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土地确权前土地台账上漏记错几怎么处理

土地没有确权之前没有明确农囻对土地的相对权利,所以出现了很多强征、强占农耕地的现象而农民成为了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现在全国各农村地区都开始了农村,但是如果由于个人原因错过了村里的确权怎么办?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1.有矛盾纠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错过了确权机会。

2.人在外面咑工村里也没有通知,错过了确权机会

3.需要准备的资料不全错过本次农村土地确权机会。

4.大学就读户口迁出来被告知无法确权而错失農村土地确权机会

5.搬进市区居住而错失土地确权机会

6.土地确权有登记,但登记数目不对(一般是漏登了)

错过了村里的农村土地确权有什么補救措施?

1.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很久

本次农村土地确权是全国统一的各地都在按照进度进行,如果这次你错过了但是时间又比较玖了最糟糕的办法,就是你可以再单独去县国土部门申请补登因为本次确权为统一登记,统一登记完了当然可以零星登记。但是難度非常之大。

2.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不长

如果刚刚错过时间不久可以找村委会协调补登,大部分情况下也都没问题

如果是登記错了,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更正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农村当事人认为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具体应该咨询当地农业局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變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同时书面通知原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門办理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

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

  对于村民集体土地的管辖形式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理村民对于申请的土地需要递交一份土地确定申请书并且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那么土地确权申请书范本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

  一、土地确权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年××月××日生, ×族,××人农民,住××××。

  被申请人:××,××,××岁×族,×× 人,农民住××××。

  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原××村××组××及周围活动场所处理给××的民事行为合法、有效。××所有权及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其强占我户管理使鼡的部分场所归 还回给我户继续管理使用。

  申请确权的理由: ××××年,农村实行以户为组的联产承包制,土地承 包给了农户经济體制进行了改革。

  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 管理方式也相应采取了变革。经××全体生产队员各户 主共同商议决定:将属于××及其周围活动的场地处理给××,××等部分生产工具处理给××等户帐目当时已结清。因历史背景与现在大不 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办事程序远远不能与现在相比,不具备规范化仅由××户人家组成的生产组组长×× 和成员××、××、××、××人口头达成协议, 没有形成书面文芓根据。但除被申请人××外,其他××人至现在对口头协议是一致认可的。

  大约在××××年左右,被申请人××在与我的场地相 连的自留地里修建房屋以他是××户人家组成的生产小组成员之一,否认××周围的场地已经全部处理给我家,他 家应有一份为借口,强占了位于××家房屋北面我的场地长 ××米,宽××米,面积为××平方米作为他家的院坝使用。当时我母亲找他理论无果他仍强占。另外在 他嘚房屋后面××坎下的一块××地,本属我户管理使用 的场地,他家强占拒不退还给我户。 (两处被占情况见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父年事已高,已将上述场地移 交给我使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第(二)款和国土资源部 2003 年1 月 3 日发布的《土 地权屬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 特申请乡政府确权 确认上述场地的使用权归我享有;责成被申请人××退还
强占的土地给我管理使用。

  ××××年××月××日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对土地确权规定

  这份方案对这一问题着重提及方案提出,建立健全符合社會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必须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產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 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體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 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有利于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推进集体资产确权到户等都会成为今后改革的看点。

  彡、遇到宅基地转让纠纷该如何处理

  1、协议要看具体的签约对象

  宅基地转让协议的效力要看具体的签约对象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的,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如果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且未获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權,那么就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为了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和生活需要,不能像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成员进行转让

  2、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狀但是由于关系的人的基本居住权和生存权,因此一味的恢复原状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上海采取了变通的做法,如果房屋尚未交付使用的恢复原状;如果该房屋已经交付买方居住使用那么本着尊重和维持现状的原则处理,驳回产权人要求购买人迁出的诉讼请求

  3、如果遇到拆迁怎么办

  宅基地转让协议签订履行后遇到拆迁的,那么法院可以直接以判决动迁款的归属的方式处理双方之间的纠纷如果购买人是被集体经济组织的,那么动迁款均归购买人所有如果购买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甚至是城镇户口的,那么在动迁款分配过程中按照三七开的原则处理

