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疫情期间2590元是政府补贴的还是施工单位补贴的?

        根据《关于做好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通知》的要求,2020年我局继续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本部门2020年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769宗,予以许可769宗。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0年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数量为490宗,予以许可490宗。(2)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申请数量为279宗,予以许可279宗。

       2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78宗,罚没金额715150元。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量为0宗,罚没金额0元。(2)委托实施的行政处罚数量为78宗,罚没金额715150元。

       1)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9名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长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切实履行部门法治主体责任。从组织上保证了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及时解决本单位法治建设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推进法治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及时召开班子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工作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区委部署要求,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遇到重大事项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即涉及到局重大决策事项的,均经由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惠阳区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提升广大群众在法治建设领域的满意度、获得感。

 1)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依据《惠州市卫生健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利听政权利,确保执法程序的公正性。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利用惠州市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及广东省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示相关执法信息和数据。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执法全过程的公正合法。

       2)拓宽执法模式。加大非法行医等重点领域执法,坚决把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实行律师顾问制度,推广律师顾问、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执法事务,增强执法的合理性和公信力。结合国家抽检项目,依时完成对我区210家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

       3)强化执法人员管理。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级统一考试,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4)狠抓各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一是严厉打击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全年共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12次,共出动执法车辆324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044人次,公共场所10宗,结案10宗,处罚18700元。消毒产品1宗,结案1宗,处罚2000元。检查各类医疗机构736间次,联合多部门执法8次,取缔无证行医点6间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4宗,已结案19宗,5宗未结案,罚款563550元,查扣诊疗牙机牙椅8台,其它器械98件,没收药品26箱(袋),拆除招牌9个。发出监督意见书329份,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92份,有效净化了医疗市场环境。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区内各医疗机构、经营性公共场所及学校开展了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全年共发出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意见书685份,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放射诊疗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全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培训会议,提升我区放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严把准入关,全年共办理放射诊疗许可(校验)17份,放射诊疗许可(变更)3份;放射诊疗许可(新证)4份。四是进一步规范我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继续加强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管。目前,我区11家集中式供水单位都已发放卫生许可证,发证率达100%。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 108人次,执法车辆 32 台次,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 34间次,发出整改意见书28份,查处生活饮用水单位 15宗,结案15宗,共处罚款 25900 元。五是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顺利完成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为下来做好职业病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通过现场执法、举办晚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向企业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目前为止已对162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宣传,共向其发放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共5000份。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163份,查处厂矿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宗,结案2宗,罚款 105000元。

 1)加强重点人群管理,严把疫情输入关。一是加强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惠阳人员健康监测,全面落实“三个一”健康管理措施,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等措施,严防疫情输入。二是对全区11类重点场所或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加强健康监测,消除疫情传播隐患、及时切断疫情传染途径。

 2)落实应检尽检措施,严把筛查检测关。一是落实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医疗机构有流行病学史患者、国内重点地区和境外来返惠阳人员等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截止12月11日,我区核酸检测累计采样约16.5万余人次。二是坚持人物共防,对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输入的冷链食品进行核酸检测,持续开展农贸市场、冻库等重点场所环境样本核酸检测,其中环境采样517份,产品采样891份,人员采样1469份,结果全部为阴性。

 3)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严把哨卡监测关。一是强化“哨兵”作用。组织各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方案全员培训工作,共培训12000多人次。要求各医疗机构打印《新冠病毒肺炎临床表现》张贴在预检分诊处和每个诊室诊台上,提高医务人员警惕性。二是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确保所有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禁止非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接诊发热患者。三是严格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安排精干医疗力量驻点到各发热门诊把关,对到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重点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对发热门诊患者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筑牢哨点防线。

 4)抓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严把院感控制关。一是落实网格化院感质控管理。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院感质控管理,成立4个感控工作组,常态化分级、分区开展院感质控管理和培训。二是严格病房管理,落实陪护、探视制度,实施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鼓励视频探视。三是推广预约诊疗服务。大力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非急诊预约挂号,切实降低就诊高峰期人员密度。四是开展网络问诊,市第六人民医院、惠阳三和医院已开通网络问诊咨询服务,累计互联网平台访问量14114人次、解答群众问诊咨询1661人次。

