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线距离400v线路对建筑物安全距离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目前在房地产方面架空层的利用主要是为了增加楼盘的活动空间等目的,架空层的层高并不一定低,有的可以达到6~9m,但主要是高层(100M)以下的建筑采用。普通的也可达到3m。


  建筑施工现场架空供电线路的距地高度是一般的临电架空线离地高度不低于4m,如有车辆通过地段架空线不低于7m(1KV以下的电线路。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l,lO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m。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l~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m。


  建筑施工现场架空供电线路的距地高度是一般的临电架空线离地高度不低于4m,如有车辆通过地段架空线不低于7m(1KV以下的电线路。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l,lO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m。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l~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m。


第一部分为企业日常管理基本的安全距离

第二部分为电力、施工常用安全距离。

有图有依据,形象易懂!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6.7

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6.7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6.8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6.8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6.8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6.8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6.14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主要依据: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5.18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5.19

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m。《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GB)8.7.2 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GB)10.2.8


主要依据: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3.5.1


主要依据: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 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 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一2005)5.1.3 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7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7.6.2.3



主要依据:机床与划线或检验平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 1300 mm 平板与墙壁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0 mm。《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4.5.3 车间横向主要通道根据需要设置 其宽度不应小于2000 mm。《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4.6.3 机床之间的次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 1000 mm。《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6.4 主要通道两边堆码的物品高度不应超过1200 mm 且高与底面宽度之比不应大于 3, 堆垛间距不应小于500 mm。《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4.6.6 机床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7米;机床至墙壁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7米。《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4.5.2

9、一级石油库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甲B、乙类液体:地上罐组;甲B,乙类覆土立式油罐;无油气回收设施的甲B、乙A类液体装卸码头(一级库):距离居民区和公共建筑物100米,距离工矿企业60米,距离国家铁路线60米,距离工业企业铁路线35米,距离道路25米。

10、石油库外墙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 5m的实体围墙。《石油库设计规范》(GB)5.3.3 油库的围墙与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0m。《石油库设计规范》(GB)4.0.12 石油库用的库外埋地电缆与石油库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石油库设计规范》(GB)4.0.13

11、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一)


主要依据:《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 838—2009)7.5 储存库距露天爆破作业点边缘的距离应按GB6722 的要求核定,且最低不应小于300m。8.4 储存库区四周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储存库墙脚的距离不宜小于5m,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墙顶应有防攀越的措施。8.6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m,上述储存库与雷管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12m。

8.6 值班室距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4 要求,距雷管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20m。10.1 储存库门口8m 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 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12、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二)


主要依据:《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 838—2009) 9.1.4 储存库内任一点到门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门的宽度不宜小于1.5m,高度不宜小于2.0m。10.1 储存库门口8m 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 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16.2.3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16.2.4 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16.4.5 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m。


主要依据: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第二十条第1项

1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防火间距


主要依据: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内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主要道路路边和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20、15、10和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4.3.6

15、甲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主要依据: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内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主要道路路边和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25、20、15和10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4.2.9

16、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主要依据:丙类液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内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主要道路路边和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20、15、10和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4.2.9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6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10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3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4.4.5的规定。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


主要依据: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内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主要道路路边和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20、15、10和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3.4.3

22、甲乙类液体储罐间距


主要依据: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


主要依据:甲乙拱顶罐与其泵房、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为15米和20米;甲乙浮顶罐与其泵房、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为12米和15米;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为10米和12米。泵房和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4.2.7

24、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主要依据: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内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主要道路路边和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20、15、10和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4.5.3


主要依据:高层医疗建筑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宽度为1.3米,单排布房的走道宽1.4米,双排布房的走道宽1.5米,疏散楼梯宽1.3米。其它高层建筑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宽度为1.2米,单排布房的走道宽1.3米,双排布房的走道宽1.4米,疏散楼梯宽1.2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5.18

