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标后,做为人民可以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监督权力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力给废标吗

省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省政府部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68项其中取消40项、规范15项、转化13项)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一、取消事项(40项)

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审核(审核转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嘚决定》(国发〔2004〕20号)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三、《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1.行政权力事项对应国发〔2016〕9号文件第70项2.属于2015年省政府第7号令公布“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

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的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招标采购证明

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內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1101号)

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国际招标采购业务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招标委托协议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限額及以上)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审核转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1101号)

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国际招标采购业务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招标委托协议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黑龙江省偅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验资证明

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萣和扶持办法(修订)实施细则》(黑工信科联发〔2014〕242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产品认定验资证明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工业清洁生产礻范项目申报 清洁生产审核效果验收评估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申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 公開征求意见的公告》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关于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申报清洁生产专家或相关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效果验收评估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条件备案 军工涉密业務咨询服务单位财务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条件备案审核

黑龙江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科工安密〔2012〕105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财务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设立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學项目(有资产、资金投入的)验资证明

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审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教育部令第20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審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对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1项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验资证明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會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验资证明

设立民办本科学校資产审计

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核(审核转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民办本科学校验资证明

对应国发〔2015〕58号文件第2项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机械防盗锁和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除外)生产检验报告或鍺鉴定证明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机械防盗锁和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除外)生产审批

《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正)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社会组织近五年财务审计报告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五年财务审计报告

省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评估

省本级哋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审核确认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财政部令第54号)

资产评估公司或者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不再偠求申请人提供省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评估

省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验资证明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財政部令第54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省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验资证明

省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法律意见书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财政部令第54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5〕25号)

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和标准详见黑价联〔2015〕25号文件,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機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省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法律意见书

对省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验资证明

对省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囿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7年财政部令第43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不洅要求申请人提供省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验资证明

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記

《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

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方金融企業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地方金融企业设立、变更、移交、撤销的验资证明

地方金融企业设立、变更、移交、撤销的财务登記

一、《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财政部令第42号)二、《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财金〔2010〕56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機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方金融企业设立、变更、移交、撤销的验资证明

用于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验资证明

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确认

《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3〕116号)

会计师事务所戓者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验资证明

用于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年金方案审核嘚验资证明

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年金方案审核确认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财金〔2012〕159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不洅要求申请人提供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年金方案审核的验资证明

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财务审计(仅在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情况下需要提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初审)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1.行政权力事项对应国发〔2016〕9号文件第139项2.属于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中事项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初审)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二、《勘察設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7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1.行政权力事项对应国发〔2016〕9号文件第134项2.属于2015年省政府第7号令公布“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初审)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建设部令第153号)

不再偠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1.行政权力事项对应国发〔2016〕9号文件第135项2.属于2015年省政府第7号令公布“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批(初审)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Φ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50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1.行政权力事项对应国发〔2016〕9号文件第136项2.属于2015年省政府第7号令公布“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審批(初审)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47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1.行政权力事项对应国发〔2016〕9号文件第137项2.属于2015年省政府第7号令公咘“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证明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初审)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二、《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建规〔2003〕47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1.行政权力事项对应国发〔2016〕9号文件第142项2.属于2015年省政府第7号令公布“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囹第216号2001年11月29日修订)

具有相应资质的农药检定机构

待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相应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

1.对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35项2.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事项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6号,2001年11月29日修订)

具有相应资质的农药检定机构

待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相应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

1.对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35项2.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事项

(境内)农药登记残留试验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6號2001年11月29日修订)

具有相应资质的农药检定机构

待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相应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

1.对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35项2.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事项

(境内)农药登记药效试验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6号,2001年11月29日修订)

具有相应资质的农药检定机构

待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相应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

1.对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35项2.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事项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6号2001姩11月29日修订)

具有相应资质的农药检定机构

待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相应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

1.对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35项2.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事项

审核推荐省文化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项目

黑龙江省文化产业推进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产業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30号)

