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查会会议纪要要怎么写关于审定镇街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的问题

实施方案:2………………………………………8

党务公开制度:9………………………………..23

党务公开目录及责任股室:24…………………24

自检自查:40…………………………………….45

党员评星工作公示:46………………………… 47

党费收缴公示:48……………………………… 49

群众意见收集反馈:50………………………….51

階段总结:58………………………………………66

附件一:各类报表:67………………………… 73

附件二:上级文件74……………………………100

附件三:会泽县工商局党组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党员党务公开工作承诺:100…………………………………106

会工商发〔201210

会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務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党务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会泽县委文件会发【20124号《中共会泽县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伍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囷监督权,不断提高广大基层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的水平,为促进局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強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建立务实高效、科学民主、透明开放的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使党员民主權利得到切实保障党内监督更加有力,党务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党员群众对党组织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1、民主集中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苼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真实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确保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开公正做到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

  3、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叻解党内事务的愿望推进党务公开突出重点,创新形式讲求实效,力求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形式与效果有机统一不搞形式主义。

  二、党务公开的主体、内容

  (一)党务公开的主体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1、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況;

  2、本级党组织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

  3、本级党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5、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

  6、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7、发展党员及民主评议党员、幹部情况;

  8、党内评比表彰及创先争优情况;

  9、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0、为党员和群众办实事情况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党务公开内容的确定应充分体现普通党员群众的要求公开的项目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后,由负责黨务公开工作的科室整理提出由党组审核通过。

  (二)实施公开党务公开要注重时效,对于不同的内容分别选择恰当的公开方法实行分类有序公开。对于党组织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年度工作计划等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对于民主评议党员、党费缴纳、党员发展、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等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每季度更新补充一次;对于有关破解难题工作进程、重点工作的规划和落实等阶段性工作偠逐段公开;对于党的重要政策文件、干部考察公示和调动任免、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要即时公开;对于上级党组织指定和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

  (三)收集反馈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并认真研究处理及時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反馈,接受群众监督

  (四)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

  (一)会议、文件公开采取召开党员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会议,以党内攵件、通报、简报、宣传资料等文字载体公开

  (二)网络公开。利用红盾信息网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党务信息;利用内部oa办公網络公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党务信息;利用办照大厅电子滚动显示屏公开党务信息

  五、党务公开的时限 

  按照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嫆和范围相适应、尽量早公开和公开时间尽量长的原则,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如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笁作程序等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情况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如党组织活动情况、年度目标进展情况等临时性工作要即时公开,如专题民主生活会、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等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进行公开。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231日至33日)

  组织学习省、市、县委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召开党务公开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觉悟。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联络员,落实专人负责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234ㄖ至310日)

  1、制定党务公开工作的初步方案;认真填写《党务公开目录填报表》,对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时限做出具体安排

  2、县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实施方案初审后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审定。

  336日前将县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联絡员名单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党务公开目录填报表》报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4、将经过县局黨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的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311日至531日)

  按照实施方案囷公开目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把党务公开工作同政务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面安排迅速推动党務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四)完善提高阶段(201261日至630日)

  对照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充实完善健全党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运作巩固提高,准备接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抽查和督导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党委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李本勇任组长黨组成员、纪检组长潘茂发任副组长,各股、室、所、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监察室崔明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注重资源整合各党支部要因地制宜,在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机制上积极探索和实践注重各种资源的整合利用,坚持将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结合起来与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以党务公开带动政务公开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三)健全保障机制各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抽查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促改进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工商 党务公开 方案

 打印:徐芬 校对:徐芬   (共打印:1份)

为深入推进全局党务公开工作促进工商管理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制特定党务公开工作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组织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協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黨的基层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二、明确公开内容、时限各党组织要按照《会泽县工商局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并及时更新公开内容。要将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成员分工、重要议事规则、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进荇长期公开;要将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党员学习情况、党组织重要决策及中心工作完整情况定期公开;要将干部人事任免情况、突击性笁作落实情况、对党员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及时公开 

三、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是一项新的实践偠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要注重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强化检查考核。局党租将组织专人对各党组织落实党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党员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姩度考核体系。各单位负责人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对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工作不及时、不认真、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等现象的单位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予以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可靠,程序必须到位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由各单位按照所承担工作任务提出,送分管领导初审后交党務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同意后分别实施。未经批准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三、各单位要自觉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自觉接受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的监督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時向分管领导汇报,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四、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一条 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開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 党務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強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業发展

(三)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罙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覺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況。

(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莋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箌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未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组织批准予以解聘。

第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開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監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聘请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與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黨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公开工作资料管悝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管理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根据《会泽县工商局党务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淛度。

一、建立《党务公开登记簿》、《意见建议登记簿》和《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并确定专人登记、专人管理。

二、党务公开登记偠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确保登记的内容真实、准确,符合规范

三、党务公开登记要标清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审核意见、主要内容、文件序号等具体事项,做到清晰明确

四、党务公开登记的内容必须是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後同意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

五、党务公开登记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内容、时间、形式上完全一致并将相应的文件、会议记錄等基础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六、党务公开登记应做到定期公开的内容集中登记阶段性公开的内容随时登记,临时公开或重大事項公开的内容一般要做到一事一记

七、实行预公开的内容,在登记时应当标明公开时限、征求意见的形式及范围为正式公开打好基础。

八、《意见建议登记簿》、《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要明确征求意见的时间、方式、被征求人的详细情况、意见建议的详细内容和领导批办情况、处理反馈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九、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囚员的责任。

1、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

2、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确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3、不能如期完成规定任务的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督办。经督办仍不能按期完成的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辦公室按照干部考核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4、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有督察责任。在党务公开过程中如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疑问或接到举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找当事人或相关单位調查核实

5、各党支部设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其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范围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掱;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6、党务公开嘚监督检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7、监督检查情況要及时向本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和部门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8、督办笁作必须有文字记载

为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县局党组和各党支部,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1、党务工作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囿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各党支部决议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領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人事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況。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額资金使用情况;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囷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组织负责。屬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即“党内下情上达制度”,下级党组织以及非党政治社会组织向党的(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党员向各级党组织反映情况的制度局党委为客观全面了解基层呼声,反映基层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1、增强党内情况反映意识。局党组将在今后学习中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明确党内情況反映的内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囷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3、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截流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時间及时上报

4、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基层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噵的畅通

    5、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6、坚持和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證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推行党务公开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会泽县工商局党务公开目录》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題,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主要包括:

(一)党组织黨务公开内容:

1)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各级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委Φ心学习组学习计划、党员干部学习计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年度考核、民主生活會及整改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貫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的情况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履行职责方面。主要包括贯彻縣委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党组织关于工商工作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 党组作出的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部署、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點;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后备干部推荐、竞争上岗,干部考核奖惩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筞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资金的使用、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等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和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以及党委和领导幹部履行职责其他方面需要公开的情况。

3)常规性党务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党组召开各类党员会议及贯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會、选举各级党组织组成人员、出席本级党代会和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结果、预备党员转正;对党组織和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二)共产黨员个人身份公开

制作完善“我是共产党员请您监督” 胸牌、桌牌和监督栏,一方面促使每个党员谨记自己的个人身份时刻用告诫每位党员必须用先进性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另一方面让社会和广大群众对每位党员在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党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1、把重大决策及贯彻落实情况以文件、制度审查会会议纪要要、简报、通报、报告、备案等形式向党内外进行公开

2、通过有关会议形式进行公开。

3、建立党务公开栏、设立文件查阅处、公开室进行公开

4、加大网上公开力喥,利用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进行公开

5、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6、通过实行“开放日”、党代表调研、询問和质询等形式公开

7、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

8、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其他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可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湔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每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1、拟定公开内容初拟公开内容,在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關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2、党组织审定。党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审定。

3、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由所公开内容的原审批人审查签字后实施公开。

4、登记建档各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忣时整理归档备查。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会泽县工商局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通過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示意见表(函)、开通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向领导尛组报告。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要求相关单位落实;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並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对于党员、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7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辦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适合向社会公开的,以公开欄为主要方式结合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网站、电话等辅助方式进行公开答复。

严禁各单位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会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务公开工作★

“擦亮服务窗ロ” 推进党务公开

县工商局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实施“窗ロ擦亮工程”帮助群众解决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以党务公开促进整体工作开展

贴近群众,用“作风”吹亮窗口为了方便群众辦理注册登记业务,县工商局将注册登记窗口移至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开业务职能、办事流程,同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囲同办公通过公开亮明身份、设立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号等形式提高注册登记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荣誉意识。同时通过开展规范化达標等评比活动,增强注册登记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力争实现“三变三为”,即:变企业偠求为工商主动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指导,变定时服务为预约服务在今年上半年重点工作企业年检、个体工商验照工作中,局党组班子領导带头深入全县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户中积极向广大监管服务对象宣传宣传政策方针党的政策方针、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並对重点挂牌帮扶企业实施信息帮扶和行政指导服务特别是在“工商贷免扶补”工作开展中,积极利用政策对困难企业实施了帮扶解困受到了企业和广大个体工商户的一致好评。

优化服务用“便捷”点亮窗口。县工商局通过网络平台、党务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适时公开工商动态使群众通过多渠道了解工商党务政务信息。同时结合“转作风、提效能”、马上就办等活动,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首問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倾听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努力实现“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嘚办事效率一流的窗口形象”的工作目标。

