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外地孩子有长大后济南户口考山东大学有优势吗在济南工作结婚生育的想法父母会支持还是反对?

第一章婚前财产保护策略及规划要点——想说爱你不容易本章主要解决客户在结婚前面临的诸多问题。我们团队在为中国诸多高端客户服务时发现,客户往往有以下的困惑或者说需求:很多客户在子女结婚前,会给予子女婚姻的祝福及财富支持,但却不知道如何给才最安全;有的客户在结婚前已经积累了相当的财富,困惑于如何保护自己婚前的财富;有的客户不知道是否需要对自己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做一些隔离措施,又怎样把自己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开?再婚家庭就更加复杂了,因为再婚家庭牵扯到诸多的子女,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来梳理复杂的财产关系呢?哪些原本属于自己的资产因为婚姻而改了姓呢?同时,银行界及保险业界的从业人员可能还希望知道,面对上述问题时,他们应该如何运用家族信托、人寿保险等工具帮助客户呢?接下来我们就逐层分析,一步步地把这些问题梳理清楚。一、婚前购置房产应当如何规划与安排案例描述夫妻新婚共筑爱巢,10年按揭无缘房产女方是北京户口,男方是外地户口,当年男女双方恋爱时遭到了女方父母的强烈反对,认为男方配不上自己女儿,但是女方坚定地认为她的男友聪明勤快,未来一定有好的前途,于是不顾父母的反对,义无反顾地嫁给了外地小伙儿。由于女方父母不接受这桩婚姻,所以不提供住房给女儿,而男方又是外地户口,所以俩人一直也没有一个像样的居所。结婚前,俩人决定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一套住房,并且买在了男方家乡所在地的某市。男方付了首付款之后,夫妻俩结了婚,住在一起,继续还银行的贷款,女方也因此远离北京,夫妻俩患难与共,一起创业。结婚后妻子非常贤惠,把自己每月不多的收入都拿出来贴补家用,家里的日常生活消费和孩子的成长教育费用都出自女方工资,男方则负责一心一意地创办装修公司,并负责还银行的按揭住房贷款。10年过去了,这套房子的按揭借款终于还清了。这10年来,女方的工资都用在家里的日常消费和子女教育上,没有任何积蓄,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这位女士完全没有想到。由于赶上了我们国家房地产高速发展的时代,装修公司的生意非常好,很快男方就挣了不少钱。随着男方的富裕和膨胀,他的身边也开始出现了情人。3年后,丈夫向妻子提出离婚,妻子不能接受这一现实,但男方态度非常坚决,当即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女方觉得非常寒心,但坚决不同意离婚,因此法院判决暂时驳回了男方的起诉。但半年后丈夫第二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仍然要求离婚。这一次,法官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打算判决双方离婚。在涉及按揭住房的分割时,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认定该房产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男方所有,同时判决男方将婚后夫妻共同还按揭部分本息和的一半给女方。这让妻子在承受被丈夫无情抛弃的痛苦的同时,又遭受了另一重打击,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这套住房是自己和丈夫辛苦打拼才获得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双方共同偿还的,为什么多年之后,自己为婚姻付出了一切,却面临无房出户的艰难境地呢?律师分析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应归谁所有无论是婚姻方面还是财产方面,这位女性都败得一塌糊涂,那么,法官为什么这样判呢?让我们来看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插图]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看了这个法条,相信读者们就明白法官的判决依据了,而这一法律规定,和绝大多数朋友想当然的想法是不一样的。大多数人认为,夫妻双方为结婚而买房,男方付首付款,女方负责家具电器,婚后又一起生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的按揭住房就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法律上却不这么看。我们想通过这个案例说明什么呢?说明婚前在置办房产的时候,其实是挺有讲究、挺有技巧的。接下来,就分三种情形详细告诉大家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对策略。解决策略婚前购置房产的技巧和要点1.婚前房产如何置办才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通常情形下,如果要在结婚前买房子,而且不是以按揭的方式买房子的话,要注意以下三个要点:(1)首先要保证自己在结婚前付清与房产购买相关的所有款项,包括购房款、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各项费用。这些费用不要结婚前付一部分,结婚后付一部分,而是要在结婚前全部付清。(2)结婚前不仅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且一定要将产权证办理妥当,并且产权证上面的登记产权人只有自己,不涉及其他人。(3)涉及到房产的其他费用如果需要在婚后支付的,请不要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来缴纳,而是用自己的婚前个人存款来付钱,并且在支付与房产相关的费用时,采用银行转账的方法。让我们来举个例子:有的人在结婚前是把房子买了下来,也办完了产权证,但是他却要在结婚后装修房子。读者们都知道,装修房子是个大活儿,既要花费时间和精力,还要花费金钱,这个时候就要注意了——婚前已经购买的房产如果要在婚后装修,装修时只要涉及费用,就一定要用自己的婚前银行存款支付。为了防止将来说不清楚,不要给现金,而是直接从婚前银行存款的账户转账给装修公司,这样资金的线索就会非常清晰。做到以上三点,婚前购买的住房就应该算作是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了,无论结婚多少年,它都会算作是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2.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住房,应该怎么处理对于这个问题,要从男方和女方这两个角度分别来谈。按照中国传统的婚恋习俗,结婚前一般是男方家里负责准备房子,女方家里负责准备嫁妆,如汽车、房屋装修、家具、电器等等。