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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已发布的《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包括八个方面50条措施,全力助企纾困、推动复工复产复市。鉴于广大企业对政策的实施和落地非常关注,第一财经广泛收集了各类市场主体关心的问题,并采访了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委等多个部门,结合这些委办局出台的相关细则,整理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百问百答。详见↓

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

1、受此次疫情影响,员工的费用缴纳压力较大,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

6、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会影响我们企业的员工使用他自己的公积金吗?

答:不会。一是职工在单位缓缴期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三是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市住建委)

7、我们企业按月申报纳税,但受疫情影响,这几个月没办法正常申报,可以延期申报吗?如何申请?

答:如果你是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5、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市税务局)

8、受疫情影响,我们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难以在5月底之前完成,可以延期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上海已于2022年5月20日、21日发布通告,延长2021年度居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纳税人在6月30日前可以完成申报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如果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市税务局)

9、我如何确定自己的企业属于什么行业,与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有什么关系?如何确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与经营范围表述?

答: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当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根据从事的经济活动来确定对应的行业。如从事小吃店、咖啡馆等经营活动的,对应的行业分类为“餐饮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选择“餐饮业”作为本市场主体的行业类别。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规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以餐饮业为例,当市场主体从事餐饮服务时,其经营范围应含有“餐饮服务”或相关经营范围,且名称中的行业应选择“餐饮”或相关行业表述。当市场主体从事多种经营活动时,应当确定一项主营业务,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为了方便各类市场主体更好更快地完成经营范围申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系统”。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只需“搜索关键词”加“勾勾选选”,就能完成经营范围登记。同时,上海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提供经营范围检索服务(详见/4010/网页的“经营范围主体申报辅助查询系统”)。(市市场监管局)

10、企业如何查询是不是在小微企业名录里?

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由原工商总局牵头,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中小微企业库的入库标准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统一要求建设自动化信息比对系统,将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报的年度报告等相关数据与上述判定标准进行比对,符合标准的企业由系统自动纳入小微企业名录库,没有人为判定环节。企业无需提交任何申请,只需按时如实年报即可。企业可通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小微企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查询。根据原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小微企业库向社会开放,供相关部门和机构实施扶持政策时参考。(市市场监管局)

11、如何认定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和适用对象?

答:本次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是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其中,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参见市国资委网站;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根据各区国资委公开披露的信息确定;国有企业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可与各企业集团联系确认。

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本次免租政策。中央企业、其他省市地方国企按照所属国资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执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不在《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

适用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市国资委)

12、我们企业近期没有开工没有收入,租金是个很大的压力,可以申请免除租金吗?如何申请?

答:如果你是上海市内承租了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如果你是上海市外承租本市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承租本市国有企业房屋的,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对承租国有企业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市、区民政局核定名单,相关国有企业根据名单免除2022年6个月房屋租金,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符合条件的租户依申请享受房屋租金减免,具体受理部门、办理方式请咨询相关国有企业,联系电话可在市国资委门户网站“扶持小微企业”专栏中查询。(市国资委,联系电话:)

13、我们承租的不是上海的国有房屋,而是外省市在上海的国有物业,是否可以申请减免房屋租金?能够减免多少?

答:可以申请。据了解,截至目前,大多数省(区、市)已出台了相关减免国有房屋租金政策口径,多数参照物业所在地政策,部分按照本省(区、市)或者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另有少部分尚未明确操作口径。如果你是承租其他省(区、市)在沪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关注外省(区、市)有关政策口径,向出租方具体了解房屋租金减免方案并提出减免申请。如遇到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等问题,可提请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联系相关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沟通协调。(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联系电话:)

14、我们企业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租的是某市级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可以申请租金减免吗?如何申请?

答:可以申请。如果你是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于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可以免除2022年6个月的租金。

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租金减免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等相关材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政策规定,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有关房屋租金免除事项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免除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022年6个月的租金。(市财政局)

15、我是从“二房东”那里转租的国有房屋,可以享受到房租减免吗?如果“二房东”不愿意减免,我该找谁解决问题?

答: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免租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屋产权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减免的房租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如果符合条件的租户在申请减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市国资委咨询电话反映情况。(市国资委,联系电话:)

16、请问对于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将对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补贴、缓交、免收”三项优惠政策:“补贴”是指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

18、为了应对疫情挑战,我们公司考虑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线上业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数字化转型对云网费用下降有期待,上海将推动降低企业用网成本,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面向企业高带宽、大并发、高稳定、易维护的使用需求,积极推广企业FTTR组网方案,实现每一个空间的千兆

支持外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38、我们想申报2022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何时开始申请?如何申请?

