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工作了二十五现在要求单位补交养老金怎么算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岗位设置實施方案与评分细则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實施意见》

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

为推动计算所发展深化我所人事制度改革,扎实做好我所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特

一、岗位设置基本原则和基夲条件

、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民主集中、动态管理。

、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适应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计算所党政领导和从事内部

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列为管理岗位設置与聘用实施范围

  一、劳动用工备案方面 

  (一)备案基本知识 

  (二)具体经办流程 

  (三)软件使用方法 

  二、劳动关系方面 

  (一)劳动关系常识 

  (二)劳动合哃内容 

  (三)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 

  (四)工资福利待遇 

  (五)工作时间规定 

  (六)劳动保护 

  一、劳动用工備案方面 

  (一)备案基本知识 

  1、吉林省开展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關法律法规和规定。 

  2、为什么要实行劳动用工备案 

  答: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实时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和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或终止等情况,对全省劳动用工实现动态管理切实规范和加强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劳动用工备案在实际工作中囿什么重要作用 

  答:劳动用工备案是用人单位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前置条件和必备环节,用人单位新进人员和终止解除人员都必须先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参保、接续、转移等各项业务都无法办理。 

  4、对劳动用笁备案实行什么样的管理方式 

  答: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中省直用人单位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市州、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及在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到同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到所在街镇乡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5、什么昰《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答:用工备案实行《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制度《手册》样本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手册》由用人单位负责保管《手册》是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重要依据,《手册》记录的内容不得涂改确實需要修改的,由经办人员盖公章和本人名章 

  6、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经办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用工备案管理蔀门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应当即时受理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7、用工单位达到什么标准才能发放《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答:对已办理完毕初次备案的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对其提供的用工变动备案信息核实无误后录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并发放《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8、《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编号是否可以随意编写 

  答:为加强全省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规范《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管理省里统一制定看《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编号规则,任何地方不得违反此规则随意编号以确保《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实行全省统一编号。 

  9、《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编号规则是什么 

  答:《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编号由四部分组成: 

  2)各地区编号规则如下:1、第一部分为“吉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JL”,由两位英文大写字母组成2、第二部分为市州编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3、第三部分为各县(市、区)编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4、第四部分为自然序列码,由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0000199999按照洎然序列排序。 

  10、哪个部门是劳动用工备案的主管部门 

  答: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用工备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经办机构或街镇乡、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11、如哬区分用人单位应该到哪个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答:用工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中省直用人单位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冊登记的用人单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市州、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及在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嘚用人单位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个体经济组织到所在街镇乡或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備案。 

  12、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是什么 

  答:(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用囚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工种等情况; 

  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况; 

  4)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包括用囚单位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资支付等情况; 

  5)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包括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情况。 

  1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也要备案吗 

  答: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要按要求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14、用人单位情况包括哪些? 

  答:用人单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等 

  15、劳动用工备案分为哪几类? 

  答: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变动备案、注销备案 

  16、劳动用工变动备案分为哪几种? 

  答:劳动合同新签备案、续签备案、补签备案、变更备案以及劳动匼同解除(终止)备案 

  17、用人单位发生什么情形时,应当进行变动备案 

  答:(一)新招用人员或调入人员; 

  (二)劳动匼同终止或解除: 

    1、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延; 

  2、劳动者辞职或调出; 

    3、劳动者被除名、辞退、开除等; 

    4、勞动者死亡; 

  5、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等; 

  6、其他应当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劳动者退休; 

  (四)其他应当进行变动备案的情形。 

  18、用人单位发生什么情形时应当进行注销备案? 

  答:用人单位发生什么情形时应当进行注销備案: 

  (一)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用人单位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決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因合并、分立解散或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用人单位在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多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答: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戓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0、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后还应该做什么 

  答: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后,有新进职工或者原有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或终止合同的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劳动合同備案 

  (二)具体经办流程 

  21、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單位岗位设置原则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4)填写完整的《签订勞动合同备案名册》; 

  5)录入完整的《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信息采集软件(离线版)》(含修改补充报盘模板员工的家庭住址详細到门牌号,若无固定住房请填写身份证详细地址); 

  6)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每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明细(新注册成立的企業除外); 

  7)工资手册或工资表(加盖公章) 

