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是根据〖按照〗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和高校布局调整的需要,2012年2月2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12]33号文件批准、2012年3月31日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2]70号文件同意备案,在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基础【根底】上独立设置的一所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办理】,学校代码:14417.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自1974年6月成立的农七师师范学校起,历经奎屯师范学校、伊犁州奎屯师范学院、伊犁州教师进修学院、伊犁教育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建校以来,为北疆地区基础【根底】教育事业,尤其是为民族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奉献),曾先后获得“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伊犁州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位于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占地1072.8亩,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图书29.17万册。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442人,专任教师284人,其中正高1人,副高78人;博士6人(在读4人),硕士101人(在读15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本质〗教师占21%。
学院现有师范教育系、音乐与舞蹈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石油与化学工程系、园林园艺系、经济与旅游管理【办理】系、传媒艺术系、汉语言教学部、公共教学部等10个教学单位,共54个专业。《旅游管理【办理】》和《建筑工程》两个专业获得中央财政提升专业服务〖办事〗产业能力建设〔建立〕项目,《建筑工程测量》获得自治区精品课程建设〔建立〕立项。现有在校生各类全日制在校生5098人,其中普通高职在校生3916人,中职在校生1014人。校内建有建筑力学实验室、酒店前厅接待实训室、客房服务〖办事〗技能实训室、餐厅服务〖办事〗技能实训室,CAD制图实训室、机械原理与设计实训室,汽车修理『补缀』实训室、电力拖动实训室、无机化学实验室、有机化学实验室、分析化学实验室、天平实验室、环境工程实验室、舞蹈练功房、生物园地等一批校内实验(实训)室。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获批中央财政实训基地建设〔建立〕项目,年内将建成投入使用。学院还设有国家技能鉴定所,拥有21个工种,初、中、高48个级别的鉴定资质。
学院积极与内地知名高校开展合作办学,2013年、2014年在我院分别(别离)设立了西北政法大学、重庆科技学院、延边大学成人教育函授站和西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联合举办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学院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对口支援教育合作协议,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将在干部、教师培训,电子商务、物流专业建设〔建立〕,实训室建设〔建立〕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学院将坚持以服务〖办事〗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开展]为主线,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双证书”制度,着力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不断〖不竭〗提高服务〖办事〗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的能力,把学院办成一所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办事〗成效显著、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为广大『广阔』学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边疆〔边陲〕的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

01、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对象及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历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

2、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02、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专业和计划

1、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遵守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单独招生院校计划数的有关规定,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领导审定,并经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03、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单招专业

1、专业名称:计算机网络技术 ,单招计划数:100 ,最低录取分数:210 ,学费:4800

2、专业名称:护理,单招计划数:180 ,最低录取分数:150 ,学费:6800

3、专业名称:药品经营与管理,单招计划数:130 ,最低录取分数:70 ,学费:7000

4、专业名称:应用化工技术,单招计划数:110 ,最低录取分数:70 ,学费:7100

5、专业名称: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单招计划数:110 ,最低录取分数:70 ,学费:7100

6、专业名称: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单招计划数:155 ,最低录取分数:160 ,学费:5600

7、专业名称:中医养生保健,单招计划数:85 ,最低录取分数:120 ,学费:6780

8、专业名称: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运用),单招计划数:185 ,最低录取分数:125 ,学费:3890

04、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2、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3、普通高中类考生综合素质测试:试题由学院统一命制,学院统一阅卷评分;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等基本素质。

4、中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试题由学院统一命制,学院统一阅卷评分;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05、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原则

1、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3、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一.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对象及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历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

2、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免试条件

1、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相关的院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面试录取。

三.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录取原则

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4月4日至4月10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考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4、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使用。

5、普通高中类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依次录取。

6、中职类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依次录取。

7、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录取分数线(部分专业、信息请咨询老师为准)

1、专业名称:景区开发与管理,单招计划数:320 ,最低录取分数:110 ,学费:5800

2、专业名称:音乐表演,单招计划数:120 ,最低录取分数:180 ,学费:4800

3、专业名称:舞蹈表演,单招计划数:120 ,最低录取分数:180 ,学费:4800

4、专业名称:室内艺术设计,单招计划数:190 ,最低录取分数:160 ,学费:6800

5、专业名称:信息安全与管理,单招计划数:170 ,最低录取分数:180 ,学费:7800

6、专业名称:社会体育,单招计划数:160 ,最低录取分数:60 ,学费:9000

7、专业名称:虚拟现实应用技术,单招计划数:110 ,最低录取分数:70 ,学费:7100

8、专业名称:有色冶金技术,单招计划数:155 ,最低录取分数:160 ,学费:5600

9、专业名称:体育教育,单招计划数:85 ,最低录取分数:120 ,学费:6780

10、专业名称:旅游管理(导游服务),单招计划数:165 ,最低录取分数:145 ,学费:4490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的2017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欢迎阅读。

  第一条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性质: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主校区—城建校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建工校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63号(建材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为了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

  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及录取现场。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对考生无外语限制,但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的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专业调整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性质: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主校区—城建校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建工校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63号(建材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为了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及录取现场。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专业分配原则: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的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对考生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专业调整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性质: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主校区—城建校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建工校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63号(建材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为了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及录取现场。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专业分配原则: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的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对考生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专业调整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一条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性质: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主校区—城建校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建工校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63号(建材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为了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及录取现场。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专业分配原则: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的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对考生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专业调整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

第十四条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

第十五条 高校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年。

第十六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最高:30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院奖学金,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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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主校区—城建校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建工校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63号(建材校区)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学费:3300元/人·学年;住宿费:600元/人·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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