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防疫志愿者领头的有工资吗物资网上申请流程

  2021级新生报到的本科新生9月15日开始军训,9月27日上课,采取线下教学;报到的研究生新生9月13日开始入学教育,9月20日上课,采取线下教学。因疫情不能报到的新生,采取线上教学,待学生报到后,再转为线下教学。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沈阳市沈北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复的《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上班安排

  1.教职工自8月29日起正式上班,做好开学前备课准备、管理服务和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保证秋季学期教学质量和效果。

  2.教职工在学生返校报到日(9月4日、5日、8日、9日、12日、13日、14日)早7点至晚6点期间,自驾车的需从学校东门进出校园。

  (二)学生返校、报到安排

  1.第一批省外在校生返校、新生报到

  (1)9月4日、5日:省外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分批错时返校。

  (2)9月8日、9日:省外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2021级研究生、本科生分批错时报到。

  2.第二批省内在校生返校、新生报到

  (1)9月12日:省内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2021级研究生分批错时报到,在校研究生及本科学生分批错时返校。

  (2)9月13日、14日:省内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2021级本科生分批错时报到。

  (1)在境内的来华留学生秋季开学返校工作与国内学生同步进行。

  (2)在境外的来华留学生在未接到学校正式返校通知前,不得提前返校。

  本科生、研究生于8月30日正式上课,按照教学日历开展2周(8月30日—9月12日)线上教学,从第三周(9月13日)开始开展线下教学。因疫情不能返校的学生,采取线上教学,待学生返回学校后,再转为线下教学。

  报到的本科新生9月15日开始军训,9月27日上课,采取线下教学;报到的研究生新生9月13日开始入学教育,9月20日上课,采取线下教学。因疫情不能报到的新生,采取线上教学,待学生报到后,再转为线下教学。

  辽宁省外2021级新生9月10日开学报到,报到当天需做一次核酸检测;辽宁省内2021级新生9月11日开学报到。

  为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有序返校,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秩序,根据辽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委教通[2021]5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教育工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沈北新区统筹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同意,确定的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及师生返校安排通知,具体如下:

  (一)8月26日开始,教职工正式上班。

  (二)8月30日:除2021级新生(含本科、研究生,以下同)外,各年级按原有教学计划开始采取线上教学方式上课。线上教学期间,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可居家办公,其他人员正常上班。

  (三)9月1日:全体教职员工(含食堂、保洁、保安、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校内经营商户及施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具体安排由人事处、总务部负责。

  (四)9月4日:辽宁省外学生(2021级新生除外)返校报到,返校当天做一次核酸检测。2021级新生采取线上报到。

  (五)9月5日:辽宁省内学生(2021级新生除外)返校报到。

  (六)9月6日:省外返校学生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依然采取线上教学方式;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后,全校统一实施线下教学。2021级新生开始开展线上入学教育和疫情防控教育。

  (七)9月10日:辽宁省外2021级新生开学报到,报到当天做一次核酸检测。

  (八)9月11日:辽宁省内2021级新生开学报到。

  (九)9月13日:省外新生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后,全体新生开始军训。

  线上教学具体实施方案分别按照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有关要求执行。其他具体返校事宜,请及时关注学生处、研究生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发布的《学生返校须知》。

  根据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分期分批、错时错峰”原则,于8 月30 日开始进行线上教学,9 月8 日省外学生返校,9 月10 日省内学生返校,9 月11日省外新生报到,9 月13 日省内新生报到。因留学生大部分在国外,本学期留学生暂不返校。教职员工按照学校原定开学时间到校上班。

  新生报到具体安排和要求由各学院一对一通知到每一位大一新同学。学生返校后,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将实行校园封闭管理。

  不能按时返校的重点管控地区学生,保持线上上课,待所在地区解除风险后按要求返校。

  1.学生返校条件及到校防控要求

  在省外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学生,须持登车(机)前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第一批返校。到校后,学校在第一时间组织省外返校学生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学校要对核酸检测结果待出的学生进行妥善管理安置,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暂不安排线下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并充分做好服务保障和沟通解释工作。

