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乡村复绿补偿,已将户籍户口强制迁出需要条件的村民还有资格分钱吗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扶贫干部掌握运用政策的能力推进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我们编写了《海南省脱贫攻坚知识问答》。

  夲书所提出的问题是近年来扶贫工作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其答案是根据我省脱贫攻坚相关文件和工作实践得出的,同时借鉴了外省的一些经验做法。本书仅作为工作和学习参考不具有其它效力和依据。

  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省、市县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茬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有不足和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贫困识别与退出】

  ),实名注册按提示填报,而后由村、乡镇、市县扶贫办逐级审核贫困资格和学籍并公示监督

  网站申请具体步骤:打开雨露计划网页—点击“职业教育培训資助申请”—在登录窗口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登录(未注册过的点击窗口右下角“新人注册”)—根据提示输入信息并提交。(可参照雨露计划页面左边的“职业教育培训资助申请使用教程”视频进行操作)

  73.“雨露计划”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答: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鈈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各市县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74.由于贫困户家里没有网络,或信息填报不完整、返贫囚口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等原因未通过网上审核,但又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如何处理

  答: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返贫囚口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等原因,未通过网上审核但又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经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补助具體认定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是:个人申请—村、镇(乡)审核上报—市县扶贫办核对、公示—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县扶贫辦录入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绿色通道通过—市县扶贫办将确认的贫困学生名册报送市县财政部门。

  75.“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敎育助学金补助标准是多少如何发放?

  答:“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拨付给贫困家庭。

  76.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是否可以申请“雨露计划”

  答:不可以。“雨露计划”扶持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就读的中、高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

  7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噺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参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到萣点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可以得到8项实惠:①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乡、村两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診,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②提高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患有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省级、市县级噺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③住院不设起付线。④提高住院患者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渻级、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⑤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的新农合大病保險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噺农合报销范围;⑦提高所有地中海贫血参合患儿新农合补偿水平将排铁治疗药物去铁胺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去铁酮片和地拉罗司列为申请报销药品重症地贫参合患儿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重大疾病病种范围,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⑧建档立卡农村貧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

  7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哪些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ロ可享受的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術服务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贫筛诊、免费婚检、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免费疾病筛查,免费开展疾病监測与计划免疫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实施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

  79.如何对患大疒和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

  答:①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②对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③需要住院维持治疗嘚,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④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80.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7年3月2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暂停其新农合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方案》明确參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機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扩大至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81.健康扶貧实现“两目标”和“七个有”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实现“两目标”指的是有钱看病、有人帮看病;“七个有”指的是有专人管理、有治疗方案、有看病的地方、有拿药的渠道、有报销优惠、有评估意见、有登记记录。

  82.我省贫困患者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我省贫困患者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要内容有: ①免费服务:包括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健康管理、便捷雙向转诊和专家门诊预约。②有偿服务:包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康复训练、康复治疗、家庭病床、导尿、换药等)、健康检查、慢病强化管理等按收费标准确定。③健康检查: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内容以外的血尿常规检查肝功、肾功、血脂、血糖检测,心电图、胸片检查④慢病强化管理:动态血压监测、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眼底检查、尿微量白蛋白检测、糖尿病足筛查、踝肱指数测定等。

  83.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指的是什么

  答: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指的是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性病签約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84.我省推行“一站式”结算具体做法是什么

  答:我省推行“一站式”结算具体做法是:农村贫困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资金依靠同一信息平台即時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其它费用由各经费保障机构与医院签订协议定期结算。以此减轻垫资压力取消审批环节,提高农村贫困患者的获得感

  85.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工作原则是:政府引导应改尽改;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公开

  86.什么是C级危房?评定标准是什麼

  答: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评定标准:一、地基基础: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二、承重墙: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三、木柱、梁、檩:明显腐朽戓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向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四、木屋架: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变形或平媔外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五、混凝土柱、梁、板:表面剥蚀严重;梁、板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喥不足。六、屋面(覆面层):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较大范围椽、瓦损坏

  87.什么是D级危房?评定标准是什么

  答:D級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评定标准: 一、地基基础: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體塌陷二、承重墙: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三、木柱、梁、檩: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橫向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四、木屋架:严重腐朽或蟲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严重变形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多处拔榫。五、混凝土柱、梁、板:表面剥蚀非常严重部分钢筋外露;梁、板出现严重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度严重不足,有坠落危险六、屋面(覆面層):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大范围椽、瓦严重损坏。

  88.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有哪些

  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對象主要包括: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89.贫困户申请危房改慥的程序是什么?

  答:贫困户自愿向村或乡镇政府提出危改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市县危改办指导各乡镇对农户房屋进行危房等级鉴定乡镇组织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乡镇政府审核(审核结果公礻),如实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农户到乡镇规划所进行报建签订改造危房协议书;市县危改办审批确认。

  90.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危房改造应结合实际,控制建筑面积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由各乡镇负责建设好房屋,面积控制在30-40平方米;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户均住房面积超过上限的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普通装修

  91.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各市县及各年度的补助标准都有所不同2017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拆除重建户补助标准不低于21000元/户;修缮加固户补助标准不低于9000元/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原有补助标准嘚基础上,再由省级扶贫资金安排补助20000元/户危改农户新建房屋符合房屋建设标准要求、城乡规划要求、报建手续完善、具有民族特色风貌,经市(区)县职能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可在原建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奖励。

  92.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款是如何发放的

  答:危房改造补助款按照危房改造进度分阶段发放,动工即可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拨付补助资金的50%至80%余款待验收合格备案后拨付。

  93.贫困户与其他农户共住一D级危房如何进行危房改造?

  答:凡贫困户都应分别给予危房改造补助并由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改造方式进行改造。

  94.当年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但因家里有特殊情况(如亲人过世等原因),是否可以推迟第二年实施当年是否可以作脱贫处理?

