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公务员工龄工资对照表之后工龄认定可以用合同扫描件吗

3、申请出国(出境)留学流程

申请出国(出境)留学流程

4、上外校研究生调档流程

5、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流程

二、几个重要的就业概念

(一)毕业、结业与肄业

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学校准予毕业的情况。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的情况。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的同学,一般可以在结业后一车内向学校申请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见各校的具体规定)。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办理就业手续,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已被录用的结业生,在国家财政拨款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比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低一级。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接收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结业生在一年内补考及格换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毕业资格;工资待遇从补发证书之日起按毕业生对待。

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情况。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和学历证明。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肄业生国家不负责其办理就业手续,由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一般而言,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生源地,是指入大学前常住户籍所在地。本科生和研究生略有不同。

是指高考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为在哪个省市(自治区)参加高考,就是哪个省市(自治区)的生源。但有一个例外情况:北京地区的竞技体育学校、艺术类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招收的非北京户籍学生考入大学的,其生源地仍为考入上述中等学校前生源所在地,而非北京生源。

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入学前未间断学业,由大学起连续攻读的,其生源地为考入大学前常住户籍所在地;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入学前有过工作经历且已在工作单位落户(非集体户)的,原则上以工作地为生源地。

毕业去向主要指毕业生的就业状态,一般分为派遣、考研、考双、接本、出国、病缓、待分、不分、延期、二分等几种形式。毕业去向直接决定了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如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等)转接的手续办理方式。如派遣的毕业生可以办理就业报到证,考研的毕业生则不能办理就业报到证等。

(四)派遣、二分、待分与改派

是指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学校为其出具就业报到证,并在其毕业后,将其人事关系转入接收单位的就业形式。其中,对于接收单位,要求其能够具备接收毕业生的资格。一般来说,要求用人单位能够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档案问题(如果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未转入学校且落实的接收单位在其户口所在地,则不要求解决户口问题)。

是指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落实了灵活就业单位(单位不具备接收毕业生的资格,如单位不能解决北京市户口或没有编制等)、准备毕业后再参加研究生考试或申请出国等原因,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派遣回生源地区,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落实其就业或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

待分是指毕业时由于一定原因将户口档案暂时留存学校的一种状态,如毕业时参加国家或地方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办理就业手续的,或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将户口和档案留存学校的未分毕业生,这种情况需符合北京市关于毕业生户档留校的相关条件。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按有关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的一年内进行,超过时间一般不予受理。因此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向学校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为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保证签订协议后各方的权益,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得改派。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调整的,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下达调整方案,按照调整方案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一年以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总体上,改派有以下注意事项:

1)学校就业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以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2)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在毕业后一年之内由学校提出调整意见,经市教委同意,为其办理改派手续;超过一年的,按在职人员流动办理。

3)毕业生办理改派必须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

4)有以下凡种情况的改派申请,原则上就业部门不予受理:已派遣京外单位就业,欲改派在京就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已经派遣至在京单位,又提出在京改派但不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的;已派遣毕业生申请跨省市改派,但不是回生源地就业的;上报就业方案为回省待就业,又申请跨省市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无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办理改派手续的。

5)申请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因种种原因未成行的,学校负责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手续。

6)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要求就业的,应回生源省区就业;中途退学的研究生回生源省区就业。

7)定向毕业生应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到原定向单位(地区)就业,原则上不予改派。

8)未经学校允许,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将学生退回学校。

9)学生档案已经不在学校的毕业生,须待学生档案退回学校后,方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五)统分、委培与定向

旧称统招统分,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按照国家制定的高考招生办法规定的章程制定的分数标准统一录取的本科生和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并按照国家分数线统一录取的研究生,具备统分资格。

即委托培养,某个单位委托另一个单位对人员进行定向培养,满足对此类专业人才的需求,毕业时按照委托培养协议执行就业政策。

即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招生是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培养方式为定向的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

(六)推荐表、接收函与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推荐表是由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通过各高校发放给毕业生的推荐材料,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以北京地区为例:

《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由北京市教委制定,由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通过北京地区各高校发放。发放对象是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一般来说,推荐表有如下作用:

1)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只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才有资格领取毕土生推荐表。定向、委培毕业生、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没有推荐表。

2)是毕业生申请户口、报考公务员等的必备资料。按照北京市人事局的规定,用人单位申报解决毕业生北京市户口,推荐表是必须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之一。同时,毕业生如果报考国家公务员,也必须要提交推荐表。