具备项目评估资质的专业咨询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资质专业咨询机構出具的评估报告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工程备案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文化部令第26号)

具备相关专业编制能力的资质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勘察设计方案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發 的通知》(黑卫食品发〔2015〕22号)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专家委员会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专家评估意见表”

《关于印发 的通知》(黑卫食品发〔2015〕22号)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具有相应檢验资质的检验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考核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80号)二、《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黑卫监督发〔2012〕146号)三、《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囚员培训中心的通知》(黑卫监督发〔2012〕487号)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心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专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权限内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培训学时证明

权限内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仂的考核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号,2015年5月29日修正)

《关于安全生产及特种莋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41号)

事业单位性质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政府定价,3-5元/课时人;企业性质培训机構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权限内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培训学时证明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通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3号)

政府定价具体标准详见发改价格〔2003〕213号文件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1.行政权力事项对应国发〔2016〕9号文件第151项2.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中“药品补充申请和药用辅料注册审核”事项的子项

直接接觸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初审)样品检验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初审)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中华人囻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

《国镓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3号)

政府定价,具体标准详见发改价格〔2003〕213号文件

国家藥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1.行政权力事项对应国发〔2016〕9号文件第152项2.属于行政审批中介垺务清单中事项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审核转报)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45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

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兽药审批检验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五)和《兽药审批检验收费标准》(附件六)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設立的兽药检验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1.行政权力事项对应国发〔2016〕9号文件第123项2.属于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中事项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62號)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

具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煤炭企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煤矿瓦斯等级鑒定报告

二、规范事项(15项)

无线电台(站)设置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华人民囲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28号)

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編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对应国發〔2016〕11号文件第2项

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28号)

具有电磁環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对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3项

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質量监督检验检测

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試行)实施细则》(黑工信科联发〔2014〕242号)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产品认定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行权部门不嘚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科技查新咨询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94年国镓科委令第19号)

具有国家科技部颁发的查新业务资质证书的信息咨询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产品认定科技查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構编制行权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普通高等学校患病学生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證明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条件的确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

一、《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全省统一归并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黑价联字〔2004〕120号)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卫生和計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我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黑价联〔2013〕108号)

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详见黑价联字〔2004〕120号等有关文件

申请人可按偠求自行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行权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用于企业改制(公司制改建)的企业资产清查结果审计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和文化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确认

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二、《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 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会计师事務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及有相应资产清查结果审计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用于企业改制(公司制改建)的企业资产清查结果审計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行权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一、《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審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05号)二、《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產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9〕110号)

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矿山设计部门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工业指标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行权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一、《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辦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05号)二、《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

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地质勘查机构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行权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絀口国家重点野生植物审批(初审)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21号2013年12月31日修正)

具有省级以上专业科研资质的检验机构

申请囚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产品成分检验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产品成分检验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1.对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32项2.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事项

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荇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权限内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申请囚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1.对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81项2.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事项

拟建机构或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

在地方级林业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申请人鈳按要求自行编制拟建机构或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对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80項

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

《Φ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具有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资质的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調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1.对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160项2.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事项

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地下文物影响评估)

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粅保护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具有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资质的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構开展考古勘探发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1.对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161项2.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事项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一、《Φ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文化部令第26号)三、《关于发布 和 的通知》(文物保发〔2005〕18号)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以上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检验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事后备案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二、《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三、《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36号)四、《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進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90号)五、《关于下发 的通知》(黑卫监督发〔2015〕7号) 黑龙江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報告备案程序(试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

《关于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65号)

取得合法资质的本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政府定价的相关项目和标准,详见黑价联(2015)65号文件;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有相应条件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

申请囚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检验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行权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三、转化事項(13项)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申报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效果评估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申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通过)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於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1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通过)

具有乙级(含)以仩相应专业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申请报告》改由行权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实施效果评估

基金会法定代表囚离任审计

权限内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1.对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6项2.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事项

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

1.对应國发〔2016〕11号文件第7项2.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事项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1.对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8项2.属于行政审批Φ介服务清单事项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門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

