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菜花泾西区是哪一年建造的?

今年12月5日是第33个“国际志愿者日”

我市将在12月5日前后

举行形式多样的志愿者主题活动

具体的志愿者主题活动有哪些呢?

嘉兴市燃气公司的志愿者为社区空巢老人、残疾人检修燃气器具,指导社区居民正确使用燃气,宣传防火防煤气中毒等生活知识。

12月4日上午,解放街道菜花泾社区,

城市啄木鸟共享单车规范摆放

城市啄木鸟的志愿者,在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路口、公交站点、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楼院等地点,开展公共场所文明巡查,并帮助规范摆放共享单车。

12月3日上午9:00-10:30,嘉兴市八佰伴购物中心广场、市中医院两侧人行道、新嘉街道竹桥社区,

联系人:陆琦,电话:。

温暖镜界免费摄影志愿项目

温暖镜界的志愿者为社区居民义务拍照,并打印出来送给居民,“定格”生活的幸福瞬间。

新嘉街道月河社区,12月1日上午,8:30-10:00,

高照街道高桥社区,12月2日上午8:30-10:00,

红十字会的志愿者为社区开展急救知识培训,讲解应急救护的基本知识,掌握调整心态、舒缓压力的方法,增强大家关注健康、爱惜生命的意识,提高居民自救互助的能力。

七星街道湘城社区,12月4日上午,

南湖晚报袋袋团“锻炼随手做公益”

市区部分跑团的志愿者在公园、景区开展清洁环境、保绿护绿、文明游园等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南湖景区、嘉兴植物园,12月2日上午9:00-10:30,

拾星者“湘城少年派·好书分享会”

青年志愿者依托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室为新居民子女组织读书会、举办文化讲座,带领他们到博物馆、图书馆参观学习,更好的融入城市生活。

七星街道湘城社区服务中心一楼图书馆

(新居民家庭成员的10位小朋友,报名截止11月22号),

联系电话:拾星者社工,。

文艺志愿者到社区开展文艺培训辅导和演出,丰富市民文艺生活,传播优秀传统文化。

十杰人民摄影家黑明摄影技巧公益讲座

嘉兴市民文艺空间(嘉兴市迎宾大道99号嘉兴日报社北楼一楼)

②蠡湖诗会及诗词讲座,

12月1日,上午9:00,月河客栈8号会议厅。

想要参加的小伙伴千万别错过啦~

希望更多的市民群众踊跃成为志愿者,

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美好!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于1998年7月13日以浙证委[1998]77号文《关于同意设立浙江禾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朱善忠等239名自然人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3号。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领导作用。

第三条 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并于2010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全称:Ciwen Media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浙江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浙江日报》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九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浙江日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九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九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九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二百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零二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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