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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提高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一线监督人员监督执法水平和效能,实现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内容、程序、行为、记录、考核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现提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要点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明确质量安全监督要点。

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一线监督人员监督工作主要内容,从以下方面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一)监督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

1. 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与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核验相关人员证件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 抽查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以及严格按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组织项目施工的情况。 3. 抽查监理单位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以及按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履行有关审查签字、见证取样、旁站监理等职责的情况。

4. 按照针对项目实际和特点制定的监督计划所确定的频次且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监督抽查。每次监督抽查都应分别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及符合性和履职情况进行查验并形成书面记录。

5. 对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或不按规定履职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对发现二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二)监督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及使用情况。

1. 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核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和安全监督机构签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以及施工单位建立专用账户和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首期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 2. 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分期拨付期限提前一个月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到施工单位专用账户的情况。

3. 核查施工项目部制定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和按计划实际适时投入的情况。

4. 针对项目施工进度,根据相关规定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价,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签证提供依据。

5. 对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不及时、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或施工

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三)监督施工现场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情况。

1. 核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含分项发包)工程依法分别领取施工许可证及分(承)包单位资质符合性情况。

2. 核查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及重大设计变更重新审查情况,查验施工用图是否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专用章。

3. 抽查建筑材料、预拌砼、预应力空心板和外加工钢筋等的进场检验情况,必要时可对预拌砼和预应力空心板等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延伸监督抽查。

4. 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建筑节能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合同签订、方案(含比对抽检)登记和过程见证取样检测实施等情况。

5. 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和施工机具、钢管扣件、安全防护用品等进场检验情况。

(四)监督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情况。

1. 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共同识别确认后报送的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核验、建立台帐。

2. 抽查施工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和特点对照名录制定项目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

3. 抽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日常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适时过程监控措施的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4. 抽查施工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气候的变化和安全生产形势适时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的专项检查等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的情况。

5. 对施工项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防控要求或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日常监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项目重大危险源处于非受控状态的,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二、严格质量安全监督程序。

1. 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照以上监督要点,采用表格化监督记录本记录的方式,要求一线监督人员每次监督抽查时必须分别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参见附表

一、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及使用情况(参见附表三)、施工现场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情况(参见附表四)、重大危险源动态识别控制情况(参见附表五)、参建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情况(参见附表六)、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资料情况(参见附表七)等进行抽查和记录,并于2个工作日内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2. 一线监督人员发现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机构报告并提出限期整改、停工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应严格按照《关

于强化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175号)、《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77号)要求,提出处罚建议,并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3.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一线监督人员上报的监督执法抽查情况,及时作出处理意见或提出处罚建议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并抄送相关监管机构,同时要求监督执法人员督促落实整改、处罚到位。

三、规范质量安全监督行为。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监督要点对监督机构各岗位,尤其是一线监督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履职程序、履职检查考核、履职责任追究等进行规范,形成制度文件,并严格对照执行,切实规范监督行为。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完善监督档案内容,优化监督检查指标体系,采用表格化记录本记录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使项目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更加规范化,更具操作性。同时要抓好两个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及时将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现场质量和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及使用、相关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质量安全抽查、重大危险源识别及监控等情况和日常巡查、抽查形成的处理意见录入相关信息平台、并加强信息查询和使用,逐步实现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动态化。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不按照本通知监督要点和监督程序要求实施监督执法检查,或不按规定及时录入相关监督执法信息的一线监督人员,提出整改要求,并作为当季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当季绩效评价应定为不合格。

四、强化日常考核和责任追究。

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一线监督人员进行季度绩效评价和半年及年度考核。凡季度评价不合格进行诫勉谈话;半年考核不合格的离岗学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调离监督工作岗位或辞退;没有按照本通知监督要点和监督程序要求实施监督执法而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备案,凡没有及时报送监督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或未严格贯彻落实监督工作规范化要求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提高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一线监督人员监督执法水平和效能,实现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内容、程序、行为、记录、考核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现提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要点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明确质量安全监督要点。

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一线监督人员监督工作主要内容,从以下方面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一)监督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

1. 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与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核验相关人员证件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 抽查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以及严格按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组织项目施工的情况。

3. 抽查监理单位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以及按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履行有关审查签字、见证取样、旁站监理等职责的情况。 4. 按照针对项目实际和特点制定的监督计划所确定的频次且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监督抽查。每次监督抽查都应分别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及符合性和履职情况进行查验并形成书面记录。

