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四级升三级调研一级主任科员条件件?

在县一级35岁四调,那是相当可以了,但是再进一步(实职或虚职)需要更多的机遇和把握机会的能力,机会抓住了,二巡也是有可能,没有抓住机会,一辈子正科挂四调也多的是。

35岁四调,33岁一主,31岁二主,29岁三主,27岁四主,在县级27岁就任副科还是比较优秀的,而且是每一次晋升都非常顺利就更难了,在一个大一点县(按2000个公务员)看,达到你的水平的可能数量不会超过3个(四调都给实职副处和一主资格老的了)。

A、按照职级并行政策 ,四调满两年就可以晋升三调,但是有职数限制,一些地区还加上必须任副处实职才可以晋升三调条件,所以说在县一级比较困难,一共没有几个三调都给副处领导和资格老的了局长或乡镇书记了。

B、但是你可以通过努力,毕竟年轻还担任正科职务,可以走晋升实职副处岗位,然后定级四调,再晋升三调优势就比四调晋升三调大的多了。

一是进入处级需要的的东西除了个人能力还有许多功夫在身外,所以一旦出现晋升机会抓住。二是如果能够进入市级或省级单位那么成三调的机会也比县里大的多,毕竟职数多好多,而省级机关退休前三调就很普遍了。

35岁已经拿到四级调研员待遇,纵观全国公务员都可以说是进步快的,保守估计可以打败70%以上的公务员,比上或有不足,比下绰绰有余。以这个年龄这般职级干到退休,还有足足25年可以奋斗,期间只要自己不出大的篓子别说三级调研员,就是一二级巡视员都有可能。何来有没有机会晋升三级调研员一问?35岁就考虑退休是不是早了点?

理论上,四调在晋升到一调前每满两年可以晋升一级,四级调研员到三级调研员两年,三级到二级两年,前后四年。然后二级调研员到一级调研员三年,一级调研员晋升二级巡视员以及二级巡视员晋升一级巡视员都是四年,那么从一调晋升到一巡前后需要十一年,意味着从四调晋升到一巡理论上前后只需要十五年。以35岁的四调起步计算,也就是说到50岁就可以晋升到一巡,根本不需要等到退休。

因此在政策层面,35岁的四调晋升三调根本不是什么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两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第一,单位有没有职数,或者说单位的平台够不够高。如果只是在县一级单位,35岁的四调也许已经到顶了,幸运的话以后可能解决三调,反之很有可能一辈子在四调原地踏步。而如果是在地市级单位,35岁的四调晋升三调甚至二调都应该不是问题,可再想往上一步解决一调就不是那么容易了,更遑论二巡或一巡。如果是省级机关,35岁拿到四调是正常节奏,按照这个节奏走下去,退休前解决一个二巡有很大概率,但再想解决一巡也不容易。题主说自己在县级单位,我不知道是指县一级单位,还是在处级单位,两个意思晋升空间天差地别,在不明确之前很多作出合理的判断。

第二,要看有没有强大的后盾,也就是有没有领导助力。有领导助力,且是一定级别的领导,未来一切皆有可能,反之前期顺风顺水,后期关系、助力不到位每迈一步都会相当艰难。这也是个人晋升职级的决定性因素。

35岁的县直机关四级调研员,已经是县直机关80%的人员膜拜对象了。这样的年龄、这样的级别、这样的辉煌,令无数县级机关公务员羡慕不已、肃然起敬、自叹不如。言归正传回答题主问题:理论上讲,县直机关的四级调研员,肯定有机会晋升至三级调研员,甚至还可以晋升至二级调研员。但现实中,县一级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属于县委组织部统一掌握,晋升的不确定性因素太多,顺利的话,甚至可以晋升二级调研员,不顺利的话,极有可能四级调研员终此一生、干到退休。

一、县直机关编制有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因此,县直机关的四级调研员是有可能晋升三级调研员的,也有可能晋升二级调研员。