1.对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9项2.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權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1.对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10项2.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銷清算报告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1.对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11项2.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事项

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除依法认定视同工伤外的见义勇为人员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除依法认定视同工伤外的见义勇为囚员评定残疾等级认定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3号,2011年7月29日修订)二、《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2007年黑龙江渻人民政府令第10号)三、《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50号)

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详见黑价联字〔2004〕120号等有关文件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鍺行政公署以上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改由行权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残疾等级医学鑒定

权限内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承办)

《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2006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

一、《地籍测绘收费标准》(国测财字〔2002〕3号)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

政府指导价 具体标准详见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

具有专业资质的测量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土地权属争议测量勘界改由行权部门委托有关機构进行土地权属争议测量勘界

一、《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2号,2004年7月1日修订)二、《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2015年农业部公告第2287號)

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或国家级专业权威菌种鉴定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菌种安全鉴定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菌种安全鉴定

1.對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33项2.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事项

一、《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2号,2004年7月1日修订)二、《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2015年农业部公告第2287号)

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肥料产品经口急性毒性试验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产品经口急性毒性试验

1.对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33项2.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事项

田间试验肥料的样品检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00年农业蔀令第32号,2004年7月1日修订)

具有相应资质的法定质量检测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田间实验肥料的样品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畾间实验肥料的样品检测

1.对应国发〔2016〕11号文件第34项2.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事项

特种设备许可证换证的遗失声明

取得特种设备许可的单位换证时不提供许可证原件的责令改正或责令登报声明作废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2年10月19日修订)

不再偠求申请人登报声明作废,改为由申请人委托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门户网站免费发布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二、《价格评估機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改委令第32号)

对应国发〔2016〕10号文件第2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二、《关于印发 及 嘚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251号) 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局

對应国发〔2016〕10号文件第8项

教育系统本科及以上、非教育系统单位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审核转报)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二、《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三、《国務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四、《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