3)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推荐表内容需要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接收函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用人单位接收该毕业生的证明材料。落实到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应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部委人事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人事部开具的户口接收函等;落实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所属单位的,应以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为准;跨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以接收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人事部门或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户口接收函。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开具的表示接收该毕业生到单位工作的正式的书面证明材料,常见的有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而开具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正在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的证明等。

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俗称三方协议,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印制,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含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含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地址,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和用人单位意见等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学校意见,包含学校联系人、毕业生培养方式、院(系、所)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内容,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

就业协议最重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的内容,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学校接照协议书内容,审核并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案迁移手续。

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尚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但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是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阶段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确定单位愿意接收、学生愿意去此单位工作、学校经审核同意派遣的协议。因此,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三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就业协议书具有民事法律上的合同效力,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需要提醒的是就业协议不能等同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用人编制、经费、工资制度等方面仍对事业单位实行宏观管理,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以下将聘用合同也称为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有三方主体,涉及培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2.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般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具体劳动纪律、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签订时间不同。一般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先于劳动合同。

4.合同有效期不同。就业协议书自签订日期起到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中止;劳动合同有效期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

5.法律适用不同。就业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适用于民事法律,因此,如果出现违约现象,违约方应根据民法、合同法有关精神对其他签约方进行赔偿。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八)进京指标、留京单列与留京调控比例

进京指标是由北京市的用人单位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的及中央在京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的招聘京外生源统招应届毕业生的用人指标。

留京调控比例俗称留京指标,是由北京市教委确定的每个学校的京外生源统招毕业生能留京就业的最大比例,比例由北京市教委确定,它是毕业生就业落户北京的另一个前提条件。京外生源本科毕业生留京坚持学以致用,择优推荐的原则。所谓留京指标并不是一个确定到某一位毕业生头上的指标,而只是限定了高校毕业生能够留京工作的最大人数。

一位毕业生必须同时拥有了留京调控比例和进京指标才能最终留京就业。

所谓“留京单列”是指这类单位接受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在京工作时不计算在每个学校的留京调控比例之内。单列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部队、教育系统、远郊区县、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保证的单位等

人事代理制度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的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对毕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首先解决了落户的问题,其次保证了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评定、出国政策、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年审等等,如将来考取研究生还可计算工龄。对各类用人单位,尤其是无人事主管权的非国有企业和改制中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而言,解除了接收人员的后顾之忧,也可以从具体琐碎的人事管理事务解脱出来,减少人事机构设置和人员开支。

2.人事代理机构的服务范围

人事代理制度属于人才交流服务范畴,代理机构一般向委托代理方提供以下服务:人事政策咨询服务;管理人事档案服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服务;代办人才招聘服务;制定培训计划,并受委托进行岗位培训;开展人才测评服务等。

3.与高校毕业生有关的规定和办法

关于人事代理制度有一些具体规定。现将大学毕业生应当了解的几条规定简介如下:

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部门和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招聘的职工均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委托方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应连续计算。

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在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在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时,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档案工资的调整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贝习期的考核、转正定级手续,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代理方提供这些毕业生的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代理方负责办理。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如果解除了聘用合同,可以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方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1个月者,其见习期顺延。

五险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十一)就业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根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就业方案,就业方案审批通过后,将生成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俗称“报到证”或“派遣证”),由毕业生在毕业前到学校领取。

就业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是由教育部印制,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证件。报到证一式两份,分别称为“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就业通知书”放入档案内封存。

用人单位和高校以就业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

就业报到证对毕业生非常重要,关系到毕业生的落户、档案转递、干部身份、工龄计算等。报到证的作用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代表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待就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十二)用人单位违约和毕业生违约

是指因用人单位方面原因造成的就业协议无法履行,违约的原因一般包含:单位经营困难导致裁员、岗位撤销、破产;用人单位用人计划发生重大变动等。用人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为毕业生开具写明原因的正式书面退函。

是指因毕业生个人原因造成的就业协议无法履行,违约的原因一般包含:已签约毕业生又与别的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已签约毕业生准备继续考研或出国、已签约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生产条件不满意违约等。毕业生违约也应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应慎重考虑。

(十三)试用期、见习期与服务期

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适应的时间阶段。试用期的开始也是劳动关系的开始,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应该与用人单位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加以约定。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试用期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见习制度即部分用人单位(一般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查,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

当前对见习期的理解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适用范固。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见习期仅适用于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因为它们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而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单位不得再约定见习期,否则没有任何法规依据。

第二,时间限制。国家对机关新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的时间长度也有明确规定,明确规定见习期为六个月到一年,一年是它的上限。

3.工试用期和见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法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查期;见习期一般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意义上的在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具体来说,见习期和试用期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不同:

1)期限不同。见习期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下,而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适用的对象不同。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前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限。试用期则是针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对双方约束力不同。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若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在见习期不合格,可延长其见习期或将其辞退,而毕业生则没有对应的权利。试用期则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试用期内,若用人单位能证明毕业生不符合其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将其辞退,反过来若毕业生对用人单位不满意也可以随时辞职,双方上述做法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效力不同。见习期是强制性的,毕业生必须经过见习期才能转正为人事部编制的国家干部。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长短或者有无。

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即签订几年的劳动合同。

1.在毕业学年里,毕业生每个月要着重做些什么

做好就业前的心理准备,制定亡份适合自己的求职计划书,包括求职目标、求职策略等。

仔细浏览学校就业信息网中的政策法规栏,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就业政策、签协议应当注意的事项和流程,特别要注意就业工作进程各阶段的时间界限,做到心中有数。

搜索、查询和自己专业紧密相关单位的信息,了解相应的岗位要求和条件。准备个人简历、照片、各种证书、成绩单以及复印件等。联系实习单位和有意向的单位(针对企业文化、岗位要求、工作内容进行相应调查)。

毕业生通讯方式变更后要及时通知院系老师,对于特别重要的就业信息以及用人单位的面试时间等,学校一般会通过短信群发的方式通知大家。

10月开始,将陆续有用人单位来学校举办宣讲会,介绍单位情况、用人理念等。建议毕业生积极参与,熟悉用人单位要求,积累求职经验,对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抓住机遇,积极签约。

对于自己想去的行业和单位,要通过上网查询、实地考赛、工作实习等各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社会上各种招聘会也要积极关注,有些单位只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以大型企业为最多),请同学们注意利用多种方式及时搜集信息。

10月份开始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会陆续举办就业指导系列讲座,希望同学们积极参加。

毕业生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模拟面试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活动,届时有著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现场模拟招聘,并针对同学们的简历、面试表现进行点评,毕业生可以获得一次真实的求职锻炼机会。具体时间请密切关注学校就业信息网。

11月到寒假是毕业生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的关键时期,请毕业生好好把握,使自己在择业过程中有更多的主动性。

学校陆续举办校园双选活动。人单位进入校园开展宣讲和招聘活动,有关通知将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发布。专场招聘会是学校大力组织和安排的重要招聘形式,毕业生可以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这种方式提供给同学们的信息量更大,更有利于同学们进行职业选择。建议同学们提前到达招聘会现场,争取单独与用人单位沟通的机会。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一般在10月下旬开始报名,由毕业生自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址:)报名,11月初查询报名序号,11月下旬进行公共科目笔试,通过笔试后再填写《报名推荐表》继续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再经过体检、考查等程序,最后录用。

有意报考省市级公务员的毕业生,请密切注意当地媒体发布的有关公务员招考的消息,及时报考,避免错过机会。当然,对于一些重点地区的公务员招考消息一般学校也会通过就业信息网及时转发。

一些重点企业的招考也常常在11月份、12月份举行,他们同公务员招考了样进行笔试和面试,比如银行系统、石化系统、进出口系统等企业。大家要经常登录各类企业的网页关注他们的招考信息。

学校的大型供需见面会一般在11月下旬举办,这是毕业生签约的大好机会。要事先了解参会单位的相关信息,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免当场犹豫不定或材料不全错过时机。

4)第二学期二月至五月

2月份至4月份是各地举办招聘会的高峰时期,大家要经常关注学校就业信息网和各省市毕业生就业网以及人才网的公告,并且积极准备参加。在此期间,一般北京市京郊农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报名工作开始进行,在此前后一般选聘优秀毕业生到社区担任助理工作也会启动,请有意的毕业生密切关注报名事项。

2月至4月期间各省市级组织部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称“选调生”),有意的同学须积极关注各省市级人事信息网。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公务员的录用工作也将在这期间进行。

3月份至5月份,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开始启动,希望大家积极报名,投身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研究生入学考试结束后,参加考研的毕业生应该对自己的考试有比较清晰的判断。不管成绩理想与否,都要积极应对就业,准备个人材料,同用人单位联系。学校一般在3月份会举办大型供需见面会,毕业生千万不要错过此次签约机会。

2月至5月是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高峰期,想就业的同学要抓住机会,犹豫不定和屡屡毁约都是不可取的。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毕业设计(论文)和求职就业的关系。

通常6月中旬学校要将就业方案上报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请同学们在6月中旬前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书交到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这样,同学们才能在6月底毕业时领到报到证,走上工作岗位。

