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申请的学位号删除了怎么办?

  2022珠海金湾区中小学入学招生政策(最新消息)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招生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金湾区招生。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报读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金湾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优先统筹安排学位;报读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且达到当年金湾区积分入学分数线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加强招生管理,明确控制招生班额。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小学一年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不超过50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第二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招生

  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区域招生,因学校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需对部分学生进行统筹调配除外(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具有金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金湾户籍学生”)。

  2.金湾区内符合珠海市、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政策性照顾生”)。

  3.户籍在金湾区外珠海市内,符合跨区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跨区报读学生”)。

  4.达到2022年金湾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学生”)。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金湾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金湾户籍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5月8日上午9:00至5月31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先后无关。新生户籍于报名截止后迁入金湾区的,须在8月31日前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招生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核定后可办理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招生入学”专栏进行报名。所有新生均需通过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未在系统完成报名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1.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流程详见系统操作指南)

  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流程。

  2.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流程详见系统操作指南)

  (1)在珠海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须自行注册,可直接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

  (2)在珠海市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规定的招生窗口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为方便群众,区教育局在三灶镇、红旗镇、平沙镇、南水镇设立招生窗口,负责咨询、接收复审材料、协助报名等相关工作。招生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如下:

  地址:三灶镇中心小学东门旁(原三灶学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藤山一路132号藤山居委会社工服务站(原红旗镇学区管理办公室二楼)

  地址:南水镇党群服务中心(南水镇文化中心内)

  地址:平沙镇党群服务中心

  (一)网上报名(5月8至31日)

  登录网上招生系统, 根据网上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等,点击保存提交。

  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信息。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房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否则按最后一批次统筹安排学位。

  (二)上传材料(5月8日至31日)

  属市、区政策性照顾类(见附件2、3),或需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4)、个人荣誉积分加分(见附件5)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传至招生系统。

  如须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

  (三)数据审核(6月1日至15日)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查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1.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名单(6月16日至20日)

  名单将公示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携带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2.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学位安排(6月21-25日)

  区教育局根据核准和公示结果、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按照招生办法,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中公布拟录取结果,家长也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3.拟录取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进行现场资料核查(7月2日至3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4.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反馈(7月4日)

  家长自行在招生系统核查分值结果。

  5.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复核(7月4日至19日)

  家长对自身核查结果有异议的,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6.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名单(7月28日至8月1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7.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学位安排结果(8月4日至8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学位安排结果,家长也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积分入学学位安排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统筹安排原则;参照房产和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原则。

  ①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不再安排积分入学学生。请各位家长在填报学校时密切关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学位预警信息,慎重考虑,科学报名。

  ②学校录满后,将对申请该学校学位并达到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8.发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补录通知,公布补录学校名单。(8月4日至8日)

  区教育局将根据部分家长放弃学位的情况和个别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公布补录学校名单。积分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新生可根据补录学校名单申请补录。

  9.公布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名单和学位安排结果(8月12日至16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的随迁子女名单和学位安排。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区教育局根据部分家长放弃学位的情况和个别区域学位剩余情况划定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按照积分由高到低进行补录(补录分数以区教育局核准后发布的数据为唯一依据),视情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10.拟录取的积分入学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核查(8月20日至21日)

  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五)阳光分班(8月27至28日)

  被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一)金湾户籍学生(按下列1至10项顺序依次安排学位)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因危房改造搬迁或旧村改造搬迁的:凭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房产所在学区就读。如在申请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金湾区内不同学区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6.持有金湾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该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7.公共租赁住房的:学生及其父母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明,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金湾区内房产,但全部所持房产份额均不足100%的,按学生户籍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9.有金湾区户籍无金湾区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有金湾区户籍但无金湾区房产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10.截止报名后办理房产证、落户到金湾或金湾户籍学生补报名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学生本人户籍迁入香洲时间或金湾户籍学生补报名的,在报名截止日期(5月31日)后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当时学位情况,按学位安排顺序统筹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二)政策性照顾生

  1.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

  按政策规定安排学位。(详见附件2)

  2.符合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

  按金湾区产业人才相关文件执行。(详见附件3)

  3.在金湾区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可按其在金湾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详见附件3)

  (三)跨区报读学生

  1.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的,可统筹安排学位。(详见附件4)

  2.其父亲或母亲,近五年在金湾区内累计工作且居住三年以上的,可统筹安排学位。需提供三年合法居住证明和工作证明。(详见附件4)

  (四)积分入学学生

  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市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进行积分计算,分值达到2022年金湾区入学分数线或以上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金湾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其金湾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金湾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时提交如下资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6)

  (二)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2、3)

  (三)需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4、5)

  家长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交A4规格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第三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招生

  招生区域范围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一致。

  符合以下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可申请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一)金湾区户籍学生:目前在区外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已在金湾区公办学校就读,因父母新购置全权房产,房产所在的新学区与原学区距离过远且房户一致的学生。

  (二)金湾区内符合珠海市、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2、3)。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提示如下:已在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政策性照顾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招生入学”专栏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一)7月8日至22日网上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材料。所有报名信息。

