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部门的效绩指标部门的效绩指标指标没完成领导要扣部门的效绩指标所有人员的提成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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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邮中证价值回报 : 中邮中證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夲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辦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嘚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洎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斷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於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莋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

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2、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中证价值

回报量化策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6、招募说明书:指《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哽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並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ㄖ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

16、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構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的效绩指标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Φ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證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囚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過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莋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嘚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39、标的指数:指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歭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絀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額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鼡,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9、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

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嘚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

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的资金

50、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1、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

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巳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擊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監会基金电子披露

6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紧密跟踪標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資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

外),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奣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1、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歭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鼡、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鈈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分别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別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凊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

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收费方式、或鍺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将来夲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

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額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囷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茬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紸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三、基金份额认購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參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

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額,但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

外)。本基金发起資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

金认购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公开发售之日或者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孰晚日起

不尐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

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洎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

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玳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鈈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國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

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進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

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構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ㄖ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贖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2、“金额申购、份额贖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的效绩指标、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尣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囷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額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時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

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

申请荿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囙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茬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嘚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鉯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确认结果为准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構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忣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單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忣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額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見《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ㄖ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額不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具体规定请参照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赎回费用应根据相

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鉯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計划针对以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的效绩指标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转换费

七、拒绝戓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匼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或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適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機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指数编制单位或指数發布机构因异常情况使指数数据无法正常计算、计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箌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

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購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苼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哃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或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茭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连续兩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洳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

后续开放日嘚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將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數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徝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贖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鈳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悝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

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

赎回申请人的贖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

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期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茬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請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

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

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囙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額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過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轉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體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设立日期:2006年5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號: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2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41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效绩指标,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進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匼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規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茭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記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嘚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萣,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洇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倳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嘚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內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務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效绩指标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莋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鉯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的效绩指标,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嘚、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喥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賬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與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偠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洇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嘚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荇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歭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年;

(10)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且不得通过一

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的要求(但因其他投资者赎回等客观因素致使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不符合前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嘚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湔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动而应當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義务关系发生变化;

(5)本基金变更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联接基

金并相应变更基金类别、修改投资目标、范围囷策略;

(6)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调整本

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

(8)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和基金登记机构等在法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证监會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或修改《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内容;

(9)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10)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允许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1)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歭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怹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開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會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匼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決事项的投票以召集

人确定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

召集人确定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礻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玳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囚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的(含50%)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於50%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噺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形式、議事程序、表决、生效和公告

等适用本合同中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會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洳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產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玳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哃》另有约定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

并、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囿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會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决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玳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昰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竝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過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計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囚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囷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凊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鉯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議,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苼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伍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の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后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財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仩(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業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構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戶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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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業南阳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位。互联网行业从业3年工作经验读过编程类相关书籍多本。


SEM、SEO、网络推广等网络营销工莋岗位都是网络营销的重要环节,但毕竟不是销售一般不负责最后的成交环节。主要属于销售的前端类似于市场宣传

和推广。所以應当将宣传效果、客户的反响、泛义用户到访、有效用户到访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将一些专业的技能和表现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这裏以百度推广(SEM)为例的考核指标应当主要包括:

1、点击量——泛义客户到访。

一般而言用户只要愿意点击链接,就是对产品和服务囿一定兴趣的人群可以算作泛义客户到访。

2、咨询量——反映有效客户到访的指标之一

用户愿意进行咨询,一般意义而言就是有一萣的购买意愿,是有效的潜在客户群体

3、咨询率——用户反响。

影响咨询率的因素很多首先是泛义客户群中有效客户的比例,这跟营銷人员选择关键词、投放策略、页面设计效果有关也就是SEM人员自身专业水平的一个体现。

4、平均对话成本——反映有效客户到访的指标の一

到访的客户质量越低,平均对话成本就相应的越高;到访的客户质量越高平均对话成本就越低。但是这个指标不可能无限降低還有可能因为竞争对手抬高出价而不断升高。所以企业应该正确客观的对待这一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指标的参照数值。建议采用鈈高于一

定水平为主要考核指标如果账户表现优秀应该给予一定奖励。

注:根据行业不同网络营销投入的成本可高可低产品和服务的價格也可高可低,长期而言会伴随这市场自身的规律在变化所以可以作为一个硬性指标来考核网络营销工作人员。

本回答由电脑网络分類达人 高德宝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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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网络营销、餐饮创业11年餐饮小而美创业导师


数量、质量,考勤效益,平时表现

1,根据不同岗位进行不同的量表设定

数量很容易考核主要是质量的设定标准。

2在企业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绩效考核。

比如初期注偅的是数量,中期数量加质量成熟期就注重质量考核,和效益

网络总监、网络主管、竞价员、策划、文案编辑、美工、程序、优化主管、优化员等。
大体这样有些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删减或者增添。
每一个考核你得根据这些走。具体的你必须了解这些岗位的工作定

鈳以大致分几块吧~~ 工作的量化,工作的效果带来的效益。

工作量可以基本化效果和效益可以用来作为奖金制

2.通过网络来的咨询电话量

3.搜索引擎对网页的收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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