  在省外重点管控地区的学生暂不返校。待该地区全部降为低风险后,按照省外重点管控地区以外学生的要求返校。后续管理措施根据属地防控要求严格执行。

  省内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学生在返校前至少提前14 天返回省内居住地。学生在开学时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及“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第二批返校。

  返校前14天内有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学生暂不返校。待离开重点管控地区满14 天后,按照省外重点管控地区以外学生的要求返校。

  返校前一周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报告,治愈后按相应要求返校。

  2.教职员工返校条件及到校防控要求

  省内、省外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教职员工在返校前至少提前14 天返回省内居住地。从省外返回的教职员工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所有教职员工(含食堂、保洁、保安、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校内经营商户及施工人员)在第一批学生返校前3 天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在重点管控地区以及返校前14天内有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员工暂不返校。待所在地区全部降为低风险后持登车(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返回学校,入校前一天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后续管理措施根据属地防控要求严格执行。

  3.教职员工返校健康指导工作

  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学校各部门要对全校教职员工(含商铺、食堂档口工作人员及工程施工人员)返校前进行疫情防控教育指导;要求教职员工非必须不外出,凡由中、高风险地区返沈人员一律按照属地社区要求隔离,返校前进行核酸检测。

  4.完善预案和制度

  为确保学生返校安全,制定完善《沈阳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因病缺勤缺课登记追踪制度》《通风换气消毒制度》《晨午检制度》《学生单人单座上课制度》《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等10 项制度。

  5.开展秋季学期防控知识专项培训

  由学校医疗指导组织教师、学生、后勤服务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56号文件”的培训。

  制定《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方案》,成立演练指挥领导小组,拟定演练内容;编排演练脚本和演练时间表。召开演练协调会和总结会,明确分工,总结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

  根据“56号文件”的要求,学校设立临时隔离寝室,隔离寝室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按照属地防指要求,需居家隔离的外地学生在隔离寝室隔离期间不得离开寝室。各教学楼设立隔离教室和隔离观察室。

  8.返校学生的生活保障

  学生就餐采取订餐、打包就餐与到食堂错时就餐相结合的方式。食堂就餐服务延长至21:00,采取分时段方式就餐。就餐时引导学生在一楼门口间隔1 米站队,测量体温,体温异常者进行登记;每层楼限量进入,进入食堂后先洗手,再领取餐盘,间隔1 米领餐,然后到指定区域单桌、同向就餐。在食堂每层楼设立打包盒饭专用窗口,鼓励师生打包带回用餐。不允许面对面就餐和扎堆就餐,就餐中少说话,保持安全就餐距离。鼓励学生自带餐具,没有餐具的由食堂提供消毒餐具。学生浴池延长开放时间,限制同时洗浴人数。保证学习生活商品供应,确保价格合理。

  学生的口罩由学生自备,并按照防控要求佩戴。确保随身携带足够的医用外科以上级别的口罩。学校按照师生数量、应急要求等储备数量充足、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资,以满足应急使用需要。

  10.教学组织保障

  充分考虑专业特点,按照“一院一策”“一课一策”的原则,研究教学工作方案,针对线上教学进度和效果,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实现线上与线下教学的有效衔接,在保证教学质量和师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教育、教学和教学实践活动。

  11.环境整治及隐患排查

  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生活用水安全、煤气使用安全、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和危废品的处置等排查整治力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全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创建绿、静、美、安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12.校园封闭及校门管理

  严把校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校内师生人脸识别信息库,加强校园管理和进出人员管控,建立师生进出校园管理流程,凡进入校园必须验码、测温、佩戴口罩,严禁一切与学校教学、科研、服务保障和校园改造项目无关的人员进入校园。

  13.进一步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进一步加强疫苗接种的宣传力度,全面统计师生员工的疫苗接种情况。掌握有“禁忌症”人员的详细情况,实现应接尽接。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要求,学校自9月4日起组织学生分批错时错峰(分四批)返校(入校)。具体如下:

