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易考考试系统的人是如何评价易考考试系统的?

很多会计人对报表的认识,可能只是有个印象把数据填上去而已,对于数据所表达的含义,都是一知半解的,对于报表的数据如何解读?从不同的角度解读报表,对报表的评价,报表之间有哪些联系,我们今天就来简单说说有关财务报表的一些事。

(一)财务报表的评价角度

我们先说一下财务报表的种类吧,财务报表分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人应该都知道,这是会计行业的三大报表,但是在分析报表的时候,我们要考虑的还有报表的使用者,我们必须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报表,像投资者,可能更关注企业的发展能力,如果是债权人,对企业的偿债能力更上心,所以我们必须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财务报表,清楚我们的分析目的是什么。

拿到资产负债表的第一件事,就是看资金的来源,第二件事是看资产的分布,第三就是前后期做对比分析,这样可以判断,企业的资产结构,财务风险的高低是否合理。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项目反应企业资金来源,把这两个项目的期初和期末的金额做一个对比,可以判断财务风险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流动资产与长期资产项目反应企业资产的分布,把这两个项目的期初和期末的金额做一个对比,可以判断经营风险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

内部结构分析,可以判断企业的利润来源以及构成的方式;前后期的项目对比分析,可以判断盈利的变化原因以及发展的趋势。但是要注意盈利质量的高低和发展的趋势和企业盈利变化的原因。

现金流量表主要有三个来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最主要能带来现金流量的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基础,投资活动是在现金流量多的时候可以找一找有发展的项目进行投资,筹资活动是在企业缺少资金的时候进行的。

想要得到一些合理的判断,三张表的结合阅读和综合判断分析以及通过多角度的分析,才能够得出有利于决策者作出决策的数据,会计网小编今天就简单说一下财务报表的有关知识,这门功课是值得所有会计人深入学习的。

  在疫情期间,为了进一步帮助企业能够走出困境,降低企业所受到的经济负担,国家出台了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了更好帮助企业能够享受这类政策,下面会计网就对各项新出台的进行解读。

  在本次疫情中,对于在疫情前线奋战的一线医务人员,可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于这类疫情防护救治的医疗人员,可享受政府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励金的优惠补贴,并免征其个人所得说。另外,个人取得企业所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病毒的医药防护药品、用品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本次疫情中,对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将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于企业或个人提供疫情重点物资的运输的,所取得的收入可减免增值税。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设备,其涉及的费用支出可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三、支持复工复产方面

  在本次疫情中,不少企业都被迫停工停产,企业正常的业务经营可谓受到了严重影响,为了支持鼓励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对这类受亏损较大的困难企业,其亏损最长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至8年。并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银行从业考试可能很多财会人都会考虑,毕业后如果想去银行工作,都觉得这是一个加分项,那么银行从业考试的科目难吗?和会计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银行从业的考试科目分析

1、所有考试科目中,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和公司信贷这四科的专业实务科目中难度都不算特别高,因为都是机试,题型基本都是单选、多选、判断题,没有主观问答题。多做做练习题,通过考试并不难。

2、一般参加考试最多的就是个人理财,这门难度相对较低。其他的如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难易度稍高。之所以普遍认为难,也是因为其中知识点较多,相对复杂一些。

3、选择专业科目考试还得根据自身岗位知识进行选择,同时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如果你有足够的信贷从业经历,你可以去选择报考《个人贷款》,里面涉及的知识都是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住房、个人消费类贷款相关知识,只要你平时业务涉及,考试真的不成问题。如果你不放心,可以考前去网上做做题,看看自己的水平和考试要求有多大差距。

4、如果你的岗位是柜台或者大堂经理、理财经理,那么《个人理财》是你不二的选择。个人理财里面涉及一些计算的知识,需要多做题加以练习。

以上就是有关银行从业考试的一些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在疫情期间很多文体娱乐业的纳税人的经济都受到了重创,比如像保龄球馆,健身房之类的,那么对于这种类型的纳税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和会计网一起了解一下。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政策的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生活服务指:文化体育、教育医疗、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旅游娱乐、其他生活服务。

纳税人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可自主进行申报,无需办理免税的备案手续。关于开具发票方面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经开具了发票的,那么应该开具相对应的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已经开具的发票,再按照免税政策开具普通发票。

因为疫情防控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的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如果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损失,减除责任人和赔偿额后的余额,按照相关规定扣除。

以上就是疫情期复工复产期间有关文体娱乐的税收政策解读。

  如今,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依然处于紧张严峻时期,为了能够进一步减轻企业在疫情中所造成的经济负担,最近国内也出台了不少相关的,那么哪些情况下能够享受这类政策减免税费?

