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驾驶证暂扣到期不能领?

Q15、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延长的春节假期,可否安排年休、补休或轮休等,工资如何计发?

A: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求统一安排员工休年假,但须将此安排明确告知员工。所以,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延长的春节假期,可以安排年休假。员工休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员工工资。

同理,对于员工累积的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春节法定假期之外统一安排员工补休,员工拒绝补休的,用人单位无义务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即,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安排补休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只有在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员工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的休息日加班工资。

Q16、被人民政府隔离、观察期间员工工资如何计发?享受哪些待遇?期间结束后仍需治疗的,享受哪些待遇?

A: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直至该期间结束,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工资。此处提到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指员工正常工作状态下(不缺勤不加班)的工资,不应考虑加班费或不固定的变动奖金、津贴等,尤其若员工奖金、津贴与用人单位业绩项挂钩的,在用人单位业绩不好或停工情况下无需发放,但对于只要正常出勤就发放的固定加班补助、全勤奖、固定奖金、津贴等应予以发放。

前述隔离、观察期间届满需继续治疗的,享受医疗期待遇,用人单位需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医疗期期间工资,若用人单位规定的医疗期工资高于前述标准的,执行用人单位规定。

前述隔离、观察期间不计入医疗期,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应依法顺延至前述期限届满为止。

Q17、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正常劳动的用人单员工包括哪些人,享有哪些待遇?

A: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员工包括:

(1)因交通管制难以返回工作人员,如:武汉封城;

(2)因政府对特定区域或场所封闭无法出行人员,如,某区域或场所发现确诊病人被封闭;

(3)因有湖北或重点疫区旅居史等原因被当地政府强制要求隔离14天的人员。

根据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前述人员被隔离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直至该期间结束,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而具体到天津市,根据天津市人社局发布的《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第十六条规定,可能考虑到第(1)类人员无法上班时间会比较长,故特别规定对这类人员不能返岗期间暂时参考法定停工停产标准发放工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之后则可考虑发放最低生活费。对于第(2)(3)类人员则需支付正常工资。

在确定人员工资发放时,用人单位可要求员工提供政府发文,社区、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文件,以确定工资发放。对于第(1)类人员,个人认为应确属所在地完全禁止出入才符合条件,如所在地只是停止了部分交通措施或未禁止外出则不必然符合条件。对于第(3)类人员,天津市一般是要求隔离14天,武汉市系2020年1月23日封城的,其他重点疫区一般大约是2020年1月28日左右封城的,封城之后很难实现返程,由此时间计算14天隔离,隔离期基本在2020年2月12日届满,对于目前政府尚未允许复工的企业,这些员工隔离期间基本都包括在延迟复工期间了,需执行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依法正常发放工资。因此,单纯从工资待遇上讲,隔离14天大多对天津市企业影响不会太大。

目前,天津市要求湖北及重点疫区返津人员一律强制隔离,但并未明确重点疫区是哪些地方,参考2月16日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室主任张颖的发言,发言提到目前确诊病例破千的省份返津人员需主动报告居委会和用人单位。由此,我们不妨合理推断目前重点疫区是指确诊病人数量全国排名相对靠前且确诊人数破千的地方省市,随着确诊人数的变化,认定标准可能还会有所调整。对于没有湖北或重点疫区旅居史的返津人员,返津后社区可能也会要求居家隔离,对于这些人员的工资支付标准,我们倾向于认为是非强制性的倡导性要求,应视为员工主动隔离,此时,应允许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员工年休、补休或轮休,以及居家办公的灵活做法。

前述期间不计入医疗期,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应依法顺延至前述期限届满为止。

Q18、员工自主隔离观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A:员工自主要求观察隔离且有合理理由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法定年休假、福利年休假。尚有剩余的,可以与员工协商先调休后补班。协商不成的,可以做事假处理。

Q19、由于延长春节假期或延迟复工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应如何处理?