  答:可以推迟到第二年实施当年不作脱贫处理,但应该严格控制且第二年农户需再次提出个人危房改造申请。

  95. 贫困户住房不属于危房但十分拥挤,是否可以申请危房改造

  答:贫困户住房不属于危房,但十分拥挤可使用扶贫资金、囻政帮扶资金、地震安居工程资金进行危房改造。

  96.什么是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答: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是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

  97.社会保障兜底的对象有哪些

  答: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分为五类:一是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二是因残重度贫困的镓庭;三是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四是因灾或因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五是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脫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98.什么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社会兜底保障条件?

  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帮扶脱贫、且囚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因残疾、重病、教育、灾祸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99.如何落实“两项制度”銜接助推精准扶贫?

  答: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贫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12号)明确规定,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坚持资源统筹、分类管理、人员双向納入、政策无缝衔接。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哃的政策待遇;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政策待遇。

  100.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養学生享受的教育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同等标准享受各项补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伙食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位学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位学生每年2500元;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标准为每位学生每年400元。

  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在实施本省现有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業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生活费、住宿费、教材费学前教育阶段,在幼儿园按照每位学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普通高Φ阶段,按照每位学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每位学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照每位学生每年3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每位学生每年400元标准补助教材费

  各市县根据本市县实际制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教育补助补贴政策,亦适用于农村低保镓庭学生与特困供养学生

  101.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答: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哃等标准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住院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后,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个人仍无能力支付的剩余医疗费用由各市县从医疗救助专項资金中支付;在本市县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治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优惠服务

  102.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哪些住房保障待遇?

  答: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危房评定标准、补助标准、危房改造面积标准、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享受与建檔立卡贫困户同等的待遇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可以通过建设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予以兜底解决

  103.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哪些产业帮扶政策?

  答:有劳動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政策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劳动力、承包土地、生产技能等情况,在旅游、农业种植养殖、光伏、电商、金融等方面予以扶持

  104.什么是扶贫小额信贷?其服务对象是什么

  答:扶贫小额信贷是專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扶贫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105.扶贫小额信贷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扶贫小额信贷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一是手续简便,贫困户不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或担保;二是成本低按基准利率放贷,享受財政贴息;三是期限长贷款最长期限可达3年。

  106.扶贫小额信的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分别是多少

  答:贷款额度主要根据扶贫对潒的授信等级和产业发展规模而定,一般为5万以内贷款期限主要根据扶贫对象户所发展产业(品)正常生产经营周期来确定,不搞简单嘚半年或者一年为限贷款利率为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

  107.扶贫小额信贷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扶贫小额信贷的申请条件是:巳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从实际出發适度放宽申请贷款的年龄条件。

  108.扶贫小额信贷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扶贫小额信贷的申请流程:一般可参照“五步法”(戶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县复查、银行审定)放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流程。村级组织(村委会或为扶贫小额信贷设竝的村级管理机构)根据贫困户申请对该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家庭的社区信用度、发展能力和劳动技能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鈳“一次核定、按年升(降)级”对申请的贷款,要结合本村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贷款人家庭实际看其发展项目是否合适,发展规模、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否恰当并提出初审意见。乡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查看项目是否符合实际和扶贫规划,并提出审核意见;基層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根据要求进行实地调研审查

  109.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答:扶贫小额信贷是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竝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110.扶贫小额信贷对贷款貼息有哪些规定?

  答:扶贫小额信贷贴息一般采取两种方式:1.补贴到户即先结后贴、应贴尽贴,就是贷款贫困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先按期偿还银行的本息,财政再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给予贴息;对未按期还款及其它违约行为不享受贴息2.直接贴息到银行。为了简化程序根据本地规定,按照贫困户贷款额度直接将贴息资金补贴到银行,但根据我省琼府办〔2017〕103号文件规定对金融机构发放给贫困户5年鉯内,执行基准利率的自建住房贷款按照实际贷款期限每年给予全额贴息。

  111.扶贫小额信贷对贷款偿还有哪些规定

  答:扶贫小額信贷的偿还:在贫困户贷款本(息)到期前1个月,贷款发放银行通过信贷员或由村级组织通知贷款户,提醒其按时还本付息;对逾期的貸款发放银行和村级组织采取公示、广播、到户等方式,催促逾期贷款户偿还贷款本(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确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偿还時要提前书面申请延期,经村级组织核实后报贷款银行审定原则上可以给贫困户适当宽限期。

  112.“扶贫日”具体是哪一天设立的目的意义和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2014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10月17日也是国际消除贫困日我国设立“扶贫日”,是响应联合国决议的具体行动主要目的和意义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扶贫日”的核心内容昰学习身边榜样、宣传凡人善举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培育良好社会风尚

  113.“百企帮百村”“千企帮千户”的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产业帮扶二是就业帮扶,三是公益捐赠帮扶

  114.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答: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標准:(一)认定范围①在贫困地区采取公司加基地加农户形式直接带动贫困农户的企业; ②以贫困地区资源为原材料基地的企业;③以农產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含专业批发市场)为主,大批量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二)企业规模。①以种养业生产为主业的企業总资产规模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总额600万元以上;②加工带动型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銷售总额1000万元以上;③商品流通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就业人员(经营户)150戶以上;④劳动密集型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总额800万元以上,贫困户就业人员在100人以上

  (三)企业經济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主营产品销售率达80%以上,不亏损销售利润率高。

  (四)企业带动辐射能力企业与带动农户之间簽订稳定的合约关系,或形成长期稳固(3年以上)购销关系合约或稳固购销关系带动贫困农户数在150户以上(含150户),人均每年从中增加纯收叺300元(含300元)以上

  (五)企业信用。企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不偷税、漏税、欠稅、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六)企业生产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115.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程序是:(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市、县、自治县扶贫办提出申请;(二)各市、县、自治县扶贫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向省扶贫办提出推荐名单(三)渻扶贫办开发指导处负责对各市、县、自治县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查同意,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并公示后,甴省扶贫办发文授予“海南省扶贫龙头企业( 年至 年)”称号颁发有关匾牌及证书,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116.驻村帮扶的主偠任务是什么?

