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怎么转专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湘南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确保专升本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3号)及《2022年湘南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湘南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校的全称为“湘南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5”,英文名称为“Xiangnan University”(缩写为“XNU”)。

湘南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隶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校本部驻地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即王仙校区(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和北湖校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25号)。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湘南学院教务处。邮政编码:423000;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专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专升本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专升本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做好录取工作和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等各项日常事务。

整个专升本考试招生过程,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专升本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实际、就业情况和科学发展等综合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规范编制年度分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经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本校招生计划将在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经省教育厅批准,湘南学院面向全省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学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为3门,其中专业课1门、专业基础课2门,每科考试时间90分钟。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除外)及竞赛获奖学生进行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核,确定合格入围名单,在学校网站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示,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提前进行,须于4月15日前全部完成。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分别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15日左右进行。我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我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公示。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于6月5日左右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毕业资格审核。7月5日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将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

拟录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明确要求的,要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后续深造和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方式缴纳学杂费。学校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教育厅和财政厅核定标准,按学年进行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湘南学院计划财务处网站(/)、新生入学须知和张贴栏上公布。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 130 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拟报考本科高校缴费。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学校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湘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湘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条件者,经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初审,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为便于考生对相关信息的了解,具体湘南学院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信息一览表附后。)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湘南学院2021年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

湘南学院源于1912年创建的湖南省第三女子师范学校,已有109年的办学历史。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郴州师专、郴州医专、郴州教育学院、郴州师范合并组建为综合性全日制普通公办本科高校。201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50个本科专业,其中6个专业是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教育部高等教育特色专业、教育部认证专业、国家级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30个。

学校本部现有专任教师1193人,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师1500余人,共有教授等正高职称人员330人、副教授等副高职称人员1075人、博士学位教师453人。教师中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优秀教师等国家级人才8人,教育部、湖南省高校教指委委员6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等省级人才74人。

学校毕业生每年初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用人单位每年对我校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满意度均在95%以上。学校是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各类毕业生20余万人,其中一大批成长为知名专家学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领域的优秀管理人才。

 颁发医学学位证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素质、高尚的人文精神、扎实的医学基础、初步临床能力、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终身学习能力,立足湘南地区,辐射周边市、县级卫生事业需求的应用性技能型高级医学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系统解剖学、局部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诊断学、预防医学、医学统计学、流行病学、卫生法学、内科学、外科学、外科手术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神经病学、临床技能学等。

专业特色:湘南学院临床医学是教育部认证专业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湖南省一流本科专业。拥有湖南省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省级平台项目15个,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9门。

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正常毕业后根据签订的培养协议定向就业。

四、湘南学院2021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分地区招生计划表

1.选考科目:3+物理+化学;2.患有色弱、色盲的不得报考;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具体要求请查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限农村户籍考生报考,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21年统一高考,且所考科目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招录要求。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第 15 位代码为“2”),或在湖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1231 日前)户籍为湖南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无医学类专业不宜就读的疾病”的相关规定。

4.本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自愿报考,且承诺毕业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履约服务6 年。

(二)培养模式:定向医学生按照国家医学本科层次五年制的模式培养,最后一个学期回生源地实习,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派到县级医疗机构实习。

1.录取批次: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填报。

2.湘南学院招生代码:4326

3.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招考”APP查看本人填写的户籍信息,若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实际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第一次填报时,考生只能选择面向本人户籍所在县招生的一所学校填报。填报征集志愿时,全省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

(二)录取规则与相关政策

1.预签协议:考生填报志愿后,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网站下载并打印《协议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承诺书》)、《户籍资格审核表》,按《协议书》中“乙方”需签订的内容,预签《协议书》(一式9份)、《健康承诺书》(一式9份)和《户籍资格审核表》(原件1份、复印件8份),于202163017:00前(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须于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的次日15:00前)送达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如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已送达上述资料则不需要再送达。未按时送达预签《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2.投档录取:定向医学生招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次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全省农村户籍考生征集。对于征集志愿,首先按照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分县(市、区)、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含当地降分考生)。生源仍然不足的县(市、区),先在本市州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统筹调剂;本市州生源不足的,再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直至完成计划。

3.考生资质及体检复核:学校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定向医学生进行报考资格和体检复核。复核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报考资格和体检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定向医学生培养资格,一律做退学处理,对报考资质造假者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履约管理:已录取考生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或转专业学习,各培养高校要加强对于定向医学生履约和诚信意识的教育引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要关心定向医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双方在定向医学生培养学习期间应保持良好的联系与沟通,掌握和关心学生的学习与生活情况。建立定向医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将违约等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档案,并与我省住院医师招录、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招生录取等进行信息对接联动。各定向县(市、区)相关部门不得在定向医学生毕业前受理其违约申请。

5.免费项目:定向医本科学生在校五年学习培养期间,除免交学费、住宿费外,按3000//年发放生活补贴(免交费用和生活补贴将按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6.其他:湘南学院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志愿填报、录取、管理等均按照《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1129)文件执行。

1.学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

3.免费医学定向考生QQ咨询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湘南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确保专升本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3号)及《2022年湘南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湘南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湘南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5”,英文名称为“Xiangnan University”(缩写为“XNU”)。

第三条 湘南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隶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校本部驻地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即王仙校区(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和北湖校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25号)。

第五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湘南学院教务处。邮政编码:423000;招生咨询电话:(0735)2653201;监督电话:(;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专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专升本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专升本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做好录取工作和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等各项日常事务。

第八条 整个专升本考试招生过程,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实际、就业情况和科学发展等综合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规范编制年度分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经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本校招生计划将在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经省教育厅批准,湘南学院面向全省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学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为3门,其中专业课1门、专业基础课2门,每科考试时间90分钟。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除外)及竞赛获奖学生进行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核,确定合格入围名单,在学校网站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示,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一条 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提前进行,须于4月15日前全部完成。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分别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15日左右进行。我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我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第十三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四条 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五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于6月5日左右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六条 毕业资格审核。7月5日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将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十七条 拟录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明确要求的,要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后续深造和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方式缴纳学杂费。学校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教育厅和财政厅核定标准,按学年进行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湘南学院计划财务处网站()、新生入学须知和张贴栏上公布。

第十九条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 130 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拟报考本科高校缴费。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学校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湘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湘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条件者,经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初审,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为便于考生对相关信息的了解,具体湘南学院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信息一览表附后。)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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