  一、支持疫情防护救治工作

  在疫情期间,对于支持防护救治工作的人员,比如说在前线的医务工作者、防疫人员等,都可以取得政府所发的临时性工作补助以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这种优惠政策,当然也只适用于疫情期间。

  二、个人取得企业所发放的医护物品可免征个税

  在疫情期间,为了进一步防治疫情,企业都会给员工发放一定数量的医护用品等实物,而对于这种个人收取用于防护新冠肺炎疫情的药品、医疗物品,将不计入工资,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增值税

  在疫情期间,像对疫情防控工作默默奉献,仍然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企业,这类企业可以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而所谓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像这类符合享受优惠证策的企业,需由省级以上的相关部门进行确定。

  四、提供疫情防控物资运输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相信大家很清楚,在这段疫情期间,除了在前线抗疫的医务工作者外,像疫情物资运送的工作人员也作出了不少贡献,对于这种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

  2月11日,税务总局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确保支持新型肺炎疫情的优惠政策工作落实到位。疫情期间,关于个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在这为大家带来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

  1、个人所得税免征:疫情期间,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包括了工作补助奖金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还包括了与预防新型肺炎疫情的医药防护用品等相关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一律免征。

  2、增值税免征:疫情期间,对于因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及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所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其增值税实行免征。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性质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若购买关于 扩大产能的设备,那么企业所得税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4、 关税免征:物资由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并直接用于防控疫情,则可免征关税。

  5、税前全额扣除:为应对疫情,企业或者个人公益捐赠的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6、货物税款减免:为应对疫情,无偿捐赠的货物,其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一律实行免收政策。

  7、企业复工复产税收政策:由于受到疫情较大影响,2020年度困难行业企业如果发生巨大亏水,那么最长结转年限可以由5年延长至8年时间。

  在人工智能背景,传统财务往管理会计转型已成大势所趋,近年报考初级管理会计师的人因此也增多,那么要想报考初级管理会计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怎么报名?

  报考初级管理会计师需满足什么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考初级管理会计师,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在校生可以参加初级管理会计师考试,提交证明即可。

  (1)中专毕业生报考

  中专毕业生必须具备3年及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才能报考。

  (2)大专及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报考

  大专及以上学校毕业及在校生包括有全日制公办民办本科、专科;非全日制(自考、成人高考、网络学院等)的学历。这些学历的人员可以凭借学历报考。

  (3)具备上岗证的人员

  不符合以上两种要求的人员,如果有相关证书,可以凭借会计师职称证书报考,但要求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经济类、管理类上岗证,比如初级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等。

  初级管理会计师考试报名流程

  1、选择考试项目、考试类型、是否为全日制在校生(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2、选择参考区域(报考区域最好选择离自己家比较近的地方)

  3、填写报考基本信息(信息要复核)

  5、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不要上传已经过期的)

  7、上传职业资格证明

  9、如为补考,则缴纳补考费

  10、信息填报成功

  11、信息材料初审

  12、信息材料终审

  13、审核通过考试下载准考证

  以上十三点就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事情,一定要把资料复核好,才能够成功报名。

  在CFA特许金融分析师考试三个等级中,三级是难度最高的,要想顺利通过必须要结合其考试特点制定对应的学习策略,下面会计网给大家提供几点建议,我们来看看吧。

  CFA三级考试难度解读

  CFA三级在上午的考试里是要写Essay的,包括IPS,计算,简答等需要“表述”的问题,而这一点,恰恰是大部分中国考生的要害,就我自己的观察,大部分考生不能通过考试大抵都是因为上午的Essay部分完成的不好。

  (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办税服务厅包括:

  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望京东园4区绿地中心5号楼

  2.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兴街255号院2号楼(中海大厦A座)

  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延庆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崇礼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西湾子镇迎宾路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二楼

  5.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桥东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1号桥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需要说明的是,冬奥会退税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统一受理。考虑到河北省张家口市为北京市冬奥会主要赛场地之一,为便利退税实体申请冬奥会退税,《办法》明确,除北京市三家指定的办税服务厅外,退税实体还可以前往张家口市两家指定的办税服务厅,在相关税务人员的协助下,登陆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

