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残疾证的儿童能上正常学校吗儿童在小学毕业了可以直升对口初中吗?


2023-05-23 15: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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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岸区教委公布了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招生办法(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第一类 本区户籍学生入学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且均属于划片对口小学招生范围,可在对口小学入学。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对口直升、摇号、抽签等方式,即南岸户籍学生小学毕业后,根据其小学划定对口初中学校学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三对口”“两对口”“一对口”顺序进行录取,或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进行录取,依法保障南岸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就读所属辖区公办学校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和小学划定对口初中学校,确保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录取类别: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③适龄儿童、少年仅户籍在南岸,但不符合“三对口”原则(如: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其就读户籍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提交材料: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②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公房为房屋使用权证)。③适龄儿童、少年如因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辖区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报名时,须提交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所有监护人的无房证明。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报名程序: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毕业小学对口初中或摇号抽签录取的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凡符合“三对口”原则,但买房及户口迁入时间不满足就读学位紧张学校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办理登记,由学校审核材料无误后,上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校。第二类 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凡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配住公租房项目的监护人子女,将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录取类别:①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②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市内其他区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③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交材料: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原件);近3月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凭证;近3月缴纳的水费、电费或天然气的缴费凭证(三选一)。③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社会保险缴纳费凭证和近3月的工资凭证。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报名程序: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申请就学,区教委将指导相应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和少年户籍、配租合同、招生学校学位实际等审核材料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原则上,凡就读我区小学的南岸户籍毕业学生,可直接就读对口中学;非南岸户籍学生建议其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义务教育或联系就读南岸区空余学位较多学校。第三类 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第四类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委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凡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岸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将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实施“一人一案”,力所能及地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独立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区教委将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三)特殊情况招生入学1.凡南岸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南岸就读公办初中的,须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明和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申请、登记和审核,入学手续办理由相关学校具体操作实施。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进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区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高管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由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3.南岸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入学年龄段应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主动联动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属地镇街等,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4.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学校,须向区教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已向市教委备案的国际学生接收学校)。招生程序和时间1.公布招生入学信息2023年5月启动招生工作,区教委指导学校向社会宣传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和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2.新生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1)就读无摇号计划的公办中小学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不需要进行电子信息采集,按照相应中小学招生简章递交资料。(2)申请就读面向全区有摇号计划学校的南岸户籍少年。6月13日-14日,家长通过关注“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入“户籍摇号”端口,链接“南岸区摇号计划学校新生信息采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流程,填报志愿学校并完善基本信息。学生若选择就读面向全区有摇号计划学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报名。6月15日-16日,区教委将联动区公安分局和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学生信息核对。(3)申请就读空余学位较多学校的非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6月1日-19日,家长通过关注“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入“随迁子女”端口,链接“南岸中小学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流程,申报就读学校并完善基本信息,申报学校将分批次、分时段对申报就读学生条件、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4)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少年。6月15日-19日,家长须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就行报名。3.复审材料及录取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中小学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公办学校7月3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1)就读公办中小学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持相关资料,按辖区对口中小学招生简章时间安排到相应中小学审核报名资料。(2)申请就读面向有摇号计划学校的南岸户籍少年。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南岸户籍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防止学生辍学。(3)申请就读空余学位较多学校的非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申报学校统一时间安排(短信通知),由家长到申报学校进行资料复核;学校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对确认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录取情况上报区教委基教科。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家长,以便家长另作安排。(4)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少年。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户籍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近日,渝北区教委发布了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招生办法(一)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及资料准备1.“三对口”学生入学凡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户籍信息、房屋产权信息,经区教委和区公安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比对审核,确认信息属实后,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生,由区教委将学生信息发至对口学校,学校直接发放录取通知书。对“三对口”信息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结(离)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对应学校予以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由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及父母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录取。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须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如下信息:(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3年6月20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3年6月20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2年12月20日前办理的)。由居住地对应的教管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若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不予安排入学。3.学生转学(1)“三对口”学生转学凡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户籍信息、房屋产权信息,经区教委和区公安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比对审核,确认信息属实后,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生,由区教委将学生信息发至对口学校,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对“三对口”信息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结(离)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因学位有限,城区不受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申请。4.特殊类学生入学(1)残疾儿童少年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的残疾适龄学生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公办学校接收招生范围内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渝北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城人员子女由拆迁、征地实施镇(街)开发办于5月20日前统一造册报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龙兴、石船区域的开发人员主要安排在龙石片区就读。