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校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务处统一规划,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办理。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数一般控制在院、系同届学生总数的2%-3%以内。
本规定的实施对象为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和专科一年级学生。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换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并培养成才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2、有《广州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所列情况之一者。
3、入学以来,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经第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
学生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每年寒假前两周各院、系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提供可接纳的转专业学生数,同时提供考试或考查科目,考试与考查科目一般不超过两门。教务处汇总有关信息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2、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学校公布有关信息后的一周内提出转换专业申请,经本人所在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3、教务处于每年寒假期间,组织学生参加转专业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4、各转入院、系根据学生转换专业考试(考查)成绩和面试情况,择优选拔,并报教务处审批公布,同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5、接到学校转换专业通知后,各转出院、系应将学生的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转交转入院、系。
6、学院内转换专业的考核办法由学院自行确定,但选拔结果须报教务处审批,并按本办法交纳选择专业培养费。
7、对于本规定第二条第2款所指的学生,应由本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学生转专业必须按我校有关规定向学校交纳选择专业培养费。
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予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在课程内容、层次、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则成绩有效,否则应重修。对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后是否需要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由转入院、系和教务处商定。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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