  八、申请冬奥会退税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退税实体首次申请冬奥会退税时,需向税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开具时间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的注明税额的发票;

  (二)《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

  (三)《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证明》(加盖北京冬奥组委税务证明专用章,以下简称《退税证明》);

  (四)委托税务代理人申请退税的,或者以第三方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收取冬奥会退税款的,应同时提交《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办理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

  退税实体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的,提交申请资料的电子件;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退税申请的,提交申请资料的纸质件(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退税实体再次申请退税时,《退税证明》和《委托协议》未发生变化的,无需再次提供;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提交新的《退税证明》和《委托协议》。

  九、申请冬奥会退税的发票需满足什么要求?

  为确保申请冬奥会退税的发票符合相关规定,退税实体向销售方索取发票时,应注意以下开具要求:

  第一,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一种或多种。上述发票可以为纸质发票,也可以为电子发票。

  第二,发票上记载的“购买方名称”栏次应填写退税实体的中文名称。退税实体的中文名称,应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按照92号公告规定确定退税实体清单中退税实体的中文名称完全一致。

  第三,已在境内办理税务登记的退税实体,应在发票上记载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填写该退税实体的纳税人识别号。未在境内办理税务登记的退税实体,应在发票上记载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填写其退税实体代码。退税实体代码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确定清单时一并确定。

  第四,如果退税实体向同一商户发生多笔采购支出,其中只有部分采购支出属于冬奥会退税范围的,请在索取发票时,要求商户将符合冬奥会退税条件的采购支出与其他采购支出分别开具发票。举例说明,退税实体向某一商户采购了符合冬奥会退税条件的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以及不符合冬奥会退税条件的茶叶等货物,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可以合并开具一张发票或分别开具发票用于冬奥会退税;茶叶等货物另开一张发票,不用于冬奥会退税。如果将上述三项采购支出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可以要求商户换开发票。

  第五,未在境内办理税务登记的退税实体,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记载的购买方的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相关栏次可不填写。

  十、《退税证明》需满足什么要求?

  《办法》附件2公布了《退税证明》的统一样式。《退税证明》中填写的退税实体中文名称、退税实体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应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确定清单中列明的退税实体相关信息一致;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应与退税实体提交的《退税申请表》、《委托协议》上相关栏次信息一致。退税实体应向北京冬奥组委索取加盖北京冬奥组委税务证明专用章的《退税证明》。

  十一、《委托协议》需满足什么要求?

  《办法》附件3公布了《委托协议》的统一样式。退税实体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其申请冬奥会退税的,或者以其委托的第三方的银行账户收取冬奥会退税款的,需要在申请冬奥会退税时向税务部门提交《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中填写的退税实体中文名称、退税实体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应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确定清单中列明的退税实体相关信息一致。

  十二、收取冬奥会退税款的银行账户有什么要求?

  收取冬奥会退税款的银行账户,应为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退税实体可以使用其自有的银行账户收取冬奥会退税款,也可以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税务代理人)的银行账户收取冬奥会退税款。

  十三、冬奥会退税额如何计算?

  按照9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予以退还的增值税额,为符合冬奥会退税条件的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举例说明,退税实体发生住宿支出1060元,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000元,税额60元,退税实体可按规定申请退还的增值税额为60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退税实体取得的发票税额栏次注明为“***”“0”或未填写,这说明退税实体该笔采购支出所支付的价款中不包含增值税,对这笔采购支出相应无需申请退还增值税。

  十四、对哪些发票不予退税?

  退税实体提交的发票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退税:

  (一)发票上记载的采购支出项目不属于或不全部属于《指定清单》列明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范围的;

  (二)被定性为虚开发票的;

  (三)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差额扣除、申报出口退税、申请留抵退税或其他退税的;

  (四)已作废或已相应开具红字发票的;

  (五)存在增值税风险疑点且无法排除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税实体提交多张发票申请冬奥会退税,其中部分发票存在上述不予退税情形的,不影响其他符合冬奥会退税条件的发票办理退税。

  十五、退税实体取得的发票只能用于退税吗?