(3)各类优待政策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4)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加强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5)区外就读小学的毕业生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持毕业证、户籍资料、房产资料到对口初中申请入学,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6)其他特殊情况以下特殊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符合“三对口”条件,迁入户籍未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条件,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未达51%的适龄儿童、少年;2018年8月1日起,在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渝北区巴蜀小学校、渝北区空港新城人和街小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2021年6月10日起,在渝北区两江小学校、重庆市渝北中学校及“民转公”学校(重庆市两江人民小学校、重庆市渝北区首地人和街小学校、重庆市渝北区鲁能巴蜀小学校、重庆市南开两江中学校、重庆一中寄宿学校、重庆皇冠实验中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办法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相关信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摇号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摇号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随机派位(摇号)结果。经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三对口”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三)“民转公”学校招生入学办法“民转公”学校的招生入学采取执行合法入读协议、相对划片及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相结合的方式。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的“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相关信息,经区教委和区公安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比对审核,确认信息属实后,方可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摇号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摇号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全程接受监督。经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通过页面底端“入学报名—公办招生查询”访问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系统,对摇号结果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1.招生入学条件(1)凡2021年2月28日之前签订的合法入读协议(包括有校区选择条款的协议),均按协议执行。(2)划片和摇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符合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截止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须迁户入住满一年;自2021年6月10日起交易的二手房业主子女须迁户入住满五周年才能按“三对口”政策入学,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3)划入相应学校的楼盘,每户可解决符合“三对口”条件的1-2名业主子女入读(含首购住房1-2名业主子女及二手住房5年后1-2名业主子女)。(4)参与摇号但未摇中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原“三对口”对应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委统筹安排。2. 凡2021年2月28日之前签订的合法入读协议(包括有校区选择条款的协议)的业主子女及划片招生范围内的“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材料于6月15日至6月19日直接到对应学校现场登记审核,不需登录系统网上报名。3. “民转公”学校2023年秋季一律不接收转学生,符合“三对口”条件的转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四)报名审核流程及通知书发放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及民转公学校三类不能兼报。全区实行网络报名登记+现场核实的招生方式:1. 各中小学 “三对口”招生划片范围公布时间:2023年6月9日。2.网上申请时间:2023年6月15日9:00—6月19日18:00。3.审核时间:学生信息比对审核时间:2023年6月15日—6月19日。流动人口学生审核时间:2023年6月25日—6月30日。4.招生录取(1)6月20日,公、民办中小学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2)6月25日—6月27日,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三对口”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登记、审核,若原“三对口”对应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对“三对口”信息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对应学校予以录取。(3)6月25日,民办学校发放通知书。6月30日前,公办学校发放“三对口”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录取通知书。(4)7月5日前,由教管中心(学校)反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5日之后不再受理。所有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但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向学校提供;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31日,记者从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道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完成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结合道外区实际,正式公布区内各小学适龄儿童招生范围和小学对口初中升学招生方案。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哈尔滨市道外区常住户口或在道外区居住且符合在道外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道外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筹入学原则和办法。适龄儿童一经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对口学校入学资格。道外区跨区报名民办小学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道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7月17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8-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6月25日-7月5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20-22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24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道外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表公办初中招生2023年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具有道外区常住户口或在道外区居住且符合在道外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所在道外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道外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居住证)、住宅产权证等相关信息,结合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民族小学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哈市在外地就读的(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户籍为道外区的跨区就读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族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返回道外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在6月27日前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毕业民族小学、道外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6月28日-7月3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佐证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道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哈尔滨市嵩山中学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志愿到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7月10日前到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俄语班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6月28日-7月3日,家长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哈尔滨市教育局服务号】,进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佐证材料。7月17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8-19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7月24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哈尔滨市道外区初中学校对口小学汇总表特殊群体招生1.哈尔滨市道外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原则上应到道外区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树仁学校)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道外区教育局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的需求情况,确保随班就读学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随尽随”。2.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学。到本民族学校入学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民族学校就学,道外区没有本民族学校,可到哈市其他本民族学校就学。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在道外区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3.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道外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道外区教育局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4.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道外区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5.适龄随迁子女拟在哈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道外区居住的居住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道外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6.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 号)的有关规定。道外区南马路学校(小学部)、嵩山中学可以接收外籍学生就读。道外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站公示、微信公众号、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哈尔滨市道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初教科87858115中教科57635598监督举报电话:57635122信访部门地址:道外区宏北街5号(区教育局信访办)电话:57608928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 来源:哈尔滨日报见习编辑:陈思雨审核:孙达统筹:杨晔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今天,市教育局发布
2023年无锡市区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对做好幼升小、小升初工作作出部署
与往年相比
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总体稳定
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入学政策进一步优化
01
实行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02
坚持免试入学
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公办初中实行对口直升。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 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 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03
确保公平公正
各地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平稳实施。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01
小学阶段招生
1
报名条件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机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1)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
(2)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
报名市属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拥有市区户籍
②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
③非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市区有3个月以上居住证
报名区属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拥有该区户籍
②监护人在该区有房产
③非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该区有3个月以上居住证
2
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公办民办小学报名录取工作均通过市区阳光招生平台进行,家长可通过电脑、手机或平板进行操作。平台网址:http://ywjy.wxeic.cn。
