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外国语学校招生条件

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市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如皋市、海安市、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①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注:高校专项计划可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其他要求。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江苏大学 扬州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南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6月20日前,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本科提前批次,单设一类“地方专项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招生简章发布;

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

5月2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等基本条件审核;

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

6月10日后,部分高校组织考核

6月24日前,高校公示资格名单

1、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放弃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2、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均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多种招生形式(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入选资格,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其他有关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使用智填宝查询往年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分数线和招生章程

使用基础版或标准版,进入智填宝智能推荐系统的提前批数据查询入口

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 

5月2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等基本条件审核;

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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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和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不断推进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

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已被高中段学校录取或注册过高中段学籍的,不得报考省四星级普通高中。持有外省初中学籍的往届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对中考填报志愿报考区域范围、四星级高中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并查询地生考试、英语听力口语等成绩项信息。

在确认中考填报志愿报考区域范围时,对中考报名点学校所在县区、户籍所在县区一致的考生,系统将默认志愿填报范围为报名点学校所属县区 ;对部分中考报名点学校所属县区、户籍所在县区不一致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确定户籍所在县区或中考报名点所在县区其中之一为志愿填报范围,考生在规定时间未进行选择的,系统将默认志愿填报范围为报名点学校所属县区;个别户籍所在地表述不明的考生,需要按户籍地所在县区参加志愿填报的,须提交相关户籍材料、纸质申请材料由学校审核并报县区招生部门统一备案修改。考生在规定时间未提交材料的,系统将默认志愿填报范围为报名点学校所属县区。从2022年起,所有考生均以学籍所在地为准填报志愿,考生对报名时所填户籍所在地信息负责,填报志愿报考区域范围一经确认,不得更改,中考投档时将按此区域进行投档录取,请考生务必慎重确认。

对去年参加中考且已被学校投档或录取的往届考生,须对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今年不得报考四星级高中)。如有疑问,考生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由学校审核并报县区招办备案。

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信息确认的考生,视为考生认可报名所在县区报考区域范围、四星级高中报考资格与相关成绩项。

6月17日—20日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统一时间,已报名考试并确认的考生可先填写《志愿草表》,并凭准考证上的信息上网自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自己设定密码,同时应妥善保管密码,以备查询成绩时使用。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6月20日17:00,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任何人不得更改,所有志愿以网上填报为准。同时,由县区招办打印考生志愿告知单,下发给考生本人和其监护人签字。

2. 在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充分了解拟报考学校的校名校址、办学性质、学制、收费标准等信息,由填报志愿失误引发的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负。

3. 如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忘记密码,可在监护人带领下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招办、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密码重置申请。

1. 为方便填报,高中段学校的统招生、国际班和综合高中班分别设置不同代码,职业类学校依据招生专业,设置专业代码。

2. 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和三星级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不得兼报。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和三星级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可以兼报。省属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三星以下普通高中不得兼报。

3. 综合高中班文化类与三星级普通高中同批次可以兼报。综合高中班体艺类与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同批次可以兼报,并按照当年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4. 艺术素质测评成绩C等第及以上,具备填报中考统招指标生和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录取批次高中的资格;艺术素质测评成绩B等第及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高中段学校艺术类自主招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达C等第及以上者方可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普通高中。

5. 已被推荐为指标生的考生只有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其指标生的资格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放弃指标生资格。

6. 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两年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7. 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在初中就读学校领取《连云港市202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投档审批表》,有关审批部门审核盖章后,于6月10日前由学校统一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汇总表及所有审批表于6月12日前报市基教处,市直属初中直接上报。

实行“无志愿不录取”政策。严格遵循自愿原则,考生应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自主填齐、填足、填好志愿,防止滑档或退档。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报学校;不得出现统一联系方式;不得为学生统一编制、保管密码;不得向招生考试部门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不得截留、扣压《2021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初中学校校长为志愿填报第一责任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将追究责任。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遵循分数优先和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线,民办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未经生源地批准,不得跨市招生。凡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今年的招生考试,违规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全市统一集中实施网上录取。在向考生个人公布成绩后,严格依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按计划进行投档,分批次录取。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批次、提前批次按志愿设置顺序录取,其他批次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见《2021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指标生录取按学生取得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加10分投档。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录取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考查均达A等第的情况下加分投档。

提前录取批次: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提前批次录取时指标生不享受加分投档。

第一录取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含国际课程班)、中职与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在以上各学校录取结束后录取。