二、县直机关四级调研员可以晋升三级调研员,但必须带有领导职务,并且一般是县局一把手和正科级领导

按照规定,一个编制30个公务员编制的局,可以编设3个三级、四级调研员,其中三级调研员1个,四级调研员2个。以我们中部地级市下辖县的职级并行情况来看,有部分县直机关人员就从四级调研员晋升三级调研员,但他们都是县局一把手或者正科级领导职务,没有兼任领导职务的四级调研员几乎不可能晋升三级调研员。我们地级市下辖几个县,没有兼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职级原则上只能晋升到二级主任科员。因此,题主要想从单纯的四级调研员晋升三级调研员,几乎不可能。当然有外力推动的情况,那另当别论。

三、题主顺利从四级调研员晋升三级调研员,有哪些方法途径?

题主这么年轻,不应该走纯职级的路线,应尽早走职务路线,尽快晋升到正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只有这样才能顺利晋升三级调研员。

①如果还没干过副局长职务的话,应尽早调整到副局长职务。而后,再伺机晋升为局长,这样的话你就机会从从四级调研员晋升三级调研员。需要记住的是,副局长职务也不足以让你顺利从四级调研员晋升三级调研员。所以不要以为晋升县局副局长就胜利在望了,还得努力晋升局长。

②还可以下到乡镇干副镇长,再晋升到党委委员,再晋升到党委副书记,再晋升到正科级的人大主席、镇长、书记。这样,也可以到退休前,从四级调研员晋升为三级调研员。

③如果题主官运亨通,一路提拔到副处级、处级、副厅级也不是没有可能,这样就不是解决四级调研员了,而是坐享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甚至一级巡视员。

先说一句,在县级单位35岁四级调研员确实有点牛逼了。

让我们看一下最新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区县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总和的40%。

也就是说,一个公务员100人的县级单位(别杠,说什么区县单位不可能有超过100个行政编,你去看看你们那的纪委监委),二级调研员名额不超过为2个,三级、四级调研员为不超过10个,其中三调不能超过三调四调总和的40%,也就是不能超过4个。

然后我们再看一下三级调研员职级晋升的基本资格: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所以你问你有没有机会升三级调研员,我认为在最新的职务职级并行规定中,你35岁的年纪,完全有机会。

当然,你都四级调研员了,还问出如此门外汉的问题,说明你很可能不是一个从一级科员步步晋升上去的公务员。甚至,你可能并不是个公务员身份。

以我单位的一名军转干部来看,他也是一名四级调研员,但只任了股级干部。

再根据我单位前段时候刚升的一个三级调研员来看:他是一名年纪略大即将退出领导班子的大龄领导。也就是说,这种最后一次的职级晋升,在县级单位,是奖励给即将退休的领导干部的。如果你不是个实职,你将会在你退休之前的公务员生涯中,不断遇到各种即将退休的老领导占据该名额。

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按理论上来说,你这个年龄,完全有机会。但是话说回来,在县里,如果你是实职,这个过程会稍快;如果你不是实职,这个时间会很久,大概需要等到你即将退休的时候,算是对你熬了一辈子的奖励。到那个时候,你也算是到三级调研员了呀。

35能到四级调研员的级别,可见你要么有机遇、要么有能力、要么有关系,只要你不犯错误踏实工作,40岁之前就能调

四级调研员满三年才能调任三级调研员。你那么年轻就是四调了,退休前完全有把握晋升三调。

如果一切顺利,退休前你还有晋级二级巡视员的可能,就是难度大了点,但四级三级巡视员肯定有希望。

四级调研员是副处待遇吧?在县级单位,35岁就是四级调研员,可谓“神速”了。按照这个速度,很快就会调三级调研员的。退休前指定有机会。

肯定有机会,而且很大。

省公司35岁四调都是跑的快的了。你副厅职保底了

理由是在县级单位,四级调研员也一般也只有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里存在,四级调研员已经对应副县级领导,虽然比副县长的排名稍微弱点,但是你的年龄占优势,就算没有任何提拔,按照新《公务员法》的职级并行,退休前也会调至三级调研员。

