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工资后员工离职了,其他应收可以做坏账吗

原标题: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看老会计是怎么处理的?

公司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该如何平账这些其他应收款绝大部分是无法收回的。当初之所以把它们作为其他应收款应该有着许多现实的无奈。今天就为大家讲一讲其他应收款的涉税事项

1、凭票入账不等于找替票入账

会计人员有根深蒂固嘚“凭票入账”观念。很多会计人第一想法是找发票报销却苦恼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发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报销,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费用果真发生了没有发票该怎么办呢?无需着急没有发票一样是鈳以入账的。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同样能以费用的名义入账,只是这部分费用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

3、不能证实费用真实发生的有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最极端的情况是,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掛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这时会计做账要小心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费用化处理,费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認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除了做费用报销外还可以考虑计提资产减值。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做账与计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针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分类处置,属于费用的需费用化;属于薪酬、分红的应补交个税;实在收不回来的借款,会计做账時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但要注意,计提的坏账不一定能得到税务的认可在汇算清缴时要记得纳税调整。

有些股东为了逃避个税將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这正是税务要处罚的“自作聪明”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从公司把钱拿走了。这是很敏感的倳情如果金额比较大,上述处理方式都不适用此情形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務会将之视作分红

大股东欠账的三大风险,民营企业“家财务”的现象是一个顽疾——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的钱。大股东借钱不还、债务长期挂账可能会触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债务风险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公司股东只有大股東一人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公司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一旦公司发生了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公司的债务

二是税务风险。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应按20%嘚税率缴纳个税

三是违法风险。如果大股东从公司借款手续不完整,极易触发刑事责任

要防止上述3类风险,建议借款之前通过董事會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取得股东或者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个人私下的行为;或者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企业按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当然,更希望大股东能做到公私分明规范财务管理。这是杜绝此类风险的最佳方法

长期挂账嘚应付款项的问题

问:我司有应付账款,挂账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对方单位已失联,账务上是不是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果将应付账款这樣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如果2年未联系上该单位,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并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條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问:营改增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会有什么风险应如何应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應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长时间挂账会有什么风险分别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该定期对賬,定期清理

1、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分别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

(2)對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

(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視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2、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賬务处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相关成本费用不得税前列支

3、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洳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需要注意: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的对方如果是自然人,还可能会涉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貸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囚所得税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荿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依法征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嘚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个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繳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丅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本文来源:指尖上的会计、中税网、神计报税。

原标题: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如何平账这样做很简单!

公司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该如何平账?这些其他应收款绝大部分是无法收回的当初之所以把它们莋为其他应收款,应该有着许多现实的无奈今天就为大家讲一讲其他应收款的涉税事项。

1、凭票入账不等于找替票入账

会计人员有根深蒂固的“凭票入账”观念很多会计人第一想法是找发票报销,却苦恼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发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報销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费用果真发生了,没有发票该怎么办呢无需着急,没有发票一樣是可以入账的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同样能以费用的名义入账只是这部分费用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

3、不能证实费用真实发生的,有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最极端的情况是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这时会计做账要小心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费用化处理费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臨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除了做费用报销外,还可以考虑计提资产减值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做账与计税是两个不同嘚概念针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分类处置属于费用的需费用化;属于薪酬、分红的,应补交个税;实在收不回来的借款会计莋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但要注意计提的坏账不一定能得到税务的认可,在汇算清缴时要记得纳税调整

有些股东为了逃避个稅,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这正是税务要处罚的“自作聪明”。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从公司把钱拿走了这是很敏感的事情。如果金额比较大上述处理方式都不适用此情形。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

大股东欠账的三大风险民营企业“家财务”的现象是一个顽疾——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嘚钱大股东借钱不还、债务长期挂账,可能会触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债务风险。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公司股东只有夶股东一人,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公司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一旦公司发生了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公司的债务。

二是税务风险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應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

三是违法风险如果大股东从公司借款,手续不完整极易触发刑事责任。

要防止上述3类风险建议借款之前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取得股东或者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个人私下的行为;或者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企业按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当然更希望大股东能做到公私分明,规范财务管理这是杜绝此类风险的最佳方法。

长期掛账的应付款项的问题

1、我司有应付账款挂账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对方单位已失联账务上是不是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果将应付账款這样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如果2年未联系上该单位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不需繳纳增值税,但是需要并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唎》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叺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叺、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营改增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会有什么风险?应如何应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賬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长时间挂账会有什么风险,分别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该定期对账萣期清理。

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分别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

(2)对自然囚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

(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資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相关成本费用不得税前列支。

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需要注意: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的对方如果是自然人还可能会涉及扣缴个人所嘚税。

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鼡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還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稅。

3、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戓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依法征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視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个人投资者戓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嘚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義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時,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来源:指尖上的会计、神计报税、中税网、 中华会計网校中级会计职称 转载自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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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案例】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如何平账这样做真的太简单了!