A:我们认为,受疫情影响,国办发文延长春节假期,此后,天津市发通知明确延迟用人单位复工,由此可能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但用人单位对错过发薪日本身并无过错,从诚实信用原则角度出发,延长春节假期或延迟用人单位复工期间不宜理解为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同时,根据天津市人社局发布的《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因延迟复工或金融机构暂停对公业务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但应及时告知职工。因此,政府延长假期和用人单位延迟复工的,用人单位的发薪日应允许延后发放。尽管如此,我们仍建议用人单位尽可能在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向员工补发工资,以免发生争议。

Q20、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是否计入医疗期?

A:我们认为,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以及政府采取的其他紧急措施的期间,不应计入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单位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员工被确诊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则从其被确诊之日起执行医疗期政策,其隔离时间,不计算在员工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之内。

Q21、哪些情形下,员工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A:《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此,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属于工伤。

前述“医护人员”即为奋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第一线的医护人员。“相关工作人员”是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隔离组织、实施人员,如:医院保洁人员、送餐人员、防控物资运送人员、组织隔离人员等。对于企业中专门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如:负责消毒公用设施、监测体温的人员,在从事这些工作时感染,个人认为,也符合工伤认定的要件。

其他人员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原则上不认定为工伤,包括因出差而不幸感染者(对于这个问题,能否认定为工伤各地有一定的争议,但出于保护员工角度考虑,也有很多地区,如广东认为应视同工伤)。但如果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发现感染且在48小时内医治无效死亡的,可申请认定为视同工伤。

对于抗击疫情中提供公益志愿服务人员被感染的,个人认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2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如果医疗机构员工受单位安排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发生员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尤其是因此死亡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对于非医疗机构的其他单位,员工主张工伤的,可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由工伤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是否为工伤。

Q22、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Q23、一般企业(非四类必须行业)出于业务需要是否可以安排人员值班(如保安、后勤消杀人员等)?

A:延长春节假期及延期复工的目的是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认为,保安员值班、后勤消杀人员进行消毒杀菌,不属于生产复工,且有利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不属于被禁止的行为。

但用人单位应为值班保安、后勤消杀人员提供口罩等防护措施。同时,对于值班人员无需支付加班费,但应按用人单位的规定向员工支付值班补助等。

Q24、如果在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禁止复工期限以后,用人单位要求复工后,员工出于自身考虑,拒绝返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A:我们认为,在抗击疫情的大局下,用人单位应当慎用人事管理处罚权,不能一概以旷工对待。建议在此情况下,与员工充分沟通,了解其拒绝复工的合理理由,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线远程在家办公。

若员工拒绝返岗有合理理由的,用人单位可调查核实或要求员工举证,若员工确实存在接触过危险人群、途经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能引起传染风险的,员工要求延期返岗并主动隔离具有合理性,应予以允许。除非员工符合法律规定的隔离、观察等特殊情况,否则应允许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员工调休、休法定年休假和福利年休假甚至远程办公的灵活做法。

若员工拒绝返岗没有任何合理解释的,用人单位可考虑按旷工违纪等进行处理,但一定要注意尽可能给予员工解释证明的机会,尽到警示提醒义务,并尽可能对员工拒绝返岗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若确属恶意拒不返岗的,可进行违纪处理,避免因合理性因素带来的法律风险。尤其需要提示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员工主动要求隔离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有利于用人单位的,建议用人单位对于员工自主隔离行为予以鼓励,至于隔离期间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尽可能协商处理。

Q25、复工后,用人单位因业务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员工拒绝,应当如何处理?