海南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 本地宝

【导语】:海南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是指《海南省审计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了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职级晋升条件;职级晋升程序;职级晋升审批权限;职级任职年限计算。另外包括了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稳慎实施推进;坚持依法依规操作等。

  《海南省审计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根据《海南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为目标,通过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有效发挥职务与职级的功能作用,增强激励的有效性和持久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坚强的审计保障。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把关作用。

  (二)坚持稳慎实施推进。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现有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过渡。

  (三)坚持依法依规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设置职级和核定职数,组织开展职级套转、职级晋升工作。注重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第一线的公务员倾斜。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本厅行政编制的厅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经批准已从机关调离、退休的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

  三、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

  省审计厅机关行政编制135名。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行政编制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行政编制数量的45%,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50%。根据编制数和职级职数比例,我厅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6名,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1名;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60名,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30名。

  副巡视员套转为二级巡视员,调研员套转为二级调研员,副调研员套转为四级调研员,主任科员套转为二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套转为四级主任科员,科员套转为一级科员。

  厅级以下领导职务不套转。

  (一)职级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拟任职级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2.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3.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4.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5.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6.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7.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8.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9.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10.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从2019年年度考核开始,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公务员可以根据职级晋升领导职务,应具备的任职年限条件为:晋升厅级正职,应当任二级巡视员2年以上;晋升厅级副职,应当任一级、二级调研员累计3年以上,或者任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晋升处级正职,应当任三级、四级调研员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晋升处级副职,应当任一级、二级主任科员累计3年以上,或者任二级主任科员3年以上。前述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是晋升领导职务必须达到的最低任职年限要求,不是达到后就必须晋升。

  (二)职级晋升程序。

  公务员晋升职级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人事处研究提出工作方案。

  2.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

  3.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公务员晋升二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的应当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级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选。二级调研员以上的职级公务员,三级调研员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并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其他职级公务员不填报。公务员晋升一级、二级巡视员,应当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晋升其他职级不查核个人有关事项。

  4.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的晋升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三)职级晋升审批权限。

  晋升一级、二级巡视员的审批权限,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提出意见,报省委审定;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晋升,由厅党组审批。

  六、职级任职年限计算

  (一)非领导职务套转和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计算。

  非领导职务人员原职务层次任职年限与套转后职级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处级、科级非领导职务套转后符合晋升上一职级条件的,晋升职级后的任职年限按照下列办法计算:

  1.二级调研员晋升一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二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四级调研员晋升三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处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三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3.二级主任科员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主任科员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二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4.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副主任科员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办法,仅适用于现有非领导职务人员职级套转和首次晋升后职级任职年限的计算。

  (二)处级领导职务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计算

  1.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晋升一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晋升三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处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三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办法,仅适用于现有领导职务人员首次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的计算。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6月15日前)。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职级设置和职数比例、职级套转和晋升政策、实施步骤和有关要求等内容。

  (二)组织职级套转(6月30日前)。根据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职级套转工作,填写《公务员职级套转表》,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三)开展职级晋升(7月1日开始)。职级套转工作完成后,按照职级晋升资格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等规定,在规定的职级职数内,有序开展职级晋升工作。

  组 员:王宪省 孟翔宇 吴健伟 李继雷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工作组及人事处、机关党委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严谨细致、统筹推进此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规定设置职级,不超职数配备职级,不随意放宽职级任职资格条件,不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职级待遇标准。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发生跑风漏气、亲亲疏疏、违反程序等问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具体到你的情况: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马尔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满8年),加上从事高温工作7年(需满9年)。合并换算后可以55岁退休。特繁工种工人退休规定一、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高空满9年、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二、要严格对档案及特殊工种的审核。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律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记载不清、有涂改现象和特殊工种年限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同时要对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严格审核,对国家没有列入特殊工种范围的工种不得按特殊工种呈报提前退休。三、对因转产、工作调动、企业改制等原因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但是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但不再增发月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四、对生产经营正常,职工按时发放工资且有缴费能力而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暂停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防止谁退休给谁缴费的现象,关闭、停产的特困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将应退休人员所欠保险费补缴后方可办理。五、办理职工退休,要由劳资人员办理,对退休审批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清楚、全面,对个人携带档案及退休审批表填写不清、不全的,一律不予审批。