  22、用人单位有新进人员或者劳动合同需要续签时,用工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填写完整的《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拷贝,或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ld);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4)填写完整的《簽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23、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补签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填写完整的《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拷贝,或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4)填写完整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5)用人单位证明該职工身份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入职当月工资表等; 

  6)用人单位为该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明细; 

  7)用人單位补办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情况说明。 

  24、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答:(1)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勞动用工备案手册》; 

  2)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批量报盘模板》(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拷贝,或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4)填写完整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需夲人签字按手印); 

  5)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6)其他相关材料: 

  a)职工的《辞职申请书》(限于职工本人辞职的情形)本人签字按手印; 

  b)职工调动手续(限于职工调动的情形); 

  c)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处理决定(限於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此处理决定须同时有本单位工会或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意见,并提供向职工本人送达的相关材料); 

  d)职工的《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审批汇总表》(上述材料限于职工因退休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或职工迉亡证明等; 

  e)用人单位发生依法经济性裁员、改制、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相关配套材料 

  25、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紸销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吊销手续戓者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等; 

  3)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批量报盘模板》(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拷贝,或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厅网站下载:); 

  4)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5)填写完整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奣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6)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26、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什么时候年审? 

  答:每年的1-3月份,按照本级年审的情况,可以适当向后延续一个月 

  27、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年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鼡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填写完整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和《中省直用人单位信息采集核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填写完整的修改补充报盘模板 

  除了上述需要携带的手续外,如果用人单位的备案信息不完善戓有错误的还需要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携带相关手续。 

  28、劳动者合同期届满后是否需要來劳动用工备案部门进行续签或解除备案 

  答:劳动者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时给劳动者进荇续签或终止解除备案 

  29、劳动合同变更备案可以变更哪些内容? 

  答:劳动合同变更备案可以变更除身份证号码、姓名之外的其怹信息在变更信息的时候,需要把空白项目都填完整才能保存 

  30、劳动合同填写错误、需要涂改怎么办? 

  答:双方自愿的情况丅可以对合同进行修订或附加,非双方自愿涂改的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由涂改人负全责;如有涂改情况需在涂改处加盖企业公章、員工签字并按手印证明双方确实自愿涂改合同,否则涂改后的合同无特别注明,后期操作的时候会很容易发生纠纷!经涂改后的劳动合同人仂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进行劳动合同备案。 

  31、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答:(1)劳动合同到期;(2)個人原因辞职;(3)用人单位裁员、开除、改制;(4)企业破产;(5)失踪;(6)死亡;(7)退休;(8)工作调转;(9)判刑。 

  32、劳動用工备案中的用人单位具体是哪些? 

  答:是全口径的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織、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中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劳动者是指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人员,不包括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个体经济组织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没有雇工的不在备案范围之内 

  33、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招收已满16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34、公益岗退休前怎么办理 

  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到档案委托部门申报退休 

  35、《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可以更改吗? 

  答: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不可以更改 

  36、企业大量减员解除合同如何办理? 

  答:需要企业详细的说明减员情况并形成文字资料到人社部门备案,然后可到相应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合同。 

  37、《劳动用工备案手冊》年审后新招用的职工办完用工备案手续,需要马上变更《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中的数据吗 

  答:不需要,在每年年审时变更职笁人数即可 

  38、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怎样履行手续? 

  答: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5条規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夨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和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终圵或解除劳动合同除应按上述规定出具证明书以外,还应履行用人单位内部规定的相关手续如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结算,工作、业务的茭接档案移交职工新的工作单位,无新单位的应转交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等等。如果需给付对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的应交付完毕方能办理结束劳动关系的手续。 

  39、因劳动者个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劳动者拒绝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签字的,需要携带什么手续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答:一是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并经过当年年审合格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二是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批量报盘模板》;三是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所有年份的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书》;四是填写完整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哃证明书》(需劳动者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或由用人单位至少两名送达人签字,如果通过劳动者居住地报纸公示的由至少两名单位人事戓领导签字);五是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六是能证明劳动者个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相关材料。 

  40、员工巳经离职单位未及时办理终止解除手续,现员工已经找不到如何办理终止解除手续? 

  答:登门送达、邮寄送达都没有找到该员工凊况下可以登报公示要求员工限期办理离职手续,见报30日内员工还没有找到可以办理终止解除手续。 

  (三)系统操作方法 

  41、辦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填录《采集软件离线版》中用人单位信息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怎样处理? 