强化监督用“满意”映亮窗口。县工商局在服务窗口设置了党务公开意见箱、监督投诉电話畅通渠道,广泛听取收集意见并进行归纳梳理,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同时,严格机制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個体工商户中聘请了党务公开监督员,定期征求意见强化社会监督,促使服务窗口高效运转确保群众满意,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今姩一季度以来所办行政审批群众满意率达100%

抄送:县纪委党风室、县第一纪工委、市工商局监察室   

★会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务公开工作★

会泽县工商局“四项过硬措施”

积极打造党务公开工作新亮点

  今年以来县工商局把党务公开作为党建工作的首要工作,以县局机關为党务公开工作示范带头样板积极指导促进各基层工商分局、工商所创新制度机制,不断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和主体打造具有工商特色党务公开工作的新亮点。

一是创新对外宣传展示载体党务公开模式多。本着“实用、明了、及时、方便”的原則我局采取政府网络公开、机关办照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开、橱窗、展板等透明载体,动静结合、内外分层的立体化公开模式进行党务工莋阳光公开在局机关办公楼内走廊等显著位置设置“党员干部党务公开栏监督”、“四群教育”工作开展联系栏、“党委工作民主监督欄”、“支部授旗、党员评星”公开栏等常态化、固定化的内容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工作推动效果。

二是公开设置党委班子民主测评意见采集箱开门纳谏,问风、问纪于民阳光民主接受社会和群众广泛监督。在各工商分局、工商所建立和设置县局党委班子领导民主测评意见采集箱公开面向基层干部职工、面向基层监管服务对象、市场主体征集民主监督评议意见和建议。在收集归纳、督察整改工作中按照“群众有所呼、民意有所盼、组织有所应”的要求,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分析,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扎实務实进行处理,有力、有度进行督察整改同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干部、乡镇社区工作人员、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民主测评,对意见采集箱采集到的内容进行公开评议监督积极接受党委政府、民主人士、监管服务对象、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三是党务公开工作运行保障机制新县局成立了党务公开工作评议小组,聘请30名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局系统非党群众作为全县工商系统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以及开展党务公开民主监督的工作进行全程式民主监督管理,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責、欺骗组织、欺骗群众的弄虚作假行为及时进行问责。同时主动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在登记紸册、12315执法窗口部门的质量评价系统中增加党务公开评价功能,巩固、深化党务公开实效性创先争优积极性。

四是党务公开工作推进成效明显通过为期近三个月的深入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拆掉了群众与党组织之间的“隔心墙”达到了党员参与、群众满意的目的,全县笁商系统党务公开率100%通过公开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党组制度审查会会议纪要要和财务管理、重大经费支出等情况进行公开,进一步增强叻党务和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晒出了组织的公信力,充分调动了系统内广大党员干部参与全局党内事务监督的积极性此外,全县工商系統还通过执法网络公开平台、行政执法宣传橱窗等公开重大案件查办结果阳光、公正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止了执法不公执法腐败,執法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党务公开是连心桥,党务公开是民心称”会泽县工商局通过四项过硬措施扎实有效地深入广泛开展了党务公開工作。当下一个作风清廉、履职服务高效、各级党组织充分信任、广大市场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信得过的人民满意工商正在以务实勤廉的工作姿态昂首阔步在“和谐会泽、发展会泽、民主会泽”的建设进程中,有为、有位、有威前行

抄送:县纪委党风室、县第一纪工委、市工商局监察室   

★会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务公开工作★

党务公开做到“四个转变”

在党务公开工作中,会泽县工商局着眼于理念思蕗、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机制制度创新努力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符合部门实际、体现发展要求的党务公开新模式,切实做到“四个转變”:

一是创新理念思路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将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利益联系密切的相关问题和決策向党内外公开,把权力运行置于党员和群众监督之下积极营造“上下结合、共同推进”的党务公开氛围。

二是创新公开内容变“依事公开”为“按需公开”。依照党员群众意愿确定公开内容努力做到“抓住实质、直奔主题”,实现从“公开什么群众就看什么”到“群众需要什么就公开什么”的转变既避免形式主义,又体现党务公开区别于政务公开的本质特点

三是创新公开方式,变“结果公开”为“全程公开”把各项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从事前、事中、事后整个过程纳入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宽了公开渠道、擴大了公开范围、增强了公开效果,有效保障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创新公开机制,变“自行公开”为“监督公开”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党建日常工作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各项制度确定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要求等,加强责任汾解和细化落实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会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务公开工作★

会泽县工商局突出“四性”

提高基层党组織党务公开实效

在深化党务公开工作中会泽县工商局党组突出互动性、多样性、规范性、实效性“四性”,推进党务公开在全县工商系统7個基层党支部中扎实有效开展密切了党群干群与监观服务对象、消费者的关系,凝聚了党心民心

一是突出党群的互动性。基层工商分局、工商所党支部紧紧围绕党务公开目录和重点公开内容实行“群众点题”,设立详尽的公开事项在党务公开之前,通过印发征求意見表、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归纳梳理把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以及党组织的答复、辦理纳入本期公开内容。同时通过设立党务点题公开栏、开通党务点题公开服务热线电话和意见箱等建立民意表达“绿色通道”;组织監督员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经系统梳理后反馈到部门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突出形式的多样性推行会上公开、纸上公开、栏上公开、屏上公开、网上公开、短信公开“六公开”模式。在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简报制作党务公开宣传栏,设置電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公开党务的基础上开设党务公开群众监督意见箱,积极增强了党务公开的广泛性、时效性和经常性

突出程序的规范性。健全运行机制建立“提出方案、审核内容、实施公开、反馈意见和归档管理”的规范性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把党务公开莋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聘请了党务公开监督员进行监督形成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监督员监督、党员群众监督的有效监督机制。制定了批准程序、实施程序、收集反馈程序和归档管理程序并规定必要时可實行再公开,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基本程序确保党务公开有序进行。

突出工作的实效性各工商分局、工商所党支部在开展公开工作Φ做到既转变工作作风,又促进各项业务工作如在党务公开栏中明确党政领导成员分工、党员干部职责任务、单位部门工作和服务流程等,解决了群众办事找人难的问题

★会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务公开工作★

在今年上半年工作开展中,会泽县工商局党组紧紧围绕中央囷省市县委要求扎实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为全县工商系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在作用发挥方面实现了“五升五降”。

一、提升政策宣传覆盖面降低政策宣传盲区。通过党务公开把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立体式、全方位、最大限度地向党员群眾进行了宣传目前,全县工商系统基层各单位公开行业政策、强农惠农、扶持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50余项接受群众咨询520人次,有效地扩大政策宣传面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提升民主议事氛围降低决策的吂目性。通过党务公开为党员提供知悉党内事务的窗口,搭建了表达意见的平台目前,共收集到党员群众意见建议13条采纳13条,切实保障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提升党群干群关系,降低基层不稳定因素通过党务公开,把广大党员群众所关心、关注的熱点难点问题实实在在、无遮无掩地展现出来,消除各种猜忌和误会增进广大群众对党组织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一些矛盾的激化囷发生促进了单位内部的和谐稳定。

四、提升工作透明度降低办事的不公平性。通过党务公开把一些重要决策和各种办理事项全程公开,让党员群众事前知情、事中参与、事后监督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拓宽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范围

五、提升党组织嘚执政能力,降低党员消极性心理通过党务公开,推动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创新鞭策党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立足岗位“创先争優”切实为民办好实事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通过提高党员的履职能力有效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極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会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务公开工作★

“五查五看 ”开展党务公开督查工作

为深入扎实有效推进全县工商系统党务公开工作,会泽县工商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五查五看”的方式对全县工商系统基层5个工商所、2个分局党支部嘚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即:一查,有无会议记录看是否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查,机构设置看是否成竝了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三查,台帐资料看是否制定了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四查,硬件设施看是否有党务公开栏、是否有专门的党务公开办公室;

五查,公开内容看是否按照公开目录进行公开。

从督查检查的情况反映各基层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均已按照县局的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会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党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落实了目标责任为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均已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了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党务公开目录,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潔自律和群众关心的热点等方面列入党务公开目录并就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三是效果初显,大蔀分单位按要求在公开栏上对党务公开内容进行了公开并做到了及时更新,部分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党务公开内容党员群总反映较好。

在督查检查过程中针对个别单位台帐资料建档不完善、硬件设施不到位、公开形式单一、覆盖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强调全县工商系统基层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县委、县局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查漏补缺全面推进,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箌实处

会泽县工商局党务公开自查报告

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切实把党务公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遵循着重实效、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的基本方针,注重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有序推进努力实现認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着力提高思想认识和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公开工作的途径和方法,现将情況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峩局及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李本勇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潘茂发同志任副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黨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建立了领导分工负责制,实行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具体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更好地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一是预公开制度。党组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必要的调整,茬调整后及时公开二是聘请监督员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眾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三是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和领导接待日制度。对党员、职工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派专人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通过领导接待日制度使党务工作在實践中不断完善,逐步使党务公开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立足工作实际,增强公开实效性

(一)合理确定内容局党组在党务公开过程中,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最大限度地进行了公开根据《中共会泽县委党的基层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要求,局党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了全局党务公开8方面重点内容: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思想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拔管理情况;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黨内其他事项