5. 对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或不按规定履职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对发现二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二)监督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及使用情况。

1. 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核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和安全监督机构签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以及施工单位建立专用账户和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首期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

2. 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分期拨付期限提前一个月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到施工单位专用账户的情况。

3. 核查施工项目部制定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和按计划实际适时投入的情况。

4. 针对项目施工进度,根据相关规定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价,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签证提供依据。

5. 对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不及时、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三)监督施工现场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情况。

1. 核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含分项发包)工程依法分别领取施工许可证及分(承)包单位资质符合性情况。

2. 核查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及重大设计变更重新审查情况,查验施工用图是否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专用章。

3. 抽查建筑材料、预拌砼、预应力空心板和外加工钢筋等的进场检验情况,必要时可对预拌砼和预应力空心板等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延伸监督抽查。

4. 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建筑节能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合同签订、方案(含比对抽检)登记和过程见证取样检测实施等情况。

5. 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和施工机具、钢管扣件、安全防护用品等进场检验情况。

(四)监督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情况。

1. 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共同识别确认后报送的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核验、建立台帐。

2. 抽查施工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和特点对照名录制定项目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

3. 抽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日常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适时过程监控措施的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4. 抽查施工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气候的变化和安全生产形势适时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的专项检查等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的情况。

5. 对施工项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防控要求或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日常监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项目重大危险源处于非受控状态的,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二、严格质量安全监督程序。

1. 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照以上监督要点,采用表格化监督记录本记录的方式,要求一线监督人员每次监督抽查时必须分别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参见附表

一、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及使用情况(参见附表三)、施工现场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情况(参见附表四)、重大危险源动态识别控制情况(参见附表五)、参建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情况(参见附表六)、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资料情况(参见附表七)等进行抽查和记录,并于2个工作日内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2. 一线监督人员发现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机构报告并提出限期整改、停工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应严格按照《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175号)、《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77号)要求,提出处罚建议,并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3.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一线监督人员上报的监督执法抽查情况,及时作出处理意见或提出处罚建议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并抄送相关监管机构,同时要求监督执法人员督促落实整改、处罚到位。

三、规范质量安全监督行为。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监督要点对监督机构各岗位,尤其是一线监督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履职程序、履职检查考核、履职责任追究等进行规范,形成制度文件,并严格对照执行,切实规范监督行为。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完善监督档案内容,优化监督检查指标体系,采用表格化记录本记录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使项目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更加规范化,更具操作性。同时要抓好两个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及时将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现场质量和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及使用、相关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质量安全抽查、重大危险源识别及监控等情况和日常巡查、抽查形成的处理意见录入相关信息平台、并加强信息查询和使用,逐步实现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动态化。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不按照本通知监督要点和监督程序要求实施监督执法检查,或不按规定及时录入相关监督执法信息的一线监督人员,提出整改要求,并作为当季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当季绩效评价应定为不合格。

四、强化日常考核和责任追究。

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一线监督人员进行季度绩效评价和半年及考核。凡季度评价不合格进行诫勉谈话;半年考核不合格的离岗学习;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调离监督工作岗位或辞退;没有按照本通知监督要点和监督程序要求实施监督执法而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备案,凡没有及时报送监督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或未严格贯彻落实监督工作规范化要求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取消考核评优资格。

附件: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抽查记录表 2.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抽查记录表 3.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及使用情况核查记录表 4.施工现场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抽查记录表 5.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与监控抽查记录表

6.参建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抽查记录表 7.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及资料抽查记录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0-/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中关于关于安伞文明费的相关约定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对安全文明费未单列、未足额计取、未明确支付方案或支付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准予备案的,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见附件1)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的依据。

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商业性银行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费首付金额支付到专用帐户上。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签订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书(见附件2),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安全文明费专款专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重点核查施工单位是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是否按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书、建设单位是否足额支付安全明费首付金额。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作为降低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条件,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责令改正。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文明费专款专用,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专项费用的投入,不得降低标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部门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分期支付安全文明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文明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费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应检查建设位是否在合同约定的分期支付期将安全文明费支付到专用帐户;检查施工项目部制定安全文明费的使用计划和按计划实际投入情况;针对项目施工进度,根据相关规定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价,为安全文明费支付签证提供依据。对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安全文明费、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费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入员不良行为记录。

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应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书约定的付款程序拨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对擅自挪用安全文明费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关调查时,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匝p,倣跳台。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支取安全文明费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核实后,除按规定进行查处外,还应按规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湘建建〔2010〕11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