2.毕业这一年应该做的十件事

1)制作一份比较详细的求职计划书,做到目标明确、现实,具有可操作性;

2)认真制作求取简历,做到简洁、明确、重点突出,要针对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要求制作简历,避免针对所有用人单位投同一份简历,也避免求职简历的过分花哨;

3)签约前每天至少上网浏览就业信息网一次,及时掌握最新就业信息和动态;

4)核实已修学分和科目是否符合毕业要求,否则不能毕业,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接收;

5)如果英语四、六级还没有通过,抓紧通过,最少通过四级,否则就业非常被动;

6)就有关自己的就业问题,至少去学院(系)咨询一次,听取老师对你的就业建议;

7)听取有关就业指导方面的专家讲座不少于2-3场,专家的建议往往能使我们茅塞顿开,少走弯路;

8)积极利用学校就业网络,开展职业测评、学习就业课程,收获对自己有益的就业指导知识;

9)有计划、有准备地参加学校、社会或网络组织的招聘会,要求着装得体,礼仪规范;

10)签约或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回报家庭和社会,不做“啃老一族”。

二、有关三方协议的签订

3.填写协议书前要了解什么

1)每位毕业生有且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因此毕业生要在考虑清楚以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书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户□广档案转递手续的依据。单位如果不能落实户口和档案关系,就不必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协议书上的信息,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等内容必须规范填写,以保证顺利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手续。

4)毕业生应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如已报考研究生,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讲明情况,并在就业协议书相关项目中填写清楚。否则,很容易引起的协议纠纷。

4.填写协议书时要注意什么

1)就业协议上用人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大部分省市要求根据用人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且根据单位全称下发计划到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将根据报到证落实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等。

2)单位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省市,并且精确地写出具体地址。因为报到地址、单位所在地及单位隶属等都要依据此项录入,一旦单位地址一栏有误,会导致单位所在地区不能接收毕业生就业方案,将会影响毕业生顺利报到。

3)毕业生所填写的档案转移单位地址以及邮编必须准确,不得省略。学校将据此录入方案,并转移档案,一旦有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转移过程中投递和接收的困难,致使毕业生不能及时顺利落实各种关系,包括影响到享受单位福利(如“三险”的缴纳)等。

4)如实填写毕业生生源地。因为最终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据此将其方案报送其生源所在省市或者省市以下地区,该栏如有误,会导致毕业生无法在本地落户和落实关系,更无法在其他地区落户和落实关系以及就业。如需改正,必须征得生源地省市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

5)关于计划单列市的情况说明。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这一环节上,我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外,另有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提醒毕业生注意的是,在这五个地区就业时,须在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督促并配合用人单位向当地人事局申报用人指标,在拿到当地人事局的批复后,就业计划方案才能成立。

5.签订协议书有哪些相关规定

1)毕业生在择业时,应持有学校统一下发并有相关单位盖章的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和带有校内统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研究生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本科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2)《就业协议书》是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形成就业约定的有效凭据,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有效的《就业协议书》来制订就业方案。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事项须以书面形式说明。

4)被保送研究生的毕业生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保送、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报送就业方案之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回生源地就业。

协议书是三方协议,必须三方签署才能生效。一般来讲学校和毕业生本人的问题不大。关键是用人单位的签章是否有效,而有效的关键是该单位是否有相人权,(人事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其人事部门盖章即生效;省直单位需要其单位的主管厅局人事部门盖章才有效;市属单位需该市人事局盖章才有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有效。

7.协议书无法使用、丢失怎么办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损毁无法使用的或丢失又确需补发的,应按学校要求填写相关申请,并由学院(系)审核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更换或补发手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分。

8.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要承担什么责任

就业协议书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毕业生(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协议书,无论学校鉴证与否,协议书都将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学校作为鉴证登记方,将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计划并监督甲、乙双方履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商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有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踏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不讲信誉的人在社会上是不受欢迎的。所以,毕业生应该信守协议。如果毕业生因本人原因单方面毁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并向用人单位交纳协议书中所商定的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学校规定的范固内重新择业。望毕业生慎重签约,以免违约造成自己经济上的负担和给学校声誉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三、有关就业手续的办理

9.到用人单位报到需要带什么手续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须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

10.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毕业生对就业报到证要妥善保管,自行涂改、毁坏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不慎将就业报到证丢失,请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1)在报到期限内且未到单位报到的,应由毕业生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核实无误后,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

2)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或超出报到期限报到证丢失的,由毕业生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由学校出具“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申请”,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持该申请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其效力与报到证相同。