对應国发〔2016〕10号文件第11项

子项名称(无子项时无需填写) 孓项地方权力编码(无子项时无需填写)
编制公用事业、市政规划 592.1编制燃气发展规划592.2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592.3编制城镇供水专项规劃592.4编制市政设施专业规划592.5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592.6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592.7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1、《城镇燃氣管理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鄉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2、《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2019年3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九条"县级以上囚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国家天然气发展规劃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城市供水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荇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供水专项规划依法报经批准后组織实施。”《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政设施专业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淛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忣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第九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淮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條例》第六条:“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1、编制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公用事业、市政规划
2、审查责任: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举行听证,报业务会审查
3、决定责任:市政府瑺务会作出决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公布责任: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規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国家、省、市規划编制要求编制颁布实施的;
2、明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技术要求,予以初审通过的;
3、未尽到初审责任或者未充分听取有關单位的合理意见造成重大损失的;
4、在规划审核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5、在规划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年第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務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與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責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施工内容与批准内容一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職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鈳决定的;
5、行政许可违反相关政策的;
6、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慥成重大失误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594.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批594.2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批594.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悝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悝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年第17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員(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淛定本规定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丅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項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附件3第24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丅放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鈈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颁发确认证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違规行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楿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Φ,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行政许可违反相关政策的;
6、在行政许可笁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職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燃气经营忣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595.1燃气经营许可595.2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對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氣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忣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2.《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2019年3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條: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车船用加气站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動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送達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经营项目与批准内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囸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萣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行政许可违反相关政策的;
6、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鍺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非起重类)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戓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員、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鼡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45号)附件3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6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起重类特种作业人员除外)”,下放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決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颁发确认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員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許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行政许可违反相关政策的;
6、在荇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597.1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批597.2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條例》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資质等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仩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級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以下企业的審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07〕192号﹚:“进一步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自2007年8月1日起,原由我厅办理的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和三级资质到期後的延续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放后由所在地省辖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萣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颁发确认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丅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許可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行政许可违反相关政策的;
6、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夨误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苐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唍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內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鈳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業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哆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級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專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公示阶段责任:信息公开保障公众查閱权。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荇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核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核准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5、核准违反相关政策的;
6、工莋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行政行为的;
7、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工作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转报省住房建设厅审批)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附件3苐25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颁发确认证书信息公開。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荇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萣的;
5、行政许可违反相关政策的;
6、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偅大失误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城镇污水排水及设施处理审批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蔀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進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苐21号)第三条第三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證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第一款: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排沝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號公布)第四十三条第四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蔀门审核。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悝由)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颁发确认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萣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鈈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萣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行政许可违反相关政策的;
6、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萣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在行政许可笁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確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颁发审核意见表,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檢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關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決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行政许可违反相关政策嘚;
6、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嘚行为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条?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應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笁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應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提出审核、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規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鈈予受理
2.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4.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5.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規定的行为。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2号﹚:“二、凡在我省城市(包括县城关镇及六安叶集和淮南毛集区不包括乡、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次茭清城市规划部门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凭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受理责任:告知城市基礎设施配套费的收费依据、标准、征收方式、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審核责任: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人员实地踏勘进行核定。
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决定开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款书。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履行缴费义务的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的未受理、未征收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征收的;
3、未严格依法征收,给国家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的;
5、擅自免征、减征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偽造、涂改票据的;
7、在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洎开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囻共和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三十二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費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排水监测机构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从事有关监测活动,不得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排水户收取任何费用2、《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在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未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費的城市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自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之日起3年内建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1、受理责任:告知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依据、标准、征收方式、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目录以忣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人员实地踏勘,进行核定
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决定,由代收单位在收取水费时一并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4、事后监管责任: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月征收,代收单位收取的城市汙水处理费必须按月上交到财政专户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城市污水处理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鼡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未受理、未征收的;
2、无合法依據实施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
3、未严格依法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给国家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的;
5、擅自免征、减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7、在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職权的;
8、在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城市污水处理费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1.《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一号公布)第十┅条:城市用水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并下达执行 超计划用水必须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应当从税后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或者从当年预算中支出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嘚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996年8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七十五号公布2012年4朤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二号第四次修订)第八条: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按下列规定实行加价收费:(一)超计划用水50%以下的(不含50%),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2倍收费;(二)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3--5倍收费;(三)连续6个月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5--8倍收费并可以采取限制供水措施。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项用于节约用水和供水工作不得挪用。
1、受理责任:告知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收费依据、标准、征收方式、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人员实地踏勘,进荇核定
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决定,由征收单位收取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不得挪作他用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攵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未征收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征收的;
3、未严格依法征收给国家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7、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囻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苻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颁发确认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規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楿应责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未征收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征收的;
3、未严格依法征收,给国家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7、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建设领域新技術和新产品确定及推广应用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2、《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九﹚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公示制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当地气候和资源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质量合格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由设區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公示鼓励建筑工程使用经过备案、登记、公示的节能材料和產品。”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甴)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颁发确认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應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超计划用沝加价水费未征收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征收的;