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时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

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费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将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应

当审查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文明费的相关约定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对安全文明费未单列、未足额计取、未明确支付方案或支付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准予备案的,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见附件1)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的依据。

五、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施

工单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商业性银行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费首付金额支付到专用账户上。

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签订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书(见附件2),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安全文明费专款专用。

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

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重点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是否按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书、建设单位是否足额支付安全文明费首付金额。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作为降低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条件,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责令改正。

八、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文明费专款专用,在施工过程中应确

保专项费用的投入,不得降低标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部门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分期支付安全文明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文明费。

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费

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应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在合同约定的分期支付期将安全文明费支付到专用账户;检查施工项目部制定安全文明费的使用计划和按计划实际投入情况;针对项目施工进度,根据相关规定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价,为安全文明费支付签证提供依据。

对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安全文明费、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费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十、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应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书约定的

付款程序拨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擅自挪用安全文明费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关调查时,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应积极配合。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支取安全文明费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核实后,除按规定进行查处外,还应按规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略)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略)

发布部门: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0日 实施日期:2010年05月10日 (地方法规)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建质监发〔2012〕21号 本站各科室、高新分站: 为了进一步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和我站实际,制订了《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内部操作标准,结合我市和我站实际,制定本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站实行以监督组的检查或巡查、科室一级和站一级的重点监督检查或随机巡查相结合的三级监督管理模式。

工程分配到监督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三条实行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工程实际和需要,由站领导带队,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第四条监督组长应了解本组工程的总体质量状况;负责安排本组监督员的工作;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在《建筑(市政、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详附表

二、三上“审核人”一栏签字;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知

书》、整改通知书、扣分调查通知书及扣分通知书、优质结构杯推荐表、竣工验收通知书、监督报告等文书上签字。

第五条监督员在组长安排下工作;负责与各责任主体建立工作联系,收集工程信息,了解各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能力、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查工作,并在《建筑(市政、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详附表

二、三上“审查人”一栏签字;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等文书上签字;负责监督档案的保管、整改完成报告等监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或巡查记录的录入工作;协助监督组长完成工作联系单、监督报告等文书的打印工作。

第六条监督检查或巡查分为三种形式: (一由建设(监理单位通知监督机构到场参加地基(复合地基、桩基础第一检验批隐蔽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二由建设(监理单位向监督机构通报有关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验收时间,监督机构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安排监督人员去现场的监督巡查; (三由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及质量管理情况主动安排监督人员去现场的监督巡查。

第七条地基(桩基础第一检验批隐蔽监督检查时应做的工作:对各责任主体进行行为监督;按监督方案的要求向责任主体进行监督交底;了解工程特点、质量要求、进度安排等;了解工程的地勘、设计、图审等文件,决定是否编制补充监督方案;对实体质量及相关资料进行抽查。

第八条基础、主体阶段的监督巡查应重点对观感质量进行抽查;对混凝土强度、钢筋数量及主筋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抽测,抽测数量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回弹法抽测砼强度:各种等级砼强度至少抽测一根构件,同一砼强度等级每1至3层至少抽测一根构件,对个别点位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时,应加大抽测数量,且应抽测相邻构件; (二扫描抽测钢筋:主体结构分部分阶段隐蔽验收监督检查时同一栋楼的第一验收段扫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后续分阶段隐蔽验收监督检查时应继续进行扫描监督抽测;一个监督号包含几栋楼时,可随意抽1至2栋进行扫描监督抽测,若不满足设计要求,其余各栋也应进行扫描监督抽测;对扫描监督抽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加大扫描监督抽测数量。

监督抽测结果,应按附表

四、五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第九条日常监督巡查,由监督组根据本组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提前一天书面将监督计划报科室,由科室根据全科工程及人员情况统一安排后报管理科,由管理科公示工程安排。房屋建筑工程监督巡查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巡查:抗浮锚杆(桩隐蔽、地下室防水隐蔽、钢筋隐蔽、基础、主体结构验收、主体及装饰样板房(间、幕墙龙骨隐蔽、外墙保温隐蔽、装饰钢结构等。巡查时应对质量控制资料及功能性检测资料进行抽查,并按附件一的有关要求填写资料抽查情况;主体巡查时应抽查基础质保资料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基础实体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及书面报告;装饰巡查时应抽查主体质保资料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主体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及书面报告。

