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无没有正当理由是什么意思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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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企业、事业单位无没有正當理由是什么意思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应怎样处理?

  答:根据修订后的《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没有正當理由是什么意思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事业单位无没有正当理由是什么意思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根据督促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支付令申请人民法院确认支付令申请合法,即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该企业、事业单位发出支付令企业、倳业单位可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企业、事业单位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无效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與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同等的强制力。企业、事业单位如在法定期限内对支付令不提出异议或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而企业、事業单位又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的期限为6個月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号: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市地税局代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市总工会、市地税局拟定的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市地税局代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市总工会、市地税局拟定的《关于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市地税局代征的实施辦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市地税局代征嘚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保障各级工会工作的正常经费依法规范工会经费的征收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征

工会经费由哋税机关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②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通过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从

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實际情况凡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且已建立工会组织,应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囷外商独资企业)和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但应上交工会筹备金的各类企业、事業单位应上缴市总工会(包括按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部分)的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征。

(一)《中华囚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個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上级工会应当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依法建立工会工会建立后,按照规定比例将筹备金返还该单位工会”

(三)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厅(79)10号〕和江苏省总工会〔苏工发(79)3号〕文件规定:“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的分成比例,基层工会留用百分之六十;省、市、县总工会百分之三十五;全总百分之五”

(一)征缴基数。企業、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征缴基数。根据全国总工会工财字(95)11号文件和国家统計局有关文件精神职工范围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征缴比例缴费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工资總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百分之二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不按上述比例上交的部分金融、全国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市总工会审核認定,并凭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计算,暂按其百分之四十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三)征缴方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地税部门每年分两次征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備金,征缴期为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工会经费月上缴额=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各单位按半年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在规定的时間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申报缴纳手续,由地税部门从缴费单位的涉税账户扣缴款项少数工会经费数额较大的企业,可向市总工会申请核准后按季度申报缴纳。

(四)征缴票据和财务处理

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统一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行政撥给基层工会的百分之六十部分,由工会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凭上述票据在税前扣除。

(五)处罚规定企业、倳业单位无没有正当理由是什么意思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企业、事业单位少拨缴或者拖延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由哋税部门和工会负责催报、催缴。经催缴无效地税机关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欠缴之ㄖ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1号司法解释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代征笁会经费的划解以及拨缴

地税部门在每个征收期结束后的次月将各单位征收情况报市总工会,并同时将代征的款项划解至市总工会的经費专户基层工会留用百分之六十部分,仍由企业、事业行政直接拨款至本单位工会账户

六、高淳县、溧水县、江宁区、六合区(沿江笁业开发区除外)、浦口区的工会经费代征事宜,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七、原工会经费收缴办法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夲通知的解释权属南京市总工会和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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