第二录取批次: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三星级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班、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综合高中班文化类录取办法与三星级普通高中相同。

第三录取批次:省属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三星级以下普通高中。

职业类学校实施征求平行志愿:第三录取批次结束后,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按照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职业类学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填报时间和填报要求,于7月10—11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只面向本市职业类学校。

职业类学校录取中考考生工作原则上在8月31日前完成,并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录取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在网上录取过程中,达学校各批次最低录取线,如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1. 学校自主招生和综合高中班体艺类录取办法,按《关于印发〈2021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由招生学校按计划择优自主录取。获得省青少年运动会、年度省青少年锦标赛或年度省青少年冠军赛前八名者报考连云港市体育运动学校,由招生学校按计划择优自主录取。

2. 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各高中段学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预录取库,联系考生报到。学籍管理部门依据录取库信息进行学籍注册,建立符合国家统一要求的学籍库。

3. 谨防招生诈骗。考生填报志愿以《2021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上的招生计划为准,未列入招生计划中的学校,考生无法通过系统填报。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加分办法按《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及《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香港、澳门籍考生,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自2022年起,取消该加分项目。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划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原则,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区域管理责任。要制定完善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做到全程、全方位精准监管,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进一步落实控辍责任,中考报考学生无故弃考的均作辍学处理。

(二)严格学籍管理。各县区、学校要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均不得办理学籍。要严禁学校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国际班”招录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班级。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学校要进一步健全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普通高中的有关创新人才试点班等须重新登记且将有关实施方案和招生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类小语种(国际班)等实施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省教育厅备案。四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市教育部门审核,三星普通高中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县(区)教育部门审核,未经审核的招生宣传材料不得在各类媒体上擅自发布。按照隶属关系,县区教育部门要对区域内招生工作开展逐校督查,严肃查处并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

(四)严肃招生纪律。从严执行招生“五严”“六严”规定,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严格依法按章办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学校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违纪招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民办学校将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在市内外违规设立校外办学点。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县区教育部门,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六)营造健康氛围。各县区、学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关注并及时处理招生舆情,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及其新变化,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科学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要加强舆论引导,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政策,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连云港市202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




连云港市2021年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及推荐实施办法

一、指标生计划的确定及分配范围

1. 四星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由市或县(含赣榆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统招计划数确定。市直属四星级高中和板浦高级中学指标生分配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于6月3日前报市基教处备案后公布实施,与县区招办对接完成系统设定。

2. 四星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均分配到学校所在的市区或县(含赣榆区)内相关初中学校,不跨属地分配,分配方案分别由市或县(含赣榆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指标生计划分配依据

市、县(含赣榆区)教育行政部门在遵循向薄弱初中倾斜原则的前提下,分配指标生计划的依据为:

1. 当年初三在籍考生数(权重占80%);

2. 初中学校教学改革水平(权重占10%);

3. 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状况(权重占10%)。

三、指标生推荐条件及程序

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后,由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被推荐的指标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学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且在本校就读满三年。

2. 学生学业成绩水平必须是本校优异者。

3.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是优秀者。

推荐指标生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 在学校向全体初三学生及家长公布指标生推荐条件及程序后,由学生本人自愿向学校书面申请(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家长同意并签字确认。

2. 本班级同学、班主任和全体任课老师签字推荐。

4. 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5. 在学校公示5天,接受各方面监督。

6. 各校6月12日前完成网上指标生信息上报,同时打印出本校《指标生名册》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报市、县区招生和基教部门审批备案,原始材料保留三年备查,并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

已被推荐为指标生的考生只有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其指标生的资格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放弃指标生资格。

推荐的指标生仍需参加中考,录取时加10分投档。录取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时,指标生不享受加分投档。

四、加强对指标生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1.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指标生的分配方案,并对学校指标生推荐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2. 初中校长是指标生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指标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指标生推荐方案和工作程序,按指标生的分配计划和推荐要求推荐出德智体诸方面发展优异的学生。

3. 初中学校在推荐指标生的工作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向师生和社会全面公示指标生推荐过程及结果,全方位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 指标生名单确定后,初中学校应及时将指标生名单报市、县区招生和基教部门备案。

5.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初中学校推荐指标生工作要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若发现推荐指标生工作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1年新海高级中学、连云港高级中学、海州高级中学、板浦高级中学指标生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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