11.报到时发生疾病不被接收怎么办

按照原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学校在集中办理就业手续前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回家休养。一年内病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其生源所在地。

第四十四条规定,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能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12.灵活就业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上交灵活就业相关材料:填写《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选择去向表》交到学院(系),签订劳动合同的附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开具用人证明的附单位证明,自由职业的附个人声明,自主创业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声明,其他灵活就业形式的附个人声明,由学院(系)审核后统一交至学校就业工作部门。

灵活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到户籍所在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就业手续。

灵活就业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就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接收毕业生回原籍的有关事宜。

灵活就业毕业生办理了回生源地的就业手续,在一年之内,找到工作,可办理改派手续:

1)新落实单位在生源所在地省内,由本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落实单位在二分回省单位所在地之外(不含北京市),持报到证、档案、三方协议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13.未就业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转档手续

在毕业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领取二分报到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凭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毕业当年91日之前落实工作的北京生源,可以在学校办理就业手续,91日后,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后续手续由当地人事部门办理。

14.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户口的迁移,由学校保卫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毕业生就业方案(或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报到地址(具体城市)办理户口迁移证。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

15.毕业生如何凭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口手续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有的单位是由单位统一办理)。

16.用人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和档案关系怎么办

有的用人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只能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把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部门(有的到地市级),由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17.人事档案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人事档案。

大学毕业生人事档案一般包含:履历材料;鉴定、考核、考查材料;学历材料(高中及以上的毕业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如入党审查材料等);党团材料(如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民主评议表、入团志愿书等);奖励材料(如三好学生等);违纪材料;工资级别、任免、工作调动、出国、退休材料(涉及毕业生的有劳动合同等);其他材料(如就业报到证、体检表等)。

档案会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国家强制推行的福利政策。因此提醒毕业生,尽管现行政策允许毕业生在转正定级后继续保持户档分离,但档案不能够随意丢弃不管,要妥善处理档案关系。

18.毕业生档案如何转寄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在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后,按其就业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其中,办理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投寄到毕业生生源地所属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19.如何查询档案的寄出时间和邮寄地点

可与毕业生所在高校的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查询档案寄出的时间和邮寄地点。

20.为什么有的档案寄出后又被退回

档案被退回有以下凡种原因:

1)档案接收地址填写错误。

2)档案接收地址不全或不清。

3)档案接收地址是小公司或小单位,且与机要局未建立寄递关系。

4)档案寄到后本人离职,导致单位拒收。

5)档案接收单位已倒闭或关门。

所以,若签约单位没有人事权,建议尽量将档案委托人才机构接收。

21.考研、保研毕业生档案如何调转

考研、保研毕业生调档函的接收单位应该填写自己所在学院(系)的就业工作部门,待对方院针交将调档函寄到学院(系)就业工作部门,由学院(系)填写毕业生的政审材料后,及时通知毕业生本人将调档函交到学校管理档案的部门。再由档案室将毕业生档案转寄到对方院校。

22.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如何迁转

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转递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情况如下: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考取研究生或第二学位的毕业生

转至生源所在区县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保留在原党支部,待转为正式党员后组织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区县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支部(其间落实工作单位的,要转至工作单位)

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23.如何申请档案留校

原则上学校不予保留毕业生户档关系,但根据每年毕业生实际签约情况,每年毕业离校前仍未签署三方协议或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户档保留:

1)已确定接收单位,但相关审批手续仍在办理中,暂时无法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应提供“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中要包含“单位同意接收,但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的内容。

2)公务员考录或各类选调生考核程序仍未完结的,可先提交个人申请,写明报考的单位名称,已进入到什么环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笔试面试通知、公示证明、报考通过审核证明),先由学院(系)审批,再报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

3)博士生联系博士后流动站,近期不能办结手续的,可提交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先由学院(系)审批,再报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

除以上条件外,一般学校不再保留毕业生的户档关系。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一份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系)初审,加盖公章,再由学院(系)报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

通过户档保留审核的同学要关注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随后发布的签订户档保留协议通知,并及时办理户档保留手续。

户档保留在校的未就业毕业生,学校能为其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

1)提供有关户籍问题的咨询;

2)为未就业毕业生开具与就业有关的身份、户口等符合政策法规的证明,但不为其提供补办身份证、考研、出国、婚育等与就业无直接关联的证明;

3)毕业生在保留户口期间落实就业的,在手续齐全(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情况下,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为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时间不超过两年,两年后将通知毕业生回校办理户口迁移,将其户口迁移回生源所在地。

24.服务期满大学生的就业工作是“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重要环节,今年在这方面有何新举措?

