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为啥只有一次投档机会还要填那么多的学校?

  导语:中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是怎样的。一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平行志愿即在普通类院校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长期的录取工作中省招办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制定了严格的纪律要求,省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与招生录取的全过程,同时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到现场采访,随时进行监督,这些措施和办法都切实地保证了录取的公平、公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希望你喜欢。  

  中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如何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学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等多个平行志愿学校,将考生录取到最先符合录取条件(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志愿学校。即“分分清”,一个分数的所有考生全部录取后,才会进行下一分数考生的录取。

  操作步骤:第一步,按照考生中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比如最高分是740分,则先检索740分的考生,再检索739分的考生,再检索738分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二步,对每一分数上的每位考生,依次按照先A学校、再B学校、再C学校……的顺序检索,如考生符合A学校录取条件(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就录取到A学校,如不符合则再检索B学校,以此类推,只要考生符合被检索学校录取条件,就录取到该学校。考生一旦被录取,就不再检索该生后面所报考的其他志愿。

  二、中考平行志愿填报技巧:注意拉开梯度

  “平行志愿”报考有什么技巧?

  平行志愿同样存在风险。如果考生的志愿填报与自身实际水平有较大的差距,选报的志愿之间没有拉开梯度,就有可能造成志愿落空。因此平行志愿的填报依然很重要,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平行志愿也有志愿顺序考生在填报时,一定要把自己最理想的学校放在前面,其他志愿放在后面,要避免出现“倒挂”现象,以免错失进入理想学校的机会。

  举例来说,平行志愿栏,假设某考生报考的A学校录取分数700分,D学校710分,即使他最后考了720分,也首先被A学校录取了。

  2.填报的学校之间要有一定梯度填报都是热点学校,就有可能造成志愿落空;填报的都是较弱的学校,就会失去了升入理想学校的机会,考生要注意适当拉开各个志愿之间的梯度。提倡的.梯度模式是: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垫一垫。以12个平行志愿为例,考生可以选择“冲”3个、“稳”4个、“保”3个、“垫”2个;“冲”2个、“稳”4个、“保”4个、“垫”2个等组合模式,这个主要依据考生的志愿目标及个人要求。

  3.考生要对自己进行客观的评价和定位考生要根据自己平时的学习成绩以及近几次模拟考试在区、校排名情况,选择与自身实际水平相差不大的学校,以提高志愿实现率。

  4.不想去的学校不能填报这是杨侃特别强调的,每年都有考生以为反正也不会被录取,就报了自己并不想去的学校,结果却被录取了。

  三、填报指标到校应注意哪些细节?

  今年中考,指标到校成为录取重头戏。杨侃认为,考生要注意五方面问题。

  ●指标到校生执行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再单独设立录取控制分数线。

  ●考生可以同时填报报名所在区、县(市)所属多所具有指标到校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比如,在大东区报考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市第一中学、市第五中学指标到校生志愿。沈河区可填报市第27中、同泽和同泽女中。和平区可报市第20中学、铁中、回中和东北中山。铁西可报市第四中、市第31中。皇姑区可报市第120中、11中、10中和沈师大附中等。

  ●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以初中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初中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初中学校下达,考生只能参加下达到报名所在初中毕业生学校(报名单位)指标到校生计划的录取。

  ●初中毕业生学校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予以取消。

  ●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

  四、中考平行志愿录取政策解读

  1、《意见》中对录取政策的表述

  非指标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录取原则对本区县内指标生录取结束后所有剩余的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一、二、三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征集志愿录取按非指标生计划录取程序进行。

  2、什么是平行志愿?

  所谓“平行志愿”就是在考生所报学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的学校,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按照这一原则,考生所报的三个平行志愿都是第一志愿,录取有先后顺序之分,但上一个学校不录取不会影响下一个学校的录取。只须将最想去的学校放于第一位(冲一冲),次想上的学校放到第二位(稳一稳),另一个学校放第三位(保一保)。只要这样报,且条件符合,考生就会被录取到与其分数相匹配的学校。这一切都是计算机按程序操作完成。

  3、对平行志愿的解读分析

  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录取时,计算机进行检索,不分学校而是按考生成绩进行排位(总排序);然后按排位高低次序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所有学校志愿,即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当检索到某个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时,计算机同时分析判断该考生填报的几个志愿学校是否已达到应投档录取数上限,判断的结果可分为以下三种,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考生所填报学校中有多个学校尚未满额,则将考生档案预投放到考生所添志愿中的顺序排序靠前的那所学校,即对考生来说,所填报的志愿是有顺序的,当符合多所学校的录取条件时,计算机总是把档案预投放到最靠前的那个志愿学校,体现“遵循志愿”原则;

  (2)假如学生三个志愿中只有一个学校尚未满额,则将考生档案预投放到该校;