A:我们认为,在抗击疫情的大局下,用人单位应当慎用人事管理处罚权,不能一概以拒不服从管理对待。建议在此情况下,与员工充分沟通,尽量调整、减少出差安排。

若员工拒绝出差有合理理由的,用人单位可调查核实或要求员工举证,若员工出差地疫情严重,或存在途经疫情严重地区等可能引起传染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延后出差或采取其他替代方案。

若员工拒绝出差没有任何合理解释的,用人单位可考虑按违纪处理,但一定要注意尽可能给予员工解释证明的机会,尽到警示提醒义务,并尽可能对员工拒绝出差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若确属恶意拒不出差的,可进行违纪处理,避免因合理性因素带来的法律风险。尤其需要提示用人单位注意的是,疫情期间安排员工出差确实存在较大潜在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应尽量避免安排员工出差;另外,因工作任务出差的员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标准支付。

Q26、对于从疫情地区回岗上班的员工,应如何处理?

A:对于从疫情较重地区回岗上班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在家自行隔离14天,同时,应当通知员工积极配合当地政策,做好相关社区登记。就该措施,用人单位需要注意措辞和语气,一方面,应当尽量避免让员工感觉到受“歧视”,另一方面,还应当切实落实自行隔离。这方面,用人单位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应当充分理解员工复杂的心情,在措辞上尽量表达出关心和关爱。

Q27、企业可以退回派遣员工吗?

A: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Q28、疫情对用人单位招聘有哪些影响?

A: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调整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人力资源论坛、讲座、报告会以及面向社会的培训等活动,暂停组织我市企事业单位赴外省市参加现场招聘活动。已在筹备阶段的应立即取消或延后,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前发布相关公告,做好告知、解释、引导等工作。要将招聘活动由线下转向线上,大力推广网上招聘、远程面试等线上服务,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人岗精准匹配。

用人单位不得对感染过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曾身处疫区的员工实施任何就业歧视,否则员工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主张就业平等权。

Q29、疫情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影响?

A:对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处于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员工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员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如员工拒绝医学隔离或配合治疗等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但如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已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亦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Q30、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劳动合同已到期员工续签如何处理?

A:在疫情防控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对于由于不能及时到岗上班导致无法续签劳动合同的,建议公司先通过电子方式询问员工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并保留相关电子数据。如员工同意续签的,根据员工具体的到岗上班时间(是否超过1个月),可采取上班后立即倒签或寄送纸质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员工签署后回寄的方式续签劳动合同,避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对于由于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到岗上班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员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再根据员工具体的到岗上班时间(是否超过1个月)按照上述操作处理。

Q31、由于疫情原因员工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如果属于试用期的员工,用人单位能否要求顺延试用期?

如果疫情原因员工长时间不能到岗工作,导致客观上无法对员工进行试用期工作考察,比较符合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因此,法理上顺延试用期有一定合理性。但毕竟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建议用人单位慎重对待,尤其是由于疫情原因员工不能到岗工作时间较短的,更难以成立。另外,对于试用期的员工,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依法必须在试用期内做出,因此,若疫情期间员工试用期届满用人单位拟做出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处理的,一定要在试用期届满前书面送达辞退决定,以避免相应的风险。

Q32、员工在春节前已提出辞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无法办理的,员工的辞职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辞职,该解除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员工提出辞职申请符合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不影响已经提出辞职的法律效力,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与员工确认离职日期。

Q33、对于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员工隔离治疗期及医疗期满后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员工隔离治疗期结束后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可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满可以复工的,用人单位应接受员工返岗工作;医疗期满不能恢复原岗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Q34、复工后用人单位业务量下降能否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业务下降形成了“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如:用人单位被迫取消某一业务部门,该业务部门员工的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此时用人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或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处于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不得列入解除劳动合同范围。此外,具体操作时一定要注意严格依法进行,必须符合各项法定要求,否则存在违法解除风险,故建议用人单位确需作必要处理时,尽可能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Q35、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哪些灵活用工安排?