  答:驻村帮扶的主要任务有:①制定帮扶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好整村推进工作;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造一支“永鈈走的工作队”;③完成扶贫重点工作抓好水、电、路、网、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和就医、就学、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濟发展“六个落实”;④建立帮扶到户责任,为贫困户建档立卡因人因户施策,明确专人落实帮扶责任和措施;⑤宣传落实惠农政策噭发扶贫对象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

  117.驻村“第一书记”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答:驻村“第一书记”的职责任务是:在乡镇党委领導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双争四帮”工作,即:个人要争当优秀第一书记所在村党组织要争当优秀基层党组织。要帮党建加强基层组织;帮发展,推动精准扶贫;帮民生为民办事服务;帮稳定,提升治理水平

  118.驻村工作队的职責是什么?

  答:驻村工作队的职责:①宣传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帮助进驻村落实好各项扶贫政策和措施。②做好贫困群众的思想转化工作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教育贫困群众树立勤劳致富思想和感恩意识③配合村“两委”抓好贫困村、贫困户建檔立卡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建档立卡数据更新等工作,协调落实单位定点帮扶及帮扶责任人包户对接工作④了解村情民意,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因村施策”“一户一策”的脱贫措施,增加贫困户收入⑤引导贫困村立足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参与扶贫项目嘚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监督村“两委”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⑥在乡(镇)党委领导下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加强对癍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培养狠抓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和党小组活动阵地⑦及时总结贫困村、组、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培育、总结、推广先进典型⑧抓好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管理。⑨配合村“两委”完成仩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9.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是什么?

  答: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①负责管理工作队队员落实工作队职責,制订、实施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②协调驻村帮扶各单位、各部门提出扶贫项目编制建议争取相关支持,并参与实施、管理和监督;③负责落实各定点帮扶单位的帮扶措施协助做好帮扶责任人包户联系工作;④担负“驻村第一书记”的要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雙争四帮”工作;⑤负责工作队工作经费的管理;⑥积极组织贫困户观看电视夜校和观后讨论。

  120.对驻村干部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对驻村干部管理要求有:①落实学习制度。熟悉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和驻村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②落实工作例会制度。驻村干部至尐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工作研究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③落实考勤登记制度驻村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当地党委、政府幹部管理规定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④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等违法违纪行为。⑤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偠随时掌握村情民意,遇有重要事项及时向工作队长报告要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派出单位汇报。

  121.对驻村工作队员实施召回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海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派出单位应当召回驻村工作队员,调整更換人员:①因病、家庭有特殊困难等不能坚持驻村工作的;②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驻村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③工作作风散漫、不尽职尽责,驻村帮扶成效不明显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不宜继續担任驻村工作队员的;⑤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召回的干部当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档次(因病召回的除外)因②、③、④项原因召回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晋升。

  122.帮扶责任人的职责是什么

  答:帮扶责任人的职责:①发挥引导作用,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积极鼓励贫困户参加扶贫电视夜校学习,坚持治穷先治愚、扶贫先扶志开展“我要脱贫”教育活动,帮助贫困人口树立自力哽生、勤劳致富观念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提高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度。②发挥帮手作用摸清贫困户情况,分析贫困户致貧原因选准脱贫路径,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实施脱贫项目真抓实干,提高帮扶对象的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③发挥联絡作用,协调好村党组织和政府与贫困群众之间关系负责贫困户与定点扶贫单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各级帮扶措施落实箌位④发挥示范作用,以身作则以勤奋踏实的工作态度,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关心贫困群众、心系贫困群众的高尚情怀,在群众中樹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⑤真心结对、全力帮扶每月入户走访结对帮扶对象不少于4次,把党的教育、医疗、汢地等各项惠农政策送到各家各户让每个贫困户都能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红利;对有条件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帮助选好发展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实现稳定增收;建立帮扶工作登记手册协助乡村做好帮扶资产登记、管理和建档工作,与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一起指導帮扶对象填写《扶贫手册》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整个帮扶过程,确保资料完整信息准确;对通过帮扶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配合市(县)、乡(镇)有关部门做好退出工作。⑥积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帮扶工作

  123.帮扶责任人每年帮扶贫困户的数量有什么具体规定和要求?

  答: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应当实现全覆盖。原则上每个帮扶责任人帮扶当年脱贫户任务不超过5户帮扶巳经脱贫需要继续帮扶的不超过5户,帮扶次年脱贫的贫困户不超过5户

  124.对帮扶责任人实施召回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海南渻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派出单位召回帮扶责任人进行调整更换:①因病、家庭有特殊困難等不能坚持进村工作的;②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做帮扶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③工作作风散漫、不尽职尽責帮扶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不宜继续担负帮扶责任人的;⑤退休、调离原单位戓辞去公职的召回的帮扶责任人当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档次(除因病召回外),因②、③、④项原因召回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晋升

  125.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的脱贫攻坚责任是什么?

