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报名成功就没下文了?

  同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茂名市电白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428人),更多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获取更多关于茂名市教师招聘考试信息的相关内容,请关注!


  根据《广东省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茂名市电白区2022年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28名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网上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后,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前密切留意资格初审结果,以免因资料填写有误错失考试资格。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或岗位组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料或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考生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因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有错漏,导致填报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需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对于报名时没有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伪造或不提供单位同意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书(或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符合下面“第(5)点”的情况可报名考试。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不按时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开招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的要求,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即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在网上报名填写“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时,需选择“未取得证书(受疫情影响)”,没有按要求填写的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如最终被录用的,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考生报名时必须核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代码(如:思想政治教育B030503)与自己所学专业是否完全一致,凡不一致的,视为不具备报考及聘用条件。

  (7)在电白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即2020年、2021年、202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尚未入编的“三支一扶”人员,可报考乡镇小学教师“三支一扶”专项招聘岗位,专项招聘岗位独立择岗,不享受加分政策。

  1.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后,必须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到相应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笔试处理。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2022年 7月18日-19日审核报考2022001—2022060岗位的考生,7月20日-21日审核报考2022061—2022114岗位的考生。地点:电白区海滨二路110号电白区教育局四楼人事股。因疫情影响资格审核时间需调整的,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资料:(1)《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2)有效的身份证;(3)往届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书;2022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需学院盖章)和教师资格证;(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需附上有效学历鉴定证明;(5)岗位有效证明(含“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大学生村官”合格证书、“希望乡村教师计划”有关材料)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7)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1)至(7)依次排序装订出示给工作人员。

  4.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10分,逾期未提供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1.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请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的责任自负。

  笔试内容为教育类岗位通用教育知识和素养。点击查看

  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请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1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进一步健全评价机制,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突出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1.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建设浙中西部教育中心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对师德素养的考核,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务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自尊自律,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3.突出业绩能力。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评价,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4.向农村和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农村教师评聘职务时,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普通话要求适当放宽。农村学校教师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和教师交流工作(具体参见《2021年兰溪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实施办法》《2021年兰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施细则》),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根据兰教〔2014〕85号文件,为促进教师交流,需建立和完善职称评聘机制,各校原先制订的教师职称评聘考核办法中有阻碍教师交流的条款和内容(如校龄分等)应予废止或修改。

5.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在申报晋升职称时,允许按小学全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任教的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视为同一学科的业绩。

6.根据浙教办人〔2009〕74号文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这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7.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算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业绩;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荣誉称号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

根据金华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在兰溪市第三中学、兰溪市第一中学、兰溪市第五中学、兰溪市游埠中学、兰溪市蜀山中学和兰溪市厚仁中学先后列为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学校的基础上,今年增加兰溪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兰溪市第六中学(华丰学校)、兰溪市教师进修学校、兰溪市江南职业技术学校为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学校。各自主评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评聘标准,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聘纪律,确保评聘质量。

9.改革高级职称论文鉴定方式。自2021年起,凡申报高级职称的,不再单独统一组织论文等级鉴定,论文鉴定相关事宜由金华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鉴定。

10.设立副高级教师特设岗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四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 2021年试点在武义、磐安各设置2名义务段“副高级教师特设岗 位”,分别是武义县壶山二小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岗位各1个、磐安县安文小学小学语文岗位1个,安文初级中学初中社会岗位1个。由武义、磐安以外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义务段教师自主申报,按现有办法逐级考核推荐。“副高级教师特设岗位”不受学校高级名额限制,报名参加特设岗位的人员,每校至多1名,中评委最终按每个岗位2倍的名额向金华推荐参评对象。参评对象经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委会评审通过后,2022年春季开学聘任到武义、磐安的初中、小学任教5年,随迁人事关系,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调离的,取消副高级职称。服务期满后鼓励继续留在当地任教。

1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41号)文件精神,疫情防控结束之前,暂停教师晋升职称与教师培训挂钩。