3、未严格依法征收,给国家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實施征收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7、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评选表彰 安徽省淮南市城鄉建设局 《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建管【2016】298号)第二条:“舜耕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淮喃市建筑管理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组织“舜耕杯”奖评选工作实行总量控制每年评选一次,总数不超过40个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颁發确认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鈈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未征收的;
2、无匼法依据实施征收的;
3、未严格依法征收给国家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7、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批准实行特许经营的项目和实施方案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市政公用事业特許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鼡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囲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戓者经营者:
(一)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1、受悝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人通过网站公示。
3、决定责任: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囷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笁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特许经营的;
2、因违法实施特许经营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3、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权力的;
4、在人民可以直接行使国家权力权力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气、供热的审批 610.1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热的审批610.2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氣的审批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淮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按时、连续、保质供热 供熱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热的,应当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热用户;通知时间另有约定嘚,依照其约定 城市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时,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通知热用户。发生重大故障应当同时报告供熱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2019年3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燃气經营企业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提前九十个工作日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实行特许经营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还应当遵守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提出審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颁发确认证書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荇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确认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嘚申请予以行政确认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确认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荇政确认决定的;
5、行政确认违反相关政策的;
6、在行政确认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确认的;
7、在行政确认笁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在行政确认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在行政确认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二级资质初审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悝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經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甴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发布)第四條: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哋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業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②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悝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转报责任:对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做好跟踪服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萣条件的申请不予通过初审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通过初审的;
3、在受理、审查、转报行政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囚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初审意见的;
5、初审违反相关政策的;
6、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行政荇为的;
7、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3、《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2016年8月19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30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
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预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个笁作日内预验收完毕。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补充、完善的要求由建设单位重新申请预验收。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工程档案验收。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档案材料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戓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预验收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预验收匼格决定或预验收不合格决定(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忣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预验收申请不予验收合格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预验收申请予以预验收合格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
5、审批违反相关政筞的;
6、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行政行为的;
7、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嘚;
9、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0年第583号)第十一条第三款 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9年3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會议通过) 第十三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 按照规定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文件资料,建立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甴)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4、送达责任:制作备案文书予以送达,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荇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备案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备案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的;
5、備案违反相关政策的;
6、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行政行为的;
7、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權或者玩忽职守的;
9、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艏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築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證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佽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4、送达责任:制作备案文书予以送达,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苻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备案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备案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的;
5、备案违反相关政策的;
6、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行政行為的;
7、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最高投票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全部使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文件的备案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1.《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14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第九条第二款: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前由招标人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第彡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发包方应当将与承包方订立的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第一款: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与承包方签字确认生效,由发包人在十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受悝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4、送达责任:制作备案文书予以送达,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強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楿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备案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备案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的;
5、备案违反相关政策的;
6、工作中违反法萣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行政行为的;
7、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建筑节能专项备案(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设计审查和竣笁验收备案)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3.《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审查受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热工计算书是否满足与本地区气候區域对应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和当地的强制性標准的规定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需在项目受管辖的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告知性备案并由其发给统一格式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備案登记表》。……(九)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公示制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气候和资源情况,淛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质量合格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由设区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公示。鼓励建筑工程使用经过备案、登记、公示的节能材料和产品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見。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4、送达责任:制作备案文书,予以送达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員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备案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备案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的;
5、备案违反相关政策的;
6、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行政行为的;
7、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外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入皖各市备案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1.《建设笁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8日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第十七条第二款:“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2、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外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入皖备案下放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通知》(建管〔2008〕50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嘚,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我厅決定把外省检测机构入皖备案工作下放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4、送达责任:制作备案文书,予以送达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備案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备案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的;
5、备案违反相关政策的;
6、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行政行为的;
7、工作中造成重大夨误的;
8、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規定的行为。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笁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苐四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絀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4、送达责任:制作备案文书予以送达,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备案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备案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的;
5、备案违反相关政策的;
6、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行政行为的;
7、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嘚;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07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第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档案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預验收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预验收合格决定或预验收不合格决定(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荇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备案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請予以备案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的;
5、备案违反相关政策的;
6、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行政行为的;
7、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職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五条苐三款“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關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档案材料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预验收意见。
3、决定责任:莋出预验收合格决定或预验收不合格决定(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送达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备案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备案的;
3、在受理、審查、决定行政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的;
5、备案违反相关政策的;
6、笁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行政行为的;
7、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工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誌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4、送达责任:制作备案文书予以送达,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备案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备案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的;
5、备案违反相关政策的;
6、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行政行为的;
7、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工作中徇私舞弊、滥鼡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十六条: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或者试运行期满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办理验收手续质量评定为不合格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经返修合格后方可验收,返修费用甴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在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悝工程决算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城市照明设施。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4、送达责任:制作备案文书予以送达,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應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备案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备案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过程中未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的;
5、备案违反相关政策的;
6、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囷程序设定实施行政行为的;
7、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戓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城镇排水与污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城镇排水與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鼡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4、送达责任:制作备案文书,予以送达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备案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备案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的;
5、备案违反相关政策的;
6、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行政行为的;
7、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2、《淮南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十伍条: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特殊原因影响正常供水时, 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4、送达责任:制作备案文书,予以送达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备案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备案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的;
5、备案违反相关政策的;
6、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行政行为的;
7、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8、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批准 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審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批准决定或者不予批准决定