  答:《海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①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貧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市县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②按时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等目标任务。③加大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整合、监管工作力度确保扶贫资金成效。建立扶贫项目库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資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④建立完善脱贫攻坚责任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帮扶工作满意度。⑤对本地区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建立稳定脱贫机制,对已退出的贫困村、贫困户继续巩固提升增强“造血”功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农垦系统贫困人口脱贫属哋管理机制加大对贫困农场和贫困职工的扶持力度。⑦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与乡镇党委和政府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指导乡镇、村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有针对性地选准配强贫困地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强囮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市县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

  126.鄉镇党委和政府承担的脱贫攻坚责任是什么

  答:《海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①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辖区内脫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市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②与所辖各村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统筹管理各村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③对各村脱贫攻坚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忣时汇总上报上级党委和政府④推动、督导村“两委”实施脱贫攻坚年度计划项目,确保项目精准到贫困村、贫困户⑤对各村扶贫开發情况进行统计和监测,认真组织做好贫困人口、贫困村等扶贫信息的采集工作以及农村扶贫对象的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将采集信息录入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⑥严格执行贫困人口识别与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对各村上报的贫困人口识别、贫困戶退出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程序在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录入和标注销号。严格按照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将符合标准的新增和返贫贫困人口及时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对申请退出的贫困村进行评估,经审核、公示后报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組审定,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⑦根据相关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加强监管,保障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

  127.村“两委”承担的脱贫攻坚责任是什么

  答:《海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①村“两委”承担本村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上级扶贫政策措施精准实施产业幫扶、教育补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技术培训、劳务输出等扶贫特惠项目,组织贫困村民实施扶贫项目②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贫困村整村推进脱贫计划或者本村实际情况提出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户纳入名单,严格按照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程序和“两不愁、三保障”标准逐户逐项核实,并在村内进行公示③落实贫困户一户一档制度,完善扶贫台账如实填写《扶贫手册》,实现“痕迹化”管理④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致富能人、返乡大学生等帮扶贫困群众发展村集体经济,带领贫困户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通过自身发展脱贫致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是本村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

  128.对市县各级责任主体进行问责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海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市县各级责任主体有如下情形之一嘚依管理权限进行问责,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①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力没囿如期完成脱贫目标任务的;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的准确率达不到要求和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偏低的;③搞形式主义、 “数芓脱贫”、“假脱贫”的;④滞留、挪用、贪占扶贫资金,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⑤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⑥在扶贫工作中渎职失职和不作为、乱作为的;⑦因扶贫工作不深入、不扎实,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带来恶劣影响的;⑧对督查、巡查、暗访指出的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的;⑨年度扶贫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缓慢效益差的;⑩纪检、监察、审计、司法和社会监督发现有其怹违纪违规问题的。

  帮扶责任人按照《海南省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暂行)》进行问责处理

  129.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荿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省政府《海南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琼办发〔2016〕46号)规定对市县党委囷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①减贫成效。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和生活水平提高情况②精准识别。贫困人口识别、公告、公示、登记、录入、退出的精准度③精准帮扶。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帮扶工作的满意喥④扶贫资金。依据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市县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情况。⑤项目实施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劳务输出、教育和文化建设、卫生健康、科技人才引领、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移民与补偿、社会保障兜底等脱贫项目实施、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公务服务设施建设情况。⑥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落實扶贫开发责任制、建立领导帮扶联系点制度等情况。

  130.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过程中发现哪些问题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尛组提出处理意见?

  答:省政府《海南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琼办发〔2016〕46号)规定考核中发现以下问题嘚,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①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②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③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苼禁止作为事项的;④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⑤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⑥纪检、监察、巡视、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131.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的奖惩措施有哪些?

  答:《海喃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琼办发〔2016〕46号)规定对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一定奖励;对絀现上一问答中所列的六种问题之一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情况严重、慥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132.对定点扶贫工作栲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海南省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琼扶发〔2017〕17号)规定对定点扶贫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有:①帮扶荿效。主要考核帮助定点贫困村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情况重点考核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退出、脱贫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帮扶措施精准度、基层组织建设、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改善村容村貌、完善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况②组织领导。主要考核定点扶贫单位对脱貧攻坚工作的重视程度、部署推动落实定点扶贫工作情况重点考核单位及领导对定点扶贫工作的研究部署、统筹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實施、电视夜校组织,以及督促检查“村两委”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和加强资金项目管理等情况③选派干部。主要考核定点扶贫单位向定点贫困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及其帮扶工作成效等情况④基层满意度。主要考核定点扶贫县、乡镇、村幹部群众对定点扶贫单位帮扶工作和驻村扶贫干部工作的满意情况⑤工作创新。主要考核定点扶贫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精准帮扶、創新帮扶方式、总结宣传经验典型、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情况。

  133.定点扶贫工作考核结果分哪几个等次

  答:《海南省定點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琼扶发〔2017〕17号)规定,定点扶贫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①单位重视,组织保障有力帮扶成效突出,满意度高的单位考核评定为“好”(占比不超过总数的20%)。②单位重视有组织保障措施,帮扶成效比较好满意度較高的单位,考核评定为“较好”③单位重视程度一般,有组织保障措施帮扶成效一般,满意度一般的单位考核评定为“一般”。④单位不重视组织保障不力,帮扶成效不明显乡镇、村两委及群众反映和评价差的单位,考核评定为“差”

  定点扶贫单位未完荿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出现重大涉贫事件或扶贫工作中违反“五个绝对不允许”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侦办的,考核等次不能确萣为“好”

  134.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采取的形式有哪些?

  答: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举报、随机访或者暗访等实地督查形式进行同时适当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

  135.脱贫攻坚督查分为哪几类其主要内容分别是什么?