12.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1〕40号)文件要求,为贯彻省人力社保厅工作要求,今年将中小学教师纳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下称“职评系统”)开展职称评审及自主评聘工作,申报教师自行注册账号密码,从相应评审计划(后续公布)中进入申报,由学校管理员负责审核后提交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该系统已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相关数据需要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各单位(学校)要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维护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书、论文等佐证材料,全力推进省职称评审系统应用,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能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查询验证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及相关佐证纸质材料,逐步实现无纸化评审,减轻教师负担。

13.规范申报和评审行为,强化公示。申报者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单位(学校)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评委会、各学校应按规定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14.及时做好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工作。各单位(学校)完成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信息归集到教育局及人社部门,并同步更新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个人信息。

1.公布岗位信息。教育局(学校)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核定可使用数公布年度岗位拟评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中共兰溪市委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意见》(兰委〔2019〕35号)文件下达后获得地市级教坛新秀(及以上,下同)、县市级名师名校长、地市级优质课一等奖的优秀教师,以及城区学校交流至农村学校任教满三年后愿意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2年(含评审当年)的教师,符合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视学校当年可聘岗位数,统筹考虑后不占学校名额直接申报职称评定。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表》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一周。

3.学校考核推荐。考核推荐要坚持竞聘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人员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后上报,上报时需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综合表校内考核名次一栏填写考核名次。

4.评委会评审。经学校核实的材料,报教育局和职改部门审核后,组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进行推荐、评审,评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和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和职改办联合发文公布;高级教师和高级职称人员经评委会表决通过的,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金华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自主评审单位自行下文,不再发放职称证书。

1.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需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2.开展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学实验员职称评审工作,对教管、实验系列评聘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不得低于该系列的省定标准。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择优推荐评审。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职称推荐评审条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浙教人〔2008〕115号相关规定执行。

3.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对象的推荐评审条件严格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金人社发〔2016〕106号)文件执行,中职学校教师系列按《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规定执行。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评审。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评审材料上交时间安排

1.初级职称:9月15日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接受补交)

2.中级职称、相关转评者:11月11-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接受补交);

3.高级职称:10月10日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接受补交)。

(二)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填写)、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纸质(1份)及Excel电子稿,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报送,校内考核排名一栏由学校填写;

2.“送审论文清单”Excel电子稿1份,申报高级职称的高中教师、城镇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段教师、高级讲师及实验、教管系列的教师按照备注要求填写,中级初级不需填,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报送。

3.推荐对象的个人材料(见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清单》)。严格按照清单要求提供材料,要求在系统中完善的信息,一概不接收纸质材料。在系统内上传PDF格式的佐证材料时,注意要用原件、图片拍清晰、不要有杂物、上传时正面朝上,文件命名要与上传材料内容一致,论文代表作文件名前标明“代表作”字样。文件传输位置要与相应栏目对应,上传顺序与材料列表顺序一致。

(1)《综合表》(A3盖章),评中级职称人员自行将“近五年考核情况”改成“近四年考核情况”;

(2)《评审表》(统一A3四面或A4双面打印,封面和内页指定位置盖章),一式2份;《评审表》适用于教师、教管、实验等各系列,页码、内容、行数、格式等都不可更改,在系统中填报后自行导出打印;

(3)“代表作”:原件(获奖的原件指获奖证书+文章)(中级高级都要按相应篇数要求放入并贴“代表作”标签,如果是一本书,将目录里的题目用水笔醒目标注,将内容页折好方便翻看;如果是一张报纸,将标题用水笔醒目标注,报纸翻到文章页上交)。

(4)办理职称证书需提供规定规格要求的照片(根据需要再提供)。

4.职评材料中需报送电子稿的,请通过浙政钉发送至兰溪市教育局蔡碧君(二维码附后)。

凡复印件应由单位经办人验证、签名并盖公章。今年新启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开展职称评审及自主评聘工作,后续有新的要求会另文通知,如有与本通知相冲突的,以最新要求为准。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科联系,电话:。