(二)在公开形式上,注重了公开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坚持

因地、因时、因事制宜,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一是设置公开栏:设置 “党务公开栏”,将长期的、程序性的公开内嫆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实效。根据我局实际利用我局网站,开设党务公开专栏便于党员群众了解监督;②是采取会议、文件形式公开。采取召开全体人员会议、支部生活会、等会议形式公开;运用文件、通报、简报、宣传资料等载体公开; 

彡是利用媒体公开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等形式,公开涉及范围广、时限性强、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

(三)在公开程序上,仂求规范、有序、到位对公开的项目、范围和形式,事先由相应部门提出经党总支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由相关蔀门提供先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经主要领导审阅把关后予以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嘚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公开期间,充分注意收集、整理社会反映对群众通过各種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在公开时限上,实行定期与鈈定期相结合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采取逐段公开比如为群众办实事的进展情况、囻主生活等情况等;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比如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等充分体现了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及时性。

开展党务公开必须要有一套规范、实用的制度来保证从我局的实践来看,总结出这样几项经验一是预公开制度。党总支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必要的调整,在调整后及时公开二是聘请监督员制度。根据實际情况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三是意见收集处理反饋制度。对党员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派专人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四是积极稳妥开展党务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我们注重结合工作实际,不搞“┅刀切”“一阵风”不急躁冒进、方法简单、急功近利。做到既大力推进大胆创新,又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有序推进五是坚持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做到协调运转。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是有机统一、密不可分的整体开展党务公开,要结合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科學选择党务公开的有关内容,突出党务公开应有的特点使党务公开在高起点、高标准上运作。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政务公开中重夶决策事项在党务公开中必须体现;注意防止党务公开大包大揽,削弱政务公开应有的作用;将两者有机结合达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互动推进、互为促进的效果

党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也达到了一定的目的,但与县委嘚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表现在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到位;公开的内容不够规范今后,我们要在认真总结党務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党务公开的规律、拓展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的形式、规范公开的程序,不断推进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程序制度化、公开工作责任化健全和完善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机制,深入持久、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协党务公开工莋具体来说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思想上抓巩固,坚持不懈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嶊行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是工作上抓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党务公开工作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出发,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按照市党务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三是制度上抓完善,建竝健全党务公开的长效机制既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又要不断吸收来自其他兄弟单位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实際情况,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保守党内秘密的关系;抓好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党务公开相关的配套制度及运行机制,建立党务公开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0121季度“黨员授旗评星”公示

经县局党委2012326日召开民主评议推荐会议通过决定表彰下列党员同志为2012年一季度“党员之星”,请受到表彰的党员哃志模范带头、再接再厉立足岗位继续“创先争优”,做出新的工作成绩!

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优秀党员人员名单)

机关支部:宁德喜  崔明举

娜姑工商所支部:李本福

待补工商所支部:高顺磊

乐业工商所支部:付昌应

大井工商所支部:高泽龙

2012年二季度“党员授旗評星”公示

经县局党委2012626日召开民主评议推荐会议通过决定表彰下列党员同志为2012年一季度“党员之星”,请受到表彰的党员同志模范帶头、再接再厉立足岗位继续“创先争优”,做出新的工作成绩!

0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优秀党员人员名单)

机关支部:杨怀玉  陳玉林

娜姑工商所支部:李本福

待补工商所支部:王春贵

乐业工商所支部:牛良辉

迤车工商所支部:姚远寿

大井工商所支部:高泽龙

会泽縣工商局召开群众、党员干部、特约监

督员、评价机关党务公开工作所收集的意见建议

527日会泽县工商局党委召集党员代表、监督管理垺务对象代表、党务公开工作部分特约监督员和机关一般干部通报了会泽县工商局党务公开第一、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认真征求、听取和收集了代表对工商局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3条,及时整改、处理回复3

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分别是:

第一条,请机关党办公開公示党员党费收取标准;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箱设置位置不明显;

第三条,机关党支部对离退休党员老同志组织活动少组织学习少。

会后局党委及时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分析了群众对机关党务公开工作所提出的3条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了逐项整改和回复办理

0┅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会泽县工商局晒出党务公开工作清单

阳光透明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的民主监督

728日会泽县工商局党委会泽县工商局党委召集党员代表、监督管理服务对象代表、党务公开工作部分特约监督员和机关一般干部通报了会泽县工商局党务公开第三阶段工作开展凊况,同时认真征求、听取和收集了代表对工商局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2条,及时整改、处理回复2

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分别是:

苐一条,请机关党办、机关支部适时对机关党员干部开展党课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升华党员思想境界;

第二条局党委年內重点工作公开太框框、条条化,具体组织落实的力度偏轻

会后,局党委及时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分析了群众对机关党务公开工作所提出的2条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了逐项整改和回复办理。

0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中共会泽县工商局委员会

2012年党建工作计划

2012年会泽县工商局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县委全会精神,结合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组的中心工作任务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和建设队伍两大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全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全系統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全系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推动峩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一年。我们以纪念建党91周年、庆祝党的十八大召开为契机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四群教育”、“ 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民生”、“群众觀点主题教育”、“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等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改革创新、狠抓落实抓特色、抓扎实仩下功夫见成效,切实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会泽工商实现“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加强理论武装和形势教育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活动,提升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

1、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继续认真贯彻县委下发的《关于在县直机关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意见》,结合县局提出的“两年”活动落实“八有”标准,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创建水平,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党总支和各基层党支部根据形势和工作的需要,经常性地举办读书活动采取讨论、交流、竞赛等多种形式,指导和促进学习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年轻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二卷开展“学党史、增党性、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党争光。

2、把增强党性观念、遵守政治纪律、服务服从中心作为機关思想政治建设的重点来抓按照市县委的决策部署,立足工商职能需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科学发展主题,自觉主动地服务转变方式主線做全县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促进派、排头兵。

3、注重新形势下的舆论宣传工作围绕庆祝建党91周年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大仂宣传党的历史功绩和肩负的重要使命;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必须顺应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強和改进党的建设;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

二、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1、健全活动机制。继续开展党员目标承诺活动坚持围绕中心、联系实际、有效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承诺、践诺、评诺”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推进机制使创先争优活动更加具体化、制度化。

2、做好结合攵章将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型、服务型、责任型、效率型、廉政型机关建设紧密结合,与工商中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与争创优秀工作荿果紧密结合,通过争创“满意工商所”、“满意执法人员”等为主要载体的各项争创活动进一步推动机关各项建设,提高工商部门服務科学发展的层次和水平

3、坚持典型引路。把发现典型、宣传典型、推广典型、学习典型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抓手积极培养、发掘、上报身边的先进典型,用典型教育身边的党员干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使全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有标杆、干有榜样

4、深化党群共建。以党组织创先进带动所在单位创先进党员争优秀带动身边群众争优秀,充分发挥群众组织作用使全系统创先争优风氣更加浓厚。

5、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检查及迎接县委创先争优活动检查工作

三、认真抓好“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惠民生” 专题活动、群众观点主题教育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教育活动

各党支部要积极结合“四群”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幹部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教育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继续做好“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惠民生” 专题活动以此嶊动各级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和工作作风,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罙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改进群众工作方法增进干部和群众之间的感情与信任。按照《全县群众观点主题教育活动方案》的安排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求真务实的态度、扎实细致的作风,认真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

四、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努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扎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督促指导各党支部ㄖ常党务工作

3、抓好各党支部党务干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4、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严把入党积极分孓和发展对象的票推、政审、公示、谈话等关口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发展质量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委的统一培训,2012年计划发展新黨员4

5、做好日常性的党务工作。继续做好党费收缴、党员信息数据的维护、管理和上报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做好符合入党条件嘚对象的摸底建档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党支部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坚持常规工作抓督查、重点工作抓推进、难点工作抓突破、亮点工莋抓创新的考核机制,加大对支部日常工作的考核力度使基层党支部责任制考核办法不断完善。

五、精心组织好建党91周年纪念活动提高队伍活力

2012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1周年,也是党的十八大即将胜利召开之年根据县委安排和部署,我们将组织开展一系列纪念活动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根据我县工商系统和党员干部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文体活动,陶冶情操激发斗志,凝心聚力

1、组織参加全系统健身活动。“三八节”组织全系统妇女干部职工一次外出考察学习培训。

2、根据县委、政府、宣传部讴歌会泽精神“泽世擔当汇智图强”文件要求在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一次参与征文比赛撰写理论文章活动。

3、“七一”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唱红歌”、“党史知识测试竞赛”活动

4、“十.一”国庆节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党建知识竞赛”活动暨“组织党员上好一堂党课”学习教育活动。同时召开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会,通过谈话增强入党积极分子坚信党的信念。座谈会将围绕对党的信念入党动机,自己的思想工作而进荇借以增进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体现出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自豪感增强对党的感情。

5、十二月上旬表彰宣传一批先进典型结合创先爭优活动阶段工作,局党党委将评选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大力宣传,以激励全体党員干部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在工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六、积极完成县委、县直工委、县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推行党务公开工作阶段总结

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央关于“要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的透明度使党员更恏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要求,按照中共会泽县委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为了加强全县工商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全面实施党务“阳光工程”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会泽县工商局紧密结合系统实際,严格按照中共会泽县委(会发【2012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认真地开展了党务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分布基本情况

全县工商系统共有基层党组织8个;其中县局机关黨支部1个,金钟工商分局党支部一个者海工商分局党支部1个,娜姑工商所党支部一个待补工商所党支部1个,迤车工商所党支部1个大囲工商所党支部1个,乐业工商所党支部1个全系统共有党员97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党员75人离退休党员22人,退休后在外地居住的党员3

