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1:42 浏览次数:次 来源:平阴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参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县政府作出了《关于对平阴县锦东棚户区改造项目(烟草公司宿舍)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平阴县烟草公司办公区以南、鲁滨公司用地边界以北,平阴县烟草公司宿舍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平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平阴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
签约期限为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后起算。具体签约起算点由征收实施单位确定。
按照《平阴县锦东棚户区改造项目(烟草公司宿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于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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