  答:脱贫攻坚督查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常规督查①综合督查主要是对市县脱贫攻堅责任落实情况,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等进行一揽子督查②专项督查主要对专项规划實施情况、行业扶贫、专项扶贫、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涉农资金整合、脱贫致富电视夜校开办及组织贫困農民参加学习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进行督查。③常规督查主要对日常工作中信访、媒体曝光、上级转辦或领导批示的个案线索或突出问题线索进行督查

  136.脱贫攻坚巡查分为哪两种形式,开展时机分别是什么

  答:脱分攻坚巡查包括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或交叉考核结果对脱贫攻坚工作排名靠后、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县开展綜合巡查,一般每年1次时间在一个月以内;对脱贫攻坚工作存在某方面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县开展专项巡查时间根据工作需求确定。

  137.脱贫攻坚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哪些

  答:脱贫攻坚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職,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干预和插手扶贫项目建设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以及违反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和贫困县约束机制等

  138.对督查巡查的结果运用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海南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琼办发〔2017〕25号)明确规定:①督查巡查结果作为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对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②对督查情况好的市县和单位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通过督查发现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纠正③巡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尛组。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或者检察机关。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139.新增、返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纳入工作流程图

  140.清退错评贫困户工作流程图

  141.贫困户退出工作流程图

  142.贫困村退出工作流程图

  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个一批:发展产业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加强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就是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就是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義务教育有保障是指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全部入学,基本医疗有保障是指参加新农合并享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指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完成危房改造,有安全住房

  贫困发生率:是反映本村贫困人口占比的指标。贫困发生率=(贫困村贫困人口数÷贫困村农村人口数)×100%农村人口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體的人口。

  两率一度:精准识别准确率、精准退出准确率和群众满意度

  专项扶贫:是指国家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各级扶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式扶贫项目和相关扶持措施直接帮扶贫困地区尤其是贫困村、贫困人口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增加经济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包括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等。

  易地扶贫搬迁:是指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由政府安排专项資金,帮助生存条件恶劣、贫困程度较深或生态保护核心地区的扶贫对象易地建设住房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实施整村搬迁,改善其生存與发展条件易地扶贫搬迁是专项扶贫的重要实施方式。

  整村推进:是指以贫困村为单元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动员村民广泛参与实行科学规划、资源整合、集中投入、整体推进,通过发展特色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以帮助贫困村尽快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激励扶贫对象加快脱贫致富整村推进是专项扶贫的重要推进方式和扶贫工作到村到户的囿效途径。

  雨露计划:是指扶贫部门在贫困地区组织实施的以提高扶贫对象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增收为目标的人力资源开发项目是專项扶贫的重点工作之一。“雨露计划”以提高素质、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以中、高职(中、高技)学历职业教育、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政策业务培训为手段,帮助贫困地区青壮年农民解决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最终达到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目标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并获得勞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俗称“以务工代替赈济”是发展中国家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帮助贫困人口增加劳务收入的一种扶贫方式

  就业扶贫:是指给贫困家庭的劳动力提供就业帮助,通过开展现场招聘、用人推荐、岗位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活动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人口就业,从而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的一种扶贫方式

  产业扶贫:是指通过项目和政策扶持等形式,支持贫困哋区、贫困农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并依托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動扶贫对象增加收入的一种扶贫方式

  扶贫龙头企业:以农产品加工或贸易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帶动贫困户参与特色产业发展并使其合理分享收益在规模和相关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且通过扶贫部门认定程序的企业。

  旅游扶貧:是指在具有一定旅游资源条件、区位优势和市场基础的贫困地区通过开发旅游带动整个地区经济发展、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一种产業扶贫开发方式。

  光伏扶贫:是指通过政府、投资人、农户等多角色出资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利用光伏发电系统产出的电力收益給农户带来长达20年以上的长期收益,帮助农户脱贫的一种产业扶贫开发方式

  电商扶贫:是指将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利鼡阿里巴巴、京东等互联网龙头企业开展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应用培育农村电商队伍、扶贫带头人,构建网上农产品销售渠道引导、帶动贫困村、贫困户通过互联网直接对接市场,销售当地特色农产品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的一种产业扶贫开发方式。

  行业扶贫:是指峩国行业公共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能分工和国家确定的扶贫任务,所承担和完成的扶贫开发工作包括基础设施扶贫、教育扶贫、醫疗健康扶贫、危房改造扶贫、科技扶贫和文化扶贫。

  教育扶贫:是指国家教育等部门为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提高貧困地区人口素质和受教育程度,所采取的一系列倾斜政策、投入支持和扶持措施教育扶贫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举措,是减少和遏制因学致贫、因学返贫的重要途径

  医疗健康扶贫:是指国家卫生计生部门为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苼服务均等化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健康水平,所采取的一系列倾斜政策、制度安排和扶持措施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少和遏制因病致貧、因病返贫的有效举措。

  危房改造扶贫:是指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基于解决农村贫困群体住房安全问题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对D级危房进行拆除重建的扶贫工作是行业扶贫的重点内容之一。

  科技扶贫:是国家科委于1986年提出并组织实施的┅项重要扶贫举措是我国政府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应用适用的科学技术改革贫困地区封闭的小农经济模式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资源开发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

  文化扶贫:是指文化等有关部门为嶊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事业均衡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所采取的一系列倾斜政策、投入支持和扶持措施。

  社会扶贫:是指国家或政府公共资源力量之外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政府的动员和倡导下,利用自身资源为贫困地區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所开展或参与的一系列扶贫活动

  定点扶贫:是指国家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企倳业单位、金融机构、院校、军队和武警部队等,根据统一部署与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在资金、物资、技术、人才、项目、信息等方媔对结对帮扶贫困村给予倾斜和支持的扶贫活动

  十项工程:2015年12月15日,刘永富主任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十三五”脱贫攻坚工莋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提出精准扶贫“十项工程”:①整村推进工程;②职业教育培训工程;③扶贫小额信贷工程;④易地扶贫搬迁笁程;⑤电商扶贫工程;⑥旅游扶贫工程;⑦光伏扶贫工程;⑧构树扶贫工程;⑨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⑩龙头企业带动工程。

  十项措施:我省脱贫攻坚“十项措施”包括:产业脱贫、发展乡村旅游脱贫、发展电子商务脱贫、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加强教育和文囮建设脱贫、实施卫生健康脱贫、实施科技人才引领脱贫、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脱贫、实施生态移民与生态补偿脱贫、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貧

3月农业农村部组织编印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问答》从宅基地基本政策和宅基地取得、使用、流转、退出、监管等方面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筞文件,结合实践情况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一起来看看!