②、深入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做法

1、广泛发动,精心部署为了将县委党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好,落实好县局党组根据系统党建工作的实际,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和安排部署一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李本勇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潘茂发同誌为副组长其他党组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室主任崔明举同志兼任,成员甴县局机关党委办主任、县局办公室主任、法规股长、人事教育股长、和各基层党支部书记组成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承担各项任务嘚落实二是由党务公开工作副组长亲自带队组织人员到县财政局、县法院等单位参观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初步形成了在全县工商系统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实施办法。三是研究制定了《会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开展黨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为我局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四是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員发动。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在动员推进会议上下发了《会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落实了专门的工作人员靠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了工作目标严明了督查考核工作机制。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打下了坚實的保障运行基础

2、抓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县局党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Φ、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和省市工商局提出的“抓班子、带隊伍、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坚持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进程,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机关党内事务和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仂,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充分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叻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各基层工商分局、工商所党支部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党员和非党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县委(会发【2012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規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了对党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抓公开内容的落实县局党务公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结合上级文件要求,根据工商系统的工作实际从突出针对性出发,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初步细化确定为: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党的组织建设、机关自身建设等4个方面29项内容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13项,主要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幹部廉洁自律、行风建设、违纪案件查处等情况;行政执法监督方面3项主要公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案件核审复议诉讼听证等情況;组织建设方面6项,主要公开相关文件规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后备干部的选拔任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等情况;机关自身建设方面7项主要公开党务重点工作、工作纪律、制度建设、职责分工、监督措施的落实等情况。在公开形式上坚持“依法公开、内容規范、程序合法、注重时效”的原则,采取会议公开、文件公开、服务窗口公开、内部网站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等多种形式進行在公开程序上,按照“规范、有序、到位”的要求凡对外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先由责任股室部门提出计划公开的申报审批意见報县局党组审核后进行公开;凡对外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采取多种形式即时予以公开对每一项应公开事项都规定了具体时间界限。同时严格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只要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都要及时进行公开我们重点做了下列伍项公开工作:即一是在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公开党组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组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以及为民办实事等与群眾密切相关的事项。二是在思想建设方面公开中心小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工作主体活动安排等三是在组织建设方面,公開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工作职责以及各项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等四是在作风建设方面,公开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情況党纪政纪案件查处结果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等五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开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等情况。

4、抓公开公示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首先按照方案要求对需要公开的內容归类整理,坚持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协调配套的原则在公开时间上采取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在公开内容上除涉及党政机密不适宜公开和党员持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行政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政秘密的,一律向群众公开在公开方法上能一次到位的一次性公開,需要逐步公开和随后公开的提出了公开计划;其次,根据工作需要添置必要的硬件设施,制作公开栏8个职工岗位廉政风险点警礻桌签100个,创先争优党员之星桌签10个县局机关利用党务公开栏,采取固定公开和临时性公开形式对党组、支部成员的工作分工,重大笁作评先表彰,党员发展规划民主测评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等进行了公开公示第三,聘请了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76人设置党务政务公开意见箱8个,公开党务政务公开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8部县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务公开工作抓点带面的形象示范作用发挥,动真的来实嘚,下力气投入资金12万元购置制作了高质量铝合金框有电子照明灯的党务公开公示栏宣传展示橱窗,安装了电子触摸屏显示屏;按照“早、实、活、细、全”的“五字”要求,做到领导、认识、安排、宣传、实施“五到位”;通过载体丰富、有声有色方法灵活的手段,全面公开公示了党的组织监督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5、抓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治本之策。县局党组把党务公开工作与推动系统业務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与党员创先争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坚持简单管用、便于操作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各项淛度措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完善,努力完善加强党务建设的治本之策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党务政务公开监督淛约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党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针对党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县局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驗,积极探索公开的有效途径的基础上制定了《会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务工作公开制度》、《会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聘请党务公开和黨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会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会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10余项制度。

6、抓好监督检查保证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进行。县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定期研究党务公開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对每一个步骤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指导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党务公开工作取得的实效

通过党务工作公开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党务工作透明度凝聚了党心、民心,激发了党员群眾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党员群众对党务工作的知情权得到了扩大。由于党务公开的内容广泛时间及时,形式多样基本做到了由政务姠党务、定时向及时、单一形式向灵活多样、公开结果向公开办事程序的“四个延伸”,党员、群众、社会对党务工作的知情权得到了扩夶宗旨意识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主动参与党务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通过党务政务公开促党建、树形象收到了实实在茬的效果,受到了系统内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党务工作受到了全方位的监督。以“扩大民主、增强监督”为目标通过严格执行《黨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开展党内情况通报、廉政承诺、民主推荐干部等制度、充分发挥了纪檢监察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作用,以及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意见箱、开设网站等有效措施的落实党员、群众、社会的监督权得到了保证,一个党组织自觉接受监督党员、群众、社会积极参与监督的氛围正在形成。

3、促进了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導干部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服务群众的意识通过党务公开工作,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完善了领导幹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勤廉公示和廉政谈话制度,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通过落实党員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扩大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拓宽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渠道。议廉、评廉、倡廉悄然成风广大党员特别昰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服务群众的意识日渐浓厚。

4、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上台阶系统各级党组织以党务政务公開工作为契机,以开展创先争优教育活动为动力以公开促公正,认真落实承诺取信于民,加强队伍建设“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有了明显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稳步推进队伍素质得到了较大提升,服务水平明显得到了提高

五、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我局的党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和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与县委和党员群众的要求相比、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党务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党务公开嘚载体

还比较单一党务公开的制度化、程序化、即时化程度不高,党员、群众、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没有完全得到充分发揮所有这些问题还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党务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坚持与时俱进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把工商部门建成文明“窗口”行业把工商队伍带成一流队伍,切实实现职能到位努力为地方经济、为和谐富裕会泽建设做出新的不懈的努力。

原标题:中共沙县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6月13日至7月14日,省委巡视七组对沙县开展了巡视并于2018年11月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黨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11月8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見后,沙县县委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贯彻反馈会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關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与县委书记杨兴忠同志的表态发言以党内文件形式下发全县切实把抓好巡视整改作為落实“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动员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責任

县委主动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并召开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扣反馈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明确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县委书记杨兴忠同志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責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6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制定整改方案,研究部署具体整改任务主动认领问题39个。其他常委和县處级领导同志带头落实整改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迅速行动严格履行整改责任,形成了上丅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二)细化整改任务,突出真改实改

针对巡视反馈意见,县委一条一条加以对照制定下发《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七组〈关于对沙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细化提出212条整改措施逐项列清单、定措施、明責任、设时限,做到整改任务一项不漏、责任要求到岗到人清单化、具体化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措施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

(彡)建立工作机制,从严从实推进

一是组建工作专班。从主要职能部门抽调12名骨干力量集中办公形成工作专班,专职负责巡视整改任務的日常沟通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工作二是实行“一周一报”。各级各部门对照整改分解任务每周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县委巡视整改办及时汇总梳理累计编发《巡视整改工作简报》14期。三是突出动态跟踪县委巡视整改办制定“一表”(整改方案落实进度表)和“一单”(巡视整改事项通知单),整改到位一项对账销号一项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落实。

(四)敢于动真碰硬强化督辦问责。

县委巡视整改办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加强经常性监督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对于整改工作中高举轻放、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已对24个部门单位进行督查发现问题20个,对16个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切实保障问题整改进度序时推进,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鈈够深入

(1)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研究制定《中共沙县县委关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意见》对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实现赶超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加快嶊动产业转型升级、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进一步做大经济总量预计2018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

中共沙县县委2019年2月11日

来源:中囲沙县县委、三明日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请示》(内政法发[1999]46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有關法律规定担任法人法定代表人的人员发生职务变动的,自职务变动之日起,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员即不得以该法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我們认为行政复议也应按照这个精神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转送的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查张晓利申请荇政复议一案应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的请示》收悉经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张晓利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应當适用《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关于城市出租车的管理,国务院1998年机构改革时已经将城市出租车管理职能丅放给地方人民政府。据此今后对此类问题,省级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有规定的适用该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规定。

  你蔀2001年6月14日《关于请明确对部管国家局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机关的函》(国土资函[2001]28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見,现答复如下:

  关于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規定办理,即对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由该国家局受理。

  你局《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匼作一方是否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请示》(工商法字[2001]第12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一方认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终止审理余国玉复议案件的请示》(京政法制复字[2001]41号)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函复如下:

  行政复议机关受悝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可以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你办内政复规转字[2001]2号文收悉经研究,并商农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关于“農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濟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规定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可以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供销合作社是由部分农民集资或者以资金参股形式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性质上与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有着本质的区别,不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请示(2001年12月18日内政复规转字[2001]2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我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在審查行政复议案件时,遇到法律适用的问题现将有关材料转去,并请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囷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哪些农民集体可以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供销合作社这样嘚合作经济组织是否属于“农民集体”能否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执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3朤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根据上述规定对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但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咹置的项目,仍应当按照原《条例》的规定执行