 5)加强疫情防控医疗救治,严把督导检查关。印发《关于开展惠阳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督导的通知》(惠阳卫健〔2020〕289号),于8月19日-8月31日由区卫生健康局班子成员带队分8个督导组对全区医疗机构进行督导,实行分区包干,督导内容包括医疗机构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医护患三签名(或医患双签名)制度等工作情况,医疗机构重点部门、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工作情况,病房探视、陪护人员管理工作,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聚集等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全省“疫情防控全民公益普法行动”的通知》(粤普办[2020]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从积极发挥医疗系统阵地作用着手,在局机关和医院职工、患者及社会各界人士中开展“疫情防控全民公益普法行动”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疫情防控法治氛围。

       我局积极主动做好医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主动排查、及早发现矛盾纠纷,力争早化解、早控制。今年无涉医闹事件发生,医患关系得到稳步和谐发展。

       1、卫生监督员人数明显不足,学历不高。惠阳区卫生监督所编制20人,目前在编人员19人 ,现有人员难以应付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诊疗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传染防控等监管行业繁重的工作任务。目前,惠阳区监督所相关医疗专业的人员还不到总人数的一半,整体素质水平不高。

       2、执法经费不足。卫生监督执法经费相对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工作进展。对于突发大规模的流行性传染病,自备防控物资存储不足。

       3、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难度大,部分市民防控意识有所淡化。秋冬季期间外出旅游、探亲访友、亲友聚餐等活动频繁,疫情监管存在一定困难;部分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所松懈,出现消费人员信息登记不完善、场所清洁消毒不到位等现象;个别高超人流控制不到位,存在扎堆、聚集现象,个人信息登记不完善等情况。

       (一)扩大执法人员编制,增加卫生监督工作人员数量和质量,招入人员以本科公共卫生、预防医学为主。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执法水平。

       (二)以镇街机构改革为契机,下放部分卫生监督职能到镇街,加强区镇沟通,实现卫生监督工作的精细化、及时化、规范化。

       (三)继续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 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做好发热门诊、核酸检测能力、专业技术队伍、医疗救治能力、应急物资、隔离场所、信息化能力、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四)强化重点场所防控。严格按照“四强化一提倡”(即强化进门测温扫码、强化人员流量管控、强化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强化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提倡无现金支付)要求,加强全区密闭场所、人群聚集地、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防控工作。

 (五)强化疫情防控科普宣传教育。依托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权威性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效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家庭医生团队进村入户的作用,加强对社区、农村地区老人、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打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医疗服务最后一公里。此外,继续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澄清不实传言,维护社会稳定。

1、劳动者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疑似患病被隔离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隔离治疗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劳动者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处于医疗期内的(市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医疗期工资;法定医疗期满后,可以按事假处理。

2、劳动者作为密接人员被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企业是否需要正常发放工资?

答: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3、疫情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或远程办公算正常出勤吗?在此期间的工资怎么支付?

答:算正常出勤。因政府采取防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产或者劳动者不能返岗,但劳动者根据企业要求居家办公或者远程办公的,视为正常出勤,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4、疫情期间,职工无法去企业上班,企业也没有安排居家办公或者没有条件居家办公,工资如何发放?

答:对企业未复工或者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停工停产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为自停工停产之日起算一个月。上海市目前生活费为标准即2590元,但过往有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也得到了部分的支持。

5、疫情居家期间,企业可以单方面安排劳动者休、自设福利假期等假期吗?

答:企业未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或者劳动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提供劳动的,可以安排劳动者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并按照相应假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6、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是否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可以。企业受疫情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的,可以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7、劳动者被隔离在办公场所无法回家,是否可以要求企业支付?

答:不可以。如劳动者被封闭在办公场所内,企业仍应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但超过正常出勤之外的时间(如标准工时制8小时之外)不属于加班。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工作的情形,此种情况不符合加班的规定,故要求企业支付加班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8、执行工作任务出差的劳动者,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期间,企业如何支付工资?