设备安装工程监督巡查在建筑主体施工阶段主要对标准层的管道隐蔽、开关插座、给排水点位预留预埋以及接地系统隐蔽检查;装饰装修阶段主要对住宅类建筑样板间(段、层检查,各类建筑设备、管线安

装以及大型吊顶的隐蔽检查;设备安装及调试阶段对各系统设备安装、管道、桥架施工工艺进行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巡查主要对基槽回填、道路各结构层隐蔽及道路面层、桥梁隧道等钢筋及预应力钢筋隐蔽、市政隧道地下防水、承重结构砌体隐蔽、重要功能

性试验、样板段、分部工程验收等进行抽查。巡查时应对质量控制资料及功能性检测资料进行抽查,并按附件一的有关要求填写资料抽查情况;主体巡查时应抽查基础资料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基础实体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及书面报告; 第十条监督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基础、主体及装饰阶段的巡查各不少于一次;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各阶段的巡查应不少于两次。安装工程对建筑装饰装修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监督人员可根据设备安装工程复杂程度安排各不小于一次巡查。对市政工程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以下的按照各专业工程(道路、排水、电力隧道、河堤、污水处理厂等各安排不少于一次巡查,桥梁工程基础、主体阶段各巡查不少于一次;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各专业工程(道路、排水、电力隧道、河堤、污水处理厂等各安排不少于两次巡查,桥梁工程基础、主体阶段各巡查不少于两次;电力浅沟、给水、煤气工程原则上结合道路、排水工程巡查同步进行。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民生工程、技术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应加强巡查。

(二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9】105号中的方案,A类项目部(项目经理的工程巡查次数可适当减少,C类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当发现有A、C类工程时,监督组、科室均应及时逐级汇报。

(三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低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实体质量差的工程,监督组应及时向科室汇报,由科室统一安排巡查、加强监管。

(四监督组在监督检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时,应责令改正;需要复查的,应向科室汇报,科室原则上安排科室领导带队到场复查;需再次复查的,应向分管站领导汇报,由站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主体后带队到场复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理;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监督组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向科室汇报,科室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五除监督组的正常巡查外,科室一级的巡查及站一级巡查也应常态化进行,科室一级及站一级巡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两次。

第十一条在分部验收监督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设计(勘察单位技术人员未在现场履行职责的,应给予口头告戒并要求重新组织分部验收;有两次未在场,应要求到站约谈,并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理。

第十二条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责任主体或责任人有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时,应及时逐级汇报,调查取证后以工作联系单形式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理。

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有关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到场参加竣工验收的,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监督报告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各责任主体整改完毕后将整改完成报告报送监督机构的,应在收到整改完成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报告提交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对本科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投诉由科室安排到监督组,由监督组负责处理。

第十六条各科室、高新分站应通过视屏监管系统抽查施工现场责任人的质量行为、工程进度等情况。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25日

附件: 附表一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土建

工程名称:基础/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项目序 号 资料名称 核查 情况

技术及管理资料1 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停(复工通知单 2 设计、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文件及设计、勘察单位对审查意见的回复文件

3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审查记录表 4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处理方案及技术交底 5 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签证单 6 建筑材料报审表 7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

8 主要原材料、构配件、焊接材料出厂证明及现场抽样复检报告 9 焊工操作证

10 工程隐蔽检验记录 11 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施工日志、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日志、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表 13 其它有关资料(如法定机构检测或鉴定报告、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等 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14 土壤氡气浓度检测报告 15 地基钎探记录或打(试桩记录

16 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工程或桩基础工程施工记录 17 处理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或桩基础承载力检测报告 18 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桩基础 19 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2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砌筑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21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标养、同条件养护及强度合格评定 22 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 23 同条件养护试块温度记录

24 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强度合格评定 25 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企业提供的全套资料 26 结构实体检验资料 结论: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资料核查监督员(签字:

年月日主体分部工程资料核查监督员 (签字: 年月日

项目监督组长(签字: 年月日 项目序 号

钢结构︵分部︶工程27 高强螺栓连接面抗滑移系数及扭矩系数试验报告 28 高强度螺栓连接施拧记录

29 钢结构工程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 30 焊缝探伤检测报告 31 焊接材料烘焙记录 32 钢构件加工厂的全套资料 33 钢结构主体工程检查记录

装饰分部工程34 建筑幕墙后锚固质量检查记录 35 后置螺栓拉拔试验报告

36 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焊缝探伤检测报告 37

石材幕墙弯曲强度现场抽样复检报告、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现场复检报告、铝塑复合板剥离强度现场抽样复检报告