  (3)若考生所填报的所有学校的都已满额,则该考生档案无法投出,只能参加征集志愿。

  平行的另一个含意是,对招生学校而言,不管考生是被投到三个顺序志愿中的哪个学校,都是学校的一志愿考生。

  例如,平行志愿模式下,轮到考生王学生时,计算机同时检索小王所填报的三个学校志愿

  (1)发现A、B、C三所学校都未满额。也就是说,小王符合A、B、C三所院校的投档条件,这时计算机将把小王的档案预投放到排序靠前的那所学校,也就是A学校。

  (2)如果达不到A校录取线,而只达到B、C二所学校,则投到B校;

  (3)如果只达到C校分数,就只能投到C校。等待所有考生检索完毕,计算机将一次性正式投档给各个学校,小王的档案将投给:第一种情况为A校;第二种情况为B校;第三种情况为C校。

  落榜:一是考生分数很低,达不到三所学校中任何一所学校的录取线;二是虽已达到某校录取线,但考生只填了一个或二个学校,非某校不上,可能落榜或进行征集志愿。三是其它条件不符合(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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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及解释2017年

  什么是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平行志愿的填报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及解释,欢迎阅读参考!

  平行志愿即在普通类院校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或ABCDE五所院校,也有为ABCDEFGHIJ十所院校,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前往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三所院校志愿和一个院校服从志愿。体育、艺术类各批次暂不设置平行院校志愿,每批次设置第一至第四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注:河北省体育艺术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不设平行志愿,本科三批设置平行志愿),并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

  平行志愿有三个“一”,一个是同一批次,一个是一个投档时间段内,再一个是可以填几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志愿并列、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

  第一个特点志愿并列考生所填报的几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没有主次之分。即在同一投档时间段内,考生所填院校均有可能被检索。

  第二个特点就是位次优先。在过去的梯度志愿模式下,强调的是分数优先,在平行志愿模式下则是位次优先,也就是对全部参考的考生分科类进行一个排序,每一名考生要排出一个位次,一个位次对应一名考生。在投档检索时,先投位次在前的考生,然后再投位次在后的考生。

  第三个特点就是遵循志愿。目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一般可填报三到五个院校志愿,分别以英文字母ABCDE排列出一个自然的顺序。投档的时候按照这个考生的自然顺序逐一检索,也就是说首先检索A志愿,其次再检索后续志愿。当符合A志愿学校的条件时,考生的档案就被投入A志愿院校中,其他后续志愿就不再检索;如果考生不符合A志愿的投档条件,那么就要看他的B志愿,如果B志愿仍然不符合要求,再看他C志愿,依次检索下来,直至检索完毕。也就是说,梯度志愿中的一个考生,只有一次检索一次投档机会,那么现在就多次了,可以有效地保证这几所院校都有可能被检索、被录取。

  第四个特点就叫一轮投档也就是考生的档案只要被投入任一一所志愿院校中去,就停止对其的检索,如果考生的档案被高校退回来,即使分数达到后续志愿也不检索了。

  平行志愿的填报流程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按普通类上线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A、B、C 3个(提前和本科批次)或A、B、C、D、E 5个学校(专科批次)依次检索。首先将考生档案投给考生填报的A学校,如成绩不够,则投给B学校,如此类推,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档案投出则完成该考生投档过程,投档后由院校决定录取与否。如果经检索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也完成了该考生的投档过程。

  在每批“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对该批未被录取的考生提供了又一次填报志愿的机会,即“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届时,将分别在每批的“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由省招办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生源未满的院校及专业缺额数,并由各市、县(区、市)招办组织本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再次填报志愿,即“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办法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操作办法进行。

  ①进行平行志愿的投档;

  ②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的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科 优秀学生等特殊考生,按照相应政策进行补充投档;

  ③进行平行志愿退档处理;

  ④向社会公布录取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信息;

  ⑤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

  ⑥进行征求平行志愿的投档及退档;

  ⑦征求平行志愿中的服从志愿投档及退档。

  平行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正确参考往年招生高校录取平均分和位次。

  高校录取统计数据中,有最高分、平均分、最低分等数据。这三种数据对考生来说,平均分最有参考价值。参考高校录取平均分尤其是各专业平均分比参考最低、最高分更有效。

  考查分差更具有可比性,对院校专业选择更有把握,简单易行,也是比较常用的`方法。分差=考生成绩-批次录取控制线。

  需要特别提醒考生的是,在参考拟报高校往年的录取平均分数线时,不能仅参考其前一年的录取分数,而要综合分析该校近三年的平均录取分数线。

  2、合理安排院校梯度和顺序。

  如何把握平行志愿之间的的梯度?考生和家长不妨参考“口诀”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是怎样的?那么,下面就随CN人才公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仅供参考。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微博]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 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五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三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 “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D、E顺序排列的五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 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 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D、E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E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二、十三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 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必须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关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下同)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在“自主招生”志愿栏填报相关院校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高校自主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第一次预投档的最低分数线。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语种、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三十条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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