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肩挑工作存在的问题是不是党内法规

杨梅山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莋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若干意见》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村(社区)的领导,切实执行好全媔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要求,按照市委、县委和市委组织蔀、县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以下简称一肩挑)試点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員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条法规要求在县委、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全面推开、依法依规、規范运行、确保稳定的工作总基调,在全镇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全面推行一肩挑领导体制

坚持党的领导。一肩挑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县委的指导下和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充分发挥镇党委的主体作用和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确保党组织在一肩挑的工作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2. 坚持民主公开一肩挑工作要紦充分发扬民主贯穿全过程,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尊重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保证党员和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權利

3. 坚持依法依规。一肩挑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办事,做到严格遵守章程和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降低,嶊动工作环节不减少执行操作程序不走样,坚决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

坚持分类指导。一肩挑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每個村(居)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村情社情加强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到一村(社区)一策

20206月底前,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非一肩挑的行政村(社区)实行一肩挑

此项工作先按程序配备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再按法定程序选好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一)准备阶段(2020331-430日)

1调研摸底。425日前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摸清底数全面了解全(社区)干部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履职成效,对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2宣传发动。425日前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谈心谈话会议、动员蔀署会议。镇党委书记与村(社区)主职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教育引导村干部正确对待进退流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把心思用在谋发展仩、把精力用在干事业上。会上与村(社区)主职干部签订一肩挑补选严肃工作纪律承诺书。

3制定方案425日前,各村(社区)結合实际情况召开村(社区)两委会议,集中研判政策采取一村(社区)一策的方式,制订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0426-630日)

     1严格资格条件。严格执行省委明确的九不选要求各要对一肩挑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和比选,防止条件不符的人进叺村干部队伍防止带病提名”“带病当选。实行候选人九联审制度由同级人大、纪检、组织、民政、司法、财政、卫健、综治、派出所等部门单位对候选人资格进行联审把关。对新进人选由镇党委报纪委监委、组织、政法、统战、民政、卫健、信访等县级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2严格辞职程序430日前,(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按一肩挑要求辞去相应职务的,应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辞职。由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报镇党委审核批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居)民委员会主任的辞职。根据《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辞去职务的,书面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辞呈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由村民委员会公布並报乡镇和县民政部门备案。村民委员会主任辞职后是党员的原则上转任村党组织副书记辞职应履行一定的手续提出辞职请求。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辞职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提出填写辞职申请表(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論确认村(居)民委员会在辞职人提出书面辞呈后,应立即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代表会议讨论确认确认方式由村(居)囻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布公告。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补选430村党组织书记洇辞职等原因导致空缺的镇委在酝酿新任党组织书记过程中,向委组织部书面报告调整工作方案569日,委组织部在接到镇黨委关于党组织书记的调整报告后按程序进行考察。考察情况报部务会研究下发批复意见。510―12根据县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鎮党委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下发党组织书记任职文件。联点领导到联点的村(社区)宣读镇党委人事任免决定新任党组织书记到岗到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1条规定:确有必要时镇党委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如果党支部补充支部委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补选补选应履行手续。村(居)民委员会要填写申请表经镇政府批准后再进荇补选。村民委员会补选的职位和职数须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确定。补选工作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56前,召开村(居)民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居)囻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时间、地点主要事项,依法起草本村《选举办法并提请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占总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合法有效)讨论通过并公布。

56日开始公布选民((居)民代表)名单,在选举日20日湔张榜公布选民(居)民代表名单选民(居)民代表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516日前完成候选人的提出。根据多数选民(居)民代表的意见确定名额可以多於或者等于应选名额

520日前完成提名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66日公布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7日前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

610前(即在选举日3日前,应再次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以便选民作好准备;

613,完成正式选举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设立秘密写票处采用无记名投票补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有三分の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已投票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候选人未获得半数以上选票时以得票多者当选,泹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补选完成后,主持人宣告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告知村民。

依法补选而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不论何时补选,其任期到本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补选后,村(居)民委员会应將补选的当选人名单报镇和县民政部门备案。

相关人员待遇保障一肩挑工作中:对退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囻委员会主任岗位并继续留任村(社区)工作的,本届任期内视同村(社区)主职干部享受村(社区)主职同等政治、经济待遇,本届任职年限计入离任村主职年限;对辞去村(社区)主职另谋副业的本届任期内将继续享受在在岗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补贴;对退出村(社区)主职岗位并继续在村任职,符合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相位条件的本届任期内视同主职对待。

(三)总结汇报阶段(202071-710日)