38 幕墙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邵氏强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试验报告,保质年限质量证明书,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及强度,密封胶的污染试验报告

39 玻璃幕墙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及中空玻璃传热系数、露点、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的现场抽样复检报告

40 保温材料复检报告

41 外墙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

竣工阶段审查资料4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4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厂房 44 外墙砖粘接强度试验报告

4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46 沉降观测记录 47 保温材料复检报告 48 外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及中空玻璃传热系数、露点、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现场抽样复检报告

49 保温板材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结论: 钢结构工程资料核查监督员(签字: 年月日装饰工程资料核查监 督员(签字: 年月日

竣工阶段资料核查监 督员(签字: 年月日

项目监督组长(签字: 年月日

附表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资料核查表 工程名称:质量监督号: 资料名称份数核查情况备注

给排水及采暖管材/器件/设备等产品合格证

管材/器件/设备等强度及严密性试验给、排水系统清洗/消毒记录 排水/雨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给排水管道通水/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卫生器具/容器蓄水实验记录 建筑电气管材/线材/元件/设备等产品合格证

设备试验调整记录;电系统全负荷试验记录大型灯具/吊扇/重要部位隐蔽试验记录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通风空调管材/器件/设备/保温材料等产品合格证通风/空调单机调试报告;试运转记录

通风管道漏风/漏光测试 压力管道/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智能系统管材/线材/元件/设备等产品合格证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智能系统设备试验调试记录

其它隐蔽工程记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管理类文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资料核查监督员(签字: 年月日监督组长(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三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 基础/结构类型: 监理单位: 核 查 情 况 备注 工程名称: 监督登记号: 建设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施工单位: 资 料 名 称 施工许可证、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及工程开工报审表、停(复)工通知单 设计、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文件及设计、勘察单位对审查意见的 回复文件、重大变更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行政审批备案文件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复)审表 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表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签证 单、图纸会审记录 主要原材料、半成

品、成品、构配件的出厂证明及试验单目录及建筑材 料报审表、主要工程设备选型报审表、主要工程构配件报审表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汇总表 导线点复测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 工程隐蔽检验记录 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试验报告及评定 施工记录 使用功能试验记录(含管道闭水试验、水池满水试验、电气设备接地试 验、桥梁荷载试验等)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 其它有关资料(如法定机构检测或鉴定报告、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 等) 地基验槽记录、桥梁验孔记录、桩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地基处理工 程质量验收报告及桩身完整性、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企业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及附件 钢结构制造企业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及附件 法定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结构实体的检测报告 设备安装及调试验收记录 竣工测量及竣工图 16 17 18 19 20 21 结论: 资料审查监督员(签字) : 项目监督组组长(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对于质量文件(资料)存在疑问、缺失或无法证明工程质量状况的,责令委托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附表四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测试记录 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 施 工 单 位 监督备案号 抽 测 项 目 砼 强 度 抽测构件 及部位 结构类型 /层数 抽测方法 回弹 / 形象进度 抽测情况记录 砼抽样回弹强度推定值 □合格 □不合格 箍筋设计∮ @ 第 钢筋数量、 位置、保护层 层 扫描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主筋设计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保护层设计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钢筋数量、 位置、保护层 第 层顶框架 梁 O-O×O 轴 第 钢筋数量、 位置、保护层 板 O-O×O O-O×O 轴 第 允许偏差项目 第 层—— 层 量测 层楼面 扫描 扫描 箍筋设计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保护层设计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板负筋设计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保护层设计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抽测 合格率 点,合格 % 点 框架柱 (剪力墙 O×O 框架混凝土 监 督 意 见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备 注

附表五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测试记录 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督备案号 抽测项目 砼强度 砂浆强度 允许偏差项目 水平砂浆饱满度 抽测构件 及部位 挑梁其余构件 第 层为 M 第 层为 M 第 层—第 层 砖砌体 第 层—第 层 砖砌体 结构类型/ 层数 抽测方法 回弹 回弹 量测 量测 砖混/ 形象 进度 抽测情况记录 砼抽

样回弹强度推定值 □合格 □不合格 砂浆抽样回弹强度推定值 □合格 □不合格 抽测 点,合格 点 合格率 % 共抽测 组,分别为: 监 督 意 见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备 注

股权穿透图主要人员主要股东历史对外投资实际控制权财务简析企业关系分支机构总公司企业公示建筑资质

涉诉关系历史法院公告限制消费令历史限制消费令限制出境终本案件历史终本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历史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司法协助送达公告破产重整历史破产重整涉金融黑名单司法拍卖询价评估