本通知的解释权归兰溪市教育局。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5.蔡碧君浙政钉二维码(不能直接发送的可以先加好友再发)

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一、教师资格、学历、资历要求

(一)教师资格。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职务的人员还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二)学历。必须具备适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要求。具体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执行。

(三)资历。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担任现职务应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执行。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学科。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

(五)破格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应严格掌握,具体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执行。

学历、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一)论文鉴定对象:申报高级职称的高中教师、城镇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段教师、高级讲师及实验、教管系列的教师。

(二)论文发表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三)送审论文的数量:代表作2篇,在农村任教满20年,且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高中教师送审1篇。

(四)送审论文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所提交发表的论文,必须是自任现职以来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获奖论文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评选。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德育工作方面的)。论文要求学术性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字数高级教师2000字以上。提交的课题(限个人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1.申报高级职称提交的论文须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2.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3.农村学校教师申报评聘职称,论文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改革高级职称论文鉴定方式。自2021年起,凡申报高级职称的,不再单独统一组织论文等级鉴定,论文鉴定相关事宜由金华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鉴定。

1.凡申报高级职称的,均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教师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考试成绩两年有效,考试不通过,评审中原则上不予推荐。晋升一级教师职称的,均要参加兰溪市统一组织的教师业务考试。专业知识考试和业务考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若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组织的,则教师业务考试不作要求。

2.推荐高级职称的评审对象,由兰溪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面试考核,并排出等第(A20%、B35%、C35%、D10%)。

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均应具备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水平。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农村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获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职专业课教师要求三级甲等及以上。

继续教育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必备条件。参加教师专业培训,每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72个学分(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为48个学分,校本级培训为24个学分),三年合计216个学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41号)文件精神,疫情防控结束之前,暂停教师晋升职称与教师培训挂钩。公需科目按照(金人社发〔2021〕24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教学工作量及班主任要求

普通教师教学工作量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兼任行政职务的必须兼课,学校校级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普通教师的1/3及以上,学校校级副职和中层,团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普通教师的1/2及以上。

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八年及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三年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三年及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二年及以上。

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任教)经历(民办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须全职支教,高中教师有累计144课时的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经历,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76号)规定,从2020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累计计算)。对于交流到相对偏远学校的教师,在职称评聘时给予倾斜政策,具体按当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施细则执行。

八、教育管理、实验职务资格申报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中小学校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是指学校办学规模达到24个班级及以上,专职从事学校实验的人员。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及评审工作的基本依据。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一级教师(助理讲师)的需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及近3年备课情况检查。

研究生初定要在核定岗位比例内进行,从2017年开始,初定一级教师统一纳入学校评聘程序,初定申请材料于当年一级教师评审时统一提交。初定职务的,需提交《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2份,《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花名册》1份。民办学校需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地委托函。

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评审费每人高级280元,中级180元,初级100元。评审推荐费高级150元、中级80元。评审费凭缴款单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相关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市教育局计财处联系电话:)。

2020年起,纳入自主评聘改革范围的普通高中,自主评聘结果由学校发文公布,并从取得资格之日起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按规定兑现工资待遇。对于委托评审的其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受委托的中评委和高评委把评审结果反馈给委托学校,通过评审的由委托学校下发聘任文件,做好岗位聘任工作。主管部门不再发文公布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自主评聘结果。纳入自主评聘改革的其他学段改革试点学校,自主评聘结果仍按原规定发文公布。高级职称办证电子照片用JPG格式,白底300×420像素,大小10K以内,用身份证号码作文件名,由单位统一报当地教育部门。

1.除国家、省规定的会计等考评结合的系列外,凡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参评专业技术资格。已正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也按此规定执行。若违规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一律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收回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将其违纪事实通报主管部门。

2.对经上级批准去西部支教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召开评委会评审期间不予补送材料。

