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自编教材的立项和审核工作,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编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立项和审核由教材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教务处具体实施。 (二)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教学大纲的总体要求,借鉴其他高校和出版社的优秀教材,结合学校的教学实际,有序开发,争出精品。 (三)进一步理顺使用渠道,坚决杜绝滥用教材、教辅资料的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放自编教材并私自向学生收费。 (四)学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校级自编教材的申报立项和审核工作。 (一)自编教材立项工作要在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提倡由教学学院为单位集体编写或以课题组形式立项,有针对性地开发。 (二)自编教材的立项申报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较强的教材编写能力,讲授本门课程两轮以上。 (三)自编教材的编写需与当年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四)在开发某一教材之前要充分论证,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一),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 (五)《申请表》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批,教材编写者应严格按照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审批意见编写教材。 (六)通过评审的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半年。项目的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 (七)自编教材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后,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出版发行。 三、自编教材、教辅资料的使用审核 (一)学校各专业的自编教材在使用前必须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自编、参编教材选用审核表》(见附件二),连同教材原件一并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确定后方可使用。 (二)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的教材由学校教材中心统一订购。 (三)非正式出版的教辅资料,如实验报告、练习题、练习册、习题集等,需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后由学校集中印制、发放。 四、本规定由学校教材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有有关自编教材的审定和开发文件同时废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请表》 附件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自编、参编教材选用审核表》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制 一、表中各项内容必须填写真实、准确、具体。 二、填表时请用蓝、黑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填写工整、字迹清楚。 三、本表一式三份,主编、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各存一份。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自编、参编教材选用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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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2年江西中考还有 天
教育部发布全国中小学用书新规定(附变动书目)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根据《通知》,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还有哪些变化,一起来了解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除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之外)仍使用《》(教基二厅函〔2016〕12号)公布的教材。
2.实施六·三学制地区,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和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教材;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教材。原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三科教材地区的三年级和九年级使用统编三科教材。
实施五·四学制地区,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和六年级统一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五·四学制教材,初中历史课程起始年级统一使用统编《》五·四学制教材。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全部使用统编法治专册教材。其他年级,可根据《2018年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见附件)和本地教学实际,确定使用统编三科教材进度。
尚未使用统编教材的年级,应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版本。
3.义务教育一、二年级使用审定通过的增编小学科学教材,三至六年级使用现行教材。因修订审查工作尚未全部结束,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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