  9月4日,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省外学生(不含2021级学生)返校,学生到校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9月6日,省内学生(不含2021级学生)返校,国内校外国际学生按以上时间返校;

  9月10日,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省外2021级新生入校,学生到校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9月12日,省内2021级新生入校。

  居住在沈北校区学生一律经沈北校区东门返校(入校)。需要返回直属临床学院及各培养基地的在读学生按照直属临床学院及各培养基地要求,在指定地点报到。

  1.教职员工返校要求。按照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校历工作安排,学校教职员工于8月26日(星期四)起恢复正常上班。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教职员工在返校前至少提前14天返回省内居住地。8月12日-26日有沈阳市外旅居史的教职员工8月26日返校时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重点管控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区及县级市)以及返校前14天内有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员工暂不返校,各类人员管理部门要精准做好所有暂缓返校人员的信息统计工作,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2.学生返校(入校)要求。重点管控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区及县级市)以外的各年级在读本科生、因各种原因没有返校的部分在读研究生(目前在境外的留学生除外)以及2021级本科生和2021级研究生,按要求返校(入校)。重点管控地区以及返校(入校)前14天内有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学生暂不返校(入校),各学生管理部门要与暂不返校(入校)学生保持“一对一”联系,充分做好沟通告知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和配合。所有学生(包括省内和省外学生)均须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返校(入校),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不准入校。省内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学生在返校前至少提前14天返回省内居住地。

  在重点管控地区以及返校(入校)前14天内有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暂不返校(入校)的师生员工,待所在地区全部降为低风险后,持登车(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申请返校(入校),到校后第一时间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排查,后续管理措施根据属地防控要求严格执行。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要求,学校自9月4日起组织学生分批错时错峰(分四批)返校(入校)。具体如下:

  9月4日,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省外学生(不含2021级学生)返校,学生到校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9月6日,省内学生(不含2021级学生)返校,国内校外国际学生按以上时间返校;

  9月10日,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省外2021级新生入校,学生到校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9月12日,省内2021级新生入校。

  居住在沈北校区学生一律经沈北校区东门返校(入校)。需要返回直属临床学院及各培养基地的在读学生按照直属临床学院及各培养基地要求,在指定地点报到。

  学生返校(入校)工作安排

  1.返校(入校)方式。学生自主选择开学返校(入校)方式,学校将派专用车辆至桃仙机场、沈阳站、沈阳北站接站。

  2.返校(入校)流程。沈北校区报到地点为学校东门外。具体流程为:

  (1)信息审核。返校(入校)学生提供48小时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国务院行程码和辽事通等二维码,审核结果均通过者,允许入校;审核未通过者,禁止入校。

  (2)物品消毒。消毒人员及时对学生随身物品和行李箱等进行消毒。

  (3)入住宿舍。所有返校(入校)学生在东门外完成相关信息审核后,一律乘坐校内摆渡车至学生宿舍区,并有序下车,进入宿舍楼时,要排队并前后保持安全距离,宿舍管理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

  返校(入校)后疫情防控工作

  秋季学期学生返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即将印发的《高等学校秋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总体要求,以及《辽宁省高校返校复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和《辽宁省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20条》严格执行各项防控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管理工作:

  1.校园封闭管理。学校继续坚决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严把校门关。坚持“五个一律”原则,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进出校门,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核验绿码通行(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对疑似症状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2.核酸检测排查。各学生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医院管理处引导外省学生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核酸检测排查。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暂不安排学生线下活动,各学生管理部门积极引导学生做好个人防护,并充分做好服务保障和沟通解释工作。

  3.教职员工管理。继续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掌握教职员工健康动态。教职员工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沈,要严格履行请假程序。加强后勤人员防护培训,校(楼)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工作服。