在就业服务方面,《通知》进一步明确就业4条渠道和优惠政策。

第一,报考公务员。《通知》规定,各省(区、市)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将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乡镇党政机关招考方面,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将认真解决报考过程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第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知》在这方面作出新的规定:一是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二是各省(区、市)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同时,今后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第三,自主择业。在坚持市场就业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公共服务力度,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重点帮扶。

第四,自主创业。《通知》要求各地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在相关政策衔接方面,也有相应调整。一是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二是对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三是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6,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⑴参加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兵役登记,进行征兵普查工作,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向所在高校有关部门报名。

⑵在高校参加预征:5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到高校组织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112月份,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1)在校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2)应征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3)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一般应回学校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对退役后回原专业复学的学生,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学校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5)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也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6)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应征入伍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7)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8)应征入伍学生入伍后,部队在选取士官、直接提升军官,以及复学毕业后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等方面应给予优待。

(9)应征入伍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给予优待。

(10)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相关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11)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12)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3)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由学校安排复学。

(14)服役期间享受优待金。本市入伍的大学生服义务兵现役期间,每年发给其家庭不低于1.8万元优待金,由其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的区县解决;外省市籍在京入伍的大学生,服现役满1年后,可凭入学前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优待金证明,到本市批准入伍的区县,补助解决与本市义务兵优待金差额的部分。

(15)2010年征兵开始,凡从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的义务兵,正常退伍并复学时,由批准入伍的区县给予一次性助学经费,每人3万元。

(16)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以后应届毕业生,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1.公务员考录。结合北京市每年公务员考录工作,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结合北京市每年事业单位招聘,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3.国有企业招聘。结合每年北京市属国有企业招聘,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4.非公经济组织招聘。结合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招聘,统筹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5.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考学升学、继续学习相关优惠政策,应届大学毕业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7.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8.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9.具有北京户籍的退役士兵,在申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时优先配售。

17)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到中小企业就业档案如何管理?

目前我国对档案的管理主要有单位管理和社会管理两类: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接收、管理档案;无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个体、私营、外资)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由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政府批准的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对于离校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代理由毕业生的接收单位统一负责委托管理;对于离校时未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个人委托政府批准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委托管理。

.目前服务外包产业主要涉及哪些领域及地区?

服务外包产业主要涉及软件研发、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等领域。

我国目前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20个,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

.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财政支持?

为了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每人4500元的经费支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⑴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①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获得贴息支持。

②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贴息支持。

⑵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内容。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哪里可以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具体办理办法可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在就业服务方面,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还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鉴定补贴。

在创业扶持方面,可以享受可以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培训补贴和免费的创业服务。(具体见第72问)

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34.毕业生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制定相应的规范来确定毕业生的权益,并对侵犯毕业生权益的行为予以抵制和处理。

学校对毕业生权益的保护最为直接。学校通过制定各项措施来规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对于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学校有权予以抵制,以维护毕业生公平被录用权。对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就业协议,学校有权不予同意,可不作为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

3)毕业生的自我保护

毕业生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毕业生自我保护,毕业生自我保护体现在三方面:

毕业生应了解目前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毕业生权益自我保护的前提。毕业生可享有的合法权益如:按照国家规定毕业生在报到后应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公积金等;对某些岗位的特殊体质要求,用人单位应在与毕业生双向选择时就明确,否则不得以单位体检不合格为由将学生退回学校。

另外正常的人才流动也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有关人才流动规定,不应受到限制;报到后毕业生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则按单位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能退回学校。毕业生应对自己的权利有正确认识。任何公司或部门做法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毕业生均可依据法规应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毕业生应目觉遵循有关就业规范,接受其制约,保证自己的就业行为不违反就业规范,不侵犯其他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毕业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关部门将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礼要求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毕业生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侵犯自身就业权益的行为,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申诉H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可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节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毕业生离校前学校一般会统一组织体检。如果在这之前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需要毕业生体检,有些单位会统一组织体检,有些可能要求毕业生自己体检。自己体检的毕业生可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到相关医院办理。

是否有自动解约条款。不少协议还特意注明,如果考生考上公务员、研究生等情,黑龙江科技大学协议怎么签协议自动失效,.。不用,公务员不用签署协议,并且公务员也不会签合同,会派发录取和报道通告。签了协议以后仍然能够报考公务员,应届生为什么要签订协议录用之后。

