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买贵了第二天可以退吗?

本文作者: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姜宇涵

2021年7月,小明因新建房屋需要,前往一家家电公司采购了中央空调、新风、热水器等家电。经双方协定,小明购买两台格力72型号和一台格力35型号风管机空调,价格9950元,材料及安装费3250元,共计13200元。小明付款后,家电公司将空调送至小明家中,第二天家电公司委派四名员工去小明处安装。因空调管路走线等问题双方产生争议,于是小明拨打了格力客服售后电话,经格力售后检测空调为无码机,且非无码机无法享受格力售后服务。

市面上的空调“无码机”一般有三类:一是假冒品牌机,二是改装机,三是串货机。此类型案件的焦点是:家电公司出售无码机是否构成欺诈,这也是决定能否“退一赔三”的关键性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法院持有不同的观点。

(一)部分法院认为出售无码机构成欺诈,应当退一赔三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同时,在买卖活动中,买卖双方都应恪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守则,诚信交易、公平交易。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由于对交易信息要素掌握的不全面,不可能完全明白某些交易细节或产品标识等意义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因此,作为产品销售者的一方应当负有相应的义务,告知消费者全部的、相关的产品信息,并且进行相应的说明。

本案中,家电公司明知所售卖空调为无码机,隐瞒事实向小明售卖,没有告知其“无码机”与正常机器的区别,存在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而导致消费者不能享受格力空调原厂整机6年免费保修服务及终身售后服务。家电公司售卖无码机符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七)、(十)规定不得有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对于小明主张家电公司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承担三倍赔偿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二)有的法院认为出售无码机不构成消费欺诈

虽然空调是无码机,但是与双方合同所约定的产品型号、规格一致。虽然空调并非格力公司原装正品,但是需要对机器组成、部件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果仅能证明无码机空调并非格力公司的正规渠道产品,不足以证实该空调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且购买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市场价格的情况下,该出售行为不构成消费欺诈,无法主张卖家承担三倍赔偿的责任。

“咩咩哒创意”投诉“小米”,要求要求退款,其中涉诉金额470元,目前投诉已回复。

消费者“咩咩哒创意”在6月17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反映:“2019年6月11日,于小米官方旗舰店,2168元购买一个.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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