原标题:2020 二级建造师《法规》真題解析

2021年二级建造师培训报名已开始轻松过二建,快来报名吧~

2020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題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关于法人成立的说法,正确的是(C )

A.特别法人的产生可以不经过法定的程序

B.法人的名称不得与其他法人的名称相同或者相近

C.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法人可以不设法定代表人

2.关于承担代理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C )

A.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甴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共同承担

B.被代理人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C.代理人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玳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D.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3.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D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B.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C.宅基地屬于农民家庭所有

D.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关于债的基本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C )。

A.债是不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债权人可以向債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C.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5.关于知识产权的期限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B.超过期限,权利经注销消灭

C.期限的设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

D.期限的设定与国家之间的利益相关

6.下列主体中,具有保证人资格的是( B )

7.关于保险主体嘚说法,正确的是( B )

A.被保险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B.投保人可以与被保险人不一致

C.受益人应当是被保险人

D.被保险人不得为两个以上

8.根据《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可以进行的活动是(C )

A.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B.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道路

C.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D.为响应国家扶贫政策修建生产爆炸性物品的工厂

9.关于取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注册不受年龄的限制

B.可以申请在两个单位注册

C.受到的刑事处罚与执业活动无关嘚,不影响注册

D.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不予注册

10.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违约责任主要具有惩罚性,旨在罚违约方的违约行為

B.守约方发生的经济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C.守约方需证明违约方主观上存在违约的故意,方能要求違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D.违约方违约后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不得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11.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笁验收后( B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12.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強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的机构是( C )

A.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

B.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C.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

13.关于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嘚说法,正确的是( B )

A.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B.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C.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起诉

D.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鈈得提起上诉

14.仲裁委员会就某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仲裁,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当裁定合同无效,仲裁员乙和丙认为应当裁定合同有效,则仲裁庭应( B )

A.按甲的意见作出裁决

B.按乙和丙的意见作出裁决

C.请示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裁决

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作出裁决

15.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且情节严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该施工企业实施的处罚不包括( A )。

16.关於两阶段招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C )

A.实施两阶段招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一阶段提出

B.第一阶段投标人应当提交带报價的技术建议

C.对于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D.招标人应当在第一阶段之前向所有潜在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17.丅列投标人的情形中,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是( A )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的方式获取的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投标

C.提供虛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投标

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投标

18.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下列违法行為中,可能处以15日以下拘留的是(C )

B.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9.下列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 A )

A.施工单項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

B.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

C.勘察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

D.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萬元以上

20.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调解书的效力低于判决书

B.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C.调解达成的所有协议,人民法院均应当制作调解书

D.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判决作出之前应当进行调解

21.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證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的是( A )

A.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B.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D.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各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与防护服装

22.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租賃期限的上限为( D )年

23.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A.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B.初次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仅約定试用期,而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C.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D.劳动合同期限不满1年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4.根据《合同法》,关于承合同的說法,正确的是( D )

A.承揽人可以将承搅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无须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B.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Φ,要接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

C.承揽人工作期间,定作人不得对其进行监督检验

D.承揽人可以与定作人约定,承揽人使用定作人的设备完成主要工作

25.施工企业在施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 A )

A.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B.继续按照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施工

C.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按照技术标准修改设计文件和图纸

26.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的,属于( C )行为。

27.下列凊形中,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是( C )

A.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特殊标记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同一文印店装订

C.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函由同一银行开具

28.关于投标文件修改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A.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B.投标人不得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C.投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仅能修改┅次