26、车间安全通道宽度


主要依据:通行汽车,宽度>3 m;通行电瓶车,宽度>1.8 m;通行手推车、三轮车,宽度>1.5 m;一般人行通道,宽度>1 m。未查到相关标准,但在注安考试教材中有明确说明。


主要依据: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主干道,宽度不宜小于4.5米;
2、次干道,宽度不宜小于3.5米;
3、支道,3.0米—4.5米。《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第2.3.3条 专供电瓶车行驶的道路宽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0米;
2、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5米;《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第2.3.10条 专供内燃叉车行驶的道路宽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米;
2、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4.0米;
1、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5米;
2、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0米;《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第2.3.10条 沿主干道设置的人行道宽度,可采用1.5m;其它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当人行道宽度超过1.5m时,宜按0.5m的倍数递增。《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第2.3.11条第二款


主要依据:气瓶在储存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且远离容易引燃的材料(诸如木材、纸张、包装材料、油脂等)至少6 m 以上。《焊接与切割安全》(GB)10.5.3 气瓶必须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足够远(一般为5 m 以上),以免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否则必须提供耐火屏障。《焊接与切割安全》(GB)10.5.4 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4条


主要依据:防护栏杆各构件的布置应确保中间栏杆与上下构件之间的空隙间距不大于50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9)5.1.2 当距基准面高度大于2米小于20米的平台、通道、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9)5.2.2 中间栏杆与上下方构件的空隙间距不应大于50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9)5.4.2 防护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立柱间距不应大于100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9)5.5.1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0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9)6.2.1 斜梯内侧净宽度应不小于450MM,不宜大于110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体》(GB9)5.2.2 踢脚板顶部在平台地面以上高度不小于100MM,其底部距地面不小于1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9)5.6.1

30、易燃易爆商品储存条件


主要依据:各种商品不应直接落地储存,一般应垫15CM以上。《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6.1.2各种商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出入库方便,无货架的垛高不应超过3米。《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6.1.3堆垛间距:主通道大于或等于180CM,支通道大于或等于80CM,墙距大于或等于30CM,柱距大于或等于10CM,垛距大于或等于10CM,顶大于或等于50CM。《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6.2


主要依据: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敷设时,敷设在蒸汽管下方时,不宜小于 0.5m;在上方时,不宜小于1.0m;《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7.2.11


主要依据: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敷设时,敷设在热水管下方时,不宜小于 0.2m;在上方时,不宜小于0.3m;《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7.2.11


主要依据:护套导线距离地面最小距离,水平敷设:室内2.5米;垂直敷设:室内1.8米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7.2.1

屋内相同的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除敷设在托盘、梯架和槽盒内外,电缆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7.6.9


进人配电(控制)柜、台、箱内的导管管口,当箱底无封板时,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mm-80mm,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2.2.4

挂墙式配电箱的箱前操作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m.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4.2.5


吊扇扇叶距地高度不应小于2. 5m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1.6

除采用安全电压以外,当设计无要求时,敞开式灯具的灯

头对地面距离应大于2. 5m。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8.1.6


开关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宜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2.3

同型号并列安装高度宜一致,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

邻间距不宜小于20mm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2.3

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具有防溅电器附件的插座,安装高度

距地不应低于1. 5m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生产车间、仓库“五距”和逃生通道那些事……


仓库”五距“真的有那么神奇吗?

消防通道标识线有用吗?

真的占用了消防通道也没什么吧?