由于男女双方的立场不同,以下就分别说明。(1)男方立场。男方希望婚前按揭的住房算作自己的房产,那么,他可以在领结婚证之前就完成房屋买卖合同和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的签订,并且在领结婚证前付完首付款,装修完房产。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套按揭住房就算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了。如果婚后每个月还银行的按揭贷款也是来自男方的婚前个人存款,那么将来一旦发生婚变,不仅房产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的按揭贷款他都不需要给女方做出任何补偿。这是因为,这套房子从头到尾所有的款项,都是他自己一个人承担并用他个人的财产支付的。如果婚后是夫妻共同还银行按揭贷款,那么在离婚时,房产仍归男方,但男方应当给女方补偿,补偿的数额是婚后还贷本息和的一半,再加上还贷本息和乘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同等升值比例。(2)女方立场。女方在结婚前也付出了嫁妆等财产,结婚后参与了房产的长期还贷,应该说她对这套房产是有着长期价值的。那么,如前述案例中那样的风险,怎么样才能规避呢?怎样防止结婚10年后净身出户呢?其实有一个很简单的办法,就是在男方准备去买按揭住房时,女方与男友一起去售楼处,在售楼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女方也掏出自己的身份证,要求在合同“买方”一栏写上自己的名字,同时在合同末尾处的“买方”一栏也签上自己的大名。这样一来,这套房产就相当于是男方和女方共同购买,两个人都是买方。如此,将来住建委下发的产权证上,就会是男方和女方两个人的名字,这样,这套房产就算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房产,与他们什么时候领结婚证没什么关系。要记住,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归属谁,重点在产权登记,而不是看谁付的钱。3.子女结婚前父母帮助买房时的注意要点中国很多城市的房产价格都比较高,即将步入婚姻的年轻人可能没有那么多积蓄去购买一套价格昂贵的房产。通常情形下,父母在买房问题上都要给予帮助,一些手头宽裕的父母,可能在子女结婚前就打算出全款把房子给买好了。如果是父母给子女买房产,需要注意什么呢?一般父母希望自己掏钱买给子女的房产永远专属于自己的子女,不要和别人扯上关系,如果是这样,他们就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产权证的名字该怎么写?如果父母对子女非常放心,可以在子女结婚前为孩子付钱买房时,房产证写子女自己的名字。这时父母要做到的就是,在子女领结婚证之前付清所有房款,并且拿到产权证。如果是父母出资,请父母直接将购房款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到房地产开发商的银行账户,而不是从父母的银行账户转到子女的银行账户,再从子女的银行账户转到房地产开发商的银行账户,这是为了避免子女自己发生银行资金混同的情形。也有的父母对年轻的子女不放心,担心子女可能因为草率或冲动而随意处分房子。我们团队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案例:一位家境富裕的母亲想投资房产,因为担心要开征遗产税,所以在购买某套房产时,虽然是她自己付完了1000万的全款,却没用自己的名字,而是直接用了儿子的名字。当时她儿子刚20出头,正在青春热恋之中。买了房后,儿子的表现让这位母亲内心不安,她发现儿子在谈恋爱的时候,对女朋友唯唯诺诺、唯命是从,百般讨好对方,母亲就担心哪天儿子会瞒着自己把女朋友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所以,子女的年轻冲动也会带来风险,除了刚才这个案例讲的情况,孩子们也可能以自己的名义把房子租出去、借出去,或者在缺钱时拿房子抵押贷款,甚至是把房子偷偷卖掉。那么,父母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呢?其实有一个很好的方法,就是父母在购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写上自己和子女两个人的名字,并且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分清两位买房人的份额,比如说约定母亲占10%的产权,子女占90%的产权。如此,产权证上也会是两个产权人,只不过这种产权证我们管它叫“按份共有产权证”。因为产权证上既有子女的名字又有父母的名字,因此年轻的子女如果冲动起来想处分这套房产时,就逃不过父母的眼睛了。因为无论他是把房产出租、出售还是抵押,合同相对方都必须要求父母到现场签字同意。所以,父母与子女共同拥有房产,是父母掌握房产控制权的一种很好的安排。由于本书篇幅有限,此处只能罗列需注意的要点,如需了解更多,可通过本书末尾处的团队联系方式联系我们。二、婚前个人的金融资产如何与婚内共同财产隔离案例描述巨额存款担心损失,再婚富豪左右为难下述案例我们团队曾经遇到过好几次,广东省有不少早年艰苦创业后来事业有成的富豪都有着相似的经历。于老板很早就离婚了,自己一个人带着女儿,又是创业又是抚养孩子,终于把孩子拉扯大送出国留学了,自己的企业也比较稳定了。这时候,他想起来要安排一下自己的婚姻,不然老了连个伴儿都没有。于老板开始在社交应酬时留意有没有与自己谈得来的单身女性,这一找就找了两年,最后他相中了一位离异的单亲妈妈,两个人特别谈得来,很快就同居了。但是,由于双方都曾经离过婚又都有孩子,所以相处时都比较敏感和小心。同居3年后,女朋友提出不能再这样下去了,还是考虑结婚吧,这样的年纪谁也耗不起啊。于老板心里知道,人家说得对,不能总是这样同居过日子吧?两人开始商量结婚的事,这时,于老板心里有些犯嘀咕,因为此时他个人名下有着诸多资产,且不说企业的事,仅在两家私人银行里的存款就多达5000万,要是与人家结了婚,自己的婚前存款与婚后存款还能分得清吗?这一犯嘀咕,对结婚的事就迟迟没有表态,那边人家女方也急了,认为他没有诚意。最后于老板找到我们的律师,开口就直接问自己婚前的5000万存款是否有必要到公证处去做个公证,以证明自己结婚前就已经有这么多钱;如果做了公证,是否就确保这5000万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再婚后又发生婚变,也不会对他的这部分存款造成损失……[插图]于老板这一连串的提问很有代表性,很多高端客户都会有类似的困惑。律师分析婚前个人财产什么情况下会在婚后“改姓”看到这里,有的读者可能要忍不住发话了:这个于老板的担心真是多余,这5000万存款是他的婚前财产,《婚姻法》上说了嘛,婚前财产永远归自己,他有什么必要瞎操心啊?各位读者,我们想说的是,婚姻里的法则还真不是这样,于老板的担心是有道理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一下。1.婚姻里关于财产归属的特别法则婚姻里的法定财产制的确有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婚前各归各,婚后都归家。