  二申请条件: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10年,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企业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繁工种工作时间:①累计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时间满10年;②累计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时间满9年;③累计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时间满8年。三、申报材料:①职工档案;②《企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岗位)职工登记表》;③《某某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申报审批表》;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中心审定的缴费情况证明;⑤独生子女证;⑥1996年以前获省以上劳动模范证书;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及企业任职聘书;科技成果奖证书等原始材料;⑦申报退休职工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四、办理程序:全市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季统一审批,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企业申报时间为职工达到特繁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的上一个季度末月5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企业申报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报特繁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通知申报单位对提前退休人员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作工种,起止时间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申报单位职工无异议的,提交主管局长审签后,市劳动保障局制作审批通知书,社会保险机构计发退休待遇。对不符合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告诉不予批准的理由,复议权,诉材及期限。

一、国家规定:国家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男55岁可以退休,女45岁退休。
所以首先明白如果像你说的,你父亲只要工作了十年,开个证明是能办理退休手续的。
1 、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以下简称社保部)档案关系在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报批手续由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2 、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社保机构的存档人员,由本人及缴费单位向该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
1 、存档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连续缴纳期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2 、存档人员以存档前身份确定其退休年龄:干部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 60 周岁,女 50 周岁;
3 、存档人员申请因病或非因公致残提前退休,须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年龄为男 50 周岁,女 45 周岁;
4 、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达到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退休年龄为男 55 周岁,女 45 周岁。
1 、申请办理退休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 )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
( 2 )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 3 )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5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 6 ) 2 寸照片一张。
2 、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 1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 2 )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3 、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 1 )劳动鉴定书面申请;
( 2 )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包括:住院、门诊病历、 X 光片或 CT 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 3 )一寸照片三张,劳动鉴定费及服务费 200 元(代收)。
4 、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后,本人到社保部清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开出清算单,档案管理中心依据清算单计算退休金。
1 、存档人员退休后实行属地管理,退休费的领取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人事档案同时转入街道。退休人员与我中心签订的档案管理合同自档案转入街道之日起自行终止;
2 、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发给退休人员全市统一印制的退休证;
3 、本人凭退休证、户口本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科办理退休费领取手续;
4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退休人员,可凭退休证到原公积金交存部门办理支取手续;
5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退休后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往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或街道社会保障所;
关于职工正常退休年龄、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及超出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工龄能否承认的问题,有关政策规定:1.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及退休年龄,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符合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超过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但尚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其超出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应予以承认,并相应计算有关退休待遇,其退休时间从审批机关批准之月计算,养老金从批准的次月起纳入统筹。
实际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范围内就应该有劳动权利,现行的各种“减员增效”的办法和措施,事实上都是在违背劳动法,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一、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
(一)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退休时的标准全额发给。
(二)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不同工龄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88%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计发。
第七十八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二)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
(一)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二)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第八十条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
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
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
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
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
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
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
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
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
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四)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
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十七条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
层工作经历。按照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
第十九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
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
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
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
第二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
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
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
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
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或者民主评议。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
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
第二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六)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七)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第二十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
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
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 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
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
第三十四条 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
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
第三十五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
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
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
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
第三十九条 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必须在国家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十条 国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拟
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
(二)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晋升考核;
(四)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人选。
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第四十二条 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个别
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但是必须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同
第四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
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
第四十四条 任免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升降和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调
第四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
权限和程序任免国家公务员。
第四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二)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
(三)转换职位任职的;
(四)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五)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一)转换职位任职的;
(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六)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
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
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第五十条 国家公务员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
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
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分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
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
第五十三条 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以及其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任务。
第五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
第五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实行交流制度。
国家公务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其他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
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
交流包括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
国家行政机关每年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国家公务员进行交流。
第五十六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接受调任、转任和轮换的国家公务员,应当有相
第五十七条 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
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
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思想
水平、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考核合格的,应当到行政学院或者其他指定的
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然后正式任职。
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后,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第五十八条 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
关内部的平级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
国家公务员转任,必须符合拟任职务规定的条件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按照规定
第五十九条 轮换,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
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实行职位轮换。
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轮换,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负责组织。
第六十条 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
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
国家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第六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
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
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
第六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条例第六十
一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六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
籍任职。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除外。
第十三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六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
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第六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和发给奖金。
第六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第六十七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有计划地提
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使国家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十八条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
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
第六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七十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
或者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七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在
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
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第七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擅自离职的国家公务员,
第七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二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
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七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
第七十五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
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十六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第七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
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第七十八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二)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
(一)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二)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第八十条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
第八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
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
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国家公务员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八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
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受理国家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和控告,必须忠于事实。
第八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
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
第八十五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八十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条例规定情形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或者人事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晋
升、调入和转任的,宣布无效;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变更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养老保险金及其他保险、福利待
遇标准的,撤销其决定;
(三)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及辞退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
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权限,对前款所列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负
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施行的具体部署和步骤由国


