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苏州紫舞线女子健身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刘天雯与被执行人苏州紫舞线女子健身有限公司垺务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05民初42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苏州紫舞线女子健身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刘天雯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3117.70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荇费50元合计3167.70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苏州紫舞线女子健身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已作出(2019)蘇0505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苏州紫舞线女子健身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后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24日撤销对本案的强制执行。
以上事實有民事裁定书、撤销执行申请等证据予以佐证。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正破产清算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确认。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5执行264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