但实际生活中,还是存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比如说一个人结婚前在股票账户里有100万,结婚之后他继续炒股,赶上了比较好的股市行情,很快100万的本金在结婚后变成了180万,那么读者可以想一想,180万减去结婚前的本金100万,这多出来的80万,算是他自己的,还是夫妻共有的呢?根据现在的《婚姻法》的原则,它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呢?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首先我们来看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再来看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正因为以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使得一部分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因为有夫妻共同劳动、共同财产的投入,财产的性质发生改变,结婚前的个人存款,在结婚后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很多高端客户来说,由于他们的财富比较多,婚前已经积累了相当的金融资产,所以还是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隔离结婚前的个人金融资产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解决策略如何隔离婚前个人金融资产与婚后共同财产回到上述案例,于老板到底有没有必要在婚前拿着银行存款到公证处去做个公证呢?其实是没有必要的。要想解除于老板的担忧,我们有更好的“锦囊妙计”:婚前银行存款与婚后银行账户的隔离。这就是说,如果你在结婚前有500万元的存款,那么你可以在领结婚证之前到银行去一趟,把当时银行存款的余额打印出来,并且盖上银行的章,以证明你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500万元存款。同时在结婚后开通一个新的银行账户,这个新的银行账户用来干吗呢?用来存你在结婚后的收入,同时用于你结婚后的消费。结婚前的那个银行账户的资金可以保留不动,结婚后家庭的日常收入与开支,都从新开通的银行账户进出。这样做的好处是什么呢?就是你分清了两个口袋,婚前的银行存款账户是一个口袋,婚后的夫妻共同收入账户是另一个口袋,你想用哪个口袋里的钱就用哪个口袋里的钱。但必须注意的一点是,不要把一个口袋里的钱放到另外一个口袋里去,以避免婚前金融资产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高端客户在结婚后并不意味着他就没有了个人财产,按照《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一个人在结婚后也可以有个人资产。比如说高端客户在结婚后想买一辆车,他希望这辆车是他的个人财产,那他应该怎么办呢?他可以从婚前的银行存款账户直接转账给汽车销售店,车辆登记自己个人的名字,这样一来,相当于他用个人的存款投资了一辆车,这辆车虽然是在结婚后购买,也是他的婚内个人财产。这儿需要提醒高端客户注意的是,婚内的个人投资如果要付款,请直接用银行转账。婚前银行存款的保护还可以通过人寿保险来实现,这种方法的重点是要考虑保险的品种以及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设计。下面咱们举个具体的方案来说明。假如王女士在结婚前有500万元的存款,她希望通过对这500万元存款进行理财并产生收益,同时其收益还是她个人的婚前财产。要达成这个目标,她可以投资购买一份年金险,年金险的投保人写她母亲的名字,但被保险人和生存金受益人写她自己,身故受益人写她的父亲。这样设计保单,作用是什么呢?王女士在结婚之后,保险公司会继续每年给她发年金,而在保险合同中,这份年金是父母给她买的保险,保费来自她父母,而且保单购买是在结婚前。如此一来,王女士婚后每年从保险公司拿的年金,仍然是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就达到了婚前存款既有增值收益,又与王女士的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相隔离的目的。三、婚姻世界里财产协议的运用技巧案例描述结婚也要签份合同,理性感性如何取舍喜欢看电影《碟中谍》系列的影迷,某一天突然被一个消息震惊了:汤姆·克鲁斯与第三任妻子凯蒂·赫尔姆斯离婚,二人为期5年的婚姻宣告破裂。这已是汤姆·克鲁斯第三次离婚了,究竟为何离婚原因不明。被称作“好莱坞常青树”的阿汤哥于2006年11月和凯蒂结婚,曾在意大利的城堡举行了盛大婚礼,两人育有一女。阿汤哥的婚姻一向是人们关注、热议的话题,早前他分别与女演员咪咪·罗杰斯以及奥斯卡影后妮可·基德曼的两次婚姻都无疾而终,在与凯蒂结婚之后,娱乐界和影迷都祝福这位情场浪子终于有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如今他的婚姻再度宣告破灭,人们唏嘘不已的同时,对离婚的原因也分外好奇。站在我们专业人士的角度,并不关心阿汤哥的情感八卦,倒是对他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有研究的热情。据国外媒体报道,汤姆·克鲁斯和基德曼结婚前就签订过非常细致的婚前协议,后来他和凯蒂·赫尔姆斯也签订了婚前协议,据说协议的内容不仅仅是约定了财产债务问题,还涉及子女生育和日常生活的诸多琐事。从我们团队服务于高端客户的经验来看,中国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士开始运用起了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夫妻财产约定的工具,接下来,我们着重讲讲这个部分。律师分析什么是婚姻世界里的“约定财产制”我们想借阿汤哥的婚姻财产协议引出一个思考:为什么国外那么多的明星和富豪都要在婚姻缔结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呢?在中国有没有这个必要呢?中国的高净值人士或者二代精英们有没有必要在婚前签订类似的协议呢?1.婚姻法定财产制说起婚姻的“法定财产制”,读者们都不会陌生。按照现在的《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一个人结婚前的财产就是他的财产,一般的情形下,无论他结婚多少年,这些财产都应该属于他自己;而一个人结了婚之后,无论是老婆挣的钱还是老公挣的钱,都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在有些家庭里,妻子当全职太太,老公天天出去工作挣钱,男主外、女主内,表面上看钱都是老公挣回家的,但实际上妻子也有家务劳动的贡献,所以老公挣的钱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按照一般的婚姻法定财产制来讲,婚前的就是婚前的,婚后的就是共同的。2.婚姻里的约定财产制什么是“约定财产制”呢?