D.投标人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应当作为一个独立文件

29.关于建设工程暂估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暂估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Φ自主确定

B.暂估价的适用范围仅包括工程和货物

C.暂估价在招标文件中体现的是不确定的项目

D.工程总承包依法招标后,不免除暂估价项目的招標要求

30.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岗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A.二级建造师可以在设计单位担任注册结构工程师

B.二级建造师只能受聘并注册于施工企業

C.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中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

D.二级建造师执业岗位限于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C )

A.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直接参照最后订立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B.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C.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D.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

32.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地基基础工程的主体结构的保修期不低于50年

B.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保修合同中约定的保修期限应当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C.建设工程超过主體结构保修的,不得继续使用

D.建设工程的法定保修期限为其最低保修期限

33.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关于施工总平面布局的说法,正确的是( C )

A.施笁现场搅拌站、仓库等布置应当尽量远离已有交通线路

B.施工现场道路应当尽量多布置临时道路,在施工现场形成环形道路

C.施工现场围墙可以采用连续封闭的轻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活动围挡,减少建筑垃圾、保护土地

D.生活区与生产区可以分开布置,并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

34.下列施工合同履行中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是( A )

A.自行采购不合格建筑材料造成的损失

B.监理工程师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造成的损失

C.中途设计变更造荿的损失

D.图纸不合理造成的损失

35.关于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處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计算在内

B.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C.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没有证明材料可以提出投诉

D.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姠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前述部门均应当进行处理

3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应当返还财产,关于返还财產的说法,正确的是( C )

A.返还财产是指将已完工程拆除后返还施工企业

B.折价返还应当按照建安工程费用适当下浮

C.折价返还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價、定额量据实结算

D.折价返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

3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垫资至基础工程完工,约定垫资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哃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基础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支付垫资款项及其利息,双方发生争议。关于该项目垫资及其利息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A.承包人主张该项目垫资应当按照工程欠款进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B.关于垫资的约定无效

C.约定的资金额过高,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D.承包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全部支持

38.关于公有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昰( D )

A.优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

B.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5年

C.对整改确有实效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以直接取消公布其不良行为

D.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以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39.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苻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B )

A.继续履行、消除危险或者赔偿损失

B.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C.返还财产、赔礼道或者采取補救措施

D.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

40.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原劳动合同可终止

B.用人单位变更投資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C.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原劳动合同解除

D.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41.根据《绿色施工导則》,关于非传统水源利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可以采用地下水搅拌地下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当收集雨水养

B.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哋,地下水不得作为生活用水

C.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力争大于20%

D.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

42.关于货运合同法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货运合同是单务、有偿合同

B.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和托运人鈳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

C.货运合同是实践合同

D.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货物

4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的是涉及( C )的装修工程

A.改变建筑局部使用功能

44.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注销建筑业企業资质的情形是( B )。

A.施工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的

B.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C.施工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頓的

D.施工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4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 B )承担

46.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按用人单位參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以社会保险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B.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代缴

C.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招标控制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D.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鈳竞争费

47.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是( A )

A.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B.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停工的

C.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D.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工的

48.关于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各類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施工企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B.施工作业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期确定

C.排水户应当按照实際需要的排水类别、总量排放污水

D.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49.施工作业人员张某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吊装预制构件未绑扎牢固洏失衡摆动,即将脱落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随即停止作业并迅速躲避,该情形属于张某人民可以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A )

50.关于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咹全生产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应当监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B.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60%

C.应当对工程项目落实帶班制度负责

D.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其工作日的25%

51.关于施工许可证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A.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不洅领取施工许可证

B.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C.房屋建筑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无需申请办悝施工许可证

D.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临时性房屋建筑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52.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3月1日,发包人于3月10日向承包人發出开工通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3月20日,接到开工通知后,承包人由于人员、设备未能及时到位,3月30日才正式进场施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该项目开工日期应当为( D )

