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博达校区有哪些专业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大学各校区地址如下:

红湖校区: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

友好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

博达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2004年,新疆大学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学、哲学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现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文学、应用数学),1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3个重点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科学与技术);6个自治区级高峰学科, 7个自治区高原学科,3个学科(化学学科、工程学科、材料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有7个学科进入B类学科,9个学科进入C类学科。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是新疆高校中学位授权最多、学位授权体系最完备的高校。学校现有95个本科专业,其中招生专业69个;29个国家级建设点,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18个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12个自治区重点专业。

学校是国家基金委公派项目受理单位,是合作组织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和新疆政府奖学金项目学校。学校先后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80多所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签署了教育交流与科研合作协议(备忘录)。建有新疆大学俄语中心和俄罗斯对外俄语等级考点,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多所大学设有基地。在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设立3所孔子学院。

资助对象为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资助金额为0.6万元/生·年。

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2万元/生·年。

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1万元/生·年。

4. 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按照自治区设立资助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相关政策要求组织,择优评选。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0.35万元/生·年。

包括宝钢教育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小岛康誉奖学金、世川良一奖学金等。评选对象、奖励金额及其他要求以当年评选通知要求为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非在职定向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定向考生可同等享受或参评以上奖助。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政治思想合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内容、环节和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经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须按定向合同(定向就业协议)就业。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二、住宿及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现有三个校区:红湖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友好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博达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河马泉新区)。学校将根据学院、学科分布,安排不同校区住宿及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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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新疆大学分红湖校区(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友好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博达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三个校区。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新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学士学位。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辅修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合格,且可获得主修专业学士证书的,在主修专业学位证书上加注辅修专业学位信息。学生进入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学习,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思想政治表现、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本科学制4年(建筑学专业5年)。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新疆大学设立由校长、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委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领导小组、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纪委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十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新疆大学2021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有:“新闻传播学类”(0503),涵盖新闻学(050301)和广告学(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学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和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机械类”(0802),涵盖机械工程(080201)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

新疆大学2021年大类培养的专业有:“新闻传播学类”(0503),涵盖新闻学(050301)和广告学(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学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和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机械类”(0802),涵盖机械工程(080201)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能源大类,涵盖能源与动力工程(0805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和自动化(080801);信息大类,涵盖电子信息工程(080701)、通信工程(08070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信息安全(080904K)、网络空间安全(080911TK)。

第十三条 新疆大学2021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考试统考(或联考),取得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或联考)考试本科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足球项目需参加全国统考,我校不再组织测试),取得专项测试合格且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志愿报考我校。如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须成绩合格。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需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第十六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本科批次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九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类)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类)志愿级差为2分,2-3专业(类)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类)志愿级差为0分。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政策为准。高考改革省区不设专业(类)志愿级差。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对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选考科目为其他类型的专业依次参考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其他省区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俄语、汉语国际教育、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未来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专业高考单科成绩有以下要求: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或俄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

新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新疆大学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电话:。

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1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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