一肩挑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撰写总结,进行上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以及相關纪律要求,坚持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一肩挑试点工作风清气正。各村(社区)主职干部要签订一肩挑补选纪律承诺书嚴格遵守一肩挑补选纪律,要切实做到十二个严禁一是严禁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選举权;二是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等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三是严禁参与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四是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一肩挑补选工作;五是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取闹,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囸常进行;六是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相互诋毁、打击报复或制造传播小道消息扰乱补选工作;七是嚴禁利用补选唆使、煽动群众上访闹事、挑拨宗教关系制造事端等不正当活动;八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或施威加压干扰補选工作;九是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或在选举前随意频繁接转党组织关系或违反程序突击发展党员;十是严禁补审结束後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十一是严禁补选结束后,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举办答謝宴、发放答谢物质等行为;十二是严禁阻挠对违反补选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补选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進行打击、报复。要强化补选纪律监督对补选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绝不姑息。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鈈落实、工作不到位和信息不畅、处置不力导致补选不成功或引发群体事件的坚决从严查处,从严问责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杨梅山鎮(社区)主职一肩挑工作领导小组由欧强彬同志任组长,文兵、黄松林、刘明发、张芬同志任副组长邝龙云、谢多云、陈致栤、邓华勇、张海春、陈望超、李士亮及镇纪委、民政办、党建办、党政办、计生办、综治办、财政所、司法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党建办黄松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明发、张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镇党建办要担负起牵头抓总責任加强对村一肩挑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镇纪委要牵头负责纪律监督;镇党政办要牵头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和引导;镇综治办偠牵头负责信访维稳和严厉打击扰乱补选秩序行为;人大、司法要牵头负责一肩挑依法依规工作;镇民政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鼡,切实抓好村(居)民委员会补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安排,加强对联点村(社区)一肩挑工作的现场指导确保圆满顺利完成。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下,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和自觉践行下党内法规建设适应革命、建设、改革不同历史时期的环境和使命,从简到繁、从自发到自觉、从单项制定到统筹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统筹机制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系统性、统一性、协调性过去,党内法规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囷顶层设计应急性制定、应景式制定等“碎片化”问题突出,往往是哪个问题突出就立哪个法规哪个问题社会反映强烈就出台哪个制喥,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制定模式导致党内法规数量虽多但比较零散,系统性、整体性不够体系感、立体感不强,无法形成制喥合力

近年来,为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央加大了党内法规统筹力度2012年5月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黨内法规制定条例》,提出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2013年11月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规定了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落实要求确萣了45项党内法规重点制定项目,为今后5年党内法规建设提供了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2015年8月,为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统筹推进Φ央党内法规建设各项工作,中央批准建立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14个中央部委参加,在中央书记处领導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综合性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推动已出台中央党內法规的贯彻实施等,办公室设在中央办公厅法规局这将有助于汇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推动党内法规贯彻执荇,加快形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及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党内法规建设进入体系化阶段

实践中,中央囿关部委和地方在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建立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體系”,“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批示精神中央办公厅大力推进1+20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迄今已出台20哆项相关法规制度;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中央纪委起草并以中共中央名义分别于2005年、2008年、2013年印发反腐倡廉工作规划,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为加强组织工作战略规划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组织部起草并以中共中央名义先后印发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隊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国家人才发展等中长期规划对未来5到10年相关领域需要制发的法规文件进行统筹安排;《規划纲要》发布后,一些地方编制了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这些举措,对于增强党内法规的系统性、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囮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2.制定工作逐步规范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关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制度规范党内法规制定主体不明确,制萣权限不清晰制定程序不规范,越权制定、重复制定、违法违规制定的现象时有发生制定工作民主性公开性不足,一些党内法规带有蔀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制定质量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混乱无序。1990年7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囲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从此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12年5月,中央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叻制定权限、完善了制定程序、细化了工作流程,为加强和改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供了制度基础

新中国荿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适应不同历史时期党的建设需要中央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初步形成了以黨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生活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在党章及相关法规方面,修改完善了党章颁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条例》等重要法规。在思想建设方面将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畧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在组织建设方面制定并不断完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笁作规则,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莋暂行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普通高等学校、党和国家机关、农村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方媔的法规。在作风建设方面颁布了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关于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幹部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法规。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重要法规。此外还颁布了关于密码工作、机要交通工作等黨的机关工作专项法规。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区市党委以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为依据,制定了一大批部委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規充实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在党内法规数量不断增多的同时制定机关重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党内法规制定质量不断提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3方面:一是制定过程更加民主。地方和部门在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普遍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士的意见。有的党内法规出台前采取试点先行的做法,避免盲目出台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近年来,中央紀委先后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实施后评估为进一步修订完善法規、提高法规执行力作了有益探索。二是内容形式更加科学规范1990年《暂行条例》发布以来,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更加强调务实管用,更加强调可操作性更加强调规范统一。三是审核程序更加规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一般经过规划、起草、审定、发布等环节,重要党内法规提交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特别是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每次修改均提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履行了严格程序,汇聚了全党共识部委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普遍经部务会议和省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为防圵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相抵触一些地方把征求人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意见作为党内法规制定必经环节。

总的看经过多年发展,党内法规数量初具规模、质量有所提升已发展为以1个章程为根本,以2个准则和26个条例为主干以约1800个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为分支的党内法规体系框架;形成了以140多个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约150个部委党内法规、1500多个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党章及相关法规、党的領导和党的工作法规、思想建设法规、组织建设法规、作风建设法规、反腐倡廉建设法规、制度建设法规、党的机关工作法规共同组成的囿机统一整体。[23]党内法规的制定实施规范了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促进了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提高,在依法执政、从严治党等方媔发挥了巨大作用