A:①人社部规定,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减少裁员。

②统一安排员工年休假和休息日加班补休,尽量延迟上班时间。

③停工停产,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安排员工工作的,可考虑发放最低生活费。

④与员工协商待岗,待岗期间工资标准参考停工停产执行,但严谨起见需员工同意待岗。

⑤提前安排员工休假,之后安排补班,综合调剂使用2020年度年度内的休息日。该安排虽然与法律上先加班后补休不完全一致,但在与员工事先说明情况下是可以考虑的。

⑥出于安全考虑,鼓励员工请休事假或其他假期。

⑦向行政部门申报综合工时制,疫情期间延后上班,恢复后依法补足工时。

⑧允许员工在家远程办公。

需特别说明的是,根据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的规定,人社部鼓励企业与员工协商安排灵活用工及各期间的工资待遇。因此,对于员工延迟复工期间、因政府紧急措施隔离等期间,虽有法律规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和规则,但只要企业能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企业可以灵活安排处理,可以统筹安排休假、补休或轮休,甚至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此时,企业应注意保留协商一致的证据,注意书面确认文件措辞的严谨性。对于协商方式,可参考Q13操作。

饮酒被扣6个月驾驶证由于疫情原因近期无法考试!怎么办!眼看着要到期了!不懂的不要回答!看清题目!由于疫情原因不能去考试!驾校也无法考试!还有一个多月如果还是无法考试怎么办?... 饮酒被扣6个月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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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处理应当是在酒驾后十五日内到窗口接受处理,开出罚单,缴纳罚款。然后凭窗口开具的凭条去报考科目一。而不是等到6个月再去报名考试。
现在考不了,无非就是无法领回驾驶证,无法开车,只能等疫情过去了再去处理。


六个月驾驶证由于呃疫情的原因进就无法考试,怎么办?那怎么半夜跟也是没有办法,那你只能等了,还能有什么办法?谁叫你饮酒啊?

打电话问下行政服务中心扣分的部分,或者问下驾校考试的地方,现在疫情都会通融的,肯定有解决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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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承诺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表示。大家知道承诺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驾驶员疫情防控期间承诺书(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驾驶员疫情防控期间承诺书1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形势,作为一名两新党组织的党员,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区委重要部署,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做好示范表率。

  二、在通知复工前不擅自开始作业,服从组织安排。

  三、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带头制止不实言论,向身边人宣传防疫知识。不聚餐、不串门、不聚会,提高防范意识,积极应对此次疫情。

  驾驶员疫情防控期间承诺书2

  为了确保驾驶员及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做如下承诺:

  一、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级车标准,车辆完好,能确保安全。

  二、驾驶员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领取了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公司制定了相关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公司所属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结算,不挂靠经营,不承包经营。

  五、严格按照运管机构核定的经营范围规范经营。

  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定期对司机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发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不超速超载运行,驾驶员不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违章行驶,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的配双班驾驶员。

  七、遵章守纪,依法经营。营运车辆各种证、牌齐全有效。经营等过程中遇到问题,由公司逐级反映,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八、自觉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交通、旅游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的管理,按时缴纳各种费用。

  如违反以上内容及有关规定,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方法人代表签字:

  驾驶员疫情防控期间承诺书3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形势,作为一名两新党组织的党员,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区委重要部署,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做好示范表率。

  二、在通知复工前不擅自开始作业,服从组织安排。

  三、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带头制止不实言论,向身边人宣传防疫知识。不聚餐、不串门、不聚会,提高防范意识,积极应对此次疫情。

  驾驶员疫情防控期间承诺书4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防控成果和预防新疫情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市工业企业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接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成立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复工前工作宣传、人员排查、厂区排查、防疫物资储备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复产后安全稳定生产。

  二、复产复工前做到“六个必须”,必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必须排查每名职工假期期间流动信息情况;必须提前对企业内部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必须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对生产经营材料、物料储备情况进行盘点,能保障持续生产经营;必须对生产经营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三、复产复工第一天做到“五个到位”:企业复工生产“六个必须”要到位;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措施要到位;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发放要到位;以车间或班组为单位的疫情防控知识宣讲要到位;企业、职工参与配合属地办事处、社区联防联控承诺要到位。