1
5月16日-19日
所有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注册账号并完善、验证信息。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报名市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还须根据户籍、房产或居住证情况在平台上确定所在区域,否则无法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后不得更改。
2
5月22日起
公办民办小学同时接受适龄儿童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但每人最多只能填报1所公办小学和1所民办小学。
双胞胎或多胞胎家庭子女如果报名同一所民办小学的,家长可以申请用一个报名号绑定参与电脑派位,如不申请,则按照一人一号规则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只对报名对象本人有效。(申请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市民中心12号楼教育惠民中心窗口,申请时间:5月22日-26日,随带材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市属民办小学5月22日-26日接受市区适龄儿童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
区属民办小学5月22日-24日只接受本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小学如果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该学校报名结束;如果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所有报名适龄儿童全部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于5月25日-26日接受市区其他适龄儿童报名,经补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在补报名适龄儿童中电脑派位;如果补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5月22日-6月2日,公办小学接受报名并进行材料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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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6月2日
对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进行资格审核,初审未通过的家长需要上传家庭材料(含户籍、房产或居住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取消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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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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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14日
民办小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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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起
公办小学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由施教区学校接收入学。
02
初中阶段招生
1
基本要求
(1)为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 所有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均不得确认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 确保为本地区所辖小学每个毕业生安排对口公办初中的一个学位。学生不在对口初中就读,可按规定选择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项目)。
(3) 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法,通过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
(4)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同一举办者的学校间应首先满足其小学毕业生的直升需求,如果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体育、艺术、女子特色学校及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项目,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5)市区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升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安排对口入学。
(6)市教育局成立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各地各校充分利用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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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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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24日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同一举办者的学校间完成初中直升工作,学生通过统一招生平台(http://ywjy.wxeic .cn)填报直升志愿,选择直升的学生不能再报名其他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项目),填报截止后不得更改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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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26日
有意愿报名市区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的市区小学毕业生在平台上进行个人信息校核。在外地就读小学的无锡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如要报名市区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须在平台上进行个人信息新增并验证户籍信息。截止后不再接受个人信息新增或修改。
报名市属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学生拥有市区户籍或市区小学学籍。报名区属民办初中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学生拥有该区户籍或该区小学学籍。所有报名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的学生必须在平台上根据户籍或学籍情况确定所在区域。
3
5月29日-6月2日
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接受学生报名,每人最多只能填报1所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项目)。
双胞胎或多胞胎家庭子女如果报名同一所民办初中的,家长可以申请用一个报名号绑定参与电脑派位,如不申请,则按照一人一号规则进行电脑派位, 派位结果只对报名对象本人有效。(申请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市民中心12号楼教育惠民中心窗口,申请时间:5月29日-6月2日,随带材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市属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5月29日-6月2日接受市区学生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
区属民办初中5月29日-5月31日只接受本区内学生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 区属民办初中如果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该学校报名结束;如果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则报名学生全部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于6月1日-2日接受市区其他学生报名,经补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在补报名人数中电脑派位;如果补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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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8日
对报名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初审未通过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上传户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取消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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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11日
体育、艺术、女子特色学校及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项目进行术科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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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20日
各小学组织毕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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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电脑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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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23日
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安排对口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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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相关政策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关于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通知》(锡教发〔2023〕5号)精神办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统筹安排。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锡教基发〔2022〕3号)精神办理。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精神办理。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办理。
5.港澳台子女入学,按《关于深化锡港澳多领域合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锡委办发〔2020〕61号)和《市教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6.市区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9号)、《关于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若干举措》(锡人才办〔2020〕7号)等相关精神办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人才环境。
7.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教学〔2006〕215号)精神办理。
8.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落户在市人才市场的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9.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锡人发﹝2019﹞5号)精神办理。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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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1.今年的招生政策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市义务教育招生从2020年起实行公民同招,免试入学,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等政策,今年继续按照相关要求实行,招生政策保持稳定。
与往年相比,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入学政策的调整和优化:
一是 申请公办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社保缴纳期限由12个月调整为9个月,其中一方缴纳即可,单位或个人缴纳均可以;
二是 申请就读政府购买学位民办小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满足已在政府购买学位的一贯制民办学校幼儿园部就读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民办学校所在区居住证,与用人签订单位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不少于3个月的条件的,可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妥善安排入学。
三是 申请电脑派位民办小学就读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须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取得学校所属区域的居住证不少于3个月。
四是 申请初中入学的,原则上须为本市小学毕业生。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的,按照对口方案直升初中入学;市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如未选择直升民办初中,原则上由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初中入学,入学条件参照第一条。教育资源充裕的地区也可参照第一条所列条件接纳外市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
2.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是怎么样的?