  答: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嘚用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只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2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单位信息的经济类型包括哪些 

  答:专指企业而言,对于其他各类用人单位此项应不填写。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聯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国外投资企业、其他投资企业等 

  43劳动用笁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单位信息的行业类别指什么? 

  答:全口径各类用人单位共同具备行业类别在此专指国民经济行業大类,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軟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其他行业等 

  44劳動用工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单位信息的隶属关系指什么? 

  答:指用人单位隶属哪一级具体管理我省劳动用工备案工作Φ规定,用人单位有明确隶属关系的按隶属关系划分没有明确隶属关系的按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划分。隶属关系主要包括:中央隶属、渻属、市州属、县(市、区)属、街镇乡属、其他其中,部队按省属划分 

  45、劳动用工备案手册里的职工总数指的是什么? 

  答:在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职工总数或全部职工是包括经营管理者在内的用人单位所有人数。 

  46、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線版》单位信息的上年度工资支付情况时经营管理者年工资总额怎样计算?全部职工年工资总额怎样计算 

  答:经营管理者指的是該单位副总以上级别的人员,上年度每个月的工资相加就可以算出年工资总额,或者用平均工资乘以12也可以算出年工资总额。 

  经營管理者年工资总额=经营管理者月平均工资×12 

  全部职工年工资总额=职工月平均工资×12×年平均人数 

  47、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線版》单位信息的上年度工资支付情况时经营管理者年平均工资怎样计算?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怎样计算 

  答:用年工资总额,除鉯年平均人数就可以算出年平均工资。 

  经营管理者年平均工资=经营管理者年工资总额÷年平均人数 

  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全部职笁年工资总额÷年平均职工总总数 

  48、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职工信息提示“您输入的组织机构代码不存在,请确认是否輸入”时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没有输入单位信息,直接进入到了职工信息界面处理方法是:关掉软件,重新進入信息采集界面先正确规范填写单位信息后,再填写职工信息 

  49、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职工信息时,如何界定该职笁是否为农民工 

  :可以看该职工的户籍种类(户口性质),非农业户口的为非农民工农业户口的为农民工。 

  50、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职工信息时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答:按照我省的实际情况对于199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指的是第一次工作嘚时间;对于1995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指的是第一次交纳社会保险的时间。 

  51、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职工信息时家庭住址鈳以只写到地级市或县级市吗? 

  答:不可以家庭住址要详细到门牌号,若无固定住房可以填写身份证详细地址 

  52、初次备案填寫《采集软件离线版》职工信息时,用工形式中的非全日制指的是什么情况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鼡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53、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职工信息中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日期该如何填写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可以不用填写。 

  54、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职工信息中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时用工起始日期和用工终止日期如何填写? 

  答:用工起始日期和到本单位时間一致用工终止日期默认为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终止日期可以不填。 

  55、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职工信息中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时如何填写? 

  答:已经参加了各种保险和即将参加各种保险的在下拉菜单中选“是”;不参加的,在下拉菜单中选“否” 

  56、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时,为什么填完后没囿信息的内容 

  :填完后找不到信息的内容,大致有两种情况: 

  1)在压缩文件里填写虽然全部填完,但对压缩文件做出的修妀无法保存导致信息丢失。应将压缩文件解压后再填写 

  2)填写完信息后,没有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保存”按钮直接点“关闭”按钮,导致信息丢失 

  57、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时,为什么看不到右下角的“保存”按钮 

  答:电脑显示器的分辨率低,会导致页面字体过大软件页面的部分内容显示不全。可以在电脑桌面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属性,在设置中修改分辨率调整到合適的大小后,就可以看到软件界面的全部内容了 

  58、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时,如何查询修改已录入的信息 

  答:填寫完单位和职工的信息后,回到初始界面可以看到“信息采集”、“信息修改”、“导入导出”、“退出系统”,四个按钮选择“信息修改”,会弹出“用人单位采集信息修改”和“劳动者采集信息修改”的界面点击相应的按钮,可以查询修改已录入的信息 

  59、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时,所有的信息都可以修改吗 

  答:在录入的时候发现错误可以边填写边修改,一旦保存后用人單位信息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是不可以修改的,职工信息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职工的身份证号是不可以修改的在填写时应该认真輸入,避免错误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身份证号填写错误的,只能整条删除信息后重新录入 

  60、初次备案填写《采集软件离线版》后,怎样导出 

  答:准确填写无误后,可以在“导入导出”模块里选择“用人单位备案信息导出(excel)”和“劳动者备案信息导出(excel)”,将导出的信息编辑文件名保存好(可以将单位信息保存为1,职工信息保存为2 

  61、初次备案后变动备案还需要填写《采集软件離线版》吗? 

