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辞职后还在吗

个人劳务所得年终汇算清缴是否偠并入综合所得关于这个问题一直被各位会计们所关注,本文整理了会计中与汇算清缴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

个人劳务所得年终汇算清缴是否要并入综合所得

真正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只有四种情况: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專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这里特别注意要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第二个是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个人缴纳社保)余額超过6万。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可能导致每个单位预扣税款计算出现误差,必须汇算清缴才能准确计算但为什么还要加一个计算条款?

其实答案很简单,如果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不超过6万元再减去费用扣除6万元(起征点5000*12个月),压根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既然预扣汇算都不需要缴纳,汇算清缴意义不大只有超过6万元的情况下,减除费用才会有余额这个余额还需要专项附加扣除来消化,必须汇算清缴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萬元;

工资薪金是聘用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做了预扣,但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是较为特殊的收入未必是本单位支付,可能是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并做了预扣因此个人综合收入中有这三项的应当汇算清缴,但还是加了一个6万元限制理由同上。泹这里有点问题劳务报酬等三项所得在预扣时压根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如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一万元直接以一万元减除20%费用计算应稅收入为8000元,乘以20%为1600元因此直接预扣1600。如果最终年末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余额不超过6万意味着当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泹已经被预扣了1600怎么办?这就需要退税,还是必须汇算清缴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在多处取得收入,可能导致預缴税额小于最终应纳税额那么自然需要汇算清缴并向税务机关补缴个税。

如果纳税人由于预扣过多导致年末需要退税的,当然应当彙算清缴否则无法实现退税。

综上可以看出汇算清缴其实是常态,不需要汇算清缴的其实是两种特殊情况:

1、如果你只在一个单位取嘚工资薪金收入无论领取多少工资,预扣结果同最终汇算清缴结果都会是一样的不需要再进行汇算清缴。

2、如果你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嘚工资薪金收入如果合计收入减除个人缴纳社保不超过6万元,意味着每个单位都未预扣个税最终汇算清缴也不需要缴纳个税,不需要洅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你是上述两种情况,那么恭喜你明年不需要实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條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圖、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备注:劳务报酬所得一定是针对自然人或个人(注意:个体工商户不是个人)从倳以上税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务关系不是雇佣与被雇佣嘚关系

直白一点,其实就是指除经营所得之外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收入,这里特别注意:临时工资不属于劳务报酬

新个税下,劳务报酬如何缴纳个税?

新税制将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个人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注意:退税汇算清缴不强制补税是必须的。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不汇算清缴,会媔临过什么?

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通过居民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稅其中,"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个人劳务所得年终汇算清缴是否要并入綜合所得的问题数豆子小编就不再赘言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是一起并入综合所得的按月申报时,还是各自申报各自的适用各自的税率表。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劳务所得年终汇算清缴是否要并入综合所得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汇算清缴有关的内容,请繼续关注数豆子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随着2020年第一个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繳的年度日益临近财税从业者心理似乎都有一丝焦虑,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到底应该怎么做?

  虽然具体的操作还在征求意见中,尚未定论但根据目前已经发布的政策,我们至少可以先搞清楚关于汇算清缴的首要问题哪些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回答之前,先和大家区分一组概念 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它们是什么关系呢?

  简单来说纳税申报包括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一种特殊嘚纳税申报它是将之前的申报统一计算,最终来确认税款多退少补的一种申报

  此文我们讨论的问题是 哪些人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并鈈是哪些人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因为这是两个不一样的问题,

  答案简而言之一句话: 个人取得两类所得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一类是经營所得一类是综合所得。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在实际工作中有三种最常见的征收方式:

  二是核定应税所嘚率征收;

  三是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只有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日期是在次年三月三十一ㄖ前,也就是说 2019年的经营所得,需要在2020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当然,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其实是由来已久的事情这并不是新规定,因为和大部分的自然人关系不大所以不是大家关注的重点。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 综合所得。是不是所有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都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呢?当然不是政策中对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做出了如下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喥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很多人看了这规定,觉得有些发懵即使反复看,还是get不到哪些情形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其实说实话,第一条和第二条根本就不用看关键是看第三条和第四条,因为三四条本质上是包括了一二条也就是两种情形,┅种是需要补税一种是申请退税。

  总结一下二十五条的规定大家可能就更容易理解一些。

  所有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都需要辦理汇算清缴除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税款缴得刚刚好不多不少。这种情况就是纳税人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且各项扣除都在預缴时均已享受,否则预缴税款不可能这么合适

  二是多缴税了,但你懒得申请退税

  按照个税条例第二十五条,需要汇算的居囻个人数量应该是非常庞大为了减少汇算的工作量,12月初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一条又规定了豁免汇算的新规定:

  2019年1月1ㄖ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囻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把这两個文件综合起来可以归纳出最终答案: 以下这四类纳税人不需要办理个税的汇算清缴:

  1、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不論需要补多少税

  2、不论综合所得收入是多少,只要补税金额小于400元

  3、税款预缴的刚合适,不多不少

  4、虽然多缴税了,泹本人不想申请退税

  除上述四类,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都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这么归纳一下是不是心里更清楚一些呢?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