就是我们经常在电影、电视里看到的,富豪娶明星,往往会特别认真地要求对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此类动作的实质是双方想要改变国家的法定财产制安排,变为按照夫妻两个人的心意来决定哪些财产归自己,哪些财产归对方,哪些财产属于俩人共同拥有。同样,在约定的时候不仅仅是约定财产,还可以约定债权和债务,如果一方欠了债,到底是两个人一起承担,还是分别各自承担呢?这些都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让我们来看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读了上述的法条之后,相信读者们对婚姻财产约定制就有所了解了。在现实生活中,婚姻财产约定制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两口子结婚前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做一个约定,然后再领结婚证、办婚礼;另一种情况是夫妻已经结婚了,然后再签订一份夫妻财产约定,来改变财产的归属。解决策略如何聪明巧妙地运用婚姻财产协议1.首先要弄清楚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夫妻财产约定的后果要知道,这些协议可不能随便签,因为它在法律上的效力非常强。签订这样的婚姻财产协议,在法律上会产生两个后果,一是在夫妻关系正常时期,家里的财产都归谁,谁有权来处分、管理这些财产,全由协议说了算。同样的道理,婚内的债权、债务应该归谁来承受,也由这个协议说了算。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假如两人约定家里某套住房归妻子所有,那么妻子可以在跟丈夫不打招呼的情况下,自己卖了那套房子,自己拿走卖房的钱,并且会得到法律支持。在此过程中,她不需要经过老公的同意,因为婚姻财产协议中已经约定这套房归她了。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的第二个后果是,一旦夫妻发生婚变,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就要遵照婚前财产协议或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只有在协议中没有规定的财产,才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唯一改变的方法,就是通过签订离婚协议来改变原来的财产约定。我们律师在办案时曾遇到过这样一个有点戏剧性的情节:夫妻俩在吵架发生矛盾时,丈夫为了哄妻子高兴,在一张纸上写下承诺,约定家中的房子给女方,算是女方的财产,双方都签了字。几年之后夫妻俩闹离婚,丈夫已经忘了这事儿,妻子却一直保存着这张纸条。在法庭上,女方要求法官按照承诺书的内容,把房产完全判给她自己。男方一听就慌了神儿,赶紧向法官解释,那张纸条上写的内容不能当真,那是他当初为了哄老婆高兴随便写的一张条,不能算数。法院经过审判认为,这张纸所写的内容实际就是夫妻财产约定,既然签了字,就已经生效。最终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求,把价值数百万的房产完全判归了女方,男方什么也没分到。由此可见,这样的协议该有多么重要。2.夫妻财产约定或婚前财产协议怎样签才有效法律上对这种协议的形式的要求其实比较低,只要协议内容表示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愿,没有欺诈和胁迫,而且签订的内容不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那么双方在纸上签了字之后它就生效了。说到这里,读者朋友们一定要问了,那需不需要再去做公证呢?告诉大家,这种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做公证,它签字就生效。只不过如果做公证的话,会使得这个协议的保护力度更强,另外一方要想反悔推翻的难度比较大。我们过去还遇到过这种情况:在法庭审判离婚案件时,夫妻双方一方说自打结婚后夫妻俩就是AA制,各花各的钱,各挣各的钱,另外一方却不认可这个说法。所以,夫妻财产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而不仅仅是口头约定。也许这对夫妻在日常生活当中真的是AA制,但在发生纠纷与矛盾时,还是要看书面协议的。3.什么样的婚姻才需要签订婚姻财产协议说了这么多,读者可能就觉得这个婚姻财产协议真是个好工具,但其实,在我们这么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当中,签订这种协议的家庭还是很少数的。原因是前面讲的法定财产制已经保护婚前财产了,婚后的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一般也没什么意见。只有在极少数的特殊情况下才需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这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包括涉外婚姻、涉及公司股权的婚姻、复杂的再婚家庭以及涉及商业投资伙伴的利益的婚姻,等等。所以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一定要考虑它是否适合自己的婚姻情况,是不是有这个必要。大部分的家庭成员对这种法律契约还是觉得难以接受,认为签这种协议太伤感情,所以在选择签订这类协议的时候,还是要慎重,最好是咨询专业人士。我们团队常年服务于各大私人银行及保险公司的高端客户,也处理过很多涉及婚前财富的案件,这里面既有心得和经验,也有教训。应该说,我们非常理解高端客户保护婚前财富的需求,但是它毕竟涉及非常复杂的因素,比如说爱情、亲情、习俗、法律和财富,所以在处理类似事情的时候,不能机械地从技术层面探讨,而是要综合考虑各方面要素的平衡。接下来,我们给大家做几个要点总结。(1)婚前男女双方谈及财富保护的时候,弄不好就会出现矛盾和冲突,这里面既有可能是因为不信任,也有可能是因为以前有过受伤的经历而留下了阴影,还有可能是因为男女双方对法律不够了解导致了误解和猜疑。但是这些都不重要,都是可以通过专业人士的介入得到解决的。最难以解决的麻烦,是婚前的男女双方存在着重大的价值观差异,双方的价值观如果差距太大,就很难取得一致的保护婚前财富的解决方案。我举个例子,如果男方认为既然是自己打天下创造的财富,就应该归自己,女方不过是做做家务、带带孩子,只要给女方付点打理家务的工资就行了;女方却认为,《婚姻法》说了,婚前的各归各,婚后的全归家,那么自己在婚后做的大量家务劳动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男方创造的所有财富都应该有自己的一半。如果男女双方对婚姻财富的理解有这样巨大的差距,那么可以想见,他们是根本无法达成一个一致的婚前财富解决方案的。即便结了婚,夫妻俩也会因为这种价值观的重大差异而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我们想说的是,财富的规划是表面的,双方价值观的异同才是根基。