尤雁虾: 社保问题:10年艰苦工种经历,辞职后是否还能提前五年退休? - : 特殊工种辞职以后,只要是社保养老金连续交费满15年,你的档案工种表连续干满八年,就能享受特殊工种,也能提前五年办理退休手续,但是社保中心要严格审查你的档案

尤雁虾: 特殊工种 累计工龄已经满10年, 社保缴费还必须要满15年才可以申请退休吗? - : 退休时间是法定的,男60岁,女50岁,女性干部55岁;社保缴纳年限至少15年,两者无关联. 即使退休年龄到了,社保年限还未到,是领不到养老金的,必须交满15年后才能领取养老金.

尤雁虾: 未缴纳社保满十年而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特殊工种怎么办? - : 可以正常退休只是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退休办理手续: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尤雁虾: 我在国企单位特殊工种连续工作了10年,不想在公司干了,以后自己缴纳社保,可以55岁退休吗? - : 那要看以后的政策会不会发生变化哦.目前女性是年满55岁,交够15年社保,20年医保.具体的情况你还要看看当地的政策,你可以去咨询你所在的社保处啊.

尤雁虾: 异地的特殊工种10年经历,社保后转入北京的能按特殊工种在北京退休吗 - : 不能.社保转入北京后,至少在北京再交满十年才可以在北京退休,并且也是从事的特殊工种才可以.

尤雁虾: 我从事特殊工种10年现在年满55周岁,符合文件规定,现去劳动局社会保障局办理提前退休被以各种理由拒 - : 要看你人事档案中是否有特殊工种审批表,如果没有,人社局可以拒绝.

尤雁虾: 特殊工种工龄十年,但单位只报7年的工资条能否退休 - : 如果你现在退休的话,你得多亏呀.你现在要在公司里收集证据.让他们给你把社保补足.你有没有证据证明.他们给你开了十年的工资啊.比如说转账记录什么的.

尤雁虾: 工厂特殊工种十年下岗后,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社保45岁能退休吗 - : 根据国家规定,脱离特殊工种满五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按照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如果身体不行,经过鉴定才可以按照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尤雁虾: 特殊工种(男)工龄10年,不满55岁,能不能申请办理退休 - : 只要档案记录了特殊工种经历,在劳动局备案了,并且工作时间也符合规定,就可以55岁退休

尤雁虾: 我是国营企业下岗职工,现在办特殊工种退休社保中途有10年没有交,医保有要求么? - : 医保是要求连续交满十五年,退休后就不用交了.

我要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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