  冬奥会退税为退税实体自主申请事项。对于未在境内办理税务登记的退税实体,可以选择申请或不申请冬奥会退税;对于已在境内办理税务登记的退税实体,其取得的发票可以用于申请冬奥会退税,也可以按照现行规定用于抵扣进项税额、适用增值税差额扣除、申报出口退税、申请留抵退税以及其他退税。

  需要注意的是,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差额扣除、出口退税、留抵退税以及其他退税;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差额扣除、出口退税、留抵退税以及其他退税的发票,不得用于冬奥会退税。

  十六、退税实体取得的发票上记载的信息有误怎么办?

  退税实体取得的发票上记载的信息有误的,例如,票面记载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栏次错误的,应当区分不同种类的发票分别进行处理。

  对于退税实体取得的发票属于纸质发票的情形,退税实体应当将记载错误信息的发票退回,并由销售方重新开具记载正确信息的发票;或者由销售方按照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记载正确信息的发票。

  对于退税实体取得的发票属于电子发票的情形,退税实体应当要求销售方按照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记载正确信息的发票。

  十七、退税实体如何查询退税办理进展和结果?

  退税实体可登陆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查询其冬奥会退税办理进展和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将按照办理流程向退税实体发送中文版《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相关环节办理情况。如有需要,退税实体也可以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电子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网

税务总局结合新出台的税收政策,针对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政策解读视频会集中进行政策解读,提高税收政策确定性和透明度。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2019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会,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纳税服务司小微企业服务处处长张运增就车辆购置税法及有关征管规定、《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便民办税缴费10条新举措进行深入讲解。

车辆购置税法及有关征管规定

主持人[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201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与原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相比,车辆购置税法在征收范围、征管措施等方面都有一些变化。同时,税务总局通过精简申报资料,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进一步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便利。

首先,请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重大变化以及有关政策和征管规定进行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对车辆购置税法及有关政策和征管规定作一下介绍。

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充分保障和改善民生,车辆购置税法与原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相比,对征税范围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将原条例规定的“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5类,调整合并为“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4类。具体来说:

一是将原条例中属于“电车”的“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进行了重新归并,前者并入“汽车”,后者单独作为一类应税车辆。

二是取消了“农用运输车”类别,现行国标已将“农用运输车”并入“汽车”类别。

三是将原来的“挂车”调整为“汽车挂车”。

四是缩小了“摩托车”的征税范围,排气量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的摩托车不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进一步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

自7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的上述不属于应税车辆范围的车辆,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六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不同情形进行了细化: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根据车辆购置税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纳税人如果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购置属于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但不属于车辆购置税法征收范围的车辆(例如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等),未在2019年7月1日前申报的,在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仍然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的确定以购车相关凭证开具或者注明的时间为准。

例如:纳税人A购买一辆排量为125毫升的摩托车,发票开具时间为6月20日,则纳税人A在7月1日以后仍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依据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三是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四是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五是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另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规定,新能源汽车免税、留学生回国购买国产小汽车免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防汛专用车免税、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挂车减半征收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享受车辆购置税减税、免税的车辆,如果车辆所有权发生变化或者改变车辆用途后,不再符合车辆购置税减税、免税条件的,车辆所有人或者原纳税人在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或者变更登记前,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税手续。

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款)或者进口自用车辆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计算应纳税额。自2019年7月1日起,原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停止执行。

例如:纳税人A6月20日购买一辆发票注明不含税价为12万元的应税小汽车,该车原最低计税价格为15万。如纳税人A在6月30日(含6月30日)以前申报车辆购置税,应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15万元×10%=1.5万元);如果纳税人A在7月1日申报车辆购置税,应按其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格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12万元×10%=1.2万元)。

五、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依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如果纳税人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取得呢?一是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二是可以到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申报窗口申请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修订

主持人[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为进一步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总局近期修订出台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接下来,请纳税服务司小微企业服务处处长张运增讲解新修订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小微企业服务处处长张运增]: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新修订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2010年,税务总局发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结合施行过程中的问题,于2015年进行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完善投诉分类、压缩处理时限、建立回访机制、简化投诉文书等。自2015年修订以来,《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有效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面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税制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一系列新形势、新要求,如何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解决纳税人关心、关注的问题,是摆在新税务面前的一道新课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税务总局全面检视问题,听取纳税人心声,认真整改落实,对《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进行第二次修订,努力以税务人的“辛苦指数”换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指数”。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扩大投诉范围,投诉边界更清晰

