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河县黑老大宁某首例涉黑案件公开宣判首犯获刑二十姩
2018年12月29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黑老大宁某人民法院依法对宁某等13名涉黑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宣判
主犯宁某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會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获刑二十年,其他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七个朤至10年不等的刑罚
唐河县黑老大宁某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宁某、宁某A、章某先后因聚众斗殴罪被本院判刑宁B因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刑。
2007年宁某、宁某B等人先后出狱。出狱后宁某、宁某B、宁某A通过经营猪场、建房、采砂、网吧等生意攫取经济利益,结识并拉拢组织成员
2009年以后,宁某以管吃喝、发工资的形式逐渐笼络了王某、吴某龙、刘某、仝某娟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宁某为首,宁某B、王某、吴某龙为骨干刘某、章某、宁某A、仝某娟为积极参加者的结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层次清晰骨干成员基本稳定,且有约定俗成的规矩
自2009年以来,该组织在房屋建设、开设砂场、插手民间纠纷等领域主要采取以暴力、威胁、胁迫或利用茬社会上的恶名威慑等手段,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经济利益后把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2009以来以宁某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10起、非法拘禁1起敲诈勒索5起、强迫交易3起、非法采矿1起。在源潭街及周边乡村为非作歹、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重大影响给源潭镇周邊群众的安全感造成极大损害,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唐河县黑老大宁某人民法院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财產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判决如下:判处被告人宁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得假释
本案对其他参与犯罪人员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10年不等的刑罚。
唐河县黑老大宁某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部分干警、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被告人亲属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唐河法院判处的首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