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Excel表格)

2.送审论文清单(Excel表格)

4.破格推荐(  )职称任职资格审批表

5.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6.评审表(以系统导出为准)

7.委托评审函(非自主评审普高中职学校用)

_____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报送excel表

支教或农村学校工作年限











































































































































































































































































































































































































































































































填表说明:1.县(市、区)栏填两字如东阳婺城

2.出生年月、工作时间、聘任时间栏格式为“1984.02”

3.申报学科栏填四字如中职机械高中体育

4.近五年考核情况栏填“32“5

6.此表必须用Excel按要求填写后电子稿发至蔡碧君浙政钉

刊号名称(或颁奖单位级等级)
























































2.学科均填四个字,如高中数学中职英语小学体育等;

3.县市均填两个字,如东阳开发

4.以校为单位报送excel蔡碧君浙政钉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










(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



工作简历(包括培训、进修情况)


 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效果:

 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情况:

培养指导教师成绩,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

⑤中小学教师课程开发、拓展性课程、选修课等(职教专业课教师社会培训、到企业研修):

破格推荐高级职称(职务)资格审批表

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论著、译著















备注:附典型事迹材料一式2份。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1.《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网上申报完成后纸质打印)

4.其他论文、课题、论著(加上送审论文原著合计不超过5篇)

5.评审表之外需要提供的论文、获奖证书等材料列表

二、申报学校(单位)提供材料

1.送审论文清单(excel表)

2.申报人员花名册(excel表

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材料(根据需要提供)

1.课堂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2.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单

四、教师个人需在全国教师管理系统里完善的信息(附件以PDF格式上传拍清晰、无杂物

3.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视情况提交)

7.继续教育学时相关材料

10.各类教学业务比赛获奖证书

11.各类荣誉称号证书

12.送审论文、著作及其他教研成果

五、严禁要求教师提供的材料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书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聘约书)

6.任现职以来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7.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

附: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山西省全面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下文是小编收集的2017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欢迎阅读!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现就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实施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制定和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基本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全省不同地域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统筹兼顾其它系列评价标准,注重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制定执行我省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具体标准条件。

  (三)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监督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评委会工作程序,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在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全面推行回避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3、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要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岗位数额、标准条件、评聘程序、个人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聘工作程序公正规范,过程公开透明。

  (四)实现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职称制度改革要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流动到空岗学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聘用、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空缺专业技术岗位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3、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各学校要组建评聘委员会,制订评聘工作方案,并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各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申报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学校评聘委员会按我省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竞聘人选。

  学校评聘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竞聘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教师岗位空岗数,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并在学校公示推荐人选。

  ——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山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经省高评委评审确定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一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一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按评审权限由市、县(市、区)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凡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的教师,不再重新评审,参加统一考核过渡,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由学校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

  中小学校根据上级或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岗位聘用。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程序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五、改革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确保全省改革工作的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分级负责,改革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筹备工作(2016年3月)

  1、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改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既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改革工作经费在教育附加费中列支。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改革提供真实依据。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学历、职称情况等)和岗位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改革提供准确数据。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及配套政策(2016年3月)

  1、根据国家《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省改革工作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评审办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具体标准条件以及具体实施办法。

  2、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3月)

  1、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工作。

  2、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2016年4-10月)

  1、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批复的正高级教师数量,确定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名额,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各校高级及以下各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额。

  2、开展现在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工作。学校根据聘任教师情况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统一登记过渡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核准并联合发文公布。

  3、开展考核推荐工作。过渡工作结束后,各学校根据空岗情况,按规定程序推荐拟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人选。

  4、开展评审工作。按管理权限组建专家评委会,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5、学校聘任。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内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2016年11-12月)

  全面总结改革工作。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相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操作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各市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工作报告,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六、改革工作的几点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市要根据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制定2016年本地区的改革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市、县(市、区)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面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隶属关系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岗位,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各市和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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