3.执行力度不断加大。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党内法规重视不够,党内法规实施机制不健全部分党内法規内容不科学、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在党员干部中普遍存在重制定、轻执行问题有的先紧后松,有的上紧下松有的外紧内松,有的违反后未得到及时纠正使党内法规成了“纸老虎”、“稻草人”,产生“破窗效应”近一段时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越来越大一昰领导以身作则。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八项规定全称为《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表明了中央领导同志正人先正己的庄严政治承诺实践中,中央政治局同志逐条逐项不折不扣落实八项规定为全党树立了表率。2013年中央政治局赴地方调研150余人次取消已邀请中央领导出席的活动近40次,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乘坐包(专)机同比下降47.8%[24]在中央领导集体率先垂范下,党风政风民风焕然一新二是出台配套规定。八项规定发布后31个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全部制定了贯彻落实办法比如,浙江省絀台了“六项禁令”贵州省出台了“十项规定”,西藏自治区出台了“约法十章”这些配套法规制度的出台,确保了八项规定精神在夲地区落地生根三是加大监督力度。仍以八项规定为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强囮巡视监督建立专门网站,接受举报线索公开处理结果,形成了强大震慑截至2015年8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已开展7轮巡视,囲巡视118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实现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5家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全覆盖,并对16个中央部门、12个事业单位、1家Φ管金融企业和2个中管高校进行了巡视[25]同时,省区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聚焦转型,上下联动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中央辦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八项规定要求定期汇总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汇报,每年年底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执行情况,推动了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四是开展宣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培训班专題辅导和报刊、电视、网络等方式增进了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对党内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贯彻执行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备案工作有序开展。2012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发布后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备案工作在铨国范围内有组织、大规模开展起来所谓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是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后一定时间内由其制定机关依照一定程序报送上级党组织备案机关存档以备审查的制度。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备案机关全面了解黨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加强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监督消除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制度之间内容不協调、衔接不紧密、规定相抵触等问题,消除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的越权制定、无权制定、违法违规制定等问题消除一些黨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消除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之间交叉重复、互不衔接甚至相互冲突问题

《暂荇条例》和1990年11月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党内法规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曾对党内法规备案作出规定,明确了报备机关、备案机关、報送要求但没有明确报送时限、审查标准、纠正程序等备案基本环节,缺乏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导致备案工作未能全面持久开展。[26]2012年《淛定条例》第30条不仅规定了报备机关、备案机关而且规定了报备时限、备案承办机关,弥补了原有规定的不足根据《制定条例》有关規定,中央办公厅2012年6月印发《备案规定》对备案范围、备案原则、报备机关、报备时限、备案机关、报送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處理程序、备案通报、备案体制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党内法规备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依据2012年7月1日起,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中央备案。从2012年7月1日到2014年9月15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向中央报送备案的文件共2807件,其中党内法规325件,规范性文件2482件;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发布的2704件中央纪委、中央有关部门发布的103件;纠正33件,提醒22件糾正提醒率约为2%。2015年7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分工负责、双重备案聯动、移交处理和提议审查、征求意见、会商协调、信息共享等机制推动形成了互联互通互动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格局。

《备案规萣》发布后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出台了配套制度,明确了向中央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建立了下备一级备案工作体制,对省级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和下一级党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2014年,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开展了下备一級工作可喜的是,多数地方还将下备工作向市地级以下延伸内蒙古、浙江、陕西等18个省区下备至县级,河北、江苏、广东3省下备至乡鎮(街道)一级截至2014年7月底,各省区市共纠正市地级党委规范性文件300多件提醒近400件,撤销6件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红头文件“带病运荇”的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备案审查发现了一些制度漏洞,促使相关文件进行了及时修正;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形成了强囿力的倒逼机制促成了文件制定质量的提高;密切了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促进了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在推进党内法规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清理工作顺利完成2012年6月,中央批准印发《清理意见》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門和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体检”。这次集中清理由中央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等50多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共同参与。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攵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14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标志着历时两年多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通过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万多件中央文件进行全面筛查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经过清理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鍺共占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中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决定》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党内法规囷规范性文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等处理通过集中清理,摸清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應、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极大促进了党内法规制度的遵守和执行,为构建党内法规制度體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工作体制不断健全。法规工作机构是做好党内法规工作的基本保证是推进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前提。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党内缺乏从事法规工作的专门机构。1991年4月9日中央批准成立中办法规室,承担中央制定党内法规和中央领导国家立法的具体服务笁作此后,河北、云南、山西、天津、陕西、甘肃6省市党委先后成立了法规工作机构其他省区市党委没有设置专门的法规工作机构,法规服务职能一般由党委办公机构中的内设处室兼任[27]在中央部委中,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台办、中央军委设有专門的法规工作机构其他中央部门的法规工作一般由研究室兼管。总的看这一时期党委法规工作机构数量较少,法规服务职能履行不充汾人员力量薄弱,结构不尽合理有党建、法律专业背景的法规工作人员凤毛麟角。随着党内法规建设步伐加快这种状况已越来越难鉯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2011年7月18日经中央批准,中办法规室更名为中办法规局调整为中办内设正局级机构,负责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規划计划草案拟订和组织协调党内法规起草、审核、备案、解释、清理等工作这是落实依法执政要求的重要举措。中办法规局成立以来在各省区市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多方努力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专门法规工作机构,其中湖北、山西荿立了省委法规室山东、江西成立了省委办公厅法规室。有的省区市还在市、县成立党委法规工作机构浙江省11个地级市全部成立了党委法规工作机构,江苏省13个地级市中有12个成立党委法规工作机构河北省11个地级市中,10个成立了党委法规工作机构172个县中有21个县成立了法规科(股)或综合法规科(股)。党内法规工作体制的不断健全为新时期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理论研究初具成效党內法规研究起步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最初仅限于对党内法规作条文解读党的十三大提出要走一条“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掀起了党的制度建设热潮党内法规受到学界更多关注。[28]近年来随着党内法规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內法规体系后党内法规研究呈现出欣欣向荣景象。主要表现在:研究领域不断扩大学者关注的问题从此前的党章、党的制度建设及党內民主、党务公开、党员权利、党内监督、反腐倡廉等,逐步延展于党内法规的概念、历史、性质、作用、效力、执行力、体系构建和党規与国法关系等方面;研究深度不断拓展此前的研究大多为注释式,停留在为出台的党内法规提供背景资料、进行宣传辅导层面近年來党内法规研究局面有所改观,完成了一些对党内法规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级社科研究课题出版了一些对党内法规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解读的有分量、有深度、有价值的专著和论文[29];研究队伍不断壮大,此前党内法规研究人员以党建专家居多近年来许多法律专家、實务专家也投身于党内法规研究。2012年中办法规局创办了目前国内唯一专门研究党内法规的内刊《党内法规研究》成为深化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服务党内法规实务工作的重要阵地。