  4.学生管理。认真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严格遵守学校进出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出校,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出校,要严格履行请假程序,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公共场所保持社交距离。积极引导学生在校园内人员密集和不通风的空间内逗留或活动时,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5.日常管理。坚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等,每日掌握师生健康动态。加强流感等秋冬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和处置。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

  6.疫苗接种。把疫苗接种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持续推进,严格排查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师生信息,号召无禁忌师生员工“应接尽接、应快尽快”,共同构筑校园免疫屏障。

  1.按照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要求,学校自9月4日起组织学生分批返校(入校)。学生具体返校时间及相关要求由相应学生管理部门通知学生。返校学生须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返校报到,逾期或提前将不被允许返校。

  2.各有关部门及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返校工作实施方案,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返校复学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3.各直属临床学院及培养基地参照本方案并结合基地实际情况制定学生返基地方案,要确保学生返基地安全有序。

  根据《关于做好 2021 年秋季学期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委教通〔2021〕56号)及全省教育系统秋季学期开学暨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综合考虑国内疫情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沈阳农业大学2021年秋季开学工作方案》。方案经学校2021年第18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报请沈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学生按照先省外后省内、先在校生后新生的顺序返校。现将学生返校安排通知如下:

  省外在校生返校时间及要求

  (1)省外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在校生9月7日、8日返校。

  学生须出示登车(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体温<37.3℃方可正常返校。学生返校报到时,同步在校门设立的核酸检测区进行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学校暂不安排线下活动,请学生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集、不串门。

  (2)重点管控地区以及返校前14天内有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学生暂不返校。

  待所在地区全部降为低风险后,持登车(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体温<37.3℃返校,到校后第一时间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排查,后续管理措施根据属地防控要求严格执行。

  省内在校生返校时间及要求

  省内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在校生9月10日返校。

  在返校前至少提前14天返回省内居住地。学生在开学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及“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体温<37.3℃返校。

  新生返校时间及要求

  2021级新生(含研究生新生)8月29日进行线上注册,并开展线上教学。省外新生9月14日返校报到,省内新生9月16日返校报到。

  省内外新生均须出示登车(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体温<37.3℃方可正常返校报到。省外新生返校报到时同步在校门进行核酸检测。

  境外学生返校严格遵守外事部门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批准入境后,按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管控,解除隔离后,按照学校防控措施要求返校。

  有疑似症状学生返校要求

  返校前一周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报告,治愈后按相应要求返校。

  1.学生要记录好自己返校乘坐的交通工具、车次(航班号)、中转行程等,返校后继续组织开展线上教学活动。未接到学校返校通知前,任何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2.校门口实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并测温。分别统计本科生、研究生新冠疫苗接种情况、未接种疫苗的原因、有何禁忌症等,分别登记造册。

  3.鼓励2021级新生自行报到,不提倡学生家长陪同学生返校,家长或其他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

  4.师生返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并及时、如实报告个人相关信息。

  5.学生返校后,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学生非必要不离校,进出校门需要审批,校园封闭情况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

  沈阳药科大学开学安排

  (一)严格开学标准。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标准完善学校疫情防控条件,确保学校各项防控措施、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到位,重点管控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区及县级市)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

  (二)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原则。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输入、防反弹、防突发、防松懈”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与属地部门密切配合,健全预警、预防机制,确保对突发疫情做到“四早”。

  (三)坚持错时错峰原则。按照先教工后学生、先省外后省内、先高年级后新生原则,实行分人员、分批次、分时段返校,确保秋季学期开学错峰、错区域。

  二、时间安排按原计划开学日期(8月23日)组织线上教学,自9月4日起,组织学生(包括新生)错时错峰陆续返校。

  具体时间为:★9月1日(周三),所有教职员工(含食堂、保洁、保安、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校内经营商户及施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2000人左右)。

  ★9月4-5日(周六、周日),省外在校生返校同步进行核酸检测排查(研究生833人,本科生3239人);

  ★9月8-9日(周三、周四),省外新生报到同步进行核酸检测排查(研究生841人,本科生1242人);