答:视情况而定。安排劳动者远程办公的,正常支付工资。不能安排远程办公的,可以安排休年休假或者调休,并正常支付工资。既不能远程办公,也无法安排休年休假及调休的,可与劳动者协商工资待遇。

9、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企业是否可以单方面对劳动者进行降薪?

答:不可以。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不能单方进行调岗降薪,而是需要和劳动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或者通过民主协商程序(即与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职工代表等进行协商)进行。

10、企业受疫情影响缓发工资,劳动者据此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答:不能。对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或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中,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引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应注重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着力化解矛盾,促成双方恢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坚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11、女职工、病假职工的医疗期与企业停工停产期间重叠的,工资如何发放?

答:女职工产假期间,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发放产假期间工资,职工医疗期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发放医疗期工资,而不能适用《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停工停产期间的规定发放工资。

12、求职人员接受聘用通知后尚未开始工作便被隔离或所在区域收到管控,企业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答:无需支付工资。尽管求职人员已经接受聘用通知,但用人单位还未开始用工,求职人员尚未提供劳动,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文系结合上海市政府(上海发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律协等部门和机构对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意见,进行撰写、整理与汇总。转载请注明出处!


患者陈某,女,73岁,1月23日从武汉回江油,1月25日出现发热、咽痛、乏力,31日到江油市某医院就医,医院随即收隔离治疗。

患者陈某,男,75岁,1月23日从武汉回江油,1月24日出现发热、咽痛,31日到江油市某医院就医,医院随即收隔离治疗。

截至2月1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4例(新增2例),涉及8个县市区(园区)。其中涪城区2例、游仙区1例、安州区2例、高新区1例、江油市4例、三台县1例、盐亭县2例、北川县1例目前确诊病例均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13例病情稳定、1例重症病例,无死亡病例,无疑似病例。

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70人,尚有151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四川新增24例新型冠状病毒

今天(2月2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微博发布消息:

2月1日,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规定,根据病例临床表现,结合流行病学史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专家组确认我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24例。

截至2月1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31例,涉及21个市(州)。其中成都市73例、南充市23例、广安市20例、绵阳市14例、内江市11例、德阳市10例、自贡市9例、攀枝花市9例、达州市9例、巴中市8例、宜宾市7例、泸州市6例、广元市5例、遂宁市5例、雅安市5例、甘孜州5例、凉山州5例、乐山市2例、眉山市2例、资阳市2例、阿坝州1例。

231名患者中,危重5人,死亡1人,治愈出院3人。

正在接受医学观察5038人,已解除医学观察334人。


全国新冠肺炎确诊14380例

新增确诊病例2590例

2月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590例(湖北省1921例),新增重症病例315例(湖北省268例),新增死亡病例45例(湖北省45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85例(湖北省49例),新增疑似病例4562例(湖北省2606例)。

截至2月1日24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4380例,现有重症病例2110例,累计死亡病例30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328例,共有疑似病例19544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63844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8044人,共有13759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31例:香港特别行政区14例,澳门特别行政区7例,台湾地区10例。

2月3日起,绵阳公交办卡中心服务窗口暂停办理业务

2月1日,绵阳市公交公司发出通告,自2月3日起,绵阳公交办卡中心服务窗口暂停办理绵阳所有业务,恢复营用年审。

疫情防控期间,请尽可能减少不急需的快递需求

当前,我市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绵阳市邮政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1.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企业将继续积极克服人员不足、包裹量增大等实际困难,持续优先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市民生活必需品的寄递服务。请广大消费者尽可能减少不急需的快递需求,让更多寄递资源更好服务于疫情防控需要。
2.按照防疫工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交寄生冷鲜物品。个人寄往疫情重点地区的防疫物品和药品等,请配合快递员录入物品属性等相关信息,并妥善包装。

绵阳各单位食堂采取盒饭送餐或轮流分散就餐

绵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单位食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餐饮卫生和消毒制度,集中供餐单位采取盒饭送餐或轮流分散等就餐方式,以减少人员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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