答: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商外资〔2018〕190 号)和《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沪商促进〔2021〕208号)等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全球研发中心可以享受资金支持。

2022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提前启动,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部门申请。经过各区申报、第三方评审、现场查验、评审会审议、信用信息复核等程序后,确定本年度总部专项资金的审核意见,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分摊比例予以拨付。(市商务委)

39、上海服务和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有哪些举措?

答:2022年通过举办政策培训和各类投资促进活动,上海持续吸引跨国公司在沪设立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截至2022年4月底,累计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846家,外资研发中心512家。我们将优化外资企业服务,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以更大力度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一是每年举办2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颁证仪式,提振跨国公司在沪发展的信心;二是提前启动2022年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修订《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加强吸引跨国公司在沪设立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的政策力度;三是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专员服务机制。通过市区两级联动,切实解决外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稳定外资企业的发展预期。(市商务委)

40、前期因为疫情原因,我们在港口产生了货物堆存费和滞箱费,能否减免?

答:本轮疫情以来,上海积极鼓励、引导港航企业减免货物堆存费和滞箱费等相关费用,帮助各上下游客户共度难关。目前,港航企业已先后出台了减免堆存费、滞箱费、改单费、订舱取消费等不同的优惠措施,并通过各自平台等对外发布了减免信息。为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措施有效性,上海航运交易所将港口和班轮企业减费降费优惠措施予以整理汇总公告,方便企业查询办理。

(市商务委、市交通委)

41、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企业如何申请及办理?

答:该政策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

对于为应对疫情等影响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无法收汇时获得保险赔款的企业,将未收汇则不能退税的政策,调整为将保险赔款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此举将进一步增加纳税人可退税款。

实际操作中,出口企业按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办理,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备查,即可视同收汇。举证材料包括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市商务委、市税务局)

42、我们是一家外贸中小微企业,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资金紧张,可以获得哪些政策性金融支持?

答:上海将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设在线报损索赔通道,建立保费缓缴机制和快赔先赔机制,应保尽保、能赔快赔。

需要申请材料2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第一类)》和旅行社基本开户许可证PDF扫描件。

旅行社在申请前务必和保证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确认保证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未出现“未对账”“未年检”等情况。保证金银行在收到经市文化旅游局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和旅行社寄送的《特种转账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退款操作。(市文旅局)

全力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61、一家公司从事城市更新业务,这方面上海将有哪些新的发展机会?提供哪些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答:加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年内完成中心城区成片旧区改造,全面提速零星旧区改造,年内新启动8个以上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心城区旧区改造联动政策推广至五个新城,优化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市住建委)

91、我今年大学毕业,打算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市税务局)

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和优化营商环境

保障城市核心功能正常运转和城市安全

92、马上进入夏季用电高峰,随着经济恢复,如何保障不限电不影响企业生产?

答:疫情期间,我市能源企业坚守岗位、克服困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运行,有力保障了全市能源供应。近期转入正常生产生活全面恢复阶段后,全市将迎来复工复产和迎峰度夏叠加的用能“双高峰”。为保障能源供应,我们组织我市主要能源企业,对上海迎峰度夏可能面临的形势做了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制订了能源保供工作方案,能源企业已及早做好了各项工作准备。

一是及早采购资源。截至5月底,上海市内

(1)关于采购份额预留要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关于采购份额预留措施。一是整体预留: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预留给中小企业;二是联合体形式预留: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是合同分包形式预留: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关于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直接参与采购活动的,对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项目价格扣除比例为6%-10%(工程项目为3%-5%);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

小微企业以联合体或者分包方式参加的项目(合作对象为大中型企业),约定小微企业占到30%以上合同份额,对报价给予2%-3%的扣除(工程项目1%-2%);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

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备注: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市财政局)

100、复工复产过程中,企业如遇到司法鉴定问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咨询情况?涉疫企业有什么便利吗?

答:目前,各司法鉴定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复工复产问题解答,也已开通涉疫企业绿色通道,可以为涉疫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特困行业、重点企业提供优先受理司法鉴定业务,压缩办理时限等优质服务。如有司法鉴定需求或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可通过“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或上海法网(/)查询。(市司法局)

(来源:上海发布资料:第一财经)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上海如何为企业纾困解难,来看看这份“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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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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