因此,高端客户在结婚前涉及诸多财富的保护需求时,一定首先要判断清楚,你和对方是不是同一个价值观体系里的人,如果是,就考虑继续往下走,如果不是,可能就要考虑这样的婚姻是否有持久的可能性了。(2)现在的人,尤其是高端客户,在步入婚姻的时候往往左手是爱情,右手是财富。爱情大家都需要,财富大家也需要,这就涉及如何掌握爱情和财富之间的平衡的问题。比如说我们团队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位老板结婚前拥有大量财富,他总担心他的女朋友爱上的是他的钱,而不是他这个人,所以他要求我们律师起草一份非常绝情的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结婚前他所有的财产都归他自己,结婚后他赚的所有钱还都归他自己,总之不管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跟人家女方一分钱关系没有。大家可以想象,如果这样的婚前财产协议摆在女方面前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所以我们既不赞成为了保护婚前财富,就不顾人情礼法;也不赞赏只谈爱情,不对财富做任何规划的方式。在长期的服务高端客户的职业生涯当中,我们已经掌握了平衡爱情与财富的纯熟技巧,它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有心理、情感、法律等等。如果高端客户有婚前财富保护的需求,一定要注意“左手”与“右手”的平衡。(3)我们还需要明白的是,客户的婚前财富保护,不是仅靠一个工具就能解决的。客户在结婚前拥有的资产类型不同,决定了工具的不同。一般高端客户结婚前既有公司股权也有不动产,既有金融资产也有收藏品,那么,对于不同的资产类型,相应的财富规划工具也就是不同的[1]。另一方面,高端客户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有的看重公司股权,有的看重银行存款。此外,高端客户的家庭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也需要一并考虑,更何况还有不少客户是境外绿卡或外国国籍身份,还有境外资产,这就需要我们专业人士在详细了解高端客户的诸多情况之后,为他量身订制一个综合结合方案,才可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也才能真正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我们的目标是,既能够保护好、规划好高端客户的婚前财富,又能够让男女双方高高兴兴地步入婚姻,接受大家的祝福![1] 企业家婚前对公司的保护及规划的有关内容,请参见本书第十六章《关注企业家婚变对企业经营的冲击》。第二章父母对子女财富支持的技巧——爱子浓情不是给钱这么简单父母是最疼爱子女的,“舐犊情深”是千古不易的人性本能。纵观我们团队这些年服务的高净值客户,大都资产不少于几千万,但家中子女数量呢?普遍是独生子女,能有两三子女绕膝的实属少数,因此,我们的高端客户的基本现状就是:孩子少,钱多。本章讨论的“父母对子女财富支持”到底是什么概念呢?其实很简单,就是父母掏腰包给子女的需求埋单,当然也包括父母把自己的资产赠送、传承给子女,即高净值人士的生前财富传承。为人父母,最想做的事情就是凭借自己的力量,尽可能支持孩子获得最好的成长环境和人生幸福。那么,无论是支持孩子出国留学,还是子女学成后归国创业,或者是孩子到了适婚年龄谈婚论嫁,父母都毫无保留、倾尽资产和能力地去帮助子女,看起来都无可厚非。但通过处理大量父母对子女财富支持却产生纠纷的案件,我们团队发现,父母对孩子进行财富支持,仅仅给钱是绝对不够的,在父母对子女进行财富支持的方法上,必须有所选择和权衡,要做到有的放矢,防患于未然,否则父母很有可能追悔莫及。为了让大家对此有更深刻的体会,下面介绍几起真实的案例。一、子女婚姻风险引发的父母财富传承损失案例描述为圆父母心愿闪婚,夫妻婚变损失惨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于新时代的年轻人来说,似乎是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的古旧教条;对于背负家族命运的南京小伙子吴广军来说,却依旧是一道甩不掉的枷锁。2005年,吴广军与何梅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吴家与何家是世交,两家人父母关系很好,一直都想撮合两人。无奈,两人因为性格上的差异,最终分手。就在两人分手后不久,吴广军的父亲被查出癌症晚期,老人家想到自己时日无多,儿子的婚姻大事还没有着落,就提出来希望让儿子和何梅结婚。孝顺的小吴不忍心让父亲失望,与何梅重新走到了一起,并于2007年登记结婚。两个月后,吴父不留遗憾地离开了人间。两人登记结婚后,出于种种考虑,并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正式在一起生活。彼此互不干扰的平静日子才过了一年,就爆发出了矛盾。何梅发现,“丈夫”吴广军开始有“外遇”。据何梅掌握的信息,吴广军外遇的对象是他公司的一名女员工,该名员工与吴广军经常眉来眼去,吴广军经常带她出去应酬,甚至为她买了房子。尽管事后吴广军解释说这是因为工作需要,妻子何梅还是“一哭二闹”。这一闹就是3年,最后,何梅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与妻子的陈述不一样,丈夫吴广军称两人婚后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其实,吴广军不同意离婚,最大的原因是吴家上千万的资产。原来,吴广军的父亲多年前就开了一家建筑材料制造公司,这些年来一直经营得有声有色,甚至一度成为当地的知名品牌。在和何梅登记结婚前,吴广军就子承父业,接手了吴家的公司。接手后赶上经济形势利好,公司的生意越做越好,吴广军开始转向投资领域,2003年他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并通过该公司在南京投资。结婚后,建筑材料公司持续盈利,在香港的投资公司也获利颇丰,吴广军大喜之余,用投资公司赚的钱对自己父亲创办的公司增资了1000万,增资后,他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左右。此外,吴父过世前,还拥有一套几百平方米的房子。吴父去世后,经公证处公证,吴广军能继承其中20%的产权。离婚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何梅提出,吴父的公司、吴广军在香港创办的投资公司、吴广军继承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一人分一半。另外,据何梅了解,婚姻存续期间,吴广军还借出去1400多万,也就是说,在何梅起诉之前,吴广军还拥有1400万的债权,所以,何梅提出来,这1400万的债权她也要分一半。妻子何梅的这一要求令吴广军十分气愤。建筑材料公司是吴父白手起家,辛辛苦苦一手发展壮大的,婚前就已经由吴广军经营,何梅并没有参与其中。即使婚后吴广军对之进一步增资,用的也是自己投资公司赚的钱,并没有动用家里的一分积蓄。