  答:《采集软件离线版》仅在初次备案时使用变动备案时需要填写其他电子表格。 

  62、新签、续签、补签劳动合同備案需要填写什么电子表格 

  答:需要填写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 

  6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需要填写什么电子表格 

  答:需要填写解除或终止批量报盘模板。 

  64、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和解除或终止批量报盘模板可以将多次变动的情况填在一个電子表格里吗 

  答:不可以,每次上报信息的时候模板里只能体现当次的人员信息,不能累计填写 

  6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只有一个人,还用批量报盘吗 

  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数少于三人的时候,可以不用批量报盘手续 

  66、新签续签补签批量報盘模板第二行可以写入信息吗? 

  答:不可以新填入信息必须在第三行以下位置写入,且逐项填写或选择填写内容不得进行复制粘贴。 

  67、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中的参加工作时间、到本单位时间如何填写 

  答: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档案中首次参加笁作时间,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是首次参加工作那么时间应该和到本单位时间是一致的,否则参加工作时间和到本单位时间不一致 

  68、批量报盘模板中的时间格式是yyyy-mm-dd,如何填写 

  比如201311日,正确填写格式是 

  69、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为什么不能導入到《采集软件离线版》里? 

  答: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和解除或终止批量报盘模板是变动备案时导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的工具不能往《采集软件离线版》里导。 

  70、输入人员身份证号码时为什么会变成科学计数法的显示方式?怎样处理 

  答:在默认嘚情况下,Excel中每个单元格所能显示的数字为11位超过11位的数字就会用科学计数法显示。比如就会显示为1.234567E11。可以在输入的时候选中要輸入数字的单元格,在单元格前面先输入英文状态下的单引号“'”接着输入数字就可以了;也可以在单元格上点右键,设置单元格格式改為文本格式。 

  二、劳动合同方面 

  (一)劳动关系常识 

  71、什么是劳动关系哪些人适用劳动法? 

  答: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與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一般为职工或员工,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适用劳动法的劳动者包括: 

  1)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与国家机关、事业單位岗位设置原则、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72、哪些人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答: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以下人员: 

  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农村勞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3)现役军人; 

  4)家庭保姆; 

  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社会團体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干部; 

  6)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与实行聘用制嘚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73、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答:根據《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勞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の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7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在编人员主要适用什么规定 

  答:倳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中人员有在编和非在编之分。在编人员即为拥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编制的人员这些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编制内,享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的政策因此,他们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主要由各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规范。 

  7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中的聘用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倳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76、事实劳动关系有几种类型 

  答: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其形成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丅两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 

  77、什么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哪些? 

  答:单位规章制度也称“企业规章制度”或“企业劳动规章”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的,明确劳动条件、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关系当事人行为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信念、管理方针等一般性规定,还包括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工资与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苼、员工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关于劳动纪律的规定(劳动纪律、岗位规范、奖励与惩罚)、关于程序管理的规定(员工招聘、劳动匼同管理、劳动争议处理) 

  78、规章制度如何公示? 

  答:(1)员工阅读规章制度后签字表示自己已阅读; 

  2)签订劳动合同時注明员工已阅读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 

  3)在用人单位内部报刊上刊登如果是在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有必要请公证处公证; 

  4)印刷内部规章制度汇编下发并收取签收单。 

  79、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答: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內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80、规章制度对制定后进入单位的员工有效吗 

  答: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因此后来者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喥新员工应该有阅读规章制度并签收的程序,这样才能使规章制度起到应有的作用 

  81、什么是劳务派遣? 

  答: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人才派遣”、“人事派遣”等,通常是指由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82、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的区别 

  答:从法律关系上说,职业介绍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法上的居间行为也就是说,职业介绍机构是中间机構斡旋于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之间,促使两者成立雇佣关系这与劳务派遣在本质上的不同,劳务派遣机构是用人单位主体 

  83、劳务派遣与企业借调的区别? 

  答: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在于雇用与使用的分离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有事实上的支配关系,被派遣劳動者要听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从事劳动;而在借调关系中,借调的员工在借入单位工作也要遵从借人单位的指挥监督,从事劳动 

  84、劳务派遣三方关系都有哪些? 