合作风险分析竞争风险债务/债权经营纠纷提示经营异常历史经营异常行政处罚历史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历史严重违法股权质押税收违法劳动仲裁动产抵押历史动产抵押环保处罚历史环保处罚欠税公告历史欠税公告清算信息知识产权出质历史知识产权出质公示催告政府约谈担保风险土地抵押历史土地抵押简易注销产品召回注销备案

投资事件投资机构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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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对外投资历史法院公告历史失信被执行人历史限制消费令历史知识产权出质历史终本案件历史破产重整历史经营异常历史行政处罚历史严重违法历史环保处罚历史动产抵押历史欠税公告历史土地抵押历史商标信息历史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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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工业集中区企业网络专场招聘会:各位求职者可通过衡南县党政门户网查询岗位信息参加线上招聘会,查询岗位信息后可以直接向招聘单位申请应聘,也可以联系衡南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获取详细岗位详细信息及职业指导服务,咨询电话:0734—8550582。

(一)特变电工云集电气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云集电气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设计、制造、服务及技术咨询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为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国内外主要新型能源企业的主力供应商之一。

公司坐落于湖南省衡阳市南岳机场旁,注册资金3亿元,总投资10亿元,厂房面积

(十四)中通快递衡南分公司

    中通快递创建于2002年5月8日,是一家集快递、快运、商业、仓储、金融、航空、智能等业务于一体的大型集团公司。2016年10月,中通快递登陆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创当年美国证券市场最大IPO,成为中国第一家赴美上市的快递企业,为世界了解中国快递打开了一扇窗口。中通快递拥有服务网点约30100个,直接网络合作伙伴4500家,通达98%以上的区县和87%以上的乡镇,已经成为国内最广、最深、最密的民营快递网络;公司以“成为受人尊重的百年中通”为愿景,以“用我们的产品,造就更多人的幸福”为使命。贯彻“信任和责任、创新、企业家精神”的核心价值观;专注于物流行业,致力于构建优秀人才向往的发展平台。我们的目标是要成为全球一流的综合物流服务商。企业、员工全体中通人都能有健康的身体、快乐的工作和幸福的生活。

岗位设置:综合岗( IT技术员、客服文员)岗位职责: IT技术员负责公司电脑软件、自动化设备等等

客服文员:1、接受客户咨询,记录客户咨询、投诉内容,按照相应流程给予客户反馈;2、能及时发现来电客户的需求及意见,并记录整理及汇报。3、为客户提供完整准确的方案及信息,解决客户问题,提供高质量服务;
4、与同事或主管共享信息,进行知识积累,提供流程改善依据;岗位待遇:3K-5K

岗位岗位要求:IT技术员, 男性,18-3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网络通信专业,可接收应届毕业生。客服文员 ;中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岗位设置:操作岗 (搬运工、操作员)

岗位职责:快递的打包,装卸,分拣,扫描、捆包等工作。

岗位岗位要求:男女不限,(女18-45周岁)(男18-55周岁)学历不限,具有基本的听写认字能力,服从公司安排,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负责快递的分拣,扫描,打包等工作,能适应长期上晚班。

 址: 衡阳市衡南县云集黄金路中通快递衡阳分拨中心

(十五)湖南沛桐鞋业有限公司

    湖南沛桐鞋业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云集工业园电子产业集聚区,是衡南县工业园唯一一家从事国际品牌运动鞋系列生产基地。以生产时尚运动鞋、凉鞋、沙滩鞋、休闲鞋系列为主,产品远销海内外。公司围绕“以人为本,精益求精,顾客满意,永续经营”的理念,始终贯穿把公司当成大家庭,为职工谋福利。公司环境优美,车间及宿舍设有空调,设备先进,管理仁性,交通便利,公交车2路、3路、4路都经过厂门口,目前,我们发展拥有沛桐向阳分厂(向阳桥镇)、沛桐车江分厂(车江镇)、沛桐畅盛分厂(祁阳市)。

岗位职责:工作勤劳,无不良嗜好,愿服从工作安排

岗位待遇:公司包吃(三餐)包住、每周加菜,过节有礼品发放,有团建活动。月休4天,有年假、婚假、法定日带薪休假。是务工者的最佳选择。

岗位要求:年龄:17-50岁  男女不限

学历:小学初中以上学历

 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云集工业园产业聚集区B栋

联系人:  袁小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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