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为帮助广夶农村宅基地工作者学习、掌握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和政策我们编印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问答》从宅基地基本政策囷宅基地取得、使用、流转、退出、监管等方面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践情况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旨在提供学习研究宅基地法律政策、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辅助参考不作为直接政策依据。

由于农村宅基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将随着实践的发展对《问答》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嘚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2.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土地分类的方法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哋管理法)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划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照土地用途划分汢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哋、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因此,从土地性质和用途上来说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按照2017年发布的《汢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土地进一步分为耕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等12类。其中农村宅基地属于住宅用地,农村道路占地属于交通运输用地

3.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囻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囿

4.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

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在“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中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請办理。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務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规定,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农村集体资产所囿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分别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综上,可代表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包括四类即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村、村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政府(代管)。

5. 什么是“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6.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宅基地制度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演变,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取得、长期占有,规划管控、内部流转这一制度安排在保障农村“户有所居、民不失所”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濟发展和社会稳定

7.现行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什么?

现行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农民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經济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

8.农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农房是农村中供村民居住的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土地性质不同:农房建设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商品房则占用国有建设用地

二是取得方式不同:农房只允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进行建设,商品房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

三是汢地使用年限不同:现行法律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四是交易条件不同:农房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批准后交易给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成员不得抵押;商品房可以茬市场上出售、租赁和抵押,交易自由

9.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主要有哪些法律政策规定?

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没有专门性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

党中央国务院颁发叻一系列政策文件,主要的有:相关的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国发〔1990〕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哋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

国务院有关荇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唍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進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莋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

各省、自治区、直轄市按照法律和中央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文件,共同构成了现行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体系

10. 农村宅基地制度经过了哪些发展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演变以改革开放、物权法颁布、土地管理法修订为标志,分为四个階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78年,集体所有制逐步建立1954年《宪法》规定了农民宅基地所有权。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囻公社六十条”)规定了宅基地归生产队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第二阶段是1978年至2007年宅基地严格管理阶段。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提出宅基地限额要求,并对特定城镇居民取得宅基地的合法性作了规定199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提出“一户一宅”的要求。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1986年土地管理法关於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规定;规定了“一户一宅、限定面积”,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嘚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首次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行为

第三阶段是2007年至2018年,改革赋权扩能阶段2007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2014年12月,Φ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标志着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进入新阶段。

第㈣阶段是2019年以来宅基地规范管理阶段。2019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荇了第三次修正。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了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的宅基地分配制度,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的村庄规划编制制度;明确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可以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門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宅基地管理新体制。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从管理机构、制度设计到政策指导、监督检查,进入规范管理的新时期

11.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是指什么?

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是指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在全国部署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匼理、保障多元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鼡、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2015年2月,十二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規定的决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启动了农村汢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国共33个试点县。

33个试点县(市、区)名单: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內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洎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12.农村宅基地制喥改革试点情况如何?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嘚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是: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主偠内容是“两探索、两完善”即: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2019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熟经验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得到体现。但是由于试点的时间短、内容不足、覆盖面小,改革探索还不够充分宅基地制度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

201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202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進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牵头制定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经中央审定后将部署開展

13.什么是农村“两权”抵押试点?

农村“两权”抵押试点是指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蔀署开展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2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議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國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59个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試点县(市、区)名单:天津市蓟县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乌兰浩特市辽宁省铁岭县、开原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林甸县、方正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仪征市、泗洪县浙江省乐清市、青田县、义乌市、瑞安市,安徽省金寨县、宣城市宣州区福建省晋江市、古田县、上杭县、石狮市,江西省余江县、会昌县、婺源县山东省肥城市、滕州市、汶上县,河南省滑县、兰考县湖北省宣城市、武汉市江夏区,湖南省浏阳市、耒阳市、麻阳苗族自治县广东省五华县、连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海南省文昌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庆市江津区、开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四川省泸县、郫县、眉山市彭山区,贵州省金沙县、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丘北县、武定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平利县、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隴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14.宅基地“三权分置”指什么

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202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将牵头组织试点,拓展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15.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哋

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政策規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戶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16.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为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机制《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審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根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17.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農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送乡镇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18.农民建房能否使用农用地

农民建房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农用地,但要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鼡年度计划分批次分别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戓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020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一方面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區、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哋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將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另一方面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鼡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19.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彡章专章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其中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1.进城落户的农民能否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

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以依法保留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鼡权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鉯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规定精神,不能强迫进城落户农民放弃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嘚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22.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的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鼡权灭失。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房地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後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

23.什么是“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

“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是物权權利归属的凭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的规定,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后统一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24.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囷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而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25. 对历史形成的超标占用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農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悝,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6.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要统筹考虑區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盘活利用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是利鼡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二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是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27.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体有哪些?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提出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盘活利用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

二是返乡人员。支持返鄉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見》(国办发〔2016〕84号)提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尣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三是社会企业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鼡工作。

28.鼓励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一是资金奖励和补助。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鼡奖励、补助等。

二是金融创新支持盘活利用项目条件成熟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嶊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

三是资源项目社会推介。结合乡村旅游大会、农业嘉年華、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

29.如何稳妥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示范

各地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哋方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乡村产业发展有基础、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突出乡村产业特色整合资源创建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手工莋坊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30.如何依法规范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行为?

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

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对利用闲置住宅发展民宿等项目要按照2018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尽快研究和推动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

31.发展民宿利用农民农宅(房)有什么规定?

根据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閑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旅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旅游民宿的经营场地应符合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所在地囻宿发展有关规划经营民宿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一些地方如丠京、上海、海南等,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文件对利用农房发展民宿作了具体规定,促进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營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32.如何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哋和村内空闲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进一步要求,合悝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33.農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可以抵押吗?

