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还记得200几年发生在乐昌见义勇为名单有韶关的老乡还记得 0 几年发生在我在一个镇上小学的见义?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是古时绿林好汉英雄豪杰的义薄云天之举。  而今,在善美韶城,一部部见义勇为的感人“连续剧”也在激情上演:  2020年9月22日中午,醉酒后的市区市民周某手拿剪刀,来到其妻工作的餐馆,二话不说对妻子行凶。餐馆厨工陆国良不顾个人安危站出来制止其行凶,周某不得不夺门而逃。  2020年10月10日,新丰县政法委退休老干部潘繁忠江边散步时,智救落水市民并施以人工呼吸,使其恢复呼吸。2020年10月29日,曲江区马坝镇中华二路一商铺广告牌跌落将老人埋没,热心市民闭振宇、王杰法、余进伟、朱炎峰见状合力施救,10余秒将人救出并送往医院救治。  以上只是韶关群众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一个缩影。  数据显示,在过去的一年多里,韶关就见义勇为者已奖励12人。  数据是枯燥的,但它却折射出见义勇为在韶关不是个别事件,而是蔚然成风。浩大正能量在善美韶城汇聚传播,三江六岸奏响见义勇为进行曲。市见义勇为协会为见义勇为的退役军人潘寿伦颁发慰问金。见义勇为背后之“众生相”见义勇为为社会所推崇被世人所赞美,但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见义勇为。  众所周知,见义勇为不是简单的“路见不平一声吼”打抱不平,更不是夸夸其谈嘴上讲正义公道,而是在关键时刻要毫不犹豫站出来,在危险时要奋不顾身冲上去,所面对的往往是死亡的威胁。  正因为如此,世人对见义勇为“智者见智,仁者见仁”,难以定论,就有了见义勇为背后形形色色之“众生相”:  “众生相”之一:真见义勇为。他们心怀正义,爱憎分明,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敢于担当,在危险来临,可以毫不犹豫地“见义勇为”,不论结局是喜是悲,他们都无怨无悔。坦然面对,笑看一切。他们无疑是真英雄。  “众生相”之二:明哲保身。这类人对见义勇为麻木不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哲保身,做“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对别人见义勇为鼓掌喝彩,但自己却“君子不立危墙之下”,退避三舍作“壁上观”。这类人初心向善,但缺乏必要的勇气和社会担当。  “众生相”之三:冷嘲热讽。这类人缺乏社会公德心和社会责任感,没有担当精神,非但自己不见义勇为,反而冷嘲热讽见义勇为者是“个人英雄主义”,是想出风头,是想捞名誉,对其嗤之以鼻。这类人虽然不是见义勇为之公敌,但其言行却如一把软刀深深扎在见义勇为者的心上,所带来的负能量不可忽视,间接成为见义勇为的“绊脚石”。“众生相”之四:担心见义勇为流  血又流泪。有人之所以选择当见义勇为的逃兵,并不是胆小怕事冷漠无情,而是曾经发生的一些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例让其心寒。“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虽然这类事件实为罕见,但负面作用却被无限放大,让他们心有余悸,对见义勇为顾虑重重,最终放弃。  在市区开出租车的王先生对此感同身受。他告诉记者,助人为乐是美德,大多数人不是没有见义勇为精神,而是有许多顾虑,担忧施以援手反被讹,也担心自己万一出事会给家庭带来负累。“一想到这些,就真的不敢见义勇为了,宁愿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不好意思地实话实说。  “想见义勇为又怕见义勇为,瞻前顾后举棋不定,可以说是时下不少人的心态。”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如是说。  诚然,生命是宝贵的,对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珍爱自己的生命,无可厚非;面对危险,选择明哲保身,换位思考也可理解,断然不可对其不分青红皂白就进行道德绑架横加指责,毕竟,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力。市见义勇为协会召开见义勇为评定会。以“法”护航,让见义勇为“敢为”英雄横刀立马之时,未计得失。我们在为见义勇为者喝彩和点赞之际,也应清醒地看到,他们多数是普通群众,是名副其实的“草根英雄”,有的还是家庭支柱,一旦牺牲或伤残,一家生计将成问题。  “当务之急,我们的工作是要解除‘不敢为’的后顾之忧,让见义勇为者多些‘底气’。”韶关市见义勇为协会秘书长关泓对记者说。  他认为,对于见义勇为行为,既要给予尊崇,也要给予制度褒奖和社会保障,这种善举不应该成为‘个唱’,应成为整个社会的‘大合唱’,引起人民的强烈共鸣。  他的话,道出了广大市民的心声。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英雄壮举,他们奋不顾身保护别人,社会也应责无旁贷有效保护见义勇为者。  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这是民众的呼声,社会的期盼。  基于此,2019年2月,《韶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应运而生。《实施办法》出台,可以说是顺民心得民意。它的实施,明确了见义勇为者奖励和保护体制和机制,成为见义勇为的“保护伞”,给他们吃了“定心丸”,让见义勇为者无后顾之忧。以前,为了树立见义勇为的英雄形象,人为拔高其成为“高、大、全”完美主义者,过分宣扬“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让见义勇为者“荣誉丰满”“物质骨感”。殊不知,见义勇为者多数为普通群众,过的就是“锅盆碗筷”的寻常日子,他们也是凡夫俗子,也有七情六欲,既盼精神鼓励,也望物质奖励。可喜的是,《实施办法》充分考虑到了这些“大众要求”,有了若干接地气的规定。“我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对认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通报嘉奖、颁发抚恤奖金、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奖励,最高可奖励50万元。”关泓介绍道。  除此之外,《实施办法》明确,除一次性的抚恤奖金,见义勇为人员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误工补偿、劳动就业、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住房保障、经济补助、入户、法律援助等合法的权益保障。  《实施办法》的施行,使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将不复存在。  2020年12月9日,市见义勇为协会为见义勇为者潘繁忠颁发了荣誉证书及2000元抚恤奖金。  