  四、正常生产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每日全体人员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企业;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坚持每日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企业要在疫情防控响应机制解除之前坚持做好防控工作,坚持每日向集聚区或属地办事处、社区报告情况。

  五、严格按照《××市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生产期间防控措施,坚持做好人员管控、厂区消毒、重点防疫和控制人员流动等工作措施,按规定每天向辖区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当天防疫情况,如实填报、提供员工上岗情况,发现重大疫情及时上报,坚决杜绝隐瞒、漏报、迟报、谎报等情况。获批复产复工后严格引导本单位“返工”人员有序错峰返岗,安全上岗。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驾驶员疫情防控期间承诺书5

  为了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给单位造成损失,本人自愿向单位承诺并遵守,认真履行下列条款内容: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当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及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持“文明行车、安全第一”、“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职业行为准侧;

  2、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接受单位定期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和机械常识的考核》;

  3、精心维护所驾驶的车辆,严格落实车辆“三查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格按规程操作车辆,杜绝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

  4、因下列发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及单位的相关处罚:

  (1)、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行驶、野蛮驾驶;

  (2)、违章抢行、不按规定礼让、未按规定倒车、掉头

  (3)、行进路口不减速、不避让优先放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4)、持无效驾驶证驾车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辆不相符的车辆,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无效机动车辆;

  (5)、造成交通事故后擅离事故现场或逃逸;

  (6)、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给单位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

  (7)、将车辆交给非司机驾驶或交给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司机驾驶;

  (8)、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承诺驾驶员:xxx

  签订日期:xx年三月二十三日

  驾驶员疫情防控期间承诺书6

  为全力支持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本人及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公司一员在此郑重承诺:

  1.做好个人和公共卫生防护。外出后、吃饭前清水洗手,注重家庭卫生,定时开窗通风,勤晒衣服和被褥等,创造干净整洁的居家环境。

  2.尽量减少外出聚集。春节期间减少外出和各类聚会,确有需要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人流密集场所时,随时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做到相互保护。多以音频、视频等方式互送祝福。

  3.不信谣,不传谣。要以身作则,不轻信未经证实的消息,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如发现身边人有散布不当不实疫情消息时,要及时劝阻,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做好文明劝导和知识传播。主动劝导身边亲朋好友不参加或少参加聚会、聚餐活动,不集中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参加任何娱乐等其他聚集性活动,通过微信朋友圈积极转发抗击冠状病毒等科学防护知识,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5.开展好志愿服务。要配合开展排查防控工作,积极劝导周边返乡人员主动与村、社区两委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帮助有需要的人群及时就医就诊。

  6.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支持和参与防控工作,倡导群众严防严控,群防群控,众志成城,全力保障人民健康。

  我承诺“防控疫情从我做起”!

  驾驶员疫情防控期间承诺书7

  根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与泰山”的思想,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我公司特向交通主管部门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书为本公司20xx年度向费县交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所做承诺,并保证贯彻执行到位。因执行不到位,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二、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本公司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公司车辆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全责。

  三、本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客运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措施手段,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本公司保证定期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常识、法律法规、消防技能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本公司保证严查“三品”、杜绝“三品”上车。

  六、本公司保证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力度,保证“四证一卡”齐全有效上路运行,认真遵守出入库检查制度,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因车辆技术状况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七、保证聘用具有从业资质的人员驾驶车辆,把好驾驶人员的从业关。

  八、积极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警示月”、“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春运”、“五一”、“十一”等安全生产活动,并抓好该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严格落实车辆保险制度,保证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十、因违反以上规定及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而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本公司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交通主管部门无关。

  十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对企业内部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监控,杜绝“三违”现象 ,保证我单位安全生产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依法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十二、加强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和安全工作规程的宣贯,并使之能正确运用在实际工作中。

  十三、严肃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召开

  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四、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十五、20xx年度期间,如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十六、本承诺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 诺 单 位(章):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名:

  承 诺 时 间: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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