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2年小学入学年龄调整是真的吗?

2022年小学生入学年龄的最新规定就是只要满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即可在小学报名。相信有很多家长在孩子5岁左右的时候,就会开始了解小学生入学年龄的最新规定。就目前来说,最新规定就是要求孩子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当然,大家也知道,在中国由于地方不同,其相应的政策也就有所不同,因此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妈妈们还需要向当地教育部咨询。

孩子出生后妈妈就开始操这种各样的,如在孩子小的时候,如何能够给一个好的童年,在孩子慢慢长大开始读书的时候,就在考虑孩子是否满足入学年龄。对于一些的那些家长来说,最近有很多都在了解,2022年小学生入学年龄的最新规定。其新规是怎样的,我们来看看姐妹们的一个分享就知道了。

1、姗姗:我孩子在2015年的8月30出生的,我就想着今年带她去小学报名,但是却被告知我孩子不符合入学年龄规定,在我们这里,小学生入学年龄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

2、林琳:我打算小学报名的时候,就带孩子去报名,咨询了一个老师之后,才知道我孩子不符合小学报名的年龄要求,我们这里要求孩子小学入学年龄在2015年9月之后,2016你那8月31日之前。

3、邱邱:由于小学属于属于义务教育而幼儿园则不属于,因此在我孩子5岁多的时候,我就想要她去读小学了,但是却被告知,要在9月后到2第二年的8月底之间,且年满6周岁的孩子才能报名小学。

核心提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发布关于2022年秋季入学热点问题为大家解答,还不了解入学政策及条件的,快来全面了解下,以免孩子入学登记就学。盘龙城开发区2022年入学热点问题解答一、武汉市户籍子女如何安排入学?学生是武汉市内其他区户籍,非黄陂区户籍,

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发布关于2022年秋季入学热点问题为大家解答,还不了解入学政策及条件的,快来全面了解下,以免孩子入学登记就学。

盘龙城开发区2022年入学热点问题解答

一、武汉市户籍子女如何安排入学?学生是武汉市内其他区户籍,非黄陂区户籍,如何入学?

解答: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市教育局的要求是:“坚持以区为主,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武汉市内其他区户籍(非黄陂区户籍)家庭子女,按照要求,由户籍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应到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二、 为什么在盘龙城购买商品房 不能单独 作为新生入学依据?

解答:《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明确了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户籍地政府为保障该项权利的责任主体。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

因此,仅在盘龙城购买商品房,户籍没有迁入,不能单独作为新生入学的依据。

三、 港澳台及武汉市以外户籍到盘龙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能否在盘龙城入学?

解答:港澳台及武汉市以外户籍到盘龙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的盘龙城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到盘龙城教育总支指定的入学摸底登记点登记,实行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四、黄陂区小学一年级新生 入学年龄及学籍注册有何规定?

解答:依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武汉市教育局、黄陂区教育局的招生政策规定,黄陂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需严格执行“年满 6周岁”的规定,即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未满6周岁(不足龄)的孩子不能在国家学籍网上注册学籍,不能入学。

五、盘龙城一年级新生除了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外,还需要哪些条件?

解答:盘龙城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在满足年满6周岁的前提下,还需要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具有盘龙城户籍。

2.学生本人非盘龙城户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持有盘龙城有效居住证;

②落户盘龙城的留汉大学生子女;

③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④“木兰四才”和本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高管及商户子女。

六、学生本人具有黄陂区其他 户籍,能否在盘龙城登记、入学?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区教育局相关招生工作要求,这类学生应先到户籍所在街乡登记,领取义务教育对口入学通知书。如确有必要,再到房产所在地盘龙城申请统筹入学,申请统筹入学办理时间:7月5日-10日。盘龙城开发区如有空余学位,可作统筹安排入学(不能对口入学),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如果盘龙城开发区没有空余学位则不能安排入学,学生只能在户籍所在街乡对口学校就读。

七、在盘龙城购买商品房,但户籍不在盘龙城家庭子女,怎样才能在盘龙城入学?

解答: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入学:

①在摸底登记截止日前,将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盘龙城,纳入对口入学;错过登记时限的,在2021年8月25日—8月31日补登前将户口迁入并登记,纳入统筹入学。

②具有武汉市以外户籍的购房户子女,可以按条件尽快迁入户口,或者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尽快办理盘龙城有效居住证。错过集中登记时限和补登时间的不予受理登记。

③具有黄陂区其他街乡户籍的购房户子女,必须先回户籍所在地登记领取入学通知书,然后向盘龙城提出统筹入学申请,盘龙城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由黄陂区教育局改派到盘龙城入学。

具有非黄陂区以外武汉市其他区户籍的购房户子女,只能回户籍所在区登记入学。

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有何区别?