答: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区属民办学校首先在审批地招生,如果在审批地未招满,可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适当放宽招生范围。市属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市区范围招生。
3.民办学校能报几所?没被民办学校录取还能回原学区吗?
答:幼升小每位适龄儿童最多只能填报1所民办小学,小升初每位学生最多只能填报1所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项目)。没有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如果符合学区生入学条件的,由学区小学接收入学。没被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项目)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对口初中接收入学。
4.民办小学毕业生想回公办初中就读,怎么办理?
答:没有被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项目)录取的民办小学毕业生,由市区小升初办公室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小学的对口初中安排入学。非市区户籍的毕业生,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哪些民办学校可以直升?
答:民办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或同一举办者的学校之间,应首先满足其小学毕业生的直升需求。民办幼儿园不可以直升民办小学。
6.民办学校报名有什么条件?
答:报名市属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适龄儿童拥有市区户籍②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③非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市区有三个月以上江苏省居住证。报名区属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适龄儿童拥有该区户籍②监护人在该区有房产③非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该区有三个月以上江苏省居住证。
报名市属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学生拥有市区户籍或市区小学学籍。报名区属民办初中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学生拥有该区户籍或该区小学学籍。
7.为什么要在平台上选择所在区域?如何确定自己是哪个区的?
答:因为区属民办学校首先要满足审批地招生,所以在报名前每个学生必须确定自己是属于哪个区的,这一步非常重要。如果要报名区属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报名条件选择好所在区域,选好以后不得更改。
报名区属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选择确定自己是这个区的:①适龄儿童拥有该区户籍②监护人在该区有房产③非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该区有半年以上江苏省居住证。
报名区属民办初中的学生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选择确定自己是这个区的:学生拥有该区户籍或该区小学学籍。
8.民办学校怎么报名和录取?
答:幼升小:市属民办小学5月22日-26日接受市区适龄儿童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小学5月22日-24日只接受本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小学如果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该学校报名结束;如果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所有报名适龄儿童全部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于5月25日-26日接受市区其他适龄儿童报名,经补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在补报名适龄儿童中电脑派位;如果补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小升初:市属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5月29日-6月2日接受市区学生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初中5月29日-5月31日只接受本区内学生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初中如果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该学校报名结束;如果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则报名学生全部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于6月1日-2日接受市区其他学生报名,经补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在补报名人数中电脑派位;如果补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9.如果未通过民办学校报名资格审核,会有什么后果?
答:各位家长必须实事求是选择所在区域并上传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电脑派位、术科测评或录取资格。
10.双(多)胞胎子女报名电脑派位有什么政策?
答:双(多)胞胎家庭子女如果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家长可以申请用一个报名号绑定参与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对绑定对象均有效。如不申请,则按照一人一号规则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只对报名对象本人有效。(申请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市民中心12号楼教育惠民中心窗口,小学申请时间:5月22日-26日,初中申请时间:5月29日-6月2日,随带材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11.电脑随机派位过程如何管理,能否保证公平录取?
答: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纪委监委机关和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12.公办特色学校(项目)如何招生?
答:体育、艺术、女子特色学校及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项目,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1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是如何保障的?
答:《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意见》针对残疾程度提出不同的要求,明确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同时,要求各地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14.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如果有特殊原因是否可以延缓入学?
答: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5.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可以就读“私塾”或以“国学班”等替代义务教育?
答: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6.在落实国家关于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上明确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符合国家政策的烈士子女、军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按照相应优待政策入学。民办学校招收的政府购买服务、学校与楼盘开发商签订入学协议的学生(原协议到期以后补签或2020年以后签订协议的不享受此政策)及其他各类优抚照顾对象子女(含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援派干部人才子女、港澳台及外籍学生、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可不参加电脑派位,但须列入总招生计划,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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