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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省级百强中心镇怎么评?办法来了→

  为认真组织开展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建设和考核工作,四川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省级百强中心镇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监督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等内容。

  《办法》指出,省级百强中心镇遵循“优中择优、分类培育、宁缺毋滥”的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从2021年起,我省将每年组织考核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到2032年要实现共考核命名100个“省级百强中心镇”目标。

  同时,根据《办法》要求,省级百强中心镇申报应具备区位优势、综合潜力、生态环境等五方面条件,按照“入库候选、县(市、区)自评、市(州)初评、考核命名、动态调整”的程序进行评选。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及满意度评价指标三部分内容,根据考核指标的重要性、难易程度等进行综合赋值,总分为100分。其中共性指标65分,个性指标30分,满意度评价指标5分。省级百强中心镇认定总得分原则上不得低于80分。另根据所获国家级及省级综合性荣誉称号设置加分项3分。

  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做深做实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加快建设成为县域副中心,促进全省小城镇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委办〔2020〕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评选工作由四川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

  第三条  省级百强中心镇遵循“优中择优、分类培育、宁缺毋滥”的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从2021年起,每年组织考核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到2023年,共考核命名100个“省级百强中心镇”。

  第四条  省级百强中心镇从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三个方面(见附表1),主要采取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分,减少主观因素。评分指标数据主要以统计监测结果为依据,未纳入统计监测的指标,以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统计数据为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省级百强中心镇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在一定片区范围内处于中心地位,对周边乡镇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在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镇体系等级结构中被明确为中心镇的进行重点培育。

  (二)经济体量等主要指标在本县(市、区)排名前列,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高于全省同类乡镇平均水平,城镇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商贸流通设施完善,具备发展成为县域副中心的潜力。

  (三)特色产业集聚发展,产镇融合效益明显,初步形成县域错位发展、分工明确、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城镇产业发展新格局,吸引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向镇区转移。

  (四)生态环境优美宜人,生态品质优化提升,城镇风貌与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区域文化相协调,彰显小城镇的特色。

  (五)顶层设计完善,建立健全相关规划体系,场镇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有特色,制定出台相关改革措施并落实到位。

  (六)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年度任务走在全省前列。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科学合理,运行规范,职责分工得到有效落实。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协同优化的运行机制得到构建,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省级百强中心镇评选按照“入库候选、县(市、区)自评、市(州)初评、考核命名、动态调整”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入库候选。原则上每个县(区)、国家级和省级新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县级市和百万人口大县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等可单独向所在市(州)申报,由市(州)平衡考虑〕。2021年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中心镇培育数量,将拟申报为省级百强中心镇的推荐名单,经市(州)人民政府按照末位淘汰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筛选,确定300个左右入库候选名单,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议后公布。根据各地培育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入库候选名单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数量不超过上年度命名镇的数量,维持入库数量基本稳定。

  第八条  县(市、区)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指导意见》和《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技术指南》开展培育工作。每年10月前对自评满足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标准的入库候选镇,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考核申请。

  第九条  市(州)初评。每年11月前,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县(市、区)推荐名单开展竞争性初评,将初评筛选后的省级百强中心镇推荐名单,按照优先顺序推荐至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年每个市(州)推荐名额不超过4个。

  第十条  考核命名。每年12月前,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省级部门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各市(州)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采取资料评审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按照得分高低情况,每年确定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名单,在征求相关省级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命名为“省级百强中心镇”。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相关表格、方案参考模板等材料另文发送):

  (一)入库候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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