解答:今年的学生入学方式分为就近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两类。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户籍在盘龙城,户籍地址和所提交房产资料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服务范围对口入学【下款中(1)、(2)、(3)、(4)条所列举的特殊情形除外】。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1)具有盘龙城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所提供的房产尚未交付使用;

(2)具有盘龙城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所提供的房产为祖辈所有且监护人名下在黄陂区另有房产;

(3)具有盘龙城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户主或者监护人不拥有房屋完全产权;

(4)具有盘龙城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户籍是在规定的入学登记时间之后才迁入盘龙城;

(5)具有盘龙城户籍,但所提供的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6)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持有盘龙城有效居住证;

(7)落户盘龙城的留汉大学生子女;

(8)具有黄陂区其他街乡户籍,在盘龙城购房入住,盘龙城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

九、盘龙城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解答: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①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户主页和适龄儿童本人页(父母子女连页,一般户主为父母一方。若户口本不能明确亲子关系,还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等其他证明);

②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住房二维码门牌扫码结果截图(无门牌可作说明)

持有盘龙城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①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户主页和适龄儿童本人页(父母子女连页,一般户主为父母一方。若户口本不能明确亲子关系,还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等其他证明);

②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黄陂区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

③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2022年秋季义务段(中小学)入学政策

根据市、区2021年秋季招生相关政策及要求,结合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中小学学位情况,现将2022年秋季招生的相关政策以问答的形式提前告知,望家长朋友们早作准备、早作安排。

Q1 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及学籍注册有何规定?

答:依据《义务教育法》及市、区教育局招生的相关政策,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小学新生入学严格执行“年满 6周岁”的规定。即:申请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儿童应为2016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所有学生实行全国电子注册学籍,不足龄的孩子不能在国网上注册学籍(不足龄 儿童 不能入学)。

Q2 在盘龙城小学一年级登记入学需要什么条件?

答:盘龙城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在满足年满6周岁的前提下 ,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本人具有盘龙城户籍;

(2)学生本人非盘龙城 户籍,但监护人持有盘龙城有效居住证 。

Q3 武汉市以外户籍的学生入学对居住证有什么要求?

答:从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开始,武汉市以外 户籍学生 入学登记,其监护人必须持已办理的正式有效居住证 , 才可以办理入学登记(统筹入学)。办理入学登记报名时,单凭一张“正在办理” 的派出所受理回执单 ,不再作为居住证入学登记凭证 ,不能办理入学登记( 办理居住证,从提交申请到拿到正式居住证需要6个月时间,家长们如果没有迁移户口的打算,请尽快到派出所咨询办理居住证 )

Q4 户口与购房不一致时,能否在房产对口的学校上学?

答: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是学生入学的主要依据。 市、区教育局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因此,户籍与房产不一致的购房户子女,可到盘龙城所属学校入学,但具体学校由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一定能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有小区配建学校的购房户子女 , 同等条件下,只要学位允许, 可由教育部门 优先 统筹在本小区配建学校入学。

Q5 在盘龙城务工,户口在黄陂区其它街道或者武汉其它区,也没有在盘龙城购房,孩子能不能在盘龙城开发区入学?

答:这种情况不符合在盘龙城开发区入学的条件。在盘龙城开发区入学在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 的前提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 是适龄儿童具有盘龙城开发区的户籍;二 是武汉市以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盘龙城开发区的有效居住证和务工证明。

户口在黄陂区其他街道或者武汉市其他地区,没有在盘龙城购房, 这种情况只能在原户籍所在地对口的小学入学。

Q6 在盘龙城购买房产(期房),有购房合同,但2022年8月31日前未交房,能否在盘龙城入学?

答:在盘龙城开发区入学,在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 的前提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 适龄儿童具有盘龙城开发区的户籍;二是武汉市以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持有 盘龙城开发区的 有效 居住证和务工证明。

在盘龙城购买房产不是入学条件,期房、未交房、未入住更不符合入学条件,此种情况不能在盘龙入学。

Q7 盘龙城开发区学校的服务范围为什么每年都有变化?

答:划分学校服务范围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学校剩余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社区村组适龄儿童人数等。盘龙城开发区每年的人口变化都很大,各个社区新建楼盘数量以及入住率都在变化,加之不断有新建的学校投入使用,因此每年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为最大限度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个学校的服务范围适时作出调整。

Q8 国家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就近入学”,为何盘龙城开发区有些学校入学划片不是按直线距离最近来划分?