新办法明确,对投诉人(包括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对纳税服务(包含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的投诉范围,除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外,还包括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言行及其服务质效的投诉。比如:对税务服务言行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办税公开等纳税服务制度,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办理涉税业务等行为均可投诉。

二、拓宽投诉渠道,主体权责更明确

新办法规定,投诉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或者当面等方式提出实名投诉,既可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应于收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或转办。对于不予受理的实名投诉,税务机关应当以适当形式告知投诉人,逾期未告知的,视同自收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受理。同一投诉事项涉及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的,应当由首诉税务机关牵头协调处理。

三、规范受理流程,办理时限再压缩

新办法将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全部压缩50%:受理审查环节由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服务质效、权益保护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服务言行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四、建立快反机制,投诉处理更高效

新办法明确了快速处理机制,对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导致纳税人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的,自然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缴服务的投诉,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投诉人当场提出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一定时期内集中发生的同类投诉事项且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税务机关可即时处理。

五、细化核实程序,投诉处理更规范

新办法对投诉处理和反馈的要求更加细致明确,进一步规范调查核实程序,明确核实情况、沟通调解、提出意见等基本流程规定。对已受理的投诉,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人反馈,告知投诉人投诉是否属实,对投诉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是否终止或改正;不属实的投诉,税务机关要说明理由。

六、增加复核环节,合法权益再保障

新办法规定,投诉人认为投诉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核。既完善了投诉人跟踪维权的渠道,又加强了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投诉处理的监督管理。

修订后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一步,各级税务机关将按照办法,规范高效做好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把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为民服务解难题中践行税务人的初心和使命。

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

主持人[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针对今年上半年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问题,税务总局认真检视问题,扎实整改落实,于7月23日推出第一批10条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以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接下来,请张运增处长对此进行解读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小微企业服务处处长张运增]: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这10条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主要内容。

新举措以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为主线,从申报纳税、办税缴费、发票使用3个方面,针对当前困扰纳税人、缴费人的突出问题,推出10条改进措施,立行整改、全面提升,力争实现既为纳税人、缴费人减负,又为基层税务人减压的双赢。这10条新举措包括申报纳税方面的3条举措、办税缴费方面的4条举措和发票使用方面的3条举措。

第一,在申报纳税方面,通过实行税收优惠“清单办”、出口退税“无纸办”、两个税种“合并报”,进一步精简纳税人报送资料,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

一是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税务总局推行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式”管理,不定期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纳税人、缴费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是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各省税务机关进一步在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中扩大无纸化退税申报的范围。

三是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税务总局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

第二,在办税缴费方面,通过实行实名信息“前置采”、资料不齐“容缺办”、自助办税“更便捷”、探索证明材料“免提供”,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

一是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各省税务机关加强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同步采集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税务机关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无需再次进行实名信息采集。

二是推动办税事项容缺办理。税务总局明确“容缺办理”事项、适用对象及其标准,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资料不齐全时,只要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可“先办理、后补缺”,纳税人、缴费人作出资料补正书面承诺,可按正常程序办理。

三是规范统一自助办税事项。税务总局规范统一自助办税终端(机)的服务功能、应用界面、运行管理等,拓展纳税人、缴费人自助办理事项,逐步实现90%的常办涉税事项可在自助办税终端(机)办理。有条件地区可探索与金融机构场地共用等合作模式,增加自助办税终端(机)布局及数量。

四是探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税务总局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对纳税人需提供的有关涉税证明,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纳税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可免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在发票使用方面,通过实行异常锁卡“网上解”、抵扣信息“有提醒”、发票信息“一站查”,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发票信息,减少纳税人处理发票事宜时间。

一是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加纳税人端异常清卡解锁功能,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时,可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流程核实处理,排除风险后及时解锁。

二是提供应抵扣发票信息提醒服务。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加当期应抵扣发票信息提醒功能,避免当期应抵扣发票超过抵扣期限造成纳税人损失。

三是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纳税人可查询5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信息。集成各省税务机关发票查验平台登录界面,纳税人可通过统一入口查询各省税务机关自印发票信息。

10条新举措推行后,预期将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缴费人负担和基层税务人服务压力,进一步提升办税效率。预计全年为纳税人、缴费人减少申报次数12次,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减少我国纳税次数1次,减少往返办税服务厅4次,减少纳税人、缴费人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时间25分钟,压缩缴费时间45分钟,减少纳税时间20小时。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本次考试为在线考试形式,考生需自行准备符合要求的考试设备、监控设备和考试场所。