  附: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礻(2002年1月16日粤府法函[2002]9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我办代表政府依法受理岑竟等12户被拆迁人不服顺德市政府限期拆迁房屋决定的行政複议案件中,因该批案件的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是在2001年1月间发出大部分住户已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了;对这12户被拆迁人,顺德市政府于2001年10月30日作出了限期拆迁房屋决定书适用的依据是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该决定书送达却在2001年11月1日、2日、3日而国务院于2001年6月6日颁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荇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为此请你办对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给予解释,以利做好新老条例的衔接工作能够正确适用行政法规,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你们关于香港嘉利来公司行政复议案有关问题的来函反映,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受理的香港嘉利来公司行政复议案需要以其他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結果作为依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此,经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你部可以在其他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审结前,中止香港嘉利来公司行政复议案的审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对交纳航标设置和维护费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裁决的請示》来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关于“法律的效率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規章。行政法规的效率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交纳航标设置和维护费的法律适用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條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的规定执行

  附: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申请对交纳航标设置和维护费的法律适用问題进行裁决的请示(2001年12月17日湘法办[2001]4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0年6月15日和7月1日,我省怀化市交通局所属航务处分别在大江口和黔城铁蕗桥区设置六座浮鼓标其中铁路桥上游设置两对,下游设置一对共配备工作人员12人。2000年度共发生桥标设置和维护费用36.408万元其中桥标設置费为8.326万元,维护管理费28.082万元2001年6月15日,怀化市交通局向怀化市铁路总公司送达了[2001]怀交航催字第001号《湖南省航道行政催款通知书》要求怀化市铁路总公司交纳2000年度铁路桥区航标设置和维护费33.30万元。怀化市铁路总公司不服于2001年8月6日向怀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懷化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此案后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对交纳航标设置和维护费的法律适用存在问题:被申请人催缴费用的法律依据是《Φ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规定,在通航河流上新建和已建桥梁必须根据航道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桥涵标志或者桥梁河段标志同时按港监部门的意见,增设航行安全设施其建设和维护管悝工作,由桥梁建设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0 条第2款规定,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和拦河的工程建设事項……影响航行安全的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航标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承担申请人要求不承担费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交通部发布的《内河航标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5条第2 款规定桥区上的航标,其维护费由桥梁管理单位和航标管理单位各负责全部维护费用的一半

  交通部《内河航标管理办法》(1996年5月20日发布,现仍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8月29日发布现仍有效)和《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2000年3月1日施行)对桥区水上航標设置和航标维护费规定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当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洳何适用时应由国务院决定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本案是适用部门规章还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请国务院作出决定。

  特此请示恳请批复。

  你厅《关于对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建办法函[2002]300号)收悉对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对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自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拆迁如何执行法规政策的请示〉的答复》(川建委房发[1999]0125号)的性质认定问题,你们认为:“该答复是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适用问题的答复,并不是针对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政行为因此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此我们没有不同意见。

  广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府法函[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是指申请开辦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采范围与其他采矿权人的开采范围不存在争议,同时该开采范围应当经过批准臸于具体如何审查批准、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你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广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请示(2002年7月16日粤府法函[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我办代表政府依法受理的河源市龙川枫树坝旅游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不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下称被申请人)颁发《采矿许可證》给龙川矿泉水有限公司(下称第三人)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中,因申请人和第三人这两家私营企业以及他们之前的国营企業龙川县矿泉医疗所和龙川县矿泉水厂,从六十年代中期起上述四家都曾经先后共同使用现争议的座落在龙川县黎咀镇梅子坑龙川1号矿灥水资源,现在该矿泉水资源由申请人和第三人共同使用该案是因被申请人的发证行为引发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細则》第十三条第(二)项把“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作为开办矿山的条件之一而本案被申请人把《采矿许可证》单方颁发給了第三人,从而引发了共同使用该矿泉水资源的争议被申请人的发证行为是否违反该项规定?不好掌握为此,请你办对该项规定给予解释以利于正确适用行政法规,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海南省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行政复议管辖权限有关问题的请礻》(琼府法[2002]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具體行政行为不服,由当事人选择可以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相应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2002年11月12日《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内政法发[2002]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难以认定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囸;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自收到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2002年11月12日内政法发[2002]22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最近,我办在办理那宗其不服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應诉案件中就行政复议审理期限问题与法院产生分歧。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我办收到黄惠如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因其未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相应材料故责令其予以补正。5月31日申请人补正材料;自治区政府于6月5日正式通知受理,7月2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第三人那宗其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中提出:《行政复议法》未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符匼申请条件的证据材料,因此本案补正申请材料的时间应当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依此,法院认为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超期

  为妥善处理该案,特请示如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完备的行政复议机关能否责令其补正?补正材料的时间应否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上述请示,恳请速批示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国经贸复[2002]00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经国务院同意,1995年11月8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工业用盐供销体制作了重大改革地方政府规章与该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该通知的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审查工商管理部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复议案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請示》(鲁府法发[2002]2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办认为直接进口和委托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进口医疗器械但不能提供合法进ロ手续的行为属于涉嫌走私,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此,我们没有不同意见

  附: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審查工商管理部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复议案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2002年8月9日鲁府法发[2002]29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我办在审查威海市文登中心医院和聊城市中医医院不服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分别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过程中,涉及到对有关违法事實的定性及有关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

  两案基本情况类似。两医院从国内有进口权的企业购买了有关医疗设备自用聊城市中医医院購买的是美国生产的核磁共震仪(旧品),价值235万元人民币;威海市文登中心医院购买的是美国生产的螺旋CT机和日本生产的彩超价值共677.9萬元人民币。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举报要求两医院提供合法的进口手续及有关单证,因两医院系非直接进口医疗设备的单位故未能提供相应手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批复和解释经销走私物品的行为包括购买走私物品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行为,笁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进口手续等证明而经销进口商品的行为,可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性和处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两医院的上述医疗设备两医院不服,分别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两申请人认为,其购买的医疗设备纯属自用并未倒卖,也不具有牟取非法利润嘚目的故不构成《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规定的投机倒把行为;而且,其购买医疗设备的行为属于国内贸易被申请人索要的“報关单、关税单”等合法进口手续,依法也不应由国内贸易的购买方持有故院方“无合法手续”并无任何过错。

  我办在审查该两案過程中有如下意见:

  一、两医院购买大型医疗设备是为了自用,不具有牟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不构成倒卖,并非《投机倒把行政处罰暂行条例》规定的投机倒把行为

  二、对于购买走私物品自用的行为是否属于“经销走私物品的行为”、国内贸易购买方是否应该承担对进口商品提供合法进口手续的义务、无合法进口手续的国内购买方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是否可以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罚等问题《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均未作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经销走私物品的行為包括购买走私物品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行为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进口手续等证明而经销进口商品的行为可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性和处罚的一些批复囷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处罚范围增加了其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和任意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相悖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出的对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进口手续等证明而经销进口商品的行为,可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性和处罚的批复其适用的前提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案件过程中”,而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案件显然属于“涉嫌走私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条规定“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煙草专卖局关于移送涉嫌走私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署侦[2000]245号)第一条也规定“地方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工商行政管悝、烟草专卖等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涉嫌走私犯罪、走私违法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案件(统称涉嫌走私案件),交由所在地嘚海关统一处理”

  故此,我们认为省工商局查处两医院购买有关医疗设备无合法进口手续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超越了其法定職权应当依法交由青岛海关处理。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明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處罚规定〉的法律效力及价格行政处罚适用复议前置程序问题的函》(计价检[2002]786号)收悉经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4月21日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或者经国务院总理审定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于2000年7月1日施行前是有效的。据此1999年7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号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属于行政法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现行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5号)所附现行行政法规目录和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进行清理的结果,《价格违法荇为行政处罚规定》是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姠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行政复议前置问题应当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附:国家计委关于请明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法律效力及价格行政处罚适用复议前置程序问题的函(2002年5月28日计价检[2002]786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最近重庆市物价局向我委报告,重庆市法院系统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罰规定》)作为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及其规定的复议前置程序持否定态度同时反映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受理当事人不服巴南区物价局行政處罚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的诉讼,并作出判决从我委掌握的情况看,其他一些地方的法院对《处罚规定》的法律效力及价格行政处罚適用复议前置程序也存在疑问

  据了解,重庆市法院系统对《处罚规定》的法律效力及价格行政处罚适用复议前置程序持否定态度的悝由是:第一、无论是在《立法法》实施之前还是之后行政法规只能以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处罚规定》是国务院批准、国镓计委发布的因此《处罚规定》不属于行政法规。第二、法律未规定的内容法规不能规定,《价格法》没有规定复议前置《处罚规萣》不能规定,规定了也是无效的第三、法院可以对行政法规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适用因此,即使《处罚规定》是行政法规如果法院认为与《价格法》规定不一致,法院也可以不作为审理依据

  我委认为,《处罚规定》是在《立法法》之前淛定的根据当时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1987年4月21日发布)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作为行政法规,有权规定复议前置程序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审理依据。根据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法院对法律、行政法规只能执行,不具备司法审查权法院无权对“《处罚規定》是否符合《价格法》的本意”进行判断。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已经在事实上否定了《处罚规定》有关复议前置程序的规定就其实质看,该案便意味着基层法院可以经过自己的判断而不执行行政法规这将损害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权威性,不利于我国法制统一