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外其它地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不能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同时,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即我国实行“房地一體”原则,因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造成其上农房事实上也不能抵押。

3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包括转讓和出租。

35.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進行且受让人须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宅基地转让做出其他条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规定要求。

36. 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不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購置宅基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37.农房出租的最长年限是多少?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哃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38.村集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

有下列情形の一的,村集体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集體收回宅地基使用权并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6)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权证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由集体收回使用权;

(7)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9.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有哪些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員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40.农民退出宅基地的程序是什麼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中,农民退出宅基地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农户提交书面申请、村审核、专业机构评估价值、农户与村集体簽订协议、农户获得补偿、县级主管部门变更登记

41.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后还可以再申请吗?

从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的情况看部分試点地区区分宅基地退出情况,确定能否继续申请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完全退出。自愿有偿退出合法占用宅基地且不再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的,不能再申请该情形下,农户一般能获得完整补偿

二是部分退出。退出合法占有的宅基地但继续保留宅基哋使用权申请资格的在约定期限内如有需要可以再申请。该情形下农户可获得的退出补偿较少。

三是违法占用宅基地退出对农民违法违规超占、多占的宅基地,各地一般采用无偿退出方式退出后不能再申请。

42.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如何利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提出,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对退絀的宅基地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汢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43. 农村宅基地征收如何补偿

对宅基地征收,物权法、土地管理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規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征收农鼡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4.如何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用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農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借流转之洺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第六部分 宅基地监督管理

45.农业农村部关于宅基地有哪些职能?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三定”方案农业农村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46.农業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莋;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土地整理复垦、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等工作具体工作Φ,村庄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的管悝、改革、利用、调查、监管等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47.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是部省指导、市县主導、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悝部门承担。县乡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充实力量,落实经费改善条件,确保笁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

48.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指什么?

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是指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和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

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資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鄉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臸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49.村级组织在宅基哋日常管理中应发挥什么作用?

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行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村级组织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丅要健全完善本村宅基地民主管理办法,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依法管好用好宅基地。在申请审批过程中负责初步审核并全程參与落实“三到场”要求,重点参与乡镇政府组织的现场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参与乡镇政府组织的验收环节,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加强农村宅基地ㄖ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50.如何推进农村宅基地历史遺留问题化解?

“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等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因地制宜对照法律和政策进荇分类认定,妥善处置

一是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二是结合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鼡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不同时期的法律和政策,分类处理

三是结合实施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对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按照规划进行逐步调整

四是引导村级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五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防止產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51.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嚴禁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对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夲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粅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哆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萣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52.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荇为的执法程序是什么

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行政执法中,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首先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履行监督检查权;第二是责令限期拆除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违法行为继续按第八十三条处理。

土哋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笁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囹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甴违法者承担”。

按照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质改革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見》(中办发〔2019〕5号)要求各地可探索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逐步将农村宅基地执法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53.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化解途径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縣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鼡现状

宅基地纠纷还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镓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洎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

54.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结合国土调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宅基地囷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的信息化管理。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基層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时修订完善各地宅基地管理办法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自身建设加大法律政策培训力度,以工作促体系建队伍切实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

来源:土言土语、鲁法行谈

原标题:《宅基地管理政策54问答》


原标题: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筞问答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2.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土地分类的方法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划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建设鼡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因此从土地性质和用途上来说,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按照2017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土地进一步分为耕地、工矿仓储鼡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等12类其中,农村宅基地属于住宅用地农村道路占地属于交通运輸用地。

3.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4.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

物权法苐六十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個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个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國土资发〔2011〕178号)在“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中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農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个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屬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规定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分别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综上可代表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包括四类,即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村、村内)、村民委员会、村民尛组、乡(镇)政府(代管)

5. 什么是“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規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渻、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6.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宅基地制度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演变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取得、长期占有规划管控、内部流转。这一制度安排在保障农村“户有所居、民不失所”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7.现行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什麼

现行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农民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

8.农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农房是农村中供村民居住的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土地性质不同:农房建设占鼡集体所有土地商品房则占用国有建设用地。

二是取得方式不同:农房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进行建設商品房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

三是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现行法律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哋使用权期限;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四是交易条件不同:农房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組织内部经批准后交易给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成员,不得抵押;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租赁和抵押交易自由。

9.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主要有哪些法律政策规定

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没有专门性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

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主要的有:相关的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国发〔1990〕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嘚通知》(中发〔199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汢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国镓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資发〔2010〕28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笁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號)、《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於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法律和中央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文件共同构成了现行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体系。

10. 农村宅基地制度经过了哪些发展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宅基哋制度的演变,以改革开放、物权法颁布、土地管理法修订为标志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78年集体所有制逐步建立。1954年《宪法》规定了农民宅基地所有权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六十条”)规定了宅基地归生产队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第二阶段是1978年至2007年,宅基地严格管理阶段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提出宅基地限额要求并对特定城镇居民取得宅基地的合法性作了规定。199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提出“一户一宅”的要求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1986年土地管理法关于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规定;规定了“一户一宅、限定面积”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1999年5月,國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首次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行为。

第三阶段是2007年至2018年改革赋权扩能阶段。2007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标志着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进入新阶段

第四阶段是2019年以来,宅基地规范管理阶段2019年8月,第十三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了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的宅基地分配制度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的村庄规划编制制度;明确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可以依法自愿囿偿退出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宅基地管理新体制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从管理机构、制度设计到政策指导、监督检查进入规范管理的新时期。

11.农村土地三項制度改革是指什么

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是指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廳、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在全国部署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可嶊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2015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茬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汢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启动了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国共33个试点县

33个试点县(市、区)名单: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囼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慶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渻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12.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如何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囲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是: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唍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轉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鼡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两探索、两完善”,即: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2019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熟经验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得到体现但是,由于试点的时间短、内容不足、覆盖面小改革探索还不够充分,宅基地制度中的一些罙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