请考生知悉:根据考试主办方的管理要求,考试全程需同时开启两路在线视频监控,以满足远程在线监考。

以下就如何下载安装在线考试平台(易考)客户端、在线考试(易考)操作流程、以及如何搭建第二视角云监考(鹰眼)监控等具体操作进行说明。

考生应自行准备符合以下要求的考试设备和考试环境:

  1. 考生应选择安静、光线充足、独立的空间独自参加考试,不建议在公共场所(如公共教室、图书馆、咖啡馆、办公室、网吧等)进行考试。

    考试全过程严格禁止无关人员出入考试场所。

  2. 在线考试平台(易考)的电脑

  3. 安装在线考试(易考)客户端需要带正常上网功能的电脑,电脑操作系统要求为WindowsWin7Win10)或Mac OS10.13以上);

  4. 考试用电脑具备可正常工作的摄像设备(内置或外置摄像头均可);如考试要求同时启用音频监控,考试设备还需具备可正常工作的音频输入设备;

  5. 考试期间将全程使用摄像头,需确保电脑摄像头开启,无遮挡;

  6. 如使用笔记本电脑请保持电量充足,建议全程使用外接电源;

  7. 进入考试系统前应关闭电脑上与考试无关网页和软件,包括安全卫士、电脑管家及各类通讯软件,以免由于被动弹窗导致被系统判定为作弊;

  8. 用作云监考(鹰眼)第二视角监控的设备

    1. 带正常上网功能的智能手机或平板设备,必须带有可正常工作的摄像头

    2. 监控设备推荐使用的浏览器要求如下:

  • 强烈建议考生使用推荐的浏览器登录云监考(鹰眼);如考生自行选用其他浏览器导致监控效果不佳,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1. 手机或平板支架:将智能手机或平板设备固定摆放,便于按监控视角要求调整到合适的位置和高度。

    2. 确保监考用设备电量充足,建议全程使用外接电源。

    3. 开启云监考(鹰眼)前应关掉与考试无关应用的提醒功能,避免来电、微信、或其他应用打断监控过程。

    4. 云监考(鹰眼)的手机设置为在充电时永不息屏。手机在充电情况下永不息屏设置方式如下:

  1. IOS设备:在设置-显示与亮度-自动锁定内,设置为“永不”;

  2. 安卓设备:安卓手机需先开启“开发人员选项/开发者选项”,由于每个品牌机型的开发者选项操作步骤不同,请自行百度搜索本人手机品牌的开发者选项如何开启。开启开发者选项后,在开发者选项内,开启“不锁定屏幕(充电时屏幕不会休眠)”。

  1. 考试场所应有稳定的网络条件,支持考试设备和监控设备同时联网。

  2. 网络带宽不低于20Mbps,建议使用带宽50Mbps或以上的独立光纤网络;

  3. 每位考生网络上传速度不低于2MB/s

  4. 建议考生准备4G等手机移动网络作为备用网络,并事先做好调试,以便出现网络故障时能迅速切换备用网络继续考试;

特别提醒:考试期间如发生考网络故障,考试系统会即时提醒考生,请考生在看到异常提示后迅速修复网络故障。故障解决后,考生可重新进入考试继续作答,网络故障发生之前的作答结果会保存;但是,由于考试设备或网络故障导致考试时间的损失、或无法完成考试的,将不会获得补时或补考的机会。

1. 在线考试平台(易考)客户端安装

使用在线考试设备,在浏览器中打开考试链接,会直接进入客户端的下载页面。

请考生根据自己考试设备的操作系统类型下载对应的客户端安装包(Windows版或Mac版),下载界面如下图1所示。

在线考试平台(易考)客户端适用于WindowsWin7Win10)或Mac OS10.13以上)操作系统。

客户端安装包下载完成后,以Windows考试设备为例,双击安装包即可安装在线考试平台(易考)客户端,推荐使用默认路径安装客户端。安装完成后,桌面上将会显示“eztest”图标,如下图2所示。