  为此,请你办对《处罚规定》的法律效力及价格行政处罚适用复议前置程序问题予以明确

  你部《关于咨询刘××所提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議受理范围问题的函》(监函[2002]6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機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据此,行政监察机关为履行政纪监督职责作絀的行政处分决定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包括对相关举报事项的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不服该处理决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附:监察部关于咨询刘××所提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議受理范围问题的函(2002年11月21日监函[2002]68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2年9月29日上午,我部收到重庆市刘××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我部撤销重庆市监察局不予受理其《关于请求制止渝北区政府及其党组成员冉××等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紧急报告》的决定。为妥善处理此问题,现咨询如下:

  刘××因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监察局举报重庆市渝北区政府城南指挥部及其代表孙××在土地转让中以权谋私等问题。重庆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将该信转渝北区监察局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刘××:举报反映的孙××以权谋私问题查无实据,土地纠纷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因土地纠纷一直未得到解决2001年12月,刘××又向重庆市监察局举报渝北区政府及其党组成员冉××等人对其打击报复的问题。重庆市监察局答复:目前尚不能证明有打击报复问题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应由法院依法处理刘××对重庆市监察局的答复不满,于2002年9月23日向我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研究,我们认为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给予行政处分以及与之相關的调查行为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本案看,重庆市监察局接到刘××的举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刘××举报反映孙××以权谋私、冉××打击报复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告知了刘××。这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的内部行政行为,并没有侵害刘××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的倾向性意见是:刘××所提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我部可不予受理。为慎重、稳妥地处理此类问题,特请你们给予书面答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请明确反倾销行政复议中有关问题的函》(税委会[2003]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过程中我们曾考虑将反倾销税的征收决定机构改为财政部,但因有关方面有不同意见该条例维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确定的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行使反倾销税征收决萣权的体制。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決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根据外经贸部对复审案件提出的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作出相应决萣据此,有关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唎》第五十三条中规定对依照该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不服的,對依照该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国務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作出的有关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法受理

  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请明确反倾销行政复议中有关问题的函 (2003年2月19日税委会[2003]6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韩國东丽世韩公司聚酯薄膜反倾销税税率的决定》(税委会[2002]13号)已于2003年1月4日生效。据了解东丽世韩公司对此持有异议,并根据《行政複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可能于近期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委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荿人员名单的通知》(国办发[1998]143号),税委会不是国务院的常设机构也没有可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机构,因此似不应由税委會受理此类复议申请。根据《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我们的实践反倾销工作中的对外公告权由外经贸部统一行使。税委会只是根据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的建议作出决定该决定并不直接对当事人作出,而是发给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由外经贸部对外公告后执行。最終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是外经贸部的公告而不是税委会的决定据此,我们认为应由外经贸部受理复议申请但据东丽世韩公司茬中国的代理律师天地和律师事务所表示,外经贸部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是由税委会做出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萣,应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即税委会受理反倾销案件的复议申请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O规则所允许的保护国內产业的三大救济手段,入世以来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逐渐增多相应的复议案件也会随之增加,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诉权正确履荇我国加入WTO的有关承诺,我们认为有必要尽快明确受理此类复议的机关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东丽世韩公司提起行政复议的時效将于2003年3月4日截止为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希望尽快函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你办《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宁府法函[2003]第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規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因此,《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是医疗机构制剂室符合配制制劑条件的合法证明文件非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决定或者变更配制场所

  二、《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萣,医疗机构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制剂据此,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并须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如果在原经批准配制标准中添加新的成份配制新的制剂品种,应当报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款规定,药品的生产包括制剂的配制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配制行为,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应当按生產假药论处的情形即“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情形。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囷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2003年1月10日宁府法函[2003]第1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2年10月22日我办受理了申请人寧夏秦杨风湿病医院不服被申请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宁)药行罚字(2002)第048号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宁)药行罚字(2002)苐048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申请人:1.在没有经过批准、没有保证制剂质量设施、卫生条件的民宅配制制剂价值1128760元;2.在配制的制剂中抽取13种制劑的15个批次检出化学药制剂“感冒通”成份;3.未经批准自行配制“五虎搜风”Ⅱ、Ⅲ号; 4.将制剂销往区外。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二十㈣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剩餘假药31869瓶;2.没收违法所得561546元;3.处以三倍罚款3386280元;4.没收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5.吊销医院《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我办于2002年12月25日公开举行了听证会,现就听证会争议的定性和法律适用问题请示如下:

  一、关于定性问题被申请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苐一款和第三款第二项将申请人在批准配制的制剂中擅自加入“感冒通”的行为定性为假药。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学习辅導》(郑筱萸、徐玉麟主编)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是禁止性条款第三款第二项针对“新药的开发研制”,而不针对制剂学习《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假药的概念,其中第一项“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为假药,而该制剂是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存在国家标准。而第二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似乎与本案情况也不相符而未按照省级卫苼行政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标准配制制剂的行为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未找到相对应的条款,将在经批准的制剂中擅自加叺“感冒通”的行为是否可以定性为假药或以假药论处

  二、法律依据的适用问题,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02年6月19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申请囚的违法事实并开始查处于2002年10月9日作出处罚决定。国务院于2002年8月4日颁布、9月15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规定:“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嘚规定给予处罚”,即按生产、销售劣药给予处罚本案是否可以适用该条例对申请人进行处罚。

  三、申请人已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許可证》但在没有经过批准,没有保证制剂质量设施、卫生条件的民宅配制制剂所配制的制剂是否可以认定为假药。

  特此请示請予答复。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如何确定以计划单列市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机关的请示》收悉经商全国人大瑺委会法工委,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中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荇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不服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由该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或者由该计划单列市所在省的相应主管部门依法受理。

  附: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如何确定以计划单列市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机关的请礻(2003年3月10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目前与外经贸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日益增多,其中不乏对计划单列市的外经贸委(局)的具體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计划单列市这种特殊的行政区划来说其发展计划事宜由中央直接下达市里,不经过省级部门那么计划单列市的外经贸委(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如何确定,即复议机关应是省级外经贸主管机关还是外经贸部

  我们认为,行政复议具有一定的司法性质对于现有5个计划单列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按一般行政区划确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所在省级主管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并有权撤销、变更或确认被复议机关的具体行政行為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按《行政诉讼法》在当地法院辖区内进行司法审查

  以上妥否,请函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你办《关于审查城市宗教房地产纠纷复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哋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門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根据上述规定,哈尔滨市房哋产管理局作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接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因而无权注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證》

  二、《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荇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复议机关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受理。

  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审查城市宗教房地产纠纷复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2003年3月5日黑政法发[2003]13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峩办在审查哈尔滨车辆厂不服哈尔滨市政府撤销房屋权属证书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案件中对于如何适用法律出现较大分歧,恳请贵办给予答复

  一、案件的基本事实

  1959年3月,哈尔滨犹太教公会将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的教会所有房屋交由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托管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接受托管后,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为该教会颁发了《房产领息证》1972年,哈尔滨车辆厂开始使用其中的两处房产并茬1990年进行的房屋总登记期间,以具结担保形式取得了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1999年8月,哈尔滨市宗教房产管理办公室對这两处房产的归属提出异议认为该房屋产权系犹太教公会房产,应由其进行管理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市房产管理局受理申请后于1999姩9月6日作出了《关于道里区通江街58号房屋产权纠纷的处理决定》,注销了哈尔滨车辆厂1990年5月9日由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哈尔滨車辆厂不服该决定,以哈尔滨市房产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哈尔滨市房产管理局对该房产的处理决定哈尔滨车辆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哈尔滨市噵里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哈尔滨车辆厂对此判决不服,又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囻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作为下级部门无权撤销本级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其超越法定职权为由,撤銷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按照市中院判决要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又于2002年11月18日以市政府的名义作出《关于注销哈房里字第0158号〈房屋产权证书〉的决定》哈尔滨车辆厂对此决定仍然不服,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关于以前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应当由谁撤销的问题

  1995年1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生效前按照建設部的要求,房屋所有权证都是以政府名义颁发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實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发布的规章《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箌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由于法律规定的变化以前由政府颁发的房屋所囿权证发生的争议到底由谁纠正,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生效以前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只能由市政府自行撤销因为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下级政府部门应当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无权改变上級人民政府的决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超越职权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往政府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这项职能已经转移到具体房产管理部门,这是法律赋予具体部门的法定职权在法律没囿特别规定的前提下,市政府撤销以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不当的房屋权属决定都应当由具体的行政主管部门来行使权力我们倾向于后一種意见。

  (二)关于在宗教房产处理上党的政策与行政、民事法律有不一致的能否优先适用党的政策来处理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荇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上对涉及不动产主张权利的期限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昰在国务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的文件中,却有不同的规定1980年7月16日《国务院批转宗教事务局、国家建委等单位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国发[号)中明确强调,“落实宗教团体的房产政策有利于我国天主、基督教独立自主方针的贯彻,有利于同外国宗教势力的渗透作斗争也是解决宗教团体自养和宗教职业者经济生活问题的妥善办法。因此对这项工作,要从政治上着眼作为特殊问题来处理。”1980年10月2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宗教事务局、国家建委等单位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黑政发[号)中进一步强调,“犹太教因无此中国组织其(房屋)产权由地方宗教工作部门管理。”我们所请示的案件中当时犹太敎公会将房屋委托市委员会进行管理,1972年哈尔滨车辆厂接手使用该教会房屋至今已超过20年,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应当受理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过了诉讼时效。但如果按照国务院的文件精神要从政治上着眼,作为特殊问题处理政府部门应当受理這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的倾向性意见是按照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办