做好生产车间、仓库的设备、货物规划与摆放,预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可以确保车间内的员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快速逃生以及仓库发生突发情况时,救援人员能够快速、准确的到达起火点进行有效处置。

仓库为什么要划出清晰的“五距”标线

仓库“五距”是指: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垛距。


指堆货的顶面与仓库屋顶面之间的距离,

(人字形屋顶,堆货顶面以不超过横梁为准)。

“顶距”的作用:如发生火灾货物燃烧时,可防止大火直接燃烧至屋顶,导致房屋起火。


指仓库内固定的照明灯与货物之间的距离,

“灯距”的作用:防止照明灯过于接近货物时灯具产生的热量将货物引燃。


指墙壁与堆货之间的距离,一般为50厘米以上。

“墙距”的作用:便于通风散潮和防火,如发生火灾,可供消防救援人员出入。


指货堆与屋柱的距离,一般为30厘米。

“柱距”的作用:发生火灾导致货物起火后,如果货物紧挨着柱子,大火会对柱子直接灼烧,导致柱子的结构发生变化,逐渐尚失对房屋的承重,最后可能造成房屋整体垮塌。


指货堆与货堆之间的距离,一般为100厘米。

“垛距”的作用:为了防止货物混淆,也便于通风检查,一旦发生火灾,便于抢救、疏散物资。



同时,还要注意:仓库内的货物在堆放时,不得圈占、堵塞消防设施,并应与仓库内的电气线路保持安全距离!仓库内主要通道的距离不少于2米!

生产车间为什么要划出清晰的“疏散通道”标线?

企业生产车间内的地面应清晰的划出“疏散通道”标识线,疏散通道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计算确定,但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4m。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疏散通道”的作用:各企业要清醒的认识到,生产车间内划出清晰的“疏散通道”,可以确保车间内的员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快速逃生!!!

生产车间内应这样规范“划线”

车间内的每一台机械设备和功能区域都有自己的“指定位置”▼


生产车间区域明朗,“各有各的位置”▼


每个工位都严格规范位置▼


这个相信许多企业都有吧,看看人家的手动叉车是怎么停放的。▼



连灭火器这种不起眼的“小东西”都有自己的“地盘”▼


消防栓和电箱前面不能被圈占和堵塞,这样划了线,谁还敢乱在前面堆杂物吗?▼



企业生产车间、仓库划出清晰的“疏散通道”

就是对企业自身负责、对员工负责!


为了改变施工方案编制、工作票填写、现场安全管控等过程中,关于安全距离的表述模糊不严谨和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根据集体企业施工特点,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配电部分)、(电工制造)、(电网建设部分)等资料中,分类整理出140种安全距离,帮助施工人员熟练掌握、严格执行,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作业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摘自变电安规表1、线路安规表1、配电安规表3-1、电工制造安规表1、建设安规表15)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3.10、20、35kV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 m(2.5 m)、2.8 m(2.5 m)、2.9m(2.6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4.户外1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摘自变电安规表2、配电安规表2-1、建设安规表16)

表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围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注1:括号内数字为 110kV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注2: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执行。

注3:表中数据不适用带升降操作功能的机械运输。

5.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摘自线路安规表4、配电安规表5-1、建设安规表24)

表3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6.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4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摘自变电安规表18、线路安规表19、配电安规表6-1、电工制造安规表3)

表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7.施工机械作业安全距离

起重机、高空作业车和铲车等施工机械操作正常活动范围及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如小于表5、大于表1 所示安全距离时应制定机械操作和现场监控的专项安全措施,并经施工单位和运维部门会审、批准。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时,应停电进行。(摘自建设安规表18)

表5 施工机械操作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8.在电力线附近组塔时,起重机应接地良好。起重机及吊件、牵引绳索和拉绳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的规定。(摘自建设安规表19)

表6 起重机及吊件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9.金属脚手架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表7安全距离的要求。(摘自建设安规表11)

表7脚手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10.近电作业安全管控:作业人员或机械器具与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小于表8中的控制值,施工项目部应进行现场勘察,编写安全施工方案,并将安全施工方案提交运维单位备案。(摘自建设安规表1)