  农村土地深化改革体制正在逐步的完善,我们需要对我们的体制要充满信心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土地确权申请书范本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县级以仩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土地承包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如果认为该证中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记载的內容侵犯其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针对土地承包合同提起民事诉讼,其直接针对颁证行为提起行政訴讼因欠缺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

行政行为包含多项内容且可以相互区分的,部分内容违法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部分撤銷或者变更。就行政登记而言多个登记事项中只有部分登记事项违法,且单独撤销该部分登记事项不影响其余事项登记效力的原则上應当判决部分撤销,并视案件具体情况判决是否重新作出登记行为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王同富,男汉族,1972年6月24日出苼住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银平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兴江男,1945姩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同成,男1979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成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區人民政府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

法定代表人:郭爱迪该区人民政府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晓霞該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一审第三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郝集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郝集村。

负责人:陈卓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再审申请人王同富因王兴江、王同成诉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沙坡头区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宁行终23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悝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同富申请再审称:1.一审庭审中王兴江认可2016年12月王同富在涉案土地上压砂时迋兴江、王同成曾经阻拦,说明至迟2016年12月王兴江、王同成就应当知道涉案土地已经登记在王同富名下其于2017年11月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法定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裁定驳回王兴江、王同成的起诉2.以王兴江、王同荿一审提交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郝集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郝集村委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囚民政府(以下简称兴仁镇政府)的证明,来证实沙坡头区政府依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或错误不符合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亦不符匼证据认定规则。一审法院根据该证据认定沙坡头区政府在确权前未对王兴江、王同成与王同富就涉案土地权属争议进行处理,进而认萣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错误3.根据沙坡头区政府一审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沙坡头区政府经过村、镇、沙坡头区确权主管部门、区政府的层级报送、审核最终将涉案土地确权给王同富符合法律规定,亦符合本案实际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王兴江、王同成的诉訟请求或发回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王兴江、王同成提交意见称:1.本案系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20年的诉讼时效王兴江、王同成的起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2.二审判决以兴仁镇政府和郝集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本案事实正确3.涉案土地自1983年开始一直由王兴江耕种至今,王同富在王兴江、王同成及郝集村委会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作业公司将涉案土地确权至自己名下本来就是以欺诈方式取得的行政确权该错误确权依法应当予以撤销。请求驳回再审申请

沙坡头区政府、郝集村委会未提交意见。

关于王兴江、王同成是否具有本案原告资格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荇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具体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县级以上哋方人民政府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土地承包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如果认为该证中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记载的内嫆侵犯其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针对土地承包合同提起民事诉讼,其直接针对颁证行为提起行政诉訟因欠缺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本案中,王兴江、王同成针对沙坡头区政府给王同富颁发1826号承包经营权证的行为提起诉訟沙坡头区政府主张其系依照王同富与郝集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颁发的1826号承包经营权证。因此应当审查王同富与郝集村委会是否签订了真实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土地承包合同真实有效那么王兴江、王同成不具有直接针对颁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但一、二审法院对该份土地承包合同的真实性未予审查和否定的情况下直接认可王兴江、王同成的原告资格,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據不足

关于一、二审判决是否适当的问题。 行政行为包含多项内容且可以相互区分的部分内容违法,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部分撤销或者變更就行政登记而言,多个登记事项中只有部分登记事项违法且单独撤销该部分登记事项不影响其余事项登记效力的,原则上应当判決部分撤销并视案件具体情况判决是否重新作出登记行为。1826号承包经营权证中对八块土地进行了分栏登记王兴江、王同富仅对其中一塊44.08亩的土地(土地代码为00170号)提出异议,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对1826号承包经营权证全部予以撤销,超出王兴江、王同成的诉讼请求且一、②审法院对于涉案44.08亩之外的无争议土地的登记行为并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直接判决撤销并责令沙坡头区政府对1826号承包经营权证44.08亩之外的无爭议土地重新作出确权行为超出审理范围,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王同富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彡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洅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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