其次,关于吴父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尽管房子是结婚后才办理的继承权公证,但吴父在很早以前就承诺过会分给吴广军20%的份额,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吴父对吴广军个人的赠与,与其结婚与否无关。但由于已经父亲去世,吴广军拿不出证据证明该套房产是对他个人的赠与。另外,在香港注册的投资公司是吴广军在婚前就登记注册的,婚后也一直由他自己打理,妻子一直没有对此过问,凭什么离婚时却要来拿走一半?最后,吴称1400万的债权的确存在,但这笔借出去的钱也是他向别人借的,自己还欠着别人1600多万的债呢,因此这笔钱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由于借钱时没有留字据,吴广军拿不出证据证明这笔1600多万的债务的存在。最终,此案件经法院审判认为,首先,两人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过,且经常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其次,对于两人财产的分割,法院认为,婚后吴广军在香港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分红,以及对吴家公司的增资的1000万,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由于持有吴家公司80%的股权,婚姻存续期间的股东分红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广军继承吴父房产20%的份额,是婚后继承,由于吴广军拿不出证据证明这套房产是对吴广军个人的赠与,法院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400万的债权系吴广军婚后与他人签订的借贷合同,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吴广军声称的1600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由于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法院不予以认定。最后,吴广军只能“吃哑巴亏”。这个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是,当年父亲留给吴广军的所有家产都被一个结婚3年还没有感情基础的妻子分走了一半。不知道如果吴父事先知道这样的结果,还会不会要求儿子赶紧娶妻圆自己的梦[1] ?律师分析为什么父母支持给子女的财富会因子女婚变损失惨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以上法条规定可知,一般情形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的书面赠与协议,父母赠送给已婚子女的资产,法律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父母百年后如没有留下明确遗嘱,已婚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在法律上也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通过这则案例,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一旦二代发生婚变,就很可能给整个大家庭的财富带来巨大冲击和损失。辛辛苦苦经营的家族企业,到头来却被离婚的儿媳妇分走了“一大杯羹”。九泉下的父亲估计怎么也想不到,一场有名无实的婚姻闹剧,最终竟给自己的家族财产造成如此大的损失。许多家族企业的接班人在面临婚姻问题时,应当充分提前筹划家族企业的股权安排和资产隔离,以免出现上述案例中的情形。解决策略如何避免子女婚姻风险对家族财富的冲击在前述案例中,如果婚前让男女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就完全可以化解吴家的困局,这类协议可以提前清晰地约定婚后取得的各类财产究竟属于谁。可能有读者会觉得困惑:婚前财产都是我儿子的个人财产,为什么还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呢?我们万万不可仅从字面意思上去理解婚前财产协议,所谓“婚前”,仅仅是指协议签订的时间,并不是说协议涉及的财产必须是“婚前获得的财产”。实际上,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大部分都是规定如何分配婚后获得的财产,因为婚前已经获得的财产本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再协议确认。律师建议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实际上是为了解决另外三个问题:(1)婚后一方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算是谁的?(2)婚后获得的财产(比如婚后获得的公司股权、新购买的房屋等)属于谁?(3)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比如婚前个人股权在婚后的分红以及股权增值等)属于谁?如果不“先小人后君子”,一旦子女婚姻破裂,很可能导致父母赠给子女的财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造成家族重大财富损失。[1] 案例来源:根据《现代快报》2010年3月5日F13版的报道《富二代离婚:千万家产“难舍难分”》。二、如何梳理家族企业股权传承与二代婚姻的关系身为企业家的父母通常最担心的问题是:万一子女婚变,如何保证家族企业不受影响?因为家族企业往往是家族中最大额的资产。要想解决这个大问题,我们还是先看一个案例。案例描述家族企业正准备上市,关键时刻儿媳要分产陕西的王总经营着一家制药集团,儿子预计半年后结婚,所以跟老伴儿一商量,决定把家族企业的股权在儿子结婚前都过户给儿子,这样股权就永远算是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万一儿子日后婚姻遇有不测,股权也不会因为离婚被分割掉。老两口的如意算盘打定后,很快就带着儿子办理了公司股权过户手续,两个月后,儿子娶得美人归。儿媳妇娶回家后,果然旺夫,3年后家族企业顺利在国内上市。但不该发生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企业经营是成功了,但是儿子与儿媳的婚姻亮起了红灯。儿媳妇主张,要在离婚过程中分割丈夫名下公司股权的上市后溢价增值部分,总价值达6000万。最后儿媳妇的要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离婚后,由儿子给付儿媳妇价值3000万的股权溢价。律师分析儿子婚前得到的股权,未来与儿媳有关吗大部分读者可能都与上述案例中的王总有同样想法,认为只要是儿女结婚前把资产过户给他,这些资产就算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儿女将来婚变,自己给到儿女的财产也不会有损失。