答:国家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免试、对口、就近、分配” 入学 ,是指户籍所在地就近学校“学位充足”前提下的相对就近,结合实际情况“分配”入学,并不是“必须”或直线距离最近。对于盘龙城开发区这类学位紧张的地区来说,只有把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位都利用起来,才能解决众多孩子入学的需求。而学校的分布与周边小区的人口密度分布情况并不完全一致,这就必然会造成有些小区不能划分到最近的学校,而只能划分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有的孩子就不能到离家最近的学校上学。“安全上学”、“就近入学”一直是我们的追求和期盼,相信随着盘龙城开发区各项配套设施的完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就近入学”将为期不远!

Q9 盘龙城二孩就读有何规定?

如果同一个家庭第一个孩子当年入学没有择校,在学校学位许可的情况下,第二个孩子入学可由家长提出申请,安排到第一个孩子就读学校同校就读,方便家长接送。

Q10 盘龙城接收转学插班生的条件是什么?有何规定?

答:(1)盘龙城所有中小学学位均紧张,每年只在秋季接收 转学插班生,春季不接收 ; (2)为最大限度的解决入学需求,学生本人具有盘龙城户籍或其监护人持有效居住证,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转学插班申请;(3)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递交申请的先后顺序依次统筹安排入学 。

Q11 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中小学是否收借读生和借读费?

答: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中小学禁止接收任何形式的借读生,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相关的手续费、赞助费、捐赠费、借读费等。开发区各中小学在招生过程中将严格执行这一规定,请广大家长监督并引起注意,不要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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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掌握入学政策,全面了解招生工作动态,现将相关入学政策解读如下:

一、今年的招生政策有何变化?

为保持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政策的连续性,今年新生入学政策基本上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19〕6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进行了完善(见第十四点),对特殊群体入学明确了流程(见第十二点)。

二、义务教育新生网上报名、派位何时进行?

市中心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4日至7月22日,现场审核时间为8月8日至16日,网上派位时间为8月22日至26日。其他县市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但根据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小学学位紧张、农村小学学位相对充足的实际,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农村小学新生入学年龄可放宽到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具体放宽到什么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本辖区内农村小学学位情况确定。

四、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采取什么方式报名?

市中心城区、县城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在微信中关注“郴州教育发布”或电脑登录“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按入学管理平台提示填写并提交入学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采取到学校现场报名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纳入网上报名。

五、市中心城区随迁人员(指非市中心城区户籍,在市中心城区依法取得房产并入住或在市中心城区务工、经商的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有何规定,报名需上传哪些材料?

(1)在市中心城区依法取得房产并入住的随迁人员子女:父母在市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已入住并持有《居住证》5个月以上(北湖区、苏仙区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的住址信息须与住所一致,下同)。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子女可在市中心城区入学。报名时需上传如下材料: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本、不动产证(房产证)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居住证。

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特殊情况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2)在市中心城区务工的随迁人员子女:父母双方在市中心城区连续务工满6个月以上(本年度2月28日前到市中心城区),父母的劳动用工关系在人社部门进行了备案,在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居住证》5个月以上。符合这些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市中心城区入学。入学时需提供如下材料: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本、父母双方劳动用工关系备案、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居住证。

(3)在市中心城区经商的随迁人员子女:父母一方在市中心城区经商、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连续经营2年以上(从当年8月31日往前计算)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未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持有《居住证》5个月以上。符合这些条件的经商人员,子女可在市中心城区入学。报名时需上传如下材料: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本、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居住证,父母一方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须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无房产的须上传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郴州市教育局温馨提示:不符合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请家长关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招生工作安排,按时带孩子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会保障孩子有学上。

六、随迁人员子女为什么要凭《居住证》入学?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湘公发〔2016〕5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城市居住,作为实际居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办理相关事务的证明。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规定: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通〔2022〕13号)文件提出:各地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19〕6号)文件规定,随迁人员需持有居住证5个月以上,其子女方可在市中心城区入学。

七、新生入学遇到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或用手机微信关注“郴州教育发布”公众号查询。

家长如需咨询招生政策或要投诉,可以电话咨询和投诉,也可以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现场咨询和投诉。涉及市直学校(郴州市一中北校区、郴州市六中、郴州市十五中、湘南学院附属小学)招生问题,请拨打市教育局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涉及县市区的招生问题,请拨打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咨询、投诉电话: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法律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的原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的特别规定

(1)《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湘公发〔2016〕50号)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城市居住,作为实际居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办理相关事务的证明。

第三条规定:居住证发放对象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主动要求申领居住证的公民。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居住登记地址在城市内部行政区范围内变动的,在该城市的居住时间从首次登记之日起计算。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4号)规定: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根据《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2、进城务工、经商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备案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并在《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职工花名册》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定

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21〕34号)规定:各地要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单独组织学生报名、录取;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在本县市区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且审批机关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市州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产格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升学率、中考“状元”和“名校”录取率,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捐资助学款”,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附属学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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