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的国大有能力临到(v.1-13) |
加拉太书第四章注解(黄迦勒) 加拉呔书第四章
一、既已得着儿子的名分就不要再在律法底下受管束:
1.从前在律法底下,有如孩童受管束:
(1)作孩童时与奴仆毫无分别(1节)
(2)在時候未到以前,受律法的管束(2~3节)
2.如今已从律法以下被赎出得着儿子的名分:
(1)神差遣祂儿子,为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4~5节)
(2)如今我们里面囿儿子的灵是神的后嗣(6~7节)
3.既已认识神,就不要再像从前那样作律法的奴仆:
(1)从前作奴仆是因不认识神(8节)
(2)现在既已认识神,岂可再作奴仆(9节)
(3)谨守礼仪、规条就是作律法的奴仆(10~11节)
二、要回想得救时的情景,那是基督活在里面的明证:
1.要像保罗一样一直没有改变(12节上)
2.加拉呔信徒得救之时,待保罗如同基督耶稣(12节下~15节)
3.如今加拉太信徒待保罗竟如同仇敌:
(1)只因保罗将真理告诉他们(16节)
(2)他们中了律法主义者的离间計(17~18节)
4.愿为他们再受生产之苦直到他们里面的基督成形(19~20节)
三、要作凭应许生的儿女,不要作按血气生的儿女:
1.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
(1)律法書上记载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21~22节上)
(2)一个按血气由使女生一个凭应许由自主之妇人生(22节下~23节)
2.两个妇人豫表两约:
(1)夏甲豫表出于西乃山的律法之约,生子为奴(24~25节)
(2)撒拉豫表应许之约──原不能生养后凭应许生子(26~27节)
3.要作『对』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