2020年12月2日,曲江区召开2020年下半年度见义勇为行为表彰大会,对6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今后遇到类似事情,我一样会冲上去。”近日,记者通过电话采访见义勇为者周延涛时,他语气坚定地告诉记者。  今年33岁的周延涛退役后和父母在乐昌经营生意。去年5月25日午间,韶关火车东站停车场内一辆私家车发生自燃,途经此地的周延涛见状,迅速拿起自己车上的灭火器,与附近派出所值班民警一起处置火情。突然,燃烧的汽车轮胎发生爆炸,轮胎碎片以及油污扑向周延涛,致其全身12%面积烧伤,后入住粤北人民医院治疗。昏迷了3个多小时的他住院治疗了15天。在他住院治疗期间,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多家单位领导积极入院探望,市见义勇为协会为他申报了“见义勇为”奖,并送去了1万元抚恤金。这一份份关注及关怀,让周延涛倍感温暖。无独有偶,被“奖善”政策“温暖”的还有见义勇为烈士王华的家属白润花。  1998年4月18日晚,王华在梅花镇大坪小学与两名正在学校行窃的歹徒搏斗时壮烈牺牲,时年22岁。次年5月,王华被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同年10月被公安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全国人民群众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先进分子”光荣称号。  此时的白润花年仅27岁,女儿还不满两岁,王华的逝世给了她沉重的打击。“接到王华去世的电话时,我整个人都傻了,都不知道要怎么办了。”忆往昔,日前接受记者电话采访的白润花哽咽抽泣。  事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积极对白润花进行慰问,送上慰问金,并为其解决住房问题。“政府的关怀,让我重拾了生活的勇气,也让我觉得自己不亏,也不埋怨当初丈夫的抉择……”白润花说。  “自《实施办法》施行以来,越来越多的市民从不知道到了解,再到对这个政策的支持以及积极参与到见义勇为中。”关泓欣慰地说,奖励见义勇为,既是对英雄的告慰、亲属的安慰,也是对社会正义的传递和弘扬。慰问见义勇为牺牲者家属。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协会慰问救火负伤的周延涛并颁发慰问金。力破奖励见义勇为“难关”随着《实施办法》的出台,见义勇为有了“护身符”,然而,一部实施办法不可能解决所有的困难和问题,也有“死角”与遗憾。  “认定和表彰见义勇为行为,绝不是简单地给见义勇为人员过去的义举画上句号,它更重要的作用是作为一种价值观传递给其他人。然而,现在政策有了,奖励机制有了,但在工作中我们却发现许多见义勇为的事迹收集不上来,有的县区评委会几年都没有评定一起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许多见义勇为者成了‘无名英雄’。”当被问及《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所遇难题时,关泓情不自禁喟叹道。  原来,相较于见义勇为者奖励机制的经费、奖励标准、落实奖励和保障措施等弘扬见义勇为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见义勇为行为线索缺失是摆在我市见义勇为事业发展面前最难的一道关卡。  英雄莫问出处。由于见义勇为者多数为普通群众,他们的见义勇为行为往往鲜为人知,瞬间被遗忘。  为解决见义勇为事迹线索难寻的问题,市见义勇为协会积极开展调研,并通过调研发现,与见义勇为有关的事,通常都有群众报警,再由派出所出警参与处置,见义勇为行为线索的主要源头在派出所。为此,市见义勇为协会在县(市、区)各派出所建立了信息联络员,一旦派出所处置类似的警情,则通过联络员把情况反映给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再由评定委员会对事迹进行研究和评定。  另外,市见义勇为协会通过与外市协会的联系、学习借鉴,并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统一了我市见义勇为的申报格式,对“什么是见义勇为”做出明确定义,并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平台等宣传平台进行广而告之,让自行申报不再“难为情”和怕繁琐。  “从一个个见义勇为者身上,我们可以发现,我们的社会并不是冷漠无情的,还有许多良善之人存在。”关泓感慨地说。他认为见义勇为这种正义的观念,要想成为民众一念之间的向善本能,需在良性的社会土壤中才能生根发芽。任重道远,奖善引领扬善风向标随着《实施办法》落地实施两年,以及各相关部门的积极努力,越来越多的市民群众对见义勇为行为一改漠然的态度,自觉成为见义勇为大军中的一员。  德不孤,必有邻;德有邻,必成景,此话套在见义勇为行为上也很适用,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会英雄辈出。  诚然,见义勇为常态化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正能量的传播,需要榜样的引领,也迫切需要有关部门通过奖励见义勇为去进行正面引导和典型示范,让“奖善”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以此激励更多的人去见义勇为,从而树立“人人尊重见义勇为,人人保护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扬善新风尚。  “下一步,市见义勇为协会将进一步拓宽见义勇为壮举的发现途径,努力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确认,决不让见义勇为者成为‘无名英雄’。”关泓说。  他表示,下一步会根据《实施办法》要求,修订和审议通过《韶关市见义勇为协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适当提升抚恤奖励金额,增加奖励范围。此外,对见义勇为典型事迹和社会各界的善举义举,市见义勇为协会将加大宣传力度,激励更多的人加入见义勇为行列,努力在全市形成“人人崇尚、支持、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  除此之外,在“重奖励”的同时也“重保障”,加快健全和完善救助、奖善等措施,构建制度化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每一位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让见义勇为者更有底气。  “只有这样,见义勇为的力量才能席卷大地,真正使见义勇为人员政治上有地位、精神上有褒奖、生活上有保障,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关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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