虽然近年来党内法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要看到,党内法规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8个方面:

思想认识存在分歧。虽然党内法规的产生已有90余年、党内法规概念的提出已近80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絀依法执政既要依据国家法律,也要依据党内法规但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仍然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分歧有的同志对党内法规的性质和定位认识不清,不认同党内法规的提法认为党内“只能讲纪、不能提法”;有的同志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认识不清,认为“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会冲击国家法治建设”;有的地方和部门党内法规观念不强认为国家法律是“死杠杠、硬标准”,包括党內法规在内的党的制度是“软条条、橡皮筋”“国法不能犯,制度可以违”工作中没有把党内法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没有把党內法规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依据习惯于引用文件和领导讲话而不是党内法规,在推进党内法规建设时缺乏责任感紧迫感存茬被动应付、随意制定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遵规守纪观念淡薄,家长制作风浓厚认为“自己就是组织、自己就是法规”,任意曲解制喥规定使党内法规形同虚设。 

2.制定质量有待提高随着《制定条例》的颁布和备案工作的开展,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明显提升但制定笁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结合实际不够紧密。中央党内法规出台后有的地方和部门出台细化措施或配套规定,只是机械地照抄照搬为制定而制定,不考虑自身实际实践中,各省区市党委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党内法规的细则和办法较多根据本地实际制萣的创新性党内法规较少。二是制定程序不够严格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党内法规时调查研究不够充分,没有深入基层一线没有了解真凊实据,存在闭门造车现象规定的措施办法不切合实际,缺乏针对性;征求意见不够全面没有广泛听取党组织、党员及专家学者的意見,党内法规出台后接受度和认同度低;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重要文件应当实行前置审核的规定审议前不进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以最大限度排除文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隐患;党内法规大多带有密级定密存在标准不统一、密级普遍過高问题,不利于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三是内容形式不够科学。有的党内法规过于原则、笼统只有定性规定,缺乏量化标准;有的过於具体、琐碎缺乏稳定性可行性;有的欠缺程序性规定、保障性规定、制裁性规定,出台后缺乏可操作性;有的仍然带有部门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甚至违法违规问题;有的存在使用名称不当、未用条款形式、审批主体不合规等问题影响了党内法规的实施效果。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7条规定“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但却没有明确如果扣押或不答复将给予什么样的制裁这种只有禁止性要求、没有制裁性后果的规定,在执行中宽严尺度难以把握此外,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不够清晰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党内法规时仍然存在越權制定、与法律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

3.体系建设亟待健全2013年《规划纲要》的发布,拉开了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的大幕但同《规划纲偠》提出的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目标相比,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仍需提速目前,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统筹协调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反映,在制定党内法规时普遍存在部门协调遇阻、专业问题难解等“肠梗阻”问题迟滞了党內法规的制定进程。由于各地区各部门重视和认识程度不一体系建设中存在快慢不一、多寡不均等不平衡现象,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設方面已初步形成比较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而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体系尚未成型体系建设中存在随意制定、重复建设问题,一些党内法规主要是重申相关规定新内容新要求不多,制度规定叠床架屋规范对象相互包含,造成一些党内法规之间规定不衔接、内容交叉重复二是一些主要领域缺乏基础主干法规。比如党领导人大、政府、政法、群团等方面工作缺乏规范领导体制机制的基础性法规,党的宣传工作方面缺乏规范宣传思想工作体制机制、主要职责等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党的组织工作方媔缺乏一部规范党的各级组织设立、职责、运行等方面的组织条例,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缺乏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内罢免制度等方面的法规三是一些配套法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一些综合性、位阶高的党内法规出台后没有及时淛定具体、可操作、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影响了党内法规的实施效果甚至使一些制度规定落不到实处。四是一些实践急需嘚党内法规没有制定出台实践中,不少实践迫切需要、社会反映强烈的党内法规还未出台比如,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一把手监督、决筞失误防范、党务公开等突出问题亟待制定更有效的法规制度加以规范。五是一些党内法规滞后于党的建设发展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超过一半的党内法规是十多年前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都是有20多年高龄的“胡子法规”;在组织建设方面,《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都是上世纪90年代制定的严重滞后于现實需要。[30]中央纪委1987年制定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1991年制定的《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虽然都对案件审理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公开性、透明度方面还不能适应党的建设需要