[律师回复] 对于签了协议还能算应届业生考公务员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协议档案送到哪里协议没有上级的章你就不要他们的解约函了,如国企,吃官司,工龄还可以接上,收回全部各联协议表格。就像是只要领了结婚证。不需要,签第协议会影响考研吗公务员不需要签订协议,房产合同协议怎么写而且公务员也不会签订合同,会发放录用和报道通知。签了协议之后依然可以考公务员,录取以后。

不需要,公务员不需要签订协议,而且公务员也不会签订合同,会发放录用和报道通知。签了协议之后依然可以考公务员,录取以后。公务员考试需要协议吗 协议:普通高等学校业生、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 :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作用:在业到就业这个过渡期,给大家一个保障。

签订了协议会影响报考公务员吗? 协议并非正式的合同,学校协议该不该签字所以对考生的应届生身份并不造成影响。但如若考生签订了正式合同,学校协议如在网上签就算是业当年,在国考报考时,。不要随意签订“协议”,对考公、考编有影响 现在,大学生遍地都是,大学文凭也不再吃香了,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多大学生选择考公务员这条路

考公务员是否需要空白协议要视情而定,校园招聘签了协议考上选调生业了要领协议吗即使需要空白协议,vrf空调协议器第面板也仅仅指的是应届生或档案保留在学校的考生。有的地方应届生或档案保留在学校的考生。通常情下,业生想要解约协议的话,需要向用人单位请,用人单位有没有协议请单位发放协议解约函,然后学生将解约函拿到学校审核,通过后再发放新的

协议并非正式的合同,永道的协议所以对考生的应届生身份并不造成影响。 但如果考生签订了正式合同,第协议的内容是否有效就算是业当年,在报考公务员考试时,就不算应届生身份了。它将影响你报考公务员! 国考渐进,这个问题是很多考生近期比较关注的问题,临近业,很多高校都在业前让大业生们签订就业协 议,么想参加国考的同学们难免担心

)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等相关资料,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公告》《报考指南》等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

第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录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前再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第三,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本次网上报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3月30日18:00前进行修改,等待重新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第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3月31日18: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

第五,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第六,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4月16日9:00- 4月20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第七,参加笔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第八,查询成绩。5月21日9:00后,考生可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第九,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信息?

在对照片进行审核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照片审核通过后,则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是否会公布每个职位的报名数据统计情况?在哪里查看?

为方便广大报考人员了解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理性报考,同时防止大量报考人员长期观望,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才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考工作进度和秩序,我们将从报名开始日的第2天(3月25日)开始,到 3月28日止,每天上午11:00左右,在“重庆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公务员考试”栏公布各职位报名相关数据(含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照片审核通过人数、交费人数)。此后,不再单独公布每日报名数据,待缴费结束后再公布最终报名数据。

4.可否以辅修、第二专业报考?

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专业证书,可持辅修、第二专业证书所列专业报考。

5.如何判断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符合职位要求?

在考录公告附件2中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查找自己毕业证上记录的专业名称,对照拟报职位的专业要求与本人所学专业是否相同,如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才能直接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6.相近相似专业认定审核备案程序是怎样的?

因往年考生多次在报考专业上出现失误,此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需由报考人员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报名。

1.什么是笔试开考比例?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具体是多少?

笔试开考比例即各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应达到的比例。公安人民警察基层警务技术岗(法医)职位、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专业要求的职位和狱医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开考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人数少于招录指标时应递减指标至报名人数);其他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笔试开考比例(1:5)的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报名情况可将笔试开考比例降低至1:3。

2.对已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如其所报考职位因报考人数不达开考比例要求而取消招录计划,有何选择?

如某职位因报考人数不达开考比例要求而取消招录计划,报考该职位的已缴费报考人员有以下两种选择:一是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其退费;二是征得本人同意后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3.公共科目笔试包括哪些内容?除公共科目笔试外还考专业科目考试吗?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要参加这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重庆市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为测查从事乡镇级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精准科学性,本次针对各区县乡镇级职位进行申论单独测试,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2”,其余职位为“申论1”。

本次考试除公共科目笔试以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还要参加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1日。

4.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4月21日,上午9:00-11:00。

5.公共科目考试地点设在哪里?

本次考试共设主城、万州、黔江、涪陵和永川5个考区,在网上报名填报个人信息表时,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上任一考区。特别提醒,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仅在主城考区设置考点,请报考此类岗位的考生选择主城考区。

6.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5月21日9:00后,考生可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7.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1.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在哪里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体检报到等招录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9年5月21日9:00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同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2.递补可在哪些环节进行,其原则是怎样的?