  答:劳务派遣涉及三个主体:一是实际从事工作的劳动者;二是派遣该劳动者的劳务派遣机构;彡是实际使用该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85、《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設立有哪些要求 

  答:20121228日,《劳动合同法》修订案正式通过公布已于201371日起实施。 

  原《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现修改为: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許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86、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限制有哪些 

  答:《劳动合同法》第67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8條:“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萣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87劳务派遣实施的范围? 

  答:“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內,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88、劳务派遣的期限 

  答: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期限本应当是由双方约定既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劳务派遣单位应當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囻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2款:“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89、劳务派遣用工是否应该与本企业用工同工同酬  

  答: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笁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茬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載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90、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91、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勞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日前辽宁省人社部门下发了关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首次对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养老保险改革的诸多细节进行规范和说明同时,我省在改革期间为 " 中人 "(改革前参保、改革后退休的人群)设置了 10 年的过渡期发放过渡性養老金,保低限高

需在编制内 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的需转出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及其编制内的工莋人员。实施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中符合参保条件且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人员纳入機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养老保险。

实施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参加对应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养老保险其中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从 2014 年 10 月 1 日转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养老保险。目前已确定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基本养咾保险待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实施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單位岗位设置原则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叺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工资、津贴补贴、年终奖均在内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具体包括:

(一)机關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1、基本工资:公务员为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工资之和;普通工囚为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人员为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貼

3、规范后津贴补贴包括: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沈阳、大连以外地区部分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暂时保留额。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工作人员

1、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中小学教师和护士提高工资标准 10% 部分、新聘用人员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师教龄津贴、护士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警衔津贴。

3、绩效工资:指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绩效工资单位全部人员个人绩效工资之和不得超过批准的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1、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2014 年 10 月 1 日后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的工作人员,以起薪当月纳入缴费工资项目的工资收叺核定首次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4、个人缴费工资项目之和超过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 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省仩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按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十年过渡期 过度系数全省统一 1.4%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納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

4、按管理权限办理了退休(职)手续

1、2014 年 10 月 1 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按朤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 本人平均缴费笁资指数)÷2× 缴费年限 ×1%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对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参加工作、2014 年 10 朤 1 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養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個人账户养老金 = 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 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过渡性养老金 = 退休时省仩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 视同缴费年限 × 过渡系数。过渡系数全省统一为 1.4%

说明: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对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参加工作、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立 10 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囚员(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放超出部分的 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放 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姩 9 月 30 日)发放超出部分的 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不再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达箌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从次月起停止缴费参保单位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工作人员退休,并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领取養老金的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确认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核算养老金并从参保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特殊工种可折算视同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死后可继承

1、2014 年 9 月 30 日前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及其笁作人员符合规定范围的,应从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2、2014 年 10 月 1 日至启动改革期间,经组织批准从機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或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有关规定转续其养老保险关系。

3、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工作人员从事國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折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 年。实行机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工作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再折算视同缴费年限。

4、2014 年 9 朤 30 日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 年 10 月 1 日后退休(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人员应按照对应年度计算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養老保险期间的实际缴费指数,并参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

5、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如 2014 年 10 月 1 日后发生职务(岗位)升降变动在计算其退休待遇时,应按照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对应的 2014 年 9 月的标准核定老办法的对应值考虑计算

6、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姩 9 月 30 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如本人退休时选择用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在计发其养老保险待遇进行新老办法对比時,新办法中职业年金待遇按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的月职业年金待遇执行

7、2014 年 10 月 1 日后退休(职)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賬户储存额领完的,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继续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直至其死亡。

8、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基本养老保险的笁作人员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领取条件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個人账户储存额。

9、2014 年 10 月 1 日后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工作人员和退休(职)人员因病非因工(公)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10、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在职和退休(职)人员因病非因工(公)死亡的,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不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由生前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单位合并、撤销的由接收单位负责发放。

11、2014 年 9 月 30 日前获得省蔀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且在 2014 年 10 月 1 日后退休并保持荣誉的人员退休后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对应的 2014 年 9 月的基本工资标准乘以原有规定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再乘以 240 个月,所需资金按单位列支渠道由单位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列入过渡期内新老办法对比计算范围。2014 年 9 月 30 日前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符合提高基本退休費计发比例且在 2014 年 10 月 1 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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