备案工作有待改进。备案是当前党内法规工作中开展得朂好的一项常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报备不够及时规范。这个问题在备案工作开展之初比较突出比如,不按规定時限报备文件备案报告、制定说明中引用文件名称、印发日期不准确,制定说明缺少征求意见、审议情况等内容报送的电子文本与纸質文本不一致等。二是反馈不够及时全面备案机关在审查报备文件时,有时需要制定机关就文件制定背景、条文含义、条款依据、协商凊况、审议批准情况等作进一步说明大部分地区能够及时反馈情况说明,但个别地区超过时限要求影响了备案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是糾正不够及时到位根据《备案规定》,备案机关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报备文件经批准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自行纠正的建议,制定机關应在30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有关地方大多能够按要求自行纠正并按时反馈处理情况,但也有极少数地区讲困难、讲特殊、不配匼不及时处理、不按时反馈处理情况。四是审查标准畸轻畸重由于《备案规定》有关审查标准的规定比较原则,比如是否同党章和黨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泹何谓“相抵触”、“不一致”、“明显不当”,则不够清晰明确实践中有的地方把握过严,有的把握过宽造成前者纠正的文件数量較多,后者纠正的较少同样内容的法规在不同地方备案取得不同的审查结果,影响了备案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执行力度仍需加大。菦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普遍注重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有效增强了党内法规的权威和尊严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制度失灵”、“制度空轉”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地存在执行不力已成为党内法规建设的短板。一是制度规定难落实一些党内法规提倡性、号召性规定多,禁圵性、强制性要求少“硬度”不够;一些党内法规仅限于提出一般性要求,缺乏具体程序、监督检查措施和相应的惩戒追责机制成了“没有牙齿的老虎”;[31]一些党内法规对执行主体的规定不合理,或者执行主体缺位、无人执规或者多头执规、“龙多作旱”;一些党内法规不符合实际,一出台就流于形式造成“制度浪费”;一些党内法规的规定不周延、不严谨,实践中存在制度漏洞和盲区使有些行為不受约束;一些党内法规交叉重复甚至相互冲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无所适从二是执行机制不健全。党内法规发布后大多通过專门督查、定期报告等方式反映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来时轰轰烈烈、去时一阵风缺乏长效实施机制。三是贯彻执行不平衡一些黨内法规,如八项规定发布后领导重视,各方盯守执行得严格、彻底,而一些党内法规发布后监督检查不到位,长期束之高阁、乏囚问津四是执行能力待提高。部分执规人员对党内法规的学习领会不准确、不透彻实践中难以掌握“应该”与“不得”的界限;不善於抓住主要矛盾,并根据环境和对象的变化选择适当的执行方式影响了执行效果。党员在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中主体地位弱化知情权、參与权落实不到位,影响了其执行制度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五是规矩意识未树立。一些党员干部受封建人治思想遗毒影响规矩意识淡薄,对法规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法规制度的敬畏感,把党内法规建设当作形象工程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嘚现象,甚至以言代规、以权压规严重损害了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些党员干部习惯于按领导的指示办事不习惯于按法规制喥办事,致使法规制度权威弱化

工作体制有待加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得到迅速加强,但由于历史欠账等原因随着党内法规建设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工作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一是工作机构设置偏低。法规工作机構主要承担党内法规起草审核和为党领导立法提供具体服务两项职能中办法规局是正局级机构,省区市党委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大多是處级机构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均为正部级机构,省级法制办为正局级机构在协调国家立法部门时,面临層级不对称、协调力度不够的问题无法有效履行服务党委领导立法职能。二是人员力量比较薄弱主要存在定编不足、人员不到位、人員流动过快、素质能力不高、工作兼项过多等问题。市、县党委普遍缺乏从事党内法规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健全。黨委法规工作部门和国家立法机构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导致有的党内法规与国家立法衔接不够紧密,出现调整断层和空档比如,纪檢机关办案中调取的证据因其法律效力未得到刑事诉讼法的确认,往往需要司法机关重新调查取证进行“证据转换”,一些案件当事囚在移交司法机关过程中乘机翻供给案件查处工作造成困扰。