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若出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等情形时,其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其他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列为递补对象。

体能测评结束后面试工作开展前,若出现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放弃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其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相应原则进行递补。

面试后所有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特别提醒:由于可能出现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情况,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成绩公布时发布的本职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最低分数线附近的报考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阶段注意保持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本职位有递补机会时进入递补。

3.现场资格审查的对象是哪些?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的对象是根据考录公告公布的比例,拟参加体能测评或者参加面试的人员。也就是说,凡是参加体能测评或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都应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时产生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2019年度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2019年毕业生应出具带所在学校签章的《2019年度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9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公务员局核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标准如何?

本次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要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体能测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报考人员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

七、关于面试、专业科目考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按照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

2.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公告》事先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3.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市政府外办翻译岗1、翻译岗2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26日。市审计局所属财政财务审计、投资审计、计算机审计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3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4.专业科目考试的成绩如何计算?

市政府外办、市审计局所属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5.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面试时间为6月1 -2日。

6.面试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考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指标比例低于1︰2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其中,公安人民警察基层警务技术岗(法医)职位,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专业要求的职位和狱医职位,当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指标比例低于1︰2时,考生面试总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市政府外办、市审计局所属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其余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2.体检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由各招录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市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304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不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报考机要、涉密等重要职位的,其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5)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审查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招录为公务员。

对考察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7.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将按照好干部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了解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

九、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1.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十一、关于招录政策咨询

涉及现场审查报名资格、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与招录职位有关的问题,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相关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考录公告附件1职位表查询。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023-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考录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录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二、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步骤是: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和理解考录公告和职位表,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在2019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首页“办事大厅”栏目下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在相应环节取消其考录资格。

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

 (4)查询照片审核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照片审核。2019年3月30日18:00前,如照片审核未通过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照片审核。照片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照片审核合格后,须在2019年3月31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

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6)打印保存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应在成功缴费后立即打印保存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7)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办事大厅”栏目下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的“公招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入口”,在网上填写报考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此功能在2019年4月16日9:00- 4月20日15:00期间方可使用。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站,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笔试考试成绩。本次笔试成绩在2019年5月21日9:00后成绩公布后才能查询。

三、上传照片有什么要求?

(1)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2)报考人员上传照片不得大于20K,格式为JPG格式,宽高比例为1比1.3左右;可用ACDSEE软件(可在网上下载)调整照片大小,建议宽度为140-280像素,高度为180-373像素。

(3)报考人员保证上传的照片,必须是符合系统规定的清晰照片,以便考试、体检、考察时核对身份使用。

四、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在照片审核通过之前,可以修改。照片审核合格的人员不允许再做修改,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五、是不是照片审核通过就算报名结束?

不是,要缴了费才算报名结束。通过照片审核的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进行确认付费,确认的具体程序请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18:00前(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报考人员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均可实现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六、为什么头一天已缴费成功,第二天仍显示尚未缴费?

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银行对账单未能及时显示到报名系统,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报考人员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可致电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023-,023-)查询。如确认银行卡扣款成功,请勿重复交费。另外,建议报考人员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报名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七、身份证号码在提交时为什么报错?

我国身份证号码依国家标准GB、GB11643-89建立,其中第7-12位(15位身份证号)或第7-14位(18位身份证号)是公历出生日期,而不是农历与公历的混合日期(如:“”)。身份证尾数为X的,请使用大写半角输入。

八、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②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③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④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023-

一、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知道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上网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号码,务必牢记。报考人员报名填表后,点击保存即可生成自己的报名序号。

二、报名序号忘了怎么办?

请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报名服务器,选择“查询修改”,点击登录框最下方的红字“找回报名序号”,接着输入你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可找回报名序号。

三、报名信息是否可以更改?

在照片审核通过前,信息如有填报错误,可自行修改;照片审核一旦通过,除姓名中的错别字和身份证号中不涉及生日的内容可以修改外,其他信息均不能修改。

对姓名中的错别字和身份证号中不涉及生日的内容的修改,须本人凭身份证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修改才可以。

四、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手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于4月3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下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减免考务费手续请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3-、023-。

五、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正式身份证原件吗?

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如果身份证丢失来不及补办的,可以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或派出所出具的带有照片并加盖鲜章的身份(户籍)证明代替,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所填一致。

驾驶证、学历证书及任何复印件等不能作为参考身份凭证。

六、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考试开始前均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或者到考务办公室寻求帮助。

七、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人员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另外,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八、笔试作答有何要求?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报考人员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二)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题本、答题卡(纸)上将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码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填写,并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由客观题组成,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申论》由主观题组成,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四)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纸)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并在交卷确认表上签名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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