这种想法真是有些简单了,让我们来看看《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吧,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我们就来解读一下这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通常包括三种类型:孳息、增值、收益。其中增值主要有两种类型,分别是自然增值与主动增值。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为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等无关,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走高、上涨而产生的增值。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主动增值,该增值的发生原因与上述自然增值刚好相反,它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无关,而是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的劳务投入、投资、管理等相关。一方婚前持有的股权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股权增值,就属于典型的主动增值,所以婚后股权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股权在婚后的溢价增值部分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解决策略股东如何平衡爱情与财富根据我们团队的实践经验,其实王总可以采取一个非常完善的策略,即“婚前财产协议+婚前家族信托”的方案。所谓婚前财产协议,就是王总应该在儿子结婚前安排男女双方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在协议里明确,结婚后儿子持有的公司股权的增值部分及股权分红部分仍然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日后双方婚姻破裂,股权增值部分不能予以分割。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同时,也要注意平衡儿媳一方的财产权益,具体方法就是设立家族信托,关于此部分的具体内容,请阅读本书第十六章《关注企业家婚变对企业经营的冲击》,实施方法详见该章第三部分。在这类案例中,其实男方家在意的是家族企业不要受到儿子个人婚姻的影响,其他家庭财产即使多给儿媳妇一部分也没问题。反过来,儿媳妇往往也只在意有没有流动资产可以控制在自己手里,对女方来说,股权既不能吃又很难变现,所以她更希望得到其他金融资产或不动产。所以,通过“婚前财产协议+婚前家族信托”的安排,双方可以各取所需。最终,男方手中的公司经营不受婚变影响,女方得到了应有的财产利益,男女双方才能“好合好散”。三、父母对儿女婚姻大额嫁妆、彩礼支持需注意要点案例描述儿子来订婚父母大手笔,有面子没里子谁痛谁知道一位山西老板,年轻时拉个了建筑队到处承包建筑工程,队伍越来越成熟,事业越做越大,成立了自己的建筑公司。可是近几年,国内房地产市场明显萎缩,老爷子慢慢放弃了建筑公司,跟儿子一起来北京做小微贷公司,没想到父子搭档创业非常成功,企业很快在京城立住了脚。生意的成功并没有让老爷子感到心满意足,他最大的心病是儿子不结婚。就见儿子走马灯一样的更换女朋友,女朋友倒是一个比一个漂亮,但儿子自己都说没有一个适合结婚的,这可把老爷子给愁坏了。儿子不结婚,怎么成家立业,怎么延续家族香火?老爷子发动周围的亲戚朋友,多方给儿子介绍适婚女朋友,让老爷子欣喜的是,果真有个条件极好的女孩子入了儿子的法眼。女孩子26岁,刚刚在北京某知名院校金融专业研究生毕业,而且长得端庄漂亮。前前后后跟家人接触几次,女孩表现得落落大方,温婉得体,父母很是满意。更难能可贵的是,儿子这次着了迷,对女孩儿展开了猛烈攻势。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快,两个年轻人就建立了恋爱关系。老爷子看火候差不多了,就催促儿子结婚。女孩儿父母不反对这桩婚事,但他们提出,要按照家乡规矩,先订婚再结婚,而且订婚的时候要给付彩礼,彩礼的数额一定得吉利,就要101万,寓意百里挑一。[插图]老爷子本来家里就资产不菲,101万也能承受得起,既然是儿子的终身大事,为了体现父母的诚意,也为了显示自家实力,表示101万没有问题。但没有想到的是,订婚宴办了,101万也给了,不到3个月,两个年轻人还没领结婚证就分手了。老爷子得知儿子与准儿媳分手的消息,非常生气,在多次规劝无果的情况下,让儿子务必要把101万彩礼要回来。儿子在老爸面前打了包票,保证一定会把钱要回来,但让这对父子没有想到的是,人家女孩根本不承认拿了钱,更别提“完璧归赵”了。没办法,父子两个只得聘请律师把女孩告上了法庭。遗憾的是,当时为了讨个好彩头,101万彩礼是现金给付的,没有留下任何交易痕迹,也没有无利害关系人能见证确实支付了101万,所以法院驳回了父子两个的诉讼请求。律师分析彩礼送出去还能要回来吗儿子订婚乃是大喜之事,没想到本案的最终结果是:钱给了,婚没结,人财两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条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读者看到这里,就会好奇地问:案例中的少公子的确没与女方结婚啊,按理说这彩礼应该能要回来呀?理论上是这样,但是,男方家光想着办喜事,却忘记了付大额彩礼时一定要留有证据,既然拿不出证据,就只好自认倒霉败诉了。解决策略父母给子女彩礼支持注意要点遇到与本案类似的情况时,即父母如果想赠送给子女大额资金,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避免损失:一部分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儿媳妇,银行的转账凭证就是最好的支付证据;另一部分资金购买一张人寿保单,这样既可以保证父母完全掌握保单资产控制权,还能实现父母对子女进行财富支持的愿望。购买人寿保险能防范因子女婚姻风险给家庭财产带来的冲击,因为提前经过专业人士设计的恰当的保单结构,可以规避子女离婚时将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子女离婚,保单利益仍然属于子女的个人资产。同时,因为保单资产是投保人的资产,父母作为保单投保人,日后如果是父母退保,那么保单现金价值会返还给父母,这意味着父母始终掌握着传承资产的主动权及控制权。另外,如果父母持有保单之时急需现金,还可以选择大额保单独有的保单融资贷款功能。诸如此类的方法,都可以保证父母随时控制保单资产的使用权,而不受子女婚姻关系的影响。四、父母为避遗产税提前送房产给子女的风险及防范策略案例描述为避税用儿名购房产,遇败家子想收回千难万难广东的张先生在2000年年初创办了一家房地产施工企业,当时在广东省内参与了很多知名楼盘的建设,后来因为甲方欠其施工款,就拿了深圳的一幢住宅楼抵债给他。