2. 调试摄像头和麦克风

  1. 双击运行“eztest”程序,在客户端登录界面输入考试对应的口令(如下图3所示)。

点击调试设备测试本机摄像头是否可用。如你能清晰地看到摄像头图像,说明摄像头调用正常,即可登录考试(如下图4、图5所示)。

仅开启视频监控时,只需调试摄像头。

如考试要求同时开启音频、视频监控,需同时调试摄像头与麦克风。

1. 在线考试平台(易考)客户端登录

  1. 双击运行“eztest”程序,在在线考试平台(易考)客户端界面输入考试对应的口令

    特别提醒:正式考试与试考的口令不同,请考生注意查看院校通知。

  2. 根据考试通知,在允许登录的时间段内,输入准考证号登录(如下图6所示)。

注:若未到允许登录时间,则界面上会提示考生当前距离开考时间还有多久。

  1. 完成登录后,考生确认自己的基本信息(根据实际考试基本信息为准,下图仅为样图),点击确定按钮继续(如下图7所示);

  1. 核对报名照后,点击“进入考试”按钮(如下图8所示);

  1. 进入考试后,系统会提示考生拍摄个人正面照。 务必确保拍照时光线充足、图像清晰。照片应包括考生完整的面部和肩部。(如下图9所示)。

3. 开启云监考(鹰眼)监控

    1. 进入考试后,考试设备上会显示云监考(鹰眼)监控二维码。使用智能手机或平板设备扫描二维码(如下图10所示);

      注:以下呈现的所有二维码仅供展示,请以实际考试中获取的二维码为准。

    2. 如使用IOS设备(iPhoneiPad作为监控设备,扫描二维码后依据提示使用Safari打开云监考(鹰眼)监控;安卓机型扫描二维码后选择使用推荐浏览器(谷歌或火狐)登录云监考(鹰眼)监控。打开云监考(鹰眼)监控后点击“进入监控”按钮,进入下一页(如下图11所示);

3)允许eztest.org访问相机(如下图12所示);

4)将监控设备摆放到合适的位置,建议的监控视角效果如下图13所示。具体要求可参考

  1. 云监考(鹰眼)监控开启且按照要求摆放后,在考试主设备的界面上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14所示);

  2. 考中若出现网络故障,修复网络后,在考试主设备答题界面点击下图中标示的图标重新打开鹰眼监控二维码,使用智能手机或平板设备重新扫描并登陆云监考(鹰眼)监控(如下图15所示)。

    6)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主设备上结束考试的同时,云监考(鹰眼)监控会自动关闭。

  1. 点击开始考试,进入考试界面(如下图16所示);

  1. 若考试包含多个单元,需先结束当前单元后进入下一单元的答题(如下图17所示);(注意:结束单元后不可再返回修改答案,考生必须确认已经完成本单元答题后再结束当前单元)

  1. 考试界面会显示考试剩余时间。 答题结束后,考生可以后点击界面右下角的结束考试按钮交卷。(如下图18所示);

  1. 在考试过程中如遇到设备或操作等技术问题,可点击“技术支持”获取帮助。(如下图19所示)。

    特别提醒:技术支持仅解答考试系统相关的问题;严禁向技术支持透露或咨询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关于考试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等非考试系统问题,考生需另行咨询考试主办方。

  2. 在线考试开启监控(即第一视角监控)的情况下,要求考试设备的摄像头保持正面面对考生。建议考生的完整的头部、肩部处在监控范围内,并露出双耳。考试设备四周光线充足、均匀,避免监控画面过暗或过亮,导致监控效果不佳被判定为违纪。(如下图20所示)

第二视角云监考(鹰眼)监控设备摄像头建议架设在考试设备的侧后方、距离1.5-2米处、摄像头高度1.2-1.5米,与考试位置成45度角(如下图21所示)。

第二视角云监考(鹰眼)监控设备架设好以后,可以使用前置摄像头的拍照功能,查看监控效果、调试监控角度。确认监控摄像头正常工作无遮挡,监控范围覆盖考生上半身(双手可见)、完整的考试设备、答题设备的屏幕、以及考生周边环境。保证考试区域光线均匀充足,避免监控画面过暗或过亮,导致监控效果不佳被判定为违纪(如下图22所示)。

最后,仔细检查监控设备摆放的稳定程度,避免考中设备倾倒造成损失。

考试过程的中采集的监控信息,将只允许考试主办方查阅,作为判定考生是否遵守考试规则的辅助依据;不会用在除此之外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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