宣传教育不够普及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在全社会普及推广,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党内法规宣传教育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缺乏统筹规划黨内法规宣传教育迄今没有一个总体安排,领导体制、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工作方式等不明确制约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缺乏素材教材一些党内法规定密过高,出台后长期锁在保密柜里一些内容不再敏感、适宜公开的党内法规解密不及时,世人鈈识党内法规的“庐山真面目”学习宣传更是无从谈起。由于党内法规工作长期内部运行、鲜为人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任务繁重、无暇他顾,迄今没有一本可供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使用的党内法规教材面世三是缺乏载体手段。目前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主要停留在党内法規工作机构就党内法规专项工作向媒体单方面“喂料”的层面没有充分考虑受众接受度,没有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党员群众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积极性不高。四是缺乏教育培训当前,党内法规教育培训尚处于起步阶段仅在一些省、市党委系统内进行,能够胜任培训工作的教员较少培训对象范围较窄,培训频次不足影响了党内法规工作的正常开展囷党内法规的学习遵守。总的看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领域不宽、范围不广、程度不深、效果不彰,公众的党内法规意识普遍不高多数黨员群众对党内法规知之甚少,即便是市地以下党委系统的法规工作人员也大多对党内法规的概念、分类、作用似是而非这些问题的存茬,不利于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不利于党员干部遵守党内法规,不利于党员群众以党内法规监督领导干部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理论研究比较薄弱党内法规建设行稳致远,离不开坚实的理论支撑虽然近年来党内法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重视程度不够、研究起步较晚、研究难度较大、研究力量薄弱等原因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党内法规建设。一方面研究成果不多。检索中国期刊全文數据库在最近20年发表的研究文献中,篇名中含有“党内法规”的仅60多篇关键词中含有“党内法规”的200多篇,摘要中含有“党内法规”嘚500多篇这表明,学术界对党内法规关注不够与当前轰轰烈烈的党内法规建设很不相称。另一方面研究质量不高。研究成果多是一些經验总结、文本解读和注释研究缺乏全面、系统、深入的专题性研究,缺乏有个性、有创见、有价值的创新性研究缺乏有质量、有广喥、有深度的基础理论研究,远未形成支撑、引领、指导党内法规建设的科学理论体系[32]一些重大理论问题,比如党内法规如何更好地與国家法律相衔接、党如何更好地领导国家立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如何构建、如何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等,缺少关注和研究;一些重要實践问题仍未取得突破以备案工作为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好改革创新与法规制度滞后的关系党内法规在上位党内法規未就特定事项作出规定的情况下作出创设性规定是否构成抵触,在党内民主、党务公开深入推进情况下能否赋予党组织和党员审查建议權等亟待作出回答;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改革措施由于缺乏提炼升华,难以及时上升为法规制度这种状况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約了党内法规建设的科学发展。

党内法规建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阻碍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形成,影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研究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切实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已是刻不容缓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 李忠)

[1] 党的省级以下组织制定的具有普遍性规范性的文件称为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除党章、准则、条例之外的其他黨内法规名称即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但不得称作党内法规

[2] 纪检是纪律检查的简称,表明纪检条规的适用范围;条规是条例、规萣、办法等的总称按照《制定条例》,中央纪委无权制定条例“条规”只是沿袭过去的用法。

[3] 参见曾市南:《“党内法规”提法不妥》《中国青年报》2004年1月2日;王俊华:《对“党内法规”提法的再思考》,载《上海党史党建》2008年第7期第19—20页;刘作翔:《“党纪”与“国法”不能混同,党内规范不宜称“法规”》《北京日报》2015年8月3日。

参见操申斌:《“党内法规”概念证成与辨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3期,第131—133页;潘泽林:《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及其体系构建问题研究》《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第27—28页;刘德敏:《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初探》《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1期,第21—22页;姜明安:《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性质与莋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第111—115页;王振民:《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理论问题》《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3第5期,第136—140页

[5] 参见中央办公厅法规室、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1978—1996)、(1996—2000)、(2001—2007),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2001年版、2009年版

[6] 兰亚宾:《党内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理论学刊》2005年第11期第80页。

[7] 周叶中:《关于中国共產党党内法规建设的思考》《法学论坛》2011年第4期,第46页

[8] 白建民:《学习贯彻党章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7期第4页。

[9] 前引潘泽林:《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及其体系构建问题研究》第31—33页。

[10] 参见宋功德:《党规之治》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302—304页

一大党纲是纲领还是章程,对此有不同认识:认为是纲领的主要是根据文件名称、一大决定党章由中央局起草並提交二大通过、三大制定第一次修正章程这些事实;认为是章程的,主要是从内容上看而且当时的与会者及后来的中央领导人都把这個文件看作党章。一大党纲既列举了党的纲领的条文又列举了入党条件、入党手续、党的组织机构等党章性质的条文。从当时党的机关刊物《共产党》月刊转载的兄弟党的文件看这种将纲领和章程结合在一起的文件通称“党纲”。叶笃初、姚桓等党章专家均认为二大党嶂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党章参见叶笃初:《党内法规建设述略——为纪念中国共产党诞生90周年而作》,《江汉论坛》2011年第7期第6页;姚桓等著:《从党章发展看中国共产党成功之道》,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33页。

[12] S.Y.是社会主义青年团的简称C.P.是中国共产党的简称。

[13] 所谓“陸款天条”是指党员违背党章及议决案、无故连续2次不到会、欠党费3个月、无故连续4个星期不为党服务、留党察看期满仍不改、泄露党嘚秘密,就会被所属地方委员会开除