没想到在随后的年月里,深圳楼盘迅速升值,张先生凭借手中的大量房产,轻而易举地成了亿万富翁。张先生了解到,国务院近两年已经在研究中国是否开征遗产税的问题,甚至听说深圳有进行遗产税试点的可能性。为了防患于未然,就想干脆提前把家里的房子给儿子,这样也能早点规避这些必将发生的税收问题。很快,张先生拉着儿子,把自己名下的大部分房屋产权都过户给了儿子。但让张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一年后他发现儿子竟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每次都是悄悄跑到珠海然后过关去澳门赌博,而且儿子已经偷偷地卖掉了两套房屋作为赌资。确认这个消息后,张先生如同五雷轰顶,强制要求儿子戒赌并要求儿子必须把房子过户回到自己名下,但此时儿子早已不知去向。但张先生却发现,儿子还是在偷偷地卖房子。眼看着自己毕生的积蓄就毁在了儿子的不良嗜好中,张先生欲哭无泪。他着急地来咨询我们律师,能否将儿子告到法院,把最后剩下的房产要回来。律师分析父母赠与子女资产要留个心眼张先生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父母为了规避遗产税提前将财富赠与子女的最大弊端就是:父母过早丧失了财产控制权,一旦子女败家,父母便只能眼睁睁地任其发展,束手无策。因为已经以赠与方式给到子女名下的财产,在一般情况下,即使起诉到法院也难以要回。我们在承办客户案件时,甚至还碰到过母亲把房屋过户给儿子,后来母子关系恶化,母亲被儿子及儿媳逐出门外,父母最后连起码的居住权都彻底丧失的悲惨情况。所以,高净值人士在给子女财富支持时,首先要考虑清楚财富传承控制权问题。因为,按常理来说,传承资产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往往是在十年甚至是二十年的漫长岁月里,做父母的都要持续给予子女财富支持。而父母的财富情况是在不断变化的,子女的价值观也是不断变化的,当父母给子女财富支持时,一定要事先想到两代人未来的各种情况的不确定性。为规避未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将所有资产全部过户到子女名下,这种方式风险极高,我们不建议高净值人士这样安排。解决策略如何既实现不动产传承,又避免子女败家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在为高端客户服务的过程中,我们也探索出了一个两全之策,既尽可能地保全父母的控制权,又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财富赠与支持。我们建议的应对策略是:父母和子女共同持有不动产所有权。近两年,我们团队碰到很多客户因为担心国家开征遗产税及房产税,而选择通过提前把房屋赠送给子女的方式来降低税收压力。但问题是,父母的赠与不能过于“彻底”,一定要“有所保留”。律师建议:父母与子女可以共同按份持有房屋产权,但父母保留小部分产权比例(比如5%),那么,最后每套房屋的持有情况就是:子女占95%,父母占 5%。这样做的好处是:第一,父母仍保有该套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如果子女私自变卖房产、出租房产或是将房产抵押借款,没有父母的签字配合,子女无法独立完成所有手续,这样就保证了家庭资产安全,将子女败家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第二,即使日后中国开征遗产税,很可能也仅仅就父母持有的小部分产权价值进行征收,税务压力明显较低,甚至有可能因为父母持有的房产比例价值过低,而免于缴纳遗产税。综上所述,父母在人生数十年的岁月里,都会源源不断地对子女进行财富支持,而财富支持是一门学问,有着诸多的技巧。当我们打算把亿万身家陆续交给子女时,一定要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提前做出一个周全的方案,然后有条不紊地“照方抓药,照方执行”,保得全家祖孙三代幸福平安!第三章如何攻克财富传承之继承权公证难关——财富怎么传,难道不是我说了算近年来,越来越多高净值人士开始关注传承问题。眼光长远并智慧卓绝的人,已开始在专业机构或人士的帮助下着手自己的家族财富传承方案。但大多数财富拥有者面对“财富传承规划”这个重大课题,似乎还在观望或犹豫,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一点是仍然对财富传承存在诸多理念上的误区。我们团队常年服务于国内众多财富机构的高净值客户,工作性质决定了我们要行走于全国各地,接触各类高净值人群及企业家。在这儿,重点就高净值人士在财富传承问题上普遍存在的三个误区,一一予以解析。一、关于财富传承问题的三个误区1.身体健康,年龄不大,没必要现在就着手传承!——传承规划的时间选择误区据我们的经验,有这一误区的高净值人士的年龄多集中在40岁上下。提到“传承”二字,多数人总觉得只有垂垂老矣的老翁才需要。处于40多岁、50出头这个年龄段的“少壮派”,应该是宫廷剧中常说的“皇上正值春秋盛年”,说到传承,似乎有点儿遥远,属于“山那边的风景”!其实在专业人士的眼中,财富传承分为生前传承和身后传承,但大部分非专业人士都认为传承就是身后传承。比如,儿子留学归国后要接老爸的班,老爸通常会把公司股权先转一部分到儿子名下,这就是典型的生前传承。再如,很多高净值人士购置了大额年金保险或终身寿险,其中年金类保险更多体现在生前传承,终身寿险则更多体现在身后传承。在我们从事财富传承规划的专业人士眼里,传承跟年龄没有太紧密关系,它更多与另外两件事相关:第一,有没有财富可传;第二,是否愿意最大限度地节省财富传承的成本。针对第一个问题,我们要说的是,高净值人士都是巨额财富拥有者,但生老病死乃人生自然规律,广求仙丹的秦始皇也未能长生不老,所以传承这个事儿是每个高净值人士必须面对的。如果不提前设立传承规划,一旦意外或风险来临,就很可能导致大量的财富损失。针对第二个问题,有人会很干脆地回答说:“不需要啊,因为中国不征遗产税。”但是,现在不征收,并不意味着未来还是如此。国务院2013年2月发布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文)中明确指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说明中国遗产税的开征只是时间早晚问题。2014年7月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中提到: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这份报告看似是在讲贫富差距,实则是在呼吁遗产税的尽快出台。那么,征收遗产税和贫富差距大有什么必然联系吗?答案是肯定的。纵观已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征收遗产税的最重要意义不在于增加国家税收总量,而在
热门文章
2021-07-21
335
2021-07-21
135
分类专栏
笔记
2篇
您愿意向朋友推荐“博客详情页”吗?
强烈不推荐
不推荐
一般般
推荐
强烈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济南户口考山东大学有优势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