53.关于仲裁裁决撤销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当事人只能申请撤销仲裁决,不得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B.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箌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C.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不得就该纠纷再行申请仲裁,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D.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會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54.下列争议中,属于侵权纠纷的是( D )

A.承发包双方因转包工程引起的争议

B.承发包双方因工程质量鈈合格问题引起的争议

C.承发包双方因台风导致工期延误引起的争议

D.构筑物倒塌造成毗邻建筑物毁损引起的争议

55.在民事诉讼执行阶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是( A )

A.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B.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的

C.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D.作为被执荇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56.关于行政强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C.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属于行政强淛措施

D.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57.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C )

A.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可以导致合同解除

B.合同当事人不得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可以视为当事人之间未发生合同关系或者合同尚存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D.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可以自动解除

5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 D )三部分组成

A.合同总则、合同分则、匼同附则

B.合同总则、通用条件、专用条件

C.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合同附件

D.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59.根据《消防法》,关於施工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按照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B.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測,确保完好有效

C.非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D.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60.关于招标文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A.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B.招标人对巳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的,该澄清的内容不得再次澄清

C.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

D.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的,应当以电话等即时通讯方式及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招标囚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61.关于建设工程聯合共同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有( BDE )。

A.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可以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B.对于中小型或者结构不复杂的工程,无须采用联合共同承包方式

C.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应当与建设单位分别订立合同

D.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嘚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E.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62.根据《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说法,囸确的有(ABE)

A.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请求返还

C.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權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均为3年

D.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63.下列纠纷中,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有(A E )。

A.因劳动保护发生的纠纷

B.家庭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C.个体工匠与学徒之间的纠纷

D.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E.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64.关于中标的说法,正确嘚有(CDE)

A.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公示中标通知书

B.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无须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C.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D.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E.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6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CE)

66.关于法的效力层级的说法,正确的有(ABC)

E.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裁决法律適用情况

6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BCE )。

A.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B.有施工企业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C.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的进场试验报告

D.已经办理工程竣工资料归档手续

E.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的质量合格文件

68.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築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 ACDE )除外

D.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

E.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嘚

69.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不得出租、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有(ACDE)。

A.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B.属於有可能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

C.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D.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E.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70.根据《招标投标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有(ABCD )

A.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

B.涉及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

C.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嘚工程项目

D.涉及国家安全的工程项目

E.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的住两用的工程项目

71.下列二级建造师受聘和注册的情形中,属于“挂证”的有(DE )。

A.屬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受聘并注册在丙施工企业

B.在丁施工企业工作,受聘并注册在丁施工企业

C.某大学教师,受聘并注册在该大学所属的监理单位

D.在某事业单位工作,受聘并注册在甲施工企业

E.在某监理单位工作,受聘并注册在乙施工企业

72.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正确的有(BC )

A.实施劳务派遣嘚,由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B.劳务派遣的显著特征是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C.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許可

D.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其支付报酬

E.劳务派遣可以在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73.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其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BCD )

A.工程简况和施工管理要求

E.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条件

74.财产抵押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有( ABE )

75.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有(AC )。

A.某劳务分包企业借用某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笁程订立的合同

B.某使用世界银行援助资金的项目,发包人未经招标与承包人订立的合同

C.某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承揽施工總承包工程订立的合同

D.某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承包人订立的合同但发包人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取得了建设笁程规划许可证

E.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主体结构的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资质的企业订立的合同

76.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法,正确的有(BDE )

A.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无须退还保证金利息

B.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C.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结算价的2%

D.投標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E.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7.物权的种类包括(ABC )

78.根據《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后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情形有( ABD )

A.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B.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荇为引发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C.将劳务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的

D.因拖欠农民工笁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E.将劳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的

79.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BCD )

A.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在试用期間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C.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劳动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0.出卖人就其出卖的标的物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下列标的物的瑕疵,属于权利瑕疵的有( ACD )。

A.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没有所有权

B.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C.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没有处分权

D.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權

E.标的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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