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资格证有什么用?

根据《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除隐患、保平安”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安发〔2022〕2号)要求,市应急局组织制定了《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领域安全生产“除隐患、保平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陆上石油天然气

开采领域安全生产“除隐患、保平安”

全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稳定,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除隐患、保平安”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除隐患、保平安”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落实1月1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1月21日全国加强春节、冬奥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瞄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领域安全生产的短板不足和薄弱环节,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控安全生产风险,严除安全事故隐患,严推安全责任落实,严防生产安全事故,打赢春节、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战,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方法步骤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店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本次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全面检查、专业机构诊断检查、市局包县区督查、驻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检查不分阶段,贯彻行动全过程

附件:市应急局包县区督导检查组分工安排

济南、淄博、东营、潍坊、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66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这次专项执法行动,是国家为有效防范化解油气增储扩能带来重大安全风险而组织开展的集中行动。相关市应急局要高度重视,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及其采油厂、采油管理区,并填写《全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9月30日前报省应急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二、认真自查,及时上报。全省所有企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及其采油厂、采油管理区要严格按照国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确定的5项内容逐项自查,逐项整改,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各相关企业及其采油厂、采油管理区要同时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40号)要求,对照《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目录》中《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现场检查表》(表12-4)的内容严格自查自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相关企业及其采油厂、采油管理区自查存在技术能力不足的,应聘请行业内专家参与检查,并于10月12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报所属设区市应急局。

三、规范检查,严格执法。相关市应急局要自10月14日起,对辖区内所有陆上石油天气开采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抽查的油气井数量自定),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实施处罚并进行公示,省应急厅同步组织开展抽查。

这次专项执法行动,相关市应急局要使用山东省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按照“三会”(启动会+沟通会+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执法模式进行检查。

请相关市应急局于11月11日前,将本市开展的专项执法情况和检查油气井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经扫描或复印后报省应急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联系人:付军绍,电话:6、(传真),邮箱:。

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2.《全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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