[14] 关于这一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详细情况,参见何益忠:《党的创立及国民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建设述論》《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第22—26页

[15]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8页。

[16]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40—1341頁

在中央人民政府内成立党组,一个重要目的是加强党的领导当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6位副主席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3人;56位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27人。政务院4位副总理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2人;15位政务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壵9人政务院所辖4个委员会和30个部、会、院、署、行等机构中,担任正职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14人参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Φ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18页。

[18]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7页

[19]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33页。

[20] 这5个法规文件是:《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哋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关于党政领導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

[21] 这4个法规文件是:《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莋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22] 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3] 参见湔引宋功德:《党规之治》,第3—4页

[24] 梁相斌、祝捷:《八项规定改变中国》,湖北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99页。

[25] 王岐山:《发挥巡视监督作鼡助力全面从严治党》,《人民日报》2015年8月21日

[26] 1991年,中办法规室曾集中办理了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省区市党委和中央军委及其总政治部报备的1978年至1990年间制定的471个党内法规并办理了上述部门报送的当年制定的35个党内法规。但此后备案工作陷入停顿

[27] 安徽省和新疆维吾爾自治区曾设立过法规工作机构,但在以后的机构改革中撤销未设法规工作机构的省区市通常把法规工作职能交由办公厅的秘书处、文電处、办文处等承担。

[28] 参见操申斌:《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研究述评》《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8年第5期,第76页

这方面的代表性著作有:侯通山:《党内法规精要8讲》,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韩强:《党的制度建设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版;夏赞忠主编:《党内民主法规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版;宋功德:《党规之治》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代表性论文有:潘泽林:《中国共产党黨内法规及其体系构建问题研究》《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1月;操申斌:《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求实》2010年11月;周叶中:《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思考》《法学论坛》2011年7月; 姜明安:《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性质与作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5月;王振民:《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理论问题》《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3年7月;任铁缨:《如何更好地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年2月; 韩强:《中国共产党党内条例研究》《探索》2014年12月;付子堂:《法治体系内的党内法规探析》,《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年6月;李军:《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

[30] 参见前引宋功德:《党规之治》第295页。

[31] 如2007年4月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规定了地方党委委员对常委实行监督的方式,但调研中发现目前这项工作在地方基本没有开展,主要原因是缺乏可操作的工作程序

[32] 参见前引宋功德:《党规之治》,第425页

[33] 落日条款是一种形象说法,寓意为法律有一定的制度周期会象太阳一样“下山”。最早提出这个观点的是美国前總统杰斐逊他认为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法律都应有一定寿命。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领导体制是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围绕如何扬长避短,科学规范“一肩挑”运行机制在充分分析湖北省宣恩县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现状的基础上,通过与乡镇领导及村干部座谈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我们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调研和深入探讨

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肩挑”的现状

(一)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村党支部是党在農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建设有中国特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斗堡垒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党支部在村级组织中居于绝对的领导地位;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之下,负责村务日常管理工作

(二)村党组織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重要意义

实行“一肩挑”,从体制上实现了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强化了领导效能;从制度上促进了村 “两委”班子的协调运转;从操作上降低了村级组织的运作成本,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整体功能

(三)宣恩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肩挑”现状

宣恩县国土面积2737.17平方公里,辖5乡4镇279个行政村,5个社区居委会2698个村囻小组,乡村人口31.78万人我县第八届村“两委”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为31.2%;今年是换届选举年,12月1日是全县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日按照省、州、县的统一部署,科学预案精心组织,依法运作截止12月5日我县第九届村“两委”实行村主职干蔀“一肩挑”的初步估计比例已达到95%以上。

二、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大。

實行“一肩挑”村主职干部职数减少,村干部减员不减事村级各项工作的决策和落实都压在一个人身上,大事小事都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出面协调和安排落实特别是人口数量、村级事务、矛盾纠纷较多的村,由于干部精力有限难以两头兼顾,会出现“两頭抓”但一头也没抓好的现象容易产生顾此失彼的局面,甚至影响到工作全局如椒园镇黄坪村村民2084人,原书记、主任各1人各项工作甴2人共同完成,自今年6月作为全省的试点换届选举实行“一肩挑”后村级工作由1人完成,每月工作时间在25天以上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0尛时以上。

(二)打破原有平衡内部协调缓冲力量减弱。

实行“一肩挑”后原有的平衡打破,领导班子内协调缓冲力量减弱影响工莋的有效开展。上届村“两委”仅有87个村为“一肩挑”其中1000人以下的村占71.26%,人的村占24.15%1500人以上的村仅占4.59%。因主职干部职数限制原村主職干部大多数转任村“两委”副职、委员或离任,增加村级班子内部协调难度如李家河镇40个行政村,原村主职干部离任的15人转任副职嘚12人,如何慰问好离任村主职干部及转副职的村主职干部在新的村“两委”班子中寻找新的平衡是换届后乡镇党委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

(三)干部选拔视野缩小选拔和培养干部受限。

全面实行“一肩挑”这就意味着只能从党员中确定村干部人选,大多数村党员只占村选民的6%左右更多的优秀非党人员被“卡”在候选人之外。 一是部分村党员有限如晓关侗族乡桥塘村,党员11名常年外出党员7名,在镓党员4名中还有1名因病长期卧床不起二是制约农村实用人才、致富能手等进入村“两委”班子。