表8 作业人员或机械器具与带电线路风险控制值

注1:塔吊、混凝土泵车、挖掘机等施工机械作业,应考虑施工机械回转半径对安全距离的影响。

注2:变电站内邻近带电线路(含站外线路)的施工机械作业,也应注意识别施工机械回转半径引起的安全风险。

11.临时建筑不宜建在电力线下方。如必须在110kV及以下电力线下方建造时,应经线路运维单位同意。屋顶采用耐火材料。临时库房与电力线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小于表 9的规定。(摘自建设安规表3)

表9 临时库房与电力线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12.在带电区附近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满足表10的要求。(摘自变电安规15.2.1.14、线路安规15.2.1.14、配电安规12.2.12、建设安规表9)

表10 喷灯火焰与带电部分的最小允许距离

13.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电缆线路的电流时,应设专人监护,钳形电流表与高压裸露部分的距离应不小于表11所列数值。(摘自建设安规表14)

表11 钳形电流表与高压裸露部分的最小距离

14.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2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12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摘自变电安规表4、线路安规表5、配电安规表3-2)

表12 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注:220kV 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 时,经单位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15.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13的规定。(摘自变电安规表5、线路安规表6、配电安规表9-1)

表13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16.高架绝缘斗臂车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表14的规定,且应在下端装设泄漏电流监视装置。(摘自变电安规表13、线路安规表12、配电安规9.7.2)

表14 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17.绝缘臂下节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过程中,对带电体的距离应按表12的规定值增加0.5m。工作中车体应良好接地。

18.与检修配电线路、设备相邻、安全距离小于表15规定的运行线路或设备。(摘自变电安规表3、线路安规表2、配电安规表4-1)

表15作业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高压线路、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19.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15规定,但小于表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20.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表1中规定的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21.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22.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积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且高压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低压接地线和个人保安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23.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截面积大于190mm2(如ф16 圆钢)、地下深度大于0.6m的临时接地体。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截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24.部分停电的工作,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5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25.在超过1.5m 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并做好防止土层塌方的临边防护措施。

26.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 2m 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及沼气等可燃气体爆炸。

27.安全带: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28.立、撤杆塔时,禁止基坑内有人。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29.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 8m 以下的拔梢杆,不得用铁锹、木桩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作业人员应均匀分布在电杆两侧。

30.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备保护绳超过3m时,应使用缓冲器。安全带和后备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后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用。

31.整体立、撤杆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各受力、连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禁止有人。杆顶起立离地约0.8m时,应对杆塔进行一次冲击试验,对各受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杆塔起立7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线;起立至80°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

32.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叉杆。回填土块直径应不大于30mm,回填应按规定分层夯实。基础未完全夯实牢固和拉线杆塔在拉线未制作完成前,禁止攀登。

33.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所施放或拆除线路的两边各1.5m,架顶两侧应装设外伸羊角。跨越架与被跨电力线路应不小于表3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搭设。

34.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6的规定。跨越架与高速铁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7的规定。(摘自建设安规表20、表21)

表16 跨越架与被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17跨越架与高速铁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不小于7m 且位于防护栅栏外

封顶网(杆)距铁路轨顶

封顶网(杆)距铁路电杆顶或距导线

35.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应有人监护。测量时,人体与高压带电部位不得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夜间测量,应有足够的照明。

36.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大于300mm,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当有一相接地时,禁止测量。

37.电缆敷设时,盘边缘距地面不得小于100mm,电缆盘转动力量要均匀,速度要缓慢平稳。

38.热缩电缆头动火制作的作业场所5m内应无易燃易爆物品,通风良好。

39.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电缆悬吊应每1~1.5m吊一道;接头盒悬吊应平放,不准使接头盒受到拉力;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

40.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或固定建筑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深不得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四周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转弯处和大于等于50m 直线段处,在地面上设明显的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

41.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人员应距离故障点4m以外,室外人员应距离故障点8m以外。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42.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离地面200mm以上的架上或专用的柜内。使用前应擦净灰尘。如果表面有轻度擦伤,应涂绝缘漆处理。