  ★9月12日(周日),省内在校生返校(研究生460人,本科生2500人);

  ★9月13日(周一),省内新生报到(研究生748人,本科生1011人)。

  按照教育部要求,目前仍在境内的来华留学生的开学工作与国内学生同步进行;在境外的来华留学生在未接到正式通知之前不得提前返校。

  (一)教职员工返校要求

  省内、省外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教职员工在返校前至少提前14天返回省内居住地。从省外返回的教职员工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在重点管控地区以及返校前14天内有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员工暂不返校。待所在地区全部降为低风险后,持登车(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返回学校所在城市,入校前一天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排查,后续管理措施根据属地防控要求严格执行。

  (二)省外学生返校要求

  在省外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学生,须持登车(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并且没有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十大症状,方可正常返校,返校报到同步进行核酸检测排查,积极配合学校落实其它管理措施,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不进行线下活动,做好个人防护。

  在重点管控地区以及返校前14天内有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学生暂不返校。待所在地区全部降为低风险后,持登车(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并且没有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十大症状,方可正常返校,返校报到同步进行核酸检测排查,后续管理措施根据属地防控要求严格执行。

  (三)省内学生返校要求省内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学生在返校前至少提前14天返回省内居住地。学生在开学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并且没有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十大症状,方可返校。

  (四)境外师生返校要求境外师生返校严格遵守外事部门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批准入境后,按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管控,解除隔离后,进行7天居家隔离后按照低风险地区学生返校要求返校。

  (五)有疑似症状师生返校要求返校前一周有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十大症状的师生应及时向学校报告,治愈后按相应要求返校。

合同包1(府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防疫物资采购项目(第五批)):

合同包预算金额:3,740,)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发出公告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完整截图(企业信用报告及完整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中投标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中全国范围内查询为准。⑦、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⑧、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⑩、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及信用中国(陕西榆林)主动承诺网页截图;?、投标保证金:用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提供投标信用承诺书及信用中国(陕西榆林)主动承诺网页截图);

注:本项目线上与线下需同时投标确认,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

①、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选择本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确认,点击“项目流程”进入招标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交易文件下载”即可下载该项目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采购文件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②投标人网上投标确认成功后,持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2年8月、9月或10月份至少一个月的经办人在本企业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应可查询)复印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创业大厦四楼436室)进行确认,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原色印章(谢绝邮寄)。投标确认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3日(双休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线上与线下报名信息须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③投标文件递交:网上递交(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另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原色印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寄出至代理机构以备留存档案。

④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上传、签到、解密。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签到和投标文件解密事宜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榆林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询标操作手册V1.0。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不见面询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

⑤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须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锁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投标企业未办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锁的投标人可到榆林市市民中心四楼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或西安市高新三路信息港大厦一楼办事大厅,咨询电话、029-或(陕西CA联系电话)。

2月19日,长沙市人社局出台了《有效应对疫情援企稳岗十三条政策措施》,2月27日,长沙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为更好服务大家办理人社业务,确保减负、稳岗、扩就业各项政策快速落地见效,明确了各项业务办理的条件、流程和材料等内容。

1.截止2019年12月底,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在补缴2019年及以前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2.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网页,进入“长沙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2.在“稳岗返还”项目中申请“2020年企业稳岗返还”。

3.上传《营业执照》《申请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关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报告》,填写《长沙市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即完成申报。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我市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参保单位。

由统计部门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标识,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实施,无须参保单位申报。

1.由统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企业,暂按中小微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2.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养老、失业、工伤险种单位缴费部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养老、失业、工伤险种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各项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仍需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3.已经全额缴纳了今年2月社保费的参保单位,按政策规定多缴部分予以退费。相应险种的退费金额将作为预缴费用,冲抵之后相应险种的应缴费用;今年2月社保费目前仍欠费的参保单位,可待单位部分应缴金额按政策规定调整后再缴费。

三、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申请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以申请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间不计征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者完全停产的企业除外。