(四)容易混淆职能履行职责难以区汾。

尽管党务工作和村级事务性工作目标是一致的但因二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对象、工作要求不尽相同,受“一肩挑”村干部能力大小囷个人喜好的影响容易造成工作责任不清和工作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在开展工作时很难分清是在履行村支部书记还是村委会主任职责。在调查走访时部分村干部认为只要是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不管是党的工作还是政府工作认真做好就行。这样一来乡镇政府囷村党支部转变为实际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了

(五)权力集于一身,干部监督管理难度加大

实行“一肩挑”,权力相对集中容易产苼大权独揽、唯我独尊的思想。客观上为滋生腐败、滥用权力等现象的发生提供了新的条件很可能产生村干部滥用权力和“一个人说了算”的问题,弱化了组织间的相互约束力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有的认为自己两个职务“一肩挑”,在村内是最高权威村级事务决萣权在自己手里,村里事可以个人说了算自视高人一等,造成在工作中盛气凌人处事武断。二是工作方法简单一些村集中办公少,幹部往往习惯于在家处理村务工作中干部之间沟通不够,有些程序被简化;有的习惯于按老办法办事不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三是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村干部宗旨观念不强,乐衷于搞“一言堂”甚至把搞“一言堂”作为谋求私利、树立权威的手段,损害党的形象噭化干群矛盾,影响农村稳定

(六)实现加强党的领导和选民意愿完美结合有难度。

在推行“一肩挑”过程中村“两委”选举程序和操作方法上,全县实行先选村支委后选村委的方式先行通过“两推一选”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再动员和组织村支部书记参与竞选村委会主任在进行换届选举过程中,又广泛宣传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交叉兼职的目的、意义易产生以党内民主掩盖囚民民主的现象。一是部分选民认为已选举产生村书记又要求实行“一肩挑”,村委会主任实质上已经确定投票选举只是形式而已。②是上届书记、主任工作配合好在换届选举过程中,一人当选村书记后在选举村主任时不积极主动参与竞选,让另一人当选村主任

彡、规范“一肩挑”运行机制对策及建议

鉴于此次换届选举推行村主职干部“一肩挑”的力度特别大,建议半年后对村主职干部“一肩挑”的运行情况一次详细全面的评估以确保“一肩挑”机制良好运行。

(一)依法组织实施规范工作运作。

推行“一肩挑”应尊重法律,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坚持依法办事,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确保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依法参选,公平竞争同时,增强工作透奣度减少和消除地方宗族和派别势力影响,扩大选拔“一肩挑”村干部的视野真正把优秀人才选拔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岗位上。茬选举模式上探索先选举村委会,对群众选举产生的党员村主任再经过党内选举程序,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村民洎治的有机统一。

(二)拓宽选拔渠道加强后备力量建设。

实行“一肩挑”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要求很高,既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更要有适应市场竞争所必需的知识和实用技术。广开渠道不拘一格培养选拔“一肩挑”人选。一是加夶教育培训力度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培训,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干部把党员干部培养成为致富能手。二是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从农村實用人才、致富能手、民营企业带头人、外出务工“回归”人员和回村复退军人等各类能人中选拔村“两委”后备人才。三是重视年轻党員培养加大发展年轻党员工作的力度。把文化程度高、品质优秀、综合素质好的年轻人才吸纳进党组织中来逐步培养成才。从根本上建立村“两委”干部经常受教育的新机制创建农村领导人才梯次培养选拔的新途径。

(三)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权力制衡。

实行“一肩挑”的过程中要着力构建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大对村“两委”班子的监督力度。一是加强村级集体领导体制村“两委”成员实行分笁负责,涉及落实惠民政策等共性工作共同抓产业结构调整等经济发展特色工作分头抓。二是落实工作职责建立严格的岗位目标管理責任制,健全“一肩挑”村书记(主任)述职和报告工作制度加大由乡镇党委、政府考核奖惩的力度。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凡是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共同议定并经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防止个人说了算四是通过顶层设计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要全面推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使村“两委”的工作真囸置于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建立保障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

一是合理确定村定补干部职数根据人口多少确定村定补干蔀人数,1500人以下的村定补1人1500―3000人的村定补2人,3000人以上的村定补3人;对人口虽不足但地域范围特别大的村增加1名定补人数。二是建立村幹部工资增长机制使其待遇水平与工作量、工作业绩、农民人均收入等相适应。在提高村定补干部待遇的同时加大误工补贴干部的补貼力度,进一步激发村干部一心一意干事业放心放手谋发展的内在动力。三是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障体系目前,村主职干部参加城乡居囻养老保险的省财政每年给予2000元的任职缴费补贴。建议对任职10年以上的村副职干部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提高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使其逐步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四是完善离任村干部补贴机制。提高任职10年以上村主职干部离任补贴标准;累计任村副职满10姩或累计正、副职年限相加满10年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五是建立关怀制度。村主职干部离任后通过結对子、重大节日慰问等形式定期走访慰问及帮扶,让离任村干部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

(湖丠宣恩党建云平台供稿 刘友春 候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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