43.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不应小于4mm。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操作杆,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44.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便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5m,汽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3.5m。便桥的两侧应设有可靠的栏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

45.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行驶速度一般不得超过15km/h;机动车在特殊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限速标志。

46.上下船使用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应使用厚度50mm以上的木板,宽度不得小于250mm,并有防滑措施。上下船应听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不能抢先,不得同时脚踏两只船。船未停稳,不准人员上下船。

47.涉水作业时,水深应小于1.2m,流速小于3m/s,并要做好安全监护措施。

48.上下码头和跨越两船时,如高低相距0.5m以上者,应使用跳板或梯子。

49.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物件或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道路,其宽度不宜小于 1.2m,坡度不宜大于1:4,如不满足要求,应采取有效的方案作业。

50.用人工搬运或装卸重大物件而须搭跳板时,应使用厚50mm以上的木板,跳板中部应设有支持物,防止木板过度弯曲。从斜跳板卸物件时,应用绳子将物件从后面拴住,作业人员应站在卸放重物的两侧,不准站在卸放重物的正面下边。

51.用管子滚动搬运时,管子承受重物后两端各露出约300mm,以便调节转向。手动调节管子时,应注意防止手指压伤。

52.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器材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倾倒的措施。

2)器材距铁路轨道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2.5m。

3)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杆段下方应设支垫,两侧应掩牢,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3 层。

4)钢管堆放的两侧应设立柱,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m,层间可加垫。

5)袋装水泥堆放的地面应垫平,架空垫起不小于 0.3m,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0 包;临时露天堆放时,应用防雨篷布遮盖。

6)线盘放置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滚动方向前后均应掩牢。

7)绝缘子应包装完好,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2m。

8)材料箱、筒横卧不超过3 层、立放不超过2 层,层间应加垫,两边设立柱。

9)袋装材料堆高不超过1.5m,堆放整齐、稳固。

10)圆木和毛竹堆放的两侧应设立柱,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并有防止滚落的措施。

53.10kV/400kVA 及以下的变压器宜采用支柱上安装,支柱上变压器的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组立后的支柱不应有倾斜、下沉及支柱基础积水等现象。

54.35kV及10kV/400kVA以上的变压器如采用地面平台安装,装设变压器的平台应高出地面 0.5m,其四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7m 的围栏。围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10kV及以下应不小于1m,35kV 应不小于1.2m,并应在围栏各侧的明显部位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安全标志。

55.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裸线,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

56.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长度大于5m时,应设移动开关箱。移动开关箱至固定式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只能用绝缘护套软电缆。

57.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 时应设保护罩。照明灯具开关应控制相线。

58.保护零线(PE 线)应采用绝缘多股软铜绞线。电动机械与保护零线(PE 线)的连接线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1/3 且不得小于 2.5mm2;移动式或手提式电动机具与保护零线(PE线)的连接线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1/3 且不得小于1.5mm2。

59.熬制沥青或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不应在室内进行。

60.进行沥青或冷底子油作业时应通风良好,作业时及施工完毕后的24h 内,其作业区周围30m 内禁止明火。

61.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应用防火材料隔离。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500mm。禁止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62.发电厂应划定油区,油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油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并挂有“禁止烟火”等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动火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63.喷漆工作的作业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场地禁止吸烟,喷漆间应备有消防用具。油漆作业现场10m以内不准进行切割、焊接等明火作业。特殊需要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64.带电设备和配电箱1m以内,不准喷漆作业。

65.电瓶车充电时,应距离明火处5m以上,并加强通风。

66.砂轮应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应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砂轮机的安全罩应完整。应经常调节防护罩的可调护板,使可调护板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1.6mm。应随时调节工件托架以补偿砂轮的磨损,使工件托架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2mm。

67.禁止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 范围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68.高处作业时,电焊机及其他焊割设备与高处焊割作业点的下部地面保持10m 以上的间隔,并应设监护人。