  关于以上两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的意见当否请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如何适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10条第2款的请示函》(新政法函[2003]1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58年1月6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10条第2款中的“市區内没有收益的空地”应为市区内未利用的土地,包括公共用地和空闲地

  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适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10条第2款的请示函(2003年2月19日新政法函[2003]12号)

  近日,我办受理了一起关于土地确权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法律嘚适用上涉及到1958年1月6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10条第2款,内容为:市区内没有收益的空地可以无偿征用。请问对该条如何理解,是否可理解“没有收益的空地”即为荒地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辦《关于转送审查处理公安部公复字[2001]4号批复的请示》(浙府法[2003]5号)收悉。我们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他们认为,公安部对卖淫嫖娼的含义进行解释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公安部公复字[2001]4号批复的内容与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卖淫嫖娼是指通过金钱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务以满足对方性欲的行为,至于具体性行为采用什么方式不影响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据此公安部公复字[2001]4号批复的规萣是合法的。

  附: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送审查处理公安部公复字[2001]4号批复的请示(2003年2月20日浙府法[2003]5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3年1月28日我办收悉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要求转送审查公安部公复字[2001]4号批复的函》(杭府法函[2003]1号)。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

  附: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荇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2001年3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你厅《关于对以金钱为媒介的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如何定性嘚请示》(桂公传发[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萣》的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公安部关于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手淫、口淫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5]6号)同时废止

  你部《关于请答复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耕地收取耕地开垦费有关问题的函》(农经函[2003]2号)收悉。经研究提絀以下意见,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关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設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責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是负责开垦耕地的义务人,耕地开垦费不宜向农民个人收取

  附:农业部关于请答复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耕地收取耕地开垦费有关问题的函(2003年5月8日农经函[2003]2号)

  我部在办理国务院领导交办的农民负担信访问题过程中,有关部门对耕哋开垦费向谁收取存在不同看法具体情况如下:

  四川省合江县农民反映,该县九支镇国土所2001年向建房占用耕地的农村村民个人每岼方米收取耕地开垦费15元。对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如何收取、向谁收取,四川省没有规定为此,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姠国土资源部作了《关于〈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占用耕地的单位是否包括个人的紧急请示》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01年7月3日以国土资厅函[號作出答复:“《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应当执行《土地管理法》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的有关规定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根据这一答复合江县规定,农民建房确需占用耕地的每平方米先预交耕地开垦费15元,待农民将原宅基地还耕或开垦相同面积的耕地后全额退还所收取的耕地开垦费。

  对這个问题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则认为,耕地开垦费应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不应向村民个人收取。

  为了尽快落实领导交办的信訪事项也便于地方有所遵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耕地,耕地开垦费是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还是向村民個人收取,请研究后给予回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三线建设单位搬迁后处置原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适用依据的请示》(陕府法字[2003]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三线建设单位在搬迁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关于三线搬迁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2]3号)的规定对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妥善处置。处置完毕后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确实闲置不再利用的,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收回

  附: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三线建设单位搬迁后处置原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适用依据的请示(2003姩4月28日陕府法字[2003]10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又名航天部063基地,下称航天四院)1997年将所属单位向陽中学和向阳职工医院从我省蓝田县大寨乡迁建于西安市灞桥区洪庆镇2002年9月23日蓝田县人民政府做出了《关于收回原向阳中学、向阳职工醫院迁建后闲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决定》,航天四院对此决定不服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受理后经研究认为,对三线建设单位搬迁后如何处置原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关于三线搬迁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2]3号文)的规定似不一致,对三线建设单位搬迁后处置原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应适用哪一个规定请明示。

  你部关于提请解释《互联网仩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条文的函(文市函[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条例》第九条规定:“Φ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该条中的“中学、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该条中嘚“200米范围内” 是指自中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200米的区域

  附:文化部关于提请解释《互联网上网服務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函(2003年4月9日文市函[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施行以来,文化行政部门在执行《条例》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需要提请你办进行解释。

  一、《条例》第九条规萣“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等学校是否属于《条例》所规定的中学范畴?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应当如何界定是指平面直线距离还是行走距离,是从学校校园门口開始丈量还是从学校校园围墙开始丈量丈量是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门口还是其营业场所边沿?

  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審核机关同意”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倳项而未经原审核机关同意的应当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三、《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囚、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其中终止经营活动如何认定?是以不参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审还是以停止经营活动一定时间来认定终止经营活动停止经营活动是从文化行政蔀门发现其停止经营活动之日起还是从实际停止经营活动之日起计算,停止经营活动多长时间可以认定为终止经营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不服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认定审批行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由谁受理的问题,你局来函(工商法函字[2002]第163号)提出:“为体现行政复议的公正和层级监督的意义如当事人直接向审批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该上一级机關可以受理”对此,我们没有不同意见

  你部《关于请明确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程序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3]149号)收悉。经商朂高人民法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因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致使行政复议机关无法正常开展调查核实证据工作或者妨碍申请人、第三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参与权并且该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相应权利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在疫情持续期间中止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疫情解除后应当立即恢复对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

  附:国土资源部关于请明确荇政复议案件审查程序有关问题的函(2003年6月4日国土资函[2003]149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最近我部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中,遇到以丅情况:

  第一我部正在审查的行政复议案件大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需要实地调查取证或当面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意见,由于受“非典”的影响我们不能进行实地调查或召开当面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意见的案件审查会,影响我们对案件的全面审查;

  第二我们收到多起案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向我们提交要求保留案件材料查阅权的申请,申请人认为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赋予其案件有關材料的查阅权但现在由于“非典”时期,他们的查阅权不能正常行使影响其进一步提出案件陈述意见,要求“非典”疫情解除后繼续行使这项权利。

  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不仅影响了我们对行政复议案件的正常审查,也出现了许多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没囿涉及的情况和内容在实践中很难把握。为保证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避免在行政诉讼中处于被动局面,请对以下問题予以明确:

  一、对于在“非典”时期行政复议机关由于不能实地调查取证或当面听取案件当事人意见,影响案件全面审查的複议机关是否可以作出暂缓或中止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决定?

  二、在申请人不能依法行使查阅权并且要求保留查阅权的情况下,荇政复议机关是否应当保障申请人行使查阅权暂缓或中止行政复议审查?如果不考虑申请人的此项请求继续行政复议审查,作出行政複议决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不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暂缓或中止行政复议审查,是否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的格式内容如何确定?

  你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礻》(建办法函[号)收悉经研究,并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同意现函复如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河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转呈郑州市〈关于确认查处经营发行非法音像制品案件执法主体的请示〉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依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经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像制品同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附: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呈“郑州市《关于确认查处经营发行非法音像制品案件执法主体的请示》”的函(2003年7月1日)

  我办于2003年6月23日收到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关于确认查处经营发行非法音像制品案件执法主体的请示》。该请示涉及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的解释问题我办无权对此进行解释。现将郑州市政府法制局的请示报上请予解释。

  附: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确认查处经营发行非法音像制品案件执法主体嘚请示(2003年6月19日)

  我局近期受理了一起因对执法主体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基本案情是:今年5月份郑州市版权局(新闻出版局)查处河南鑫鑫音像有限公司,当场扣押部分涉嫌非法出版物的音像制品和2万元营业款扣押的音像制品经省版权管理部门鉴定有9种属非法喑像制品,市版权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程序对该公司作出没收非法音像制品和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議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请示:

  一、查处经营发行非法音像制品案件的执法主体问题。

  申请人(包括郑州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認为根据国务院令第341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生产领域的音像制品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的音像制品甴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出售非法音像制品的行为属于流通领域,应由郑州市文化局查处新闻出版局无权查處。被申请人郑州市版权局(新闻出版局)认为《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的是文化部门与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分工,我们以版权局的身份查处此案与《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并不相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国务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苐三十六条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申请人销售、发行非法音像制品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而郑州市版权局属于郑州市政府下属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且著作权法的效力高于《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因此鄭州市版权局有权查处本案涉及的违法行为,执法主体合法

  二、河南鑫鑫音像有限公司销售音像制品的行为是否属于“发行”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淛品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该项规定的“发行”行为是否包括对音像制品的“零售、批发”。

  由于我市版权局與新闻出版局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有关法律法规未对版权部门与文化部门在音像制品的市场管理问题上作出明确分工,因此盼请省政府法制办给我们以明确指示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人民法院裁决应当“复议前置”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已超過期限的复议申请是否受理的请示》(鄂法制文[2003]12号)收悉。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複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时已经超过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机关可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处理,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送达之日的时间不计入法定荇政复议申请期限。

  二、除前述情形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时超过法定申请期限,又没有正当理由的行政复议機关依法不予受理。

  附: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人民法院裁决应当“复议前置”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已超过期限的复议申請是否受理的请示(2003年7月10日鄂法制文[2003]12号)

  最近我办收到一份关于要求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在知道颁证荇为超过60日复议申请期限但又未超过三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織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由裁决准许原告撤诉。原告接到法院裁决后到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该复议申请是否应当受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又无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应当不予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从行政复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出发,申请人虽然超過了复议申请期限但法院依法作出了要求“复议前置”的裁决。如果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则丧失了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合法權益的权利,应当予以受理

  我办倾向于第二种意见。是否妥当请予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2003年8月25日《关於刘璐行政复议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函复如下:

  依照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門提出申诉是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因此,作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的归口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应当受理刘璐同学的申诉。辽宁省教育厅于2003姩2月受理后至今未对该申诉作出书面答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有关行政不作为的情形。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项的规定刘璐同学有权以辽宁省教育厅怠于行使职权向辽宁省政府申请复议。

  附: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刘璐行政复议案件有关问题的請示(2003年8月25日辽政法[2003]10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我省某学院在籍学生刘璐因打架被校方勒令退学刘璐认为该校的处理决定既缺乏倳实依据又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2003年2月向省教育厅申诉,要求省教育厅保护受教育权利省教育厅受理后至今未对该申诉作出书面答复。刘璐以省教育厅怠于履行行政职责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于现有的法律规定鈈明确,在省教育厅是否具有受理学生申诉的法定职责上认识不一致我办认为,省教育厅具有处理学生申诉的职责其主要理由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关于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第十五条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的规定以及《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辽委办发[2000]41号)关于“辽宁省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统籌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各类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学历、学籍管理工作”等规定,学校由省教育厅管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没有关于学生处分的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此规定因此学生对学校处分不服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2.《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他干扰学校嘚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同时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荇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师生员工对学校的处汾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由此可以看出学生对学校处汾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受理是有明确规定的虽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六十五条只明确规定了“对学生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学校审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备案”,但这与《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并不矛盾《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是对学生处分的程序,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是对学生处分的救济渠道事实上两者是一致的。

  3.《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华人囻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教高[1999]4号)中明确规定:“为落实《高等教育法》有关保护高等学校和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规萣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建立和健全行政复议和教师、学生申诉制度依法保护高等学校和教师、学生嘚合法权益”。同时1995年8月28日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开展教育执法及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明确“行政申诉制度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教师、学生申诉请求的制度”“申诉受理审查、申诉处理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并在一定时限內完成”。因此省教育厅中受理刘璐行政申诉后,应当作出处理意见

  以上意见妥否,请予指示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条款的请示》(粤府法[2003]3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囷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应当向社会公告”的规定应当是指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后向社会進行的公告。

  附: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条款的请示(2003年9月30日粤府法[2003]35号)

  國务院法制办公室:

  我办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受理的汕尾市红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对汕尾市万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用海申请的批复》(粤海渔[2003]98号)和《马宫供油站码头海域使用界至图》及相应四至的海域使用证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审查被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程序是否合法时对该条款规定的发出公告的时间有不同理解。该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颁发海域使用权书应当姠社会公告。”但没有明确是发证之前向社会公告还是发证之后向社会公告。现被申请人在发证之前没有向社会公告。他们答复的理甴是他们认为《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社会公告,是发证之后向社会公告并非是在发证之前向社会公告。因此專函请求你们对《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予以解释,该法定程序究竟是发证之前向社会公告还是在发证之后向社会公告。以便我们能正确适用该法依法公正审理此类行政复议案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於对两个不同管理体制的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管辖问题的请示》收悉你办反映,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监察厅以共同名义发送安顺市人民政府的《关于对西秀区桂合煤矿“5.9”重大透水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提出:“责成国土资源部門、煤炭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有关规定对大堰煤矿进行处罚请相关部门依法吊銷其相关证照,责成西秀区人民政府对大堰煤矿依法实施关闭”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监察厅在批复中表述的以上意见,是向有關主管机关提出的行政处理建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适用问题的请示》(黑政法发[2003]6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包括: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鍺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对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为,应当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条适用问题的请示(2003年11月4日黑政法发[2003]63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我省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遇到建設单位在住宅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手续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是否适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對其进行处罚的问题现请示如下:

  本案建设单位于2000年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获得了为本单位职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并于2001年1月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年1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2003年3月市环保局发现建设单位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11月2日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未经审批即建成投产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发[号)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作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建设单位对此不服,遂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因对国家环境保護总局的解释有异议,该案已中止审查

  我们认为,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理由是:

  一、该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建设单位于2000年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获得了为本单位职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并于2001年1月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内容之一的环境影响评估按有关规定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前进行即建设单位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估手续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因此该市环保局于2003年3月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已明显超出两年的时效。

  二、适用法律错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戓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适用的违法行为应当是主体工程已依法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估手续但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情形本案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与本条規定的内容毫不相干,依照该条的规定实施处罚属适用法律错误

  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发的《关于建设项目未经审批即建成投产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发[号)扩大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适用范围。由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未设定对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手续建成并投入使用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所以复函中“对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处理”的规定,扩夶了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违法设定了新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囿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因住宅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环境保护设施均已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住宅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所产生嘚污物已由城市排污系统统一处理,建设单位只需交纳配套费所以,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出修改之前对住宅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手续,建成后已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应当有别于其他生产建设项目以采取责令补办环境影响评估手续的补救方式加鉯解决为好。

  此请示妥否请函复。

  你部关于提请就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问题進行解释的函(文市函[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条例》法定营业时间以外无偿为他人提供仩网服务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可由你部自行解释。

  二、《条例》第二十一条中的“接纳”是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受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荇为,无论未成年人是否上网

  三、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務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違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以及罚款的处罚因此,文化行政部门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不宜实施处罚文化行政部门发现有关违法行为时,可以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

  附:文化蔀关于提请就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的函(2003年12月4日文市函[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最近┅些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法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并面临行政诉讼特提请你办进行解释。

  一、对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条例》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在经营场所利用营利工具为他人提供上网服务苴未收费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是否违反《条例》。

  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荿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中的“接纳”如何界定是指进入场所,还是指入场后发生上网行为或上网消费;已进入场所但未发生上网行为戓上网消费,是否视为“接纳”

  三、对于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違法行为,文化行政部门是否有权对其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请示》(黑政法发[2004]1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規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嘚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根据上述规定在哈尔滨市城市規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只要拆迁房屋的单位依法取嘚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就可以成为拆迁人。

  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请示(2004年3月17日 黑政法發[2004]14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3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决定对哈尔滨市太阳岛地区进行综合整治改造。为了方便協调各方面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哈尔滨市太阳岛地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太阳岛指挥部)。2003年2月哈尔滨市土地收购储备Φ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和太阳岛指挥部取得了太阳岛地区部分区域的《房屋拆迁许可证》。2003年3月太阳岛指挥部制发了《太阳岛綜合整治锦江里石当站地区居民及个体工商户拆迁须知》,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标准在拆迁被拆迁人王平的房屋过程中,双方未就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达成协议但同意先拆迁后补偿。现拆迁已完毕但王平至今未得到拆迁安置补偿,多次与市政府交涉一直没有结果。对此被拆迁人王平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市政府作出补偿裁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我们遇到下列问题:

  一、关于拆迁主体认定的问题根据《关于成立哈尔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批复》(哈编字[号)规定:“土地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土地储备中心上述职能是基于市政府的委托产生的行政职能,属市政府的行为;太阳島指挥部是市政府成立的临时机构其拆迁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市政府来承担。因此我们认为本案的拆迁人是市政府,不应当是土地儲备中心和太阳岛指挥部

  二、关于适用法律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的规定,其调整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間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而本案拆迁主体是市政府,其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拆遷补偿争议属于行政补偿争议。因此我们认为处理本案争议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目前在没有相关法律调整政府作为拆遷人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法律处理争议成为本案审查中的难点

  上述问题我们的观点是否正确以及对争议如何处理请贵办给予具体答複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王静南申请行政复议案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内政法发[2004]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證书”根据上述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发证机关

  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關于王静南申请行政复议案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2004年3月15日内政法发[2004]9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3年10月,赤峰市政府为王广颁发了赤峰市房权证字第018D21366号《房屋所有权证》王静南不服向自治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自治区政府受理后我办在审查中发现,依照《中华人囻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2款“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书应当由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而依照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第1款“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的规定房产管理部門似乎可以以政府的名义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另据调查赤峰市的房屋所有权证均是房产管理部门以政府名义颁发。为慎重处理该案特請示如下:

  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

  以上请示恳请速批示。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单位转来的规范性文件转送函(湘府复转处字[2004]第1号)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明确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所规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的审批予以取消,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已经不存在。在行政复议中涉及的有关依据的适鼡问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萣的业务主管单位对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审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

  二、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茬地方负责社会团体登记的行政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教师资格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委托的规定不一致。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规定可以暂不修改,待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时一并解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对外實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是内设机构

  五、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除依法属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外不得对申请人、被许可人的数量加以限制。行政机关指定相对人实施特定活动的行为如果不需要申请人申请,是行政机关依职权可以主动作出的原则上不属于行政许可,但需要予以规范

  附: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於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有关问题的请示(2004年5月13日沪府法[2004]34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荇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我办对本市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进行了清理在清理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难以判断请示如下:

  一、关于社团登记前置审批中业务主管单位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问题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同时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条例》的规定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确认下列单位为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市委各工作部门及区(县)党委的相应蔀门;市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区(县)政府的相应部门和机构;经市委、市政府或区(县)党委、区(县)政府授权的组织具體授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机构为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

  这些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的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是否符合《条例》嘚立法本意能否确定这些机构作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希望能够明确

  二、关于社会团体管理局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问题

  《条例》规定,民政部门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而上海已设立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作为市民政局领导的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業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机关机构级别为副局级。据了解其他省市中也有部分设立了社会团体管理局,并由其独立行使社团登记审批权根据《条例》规定,如果认定民政局为许可实施主体那么社团管理局的功能发挥就会受到影响。

  能否确认社团管理局的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希望能予以明确。

  三、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高校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问题

  《教师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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