《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累计亏损月份财务报表。

1.申请企业向参保登记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2.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按审批流程审批后签订《缓缴协议》。

3.向省人社厅报备单位申请报告及《缓缴协议》。

四、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自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之日起,长沙市企业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的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办法详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9〕89号)。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首次申报补贴时提供)。

2.登记失业人员所持《就业创业证》(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

3.企业与所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转至所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本人账户的12个月工资发放银行凭证。

5.企业完成线上申报后从资金系统导出的《长沙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长沙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满12个月后,按照社会保险缴费级次,到市或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开通“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权限,登陆资金系统完成线上申报后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纸质申报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获得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资质许可证、实行市场化运营、有开展职业介绍资质。

2.农村劳务经纪人:已在省劳务协作信息服务平台内申请并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拥有账号。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企业营业执照和准许开展职业介绍相关业务资质证件。

(2)为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相关证明(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见省人社厅目录)。

(3)介绍劳动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工资发放凭证等。

(1)在省劳务协作信息平台开通的农村劳务经纪人账号。

(2)为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相关证明(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见省人社厅目录)。

(3)介绍劳动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工资发放凭证等。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向机构注册或办公地点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

2.农村劳务经纪人: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社站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乡镇(街道)人社站对农村劳务经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

六、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自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之日起,长沙市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办法详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9〕89号)。中小微型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首次申报补贴时提供)。

2. 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能体现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及营业收入的税务报表、企业员工花名册(首次申报补贴和申报补贴次年年初提供)。

3. 企业与所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转至所吸纳高校毕业生本人账户的12个月工资发放银行凭证。

5.企业完成线上申报后从资金系统导出的《长沙市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长沙市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中小微企业吸纳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稳定就业满12个月后,按照社会保险缴费级次,到市或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开通“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权限,登陆资金系统完成线上申报后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纸质申报资料。

长沙市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2)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3)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5)特困人员类: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贫困残疾人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章),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盖章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5.学籍证明(可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

按“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市人社局审核及公示—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程序进行。

市级审核自学校送交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留用率指见习基地在上一年度与结束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占上一年度内结束见习人数的比例。

1.《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

2.《见习留用补贴人员花名册》。

3.见习留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见习基地为见习留用人员办理社保的缴费凭据。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见习留用补贴在下一年的年初,通过系统进行申报。系统申请完成后,见习基地按要求将补贴申报纸质材料提供至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接到补贴纸质材料后45个工作日。

九、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一)线上培训对象和范围

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可依托自建或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将理论课(不低于总课时的30%)由线下集中授课转为线上学习并计入培训时长,实训和结业考核部分通过线下完成。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需要在线上开展理论课培训的需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课时、培训主体、开班申请、结业考核等仍按照长人社发〔2019〕26号文件要求执行(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操作指南可在市人社局官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查询)。具体如下:

1.拟定线上培训方案。培训主体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课程、师资、时长、平台等内容。

2.开班申请。提前5个工作日向培训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申报材料除26号文件规定所需之外,还需提交线上培训方案。

3.培训过程。线上理论课培训—线下实操培训—结业考核(集中进行的实操和考核需在疫情结束后进行)

4.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培训主体向培训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资金申请。申请资料除提交现行文件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线上培训有关资料。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及时完成审核并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十、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

2020年1月25日至3月31日期间,为长沙工业企业提供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人数在100人、300人、6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以社保记录为准)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可从事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及相关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长沙工业企业,是指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公司登记机关(含省级和区县市)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含区县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业企业。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招工服务奖励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机构和工业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服务佣金支付凭证。

5.承诺书(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招工服务奖励的申报、受理、审核和奖励发放工作由市人社局具体实施。申报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服务工业企业所在的区县(市)或园区人社局初审,初审后集中提交长沙市人社局复审。复审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发文并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全额追回奖励外,当年年审纳入不合格名单,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政府类支持项目及招投标。

原标题:《号外!疫情防控期间长沙人社援企稳岗政策及办理攻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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