69.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根据施工区需要而设置。多台电焊机集中布置时,应将电焊机和控制刀闸作对应的编号。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不得超过5m,二次侧引出线不得超过30m。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牢固可靠。

70.氩气瓶不许撞砸,立放应有支架,并远离明火3m以上。

71.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10m以外。

72.按照GB 3608《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

73.物体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见表18。(摘自建设安规表4)

表18 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注1: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注2: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作业高度,用 hw 表示。

注3: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

74.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不低于1.2m 高的护栏(0.5m~0.6m 处设腰杆),并设180mm高的挡脚板。

75.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应不低于1200mm。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临时遮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mm~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mm~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坡度大于1:22的屋面,临时遮栏应高于1500mm,并加挂安全立网。原有高度1000mm或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76.当临时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 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77.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78.打开常闭的廊道、隧道、地下井、坑、洞室等有限空间的人孔门进行工作时,应在人孔门的周围设置遮栏并悬挂安全标志牌,夜间还应在遮栏上悬挂红灯。垂直(或陡坡)向下的人孔下面应装有上下用的脚蹬(间距300mm~400mm)或固定的金属梯。

79.移动平台工作面四周应有1200mm高的护栏,有明显的荷重标志,禁止超载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使用时应采取制动措施,防止平台移动。

80.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约为60°。

81.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或大于12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82.吊件吊起100mm后应暂停,检查起重系统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物件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控制绳。

83.起重机行驶和作业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 倍,小于1.2 倍时应采取防倾倒、防坍塌措施。

84.当吊钩处于作业位置最低点时,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3圈;当吊钩处于作业位置最高点时,卷筒上还宜留有至少1整圈的绕绳余量。

85.卷扬机设置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滑车与卷筒的距离不应小于卷筒(光面)长度的 20 倍,与有槽卷筒不应小于15倍,且应不小于15m。

86.卷筒应与牵引绳保持垂直。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且排列整齐,通过磨芯时不得重叠或相互缠绕,在卷筒或磨芯上缠绕不得少于5圈,绞磨卷筒与牵引绳最近的转向滑车应保持5m以上的距离。

87.拉磨尾绳不应少于两人,且应位于锚桩后面、绳圈外侧,不得站在绳圈内,距离绞磨不得小于2.5m;当磨绳上的油脂较多时应清除。

88.使用机械牵引杆件上山时,应将杆身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岩石或坚硬地面,牵引路线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逗留或通过。

89.钢丝绳不得相互直接套挂连接。插编式钢丝绳吊索、环绳及用编结法连接钢丝绳时,其插编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吊索及环绳应经1.25倍允许工作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吊起重物时,其绳索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90.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的用的钢丝绳及大绳的直径,应根据计算决定。吊物的安全系数不小于9,吊人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4。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91.缆风绳与扒杆顶部及地锚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45°。

92.地锚的分布及埋设深度应根据地锚的受力情况及土质情况确定。地锚坑在引出线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面及两侧的2m范围内不得有沟、洞、地下管道或地下电缆等。地锚埋设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试吊时应指定专人看守。

93.操作挖掘机时进铲不宜过深,提斗不得过猛,挖土高度一般不得超过4m。

94.挖掘机行驶时,铲斗应位于机械的正前方并...

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物体的安全距离不一样,如对地,对建筑物,对电力线、对树木等,一般安全距离执行设计与运行规程。运行规程与设计的要求距离一样,我就不一样阐述了,我将涉及不同电压等级的规范名称给你,你查阅查看:
农村380V的线路安全距离参考: 《农村低压安全用电规程》(DL/T 493-2015)
其余66kV级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参考: 《66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 3.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线路参考: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
4.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参考: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 5. ±5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参考: 《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DL/T 436-2005) 6. ±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参考: 《±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 7.±11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参考: 《±11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报批稿) 8. 电缆线路的安全距离参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 当然,除开以为规范外肯定还要满足其他行业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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