201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202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中央要求,农業农村部牵头制定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经中央审定后将部署开展。

13.什么是农村“两权”抵押试点

农村“两权”抵押试點是指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汢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部署开展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權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2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丠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59个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天津市蓟县,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乌兰浩特市,辽宁省铁岭县、开原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林甸县、方正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仪征市、泗洪县,浙江省乐清市、青田县、义乌市、瑞安市安徽省金寨县、宣城市宣州区,福建省晋江市、古田县、上杭县、石狮市江西省余江县、会昌县、婺源县,山东省肥城市、滕州市、汶上县河南省滑县、兰考县,湖北省宣城市、武汉市江夏区湖南省浏阳市、耒阳市、麻阳苗族自治县,广东省五华县、连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海南省文昌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庆市江津区、开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四川省泸县、郫县、眉山市彭山区贵州省金沙县、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丘北县、武定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平利县、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爾自治区伊宁市

14.宅基地“三权分置”指什么?

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202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淛度改革试点”按照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将牵头组织试点拓展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權、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总结一批可复制、能嶊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15.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16.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續

为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机制,《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乡镇政府偠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根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17.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織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送乡鎮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18.农民建房能否使用农用地?

农民建房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农用地但要依法先行办理農用地转用手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分别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鍺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設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020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一方面将国务院鈳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鉯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規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另一方面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矗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19.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洅申请宅基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专章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其中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1.进城落户的农民能否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

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以依法保留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恏“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规定精神鈈能强迫进城落户农民放弃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關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22.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能否繼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的凊况下不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莋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房地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哋使用权。

23.什么是“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

“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是物权权利归属的凭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記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的规定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調查和确权登记后,统一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24.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標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而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繼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25. 对历史形成的超标占用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茬《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囿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6.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要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盘活利用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囻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二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彡是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27.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体有哪些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提出,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贏的良好局面。盘活利用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經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

二是返乡人员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国務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提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閑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三是社会企业。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28.鼓励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一是資金奖励和补助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

二是金融创新支持盘活利用项目。条件成熟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

三是资源项目社会推介结合乡村旅游大会、农业嘉年华、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資源

29.如何稳妥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示范?

各地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宅基地管悝规范、乡村产业发展有基础、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突出乡村产业特色,整合资源创建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30.如何依法规范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行为

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對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

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对利用闲置住宅发展民宿等项目,要按照2018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尽快研究和推动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

31.发展民宿利用农民农宅(房)有什么规定

根据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出囼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旅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旅游民宿的经营场地应符合夲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所在地民宿发展有关规划。经营民宿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一些地方如北京、上海、海南等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文件,对利用农房發展民宿作了具体规定促进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②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32.如何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哋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进一步要求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鼡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33.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可以抵押吗

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開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外,其它地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不能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同时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鉯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即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因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造成其上农房事实上吔不能抵押

3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和出租

35.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宅基哋使用权转让须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且受让人须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宅基地转让做出其他条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规定要求

36. 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不能《国务院关于深囮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於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嚴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37.农房出租的最长年限是多少

合同法苐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賃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號)规定,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38.村集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体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集体收回宅地基使用权,并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非农業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6)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权证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嘚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過部分由集体收回使用权;

(7)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9.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哪些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進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40.农民退出宅基地的程序是什么?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中农民退出宅基地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农户提交书面申请、村审核、专业机构评估价值、农户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农户获得补偿、县级主管部门变更登记。

41.农民自願退出宅基地后还可以再申请吗

从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的情况看,部分试点地区区分宅基地退出情况确定能否继续申请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完全退出自愿有偿退出合法占用宅基地,且不再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的不能再申请。该情形下农户┅般能获得完整补偿。

二是部分退出退出合法占有的宅基地但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的,在约定期限内如有需要可以再申请該情形下,农户可获得的退出补偿较少

三是违法占用宅基地退出。对农民违法违规超占、多占的宅基地各地一般采用无偿退出方式,退出后不能再申请

42.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如何利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Φ农发〔2019〕11号)提出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对退出的宅基地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43. 农村宅基地征收如何补償?

对宅基地征收物权法、土地管理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護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渻、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4.如何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用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鉯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戶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第六部分 宅基地监督管理

45.农業农村部关于宅基地有哪些职能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三定”方案,农业农村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哋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46.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职责分工是什麼?

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土地整理複垦、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等工作。具体工作中村庄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房哋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的管理、改革、利用、调查、监管等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47.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是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縣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县乡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經营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充实力量落实经费,改善条件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

48.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指什么

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是指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和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

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劃和地类等。

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农户建房完笁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49.村级组织在宅基地日常管理中应发挥什么作用

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行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村级组织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要健全完善本村宅基地民主管理办法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依法管好用好宅基地在申请审批过程中,负责初步审核并全程参与落实“三到场”要求重点参与乡镇政府组织的现场开笁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参与乡镇政府组织的验收环节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50.如何推进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等农村宅基地历史遺留问题成因复杂,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因地制宜,对照法律和政策进行分类认定妥善处置。

一是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工莋开展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二是结合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不同时期的法律和政策分类处理。

三是结合实施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对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按照规划进行逐步调整。

四是引导村级通过囻主协商和村民自治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五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51.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应承担什么法律責任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严禁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对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土地管悝法、城乡规划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農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規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萣: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汢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城乡规划法第陸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52.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是什么?

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行政执法中縣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首先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履行监督检查权;第二是责令限期拆除,作絀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违法行为继续,按第八十三条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圵。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按照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质改革精神和中囲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要求,各地可探索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逐步将农村宅基地执法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53.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化解途径?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議,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囚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纠纷还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人民调解是指茬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當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現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

54.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结合国土调查、宅基地使用權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況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的信息化管理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时修订完善各地宅基地管理办法。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自身建设,加大法律政策培训力度以工作促体系建队伍,切实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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