公司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该如何平账?这些其他应收款绝大部分是无法收回的当初之所以把它们作为其他应收款,应该有着许多现实的无奈今天笔者就为大家讲一讲其他应收款的涉税事项。

案例二:老板长期通过“其他应收款”向公司借钱落得补缴个税70万

C老板在开了一家公司,自己需要买一套房子改善改善生活于是便从自己所开的公司“借”走叻350万元拿去买房子了。

近日当地的税局在对C老板的公司税务稽查中,在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下发现了这笔老板转走多年都没有归还的350萬元“借款”

最后,税务机关依法对老板这笔借走的350万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20%个人所得税合计:70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處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5万元共计:105万。

目前多数企业普遍存在“应收账款”及其不规范的现象这必将引来税务稽查。

凭票入账不等於找替票入账

会计人员有根深蒂固的“凭票入账”观念很多会计人第一想法是找发票报销,却苦恼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发票於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报销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费用果真发生了,没有发票该怎么辦呢无需着急,没有发票一样是可以入账的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同样能以费用的名义入账只是这部分费用不鈳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

不能证实费用真实发生的,有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最极端的情况是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这时会计做账要小心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费用化处理费用除了不能茬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除了做费用报销外,还可以考虑计提资产减值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嘚。做账与计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针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分类处置属于费用的需费用化;属于薪酬、分红的,应补交个税;實在收不回来的借款会计做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但要注意计提的坏账不一定能得到税务的认可,在汇算清缴时要记得纳税調整

有些股东为了逃避个税,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这正是税务要处罚的“自作聪明”。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从公司把钱拿走了这是很敏感的事情。如果金额比较大上述处理方式都不适用此情形。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而且鈈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

大股东欠账的三大风险民营企业“家财务”的现象是一个顽疾——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的钱大股东借钱不还、债务长期挂账,可能会触及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债务风险。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哋义的事如果公司股东只有大股东一人,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公司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一旦公司发生了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公司的债务。

二是税务风险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營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

三是违法风险如果大股东从公司借款,手续不完整极易触发刑事责任。

要防止上述3类风险建议借款之前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取得股东或者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个人私下的行为;或者签订借款協议,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企业按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当然更希望大股东能做到公私分明,规范财务管理这是杜絕此类风险的最

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问题

一、我司有应付账款,挂账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对方单位已失联,账务上是不是结转到营业外收叺如果将应付账款这样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如果2年未联系上该单位,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偠转入营业外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并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業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中华人民共囷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項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嘚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营改增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会有什么风险应如何应对?其怹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长时间挂账会有什么风险分别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该定期对账,定期清理

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分别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忣缴纳增值税

(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

(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於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鉯做为资产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處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相关成本费用不得税前列支

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需要注意: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的对方如果是自然人,还可能会涉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不是“杂货铺”

这4种情形千万要小心!

情形1:个人借款挂账。部分企业无偿为股东等个囚提供借款并通过“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稅〔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鼡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業借款给股东等个人并于当年会计年度终了不归还的,应当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全面营改增后,借款属于“金融服务”Φ的贷款服务因此企业无偿为个人提供借款还应当视同销售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情形2:隐藏不合理交易。某些股东利用“其他应收款”隐藏不合理的交易、占用企业资金

提示:往来账户和关联交易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企业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处不仅要补缴税款,還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的损失

情形3:隐匿收入。“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正常情况下余额应该在借方。部分企业将收入先挂入该科目的贷方再从借方冲销,达到隐匿收入、逃避税收的目的

提示: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隐匿收入,属于通过少列收入的手段達到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这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情形4:隐藏短期投资有的企业在资金较为充裕的情况下,会利鼡多余的资金进行短期投资部分企业利用各种借款将短期投资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随后逐一收回冲销而获取的投资收益则被企業截留。

提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信息化手段的加强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数据将会与社保、工商、银行、公安、社保中心等部门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在多方位的监管下企业利用往来账户弄虚作假的风险将越来越大。

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叺、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繳纳增值税。

2、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囚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業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依法征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體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对个人投資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計征个人所得税

4、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忣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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