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大学毕业时间

大学毕业的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刑满释放后,他前往某初级中学应聘学校( )。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15岁的初二学生梁某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

晓春上课时把老师的讲解内容用自己的语言写在课本上,以促进对知识的理解,他采取的学习策略是()。

教育具有自身发展的规律,在某些方面不一-定会随着社会的改变而改变,这反映了教育的哪一-特征()。

明确提出“长善救失”“教学相长”“不陵节而施”“臧息相辅”等重要的思想的文献是()。

在教育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教育具有服务于社会与服务于个人闲暇生活的思想家是()。

作者: 发布时间: 12:45

研究生教育与本科教育有很大的差异,导师在研究生的学习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生的研究与学习基本上都是在导师的带领下进行,毕业论文也必须通过导师的认可,然后才能参加学校的毕业答辩。这样一来,学生是否能够顺利毕业的关键因素就是导师,如果导师不支持签字,学生很难毕业。

因此,在研究生教育的师生关系中,学生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在校期间必须听从导师的安排,有些导师手里有很多项目,往往依靠学生的帮助,一般情况下,学生帮助导师完成科研项目,自己也提高了科研能力。然而,部分导师将学生当成免费劳动力,一些学生不能适应科研节奏,最终走上了“不归路”,近年来,很多高校都有研究生坠楼的消息传出,令人痛心。

近日,陕西省的一名高校研究生从西北大学教学楼坠亡,据悉,死者名叫王南,在2020年被延安大学派到西北大学进行研究学习,2021年10月22日,这名研究生从西北大学化工学院7楼坠亡。

据死者父亲介绍,原本是计划在西北大学交流学习两个月,结果变成了两年,就在坠楼前的10月19日,王南就打电话给父亲,自称导师给的压力太大了,被导师辱骂,自己接受不了,不想继续在西北大学学习了,自己想要退学。没想到过了两天后,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事情发生以后,校方的的人表示,王南不是西北大学的学生,延安大学并没有和西北大学签署协议。然而,王南确实是在西北大学学习了两年,这是无可争议的事情,我们该如何看这件事情呢?

事件发生以后,从西北大学和王南在西北大学的导师陈某的说明来看,目前就该事件的责任划分问题,西北大学和延安大学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这名研究生的学籍是在延安大学,严格意义来说,她是延安大学的研究生。然而,他的两年学习都在西北大学实验室度过,而且还在西北大学发生了坠楼事件,西北大学的陈某是否辱骂过王南,这些都还需要调查。

据西北大学的导师陈某所说,他与延安大学王南的导师吕某是多年好友,因为延安大学的实验室缺乏相应的实验条件,因此吕某才安排王南到西北大学的实验室进行交流学习。就笔者分析,目前西北大学方面认为王南的学籍是在延安大学,而且交流学习期间并没有签署协议。而延安大学方面则认为,王南是在西北大学的实验室发生意外,这就涉及到双方的责任承担问题。

目前还有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调查清楚,学校是否存在导师过度压榨学生的行为,这名研究生的坠亡与导师有没有关系,这些都需要后续的调查。

每当发生这种事情,笔者都感到非常痛心,学生能够考上研究生已经不容易,在临近毕业时,不曾想发生了这种事情。

这也值得我们深思,当前研究生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如果遇到一名较好的导师,自己的研究生生活将会充实而美满,如果遇到不合适的导师,希望学生能够及时寻求学校的帮助,学校应该建立相关的机制,比如更换导师、对学生及时进行心理干预等。对于学生而言,要及时疏导自己的心理压力,比如进行适当的运动,或者利用其它方式进行放松,积极寻求社会的帮助,千万不要走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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