  (二)7月25日至8月5日进行数据审核。

  (三)8月16日至20日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学位。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拟录取学校结果。

  (四)8月21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到学校现场资料核对时提交如下资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6)

  (二)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2)

  (三)金湾区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3)

  (四)需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4)

  (五)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还须附中文公证书)。

  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提交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交A4规格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插班生学位安排原则为统筹安排学位。如家长不接受学位调配安排的,将不受理其转学申请。

  (一)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或新学校未设年级,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二)目前有接收能力的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因年级学位无法全部安排申请学生时,区教育局将视学位情况,按照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优先和入户时间先后等规则安排,无法在本学区学校安排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

  (三)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号),以下情况不予转学:

  1.已有金湾辖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区内户籍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2.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平沙新城学校今年秋季其他年级(二、三、四、五、六年级)增设开班计划,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过30人(含),则开设班级;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不超过30人,则不开设班级。

  第四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一)具有金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不具有金湾区户籍的,其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应具有金湾区范围内合法的居住或工作证明。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5月8日上午9:00至5月31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录取顺序与报名先后无关。

  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招生专栏”进行报名。

  (一)网上报名(5月8日至31日)

  登录“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按照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报1所民办学校。(报名材料详见附件9)

  报读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同时可在居住证所在区域选报1所公办学校。

  (二)审核信息(6月1日至30日)

  学校收齐入学材料(见附件9)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材料统一提交至区教育局复核。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等部门核查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并根据学校提交入学材料,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核定。

  (三)公布拟录取结果(7月1日至10日)

  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四)民办补录(7月11日至8月31日)

  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新生,可自行联系意愿报读民办学校,在招生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经学校初核、区教育局复核通过后进行补录。

  由家长携小孩,按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并进行学位确认。

  学校于8月31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新生名册)反馈到区教育局。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插班资格要求与新生一致。入学材料由学校收集整理,形成一人一档,审核汇总后反馈至区教育局。待区教育局核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到现场进行资料核对并进行学位确认。8月31日前反馈学位确认情况(新生名册)到区教育局。

  第五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严肃招生纪律,坚持阳光招生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材料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入学材料,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已具有学籍系统学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的规定,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

  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多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好咨询解释,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一是做好相关人员招生培训工作;二是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制作招生宣传手册;三是招生宣传做到“三进”:进网络、进社区、进企业,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学校和社区宣传栏、召开家长会等渠道公布方案,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各小学负责指导每一位需要申请我区公办初中学位的六年级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各幼儿园负责指导每一位需要申请我区公办小学学位的一年级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四)落实阳光分班,促进教育公平

  实施阳光分班,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加强学籍管理,学生注册报到阳光分班后,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基本信息,及时导入“学籍系统”生成学籍。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金湾区民办学校纳入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统一管理。学校要按经区教育局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场地进行招生,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如发现此类情况,请向区教育局或区纪检部门反映。区教育局招生投诉电话:。

  (二)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关招生相关政策可咨询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电话:)和招生窗口,也可咨询报读学校(各校电话见附件1)。

  (三)因个人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四)家长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复核申请、资料审核和阳光分班。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不符合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转学插班生,家长可按本细则第四部分报读民办学校或在户籍地报读公办学校。

  本细则规定的“房产”,特指金湾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三)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上述亲属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四)新购置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新购置完全产权房产”,是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该学生入读目前所在公办学校之后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

  (五)合法居住证明

  指居住在金湾辖区内的合法出租屋、单位宿舍或借住亲朋房屋的,能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宿舍分配证明或亲友房屋借住协议等证明。

  二、关于建筑面积50㎡以下完全产权房的使用说明

  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一)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二)金湾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三)金湾区内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

  (四)已有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申请学位。

  三、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自2019年起,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须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我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并在我市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具体审核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四、转学插班的非珠户初中学生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已就读初中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以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金湾区教育局。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

  附件1.2022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附件2.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附件3.2022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类别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附件4.2022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特殊材料一览表

  附件5.2022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积分入学加分项目证明材料

  附件6.2022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附件7.珠海市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附件8.2022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日程安排表

  附件9.2022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材料清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金湾入学】可获2022金湾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细则,招生日程表,录取名单及录取结果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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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关于学校信息采集表指标 4

关于学生信息采集指标 7

关于EXCEL模版导入的问题 16

关于问题学籍处理 21

关于照片采集及其他 22

关于关键数据变更 24

关于自建行政区划的说明 33

1、都采集哪些学校的数据?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

2、民办学校的学生数据采集后,如何录入系统?

答:在教育事业统计中,如果有该学校的代码,则可在系统中正常填报;如果没有该学校的代码,则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作为某公办学校的分校进行处理。

3、正在休学的学生数据是否要采集,在哪里采集?

答:正在休学的学生需要在学生办理休学的学校进行采集,建议将该学生归属在原休学的年级班级,待系统部署完成后,将该学生做休学处理。

答: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学生复读,学校违规招收的初、高中毕业年级的复读生,在首次数据采集时不纳入信息采集范围。

5、学籍不在本校,但在本校读书的学生该如何采集?

答:根据学籍管理办法中“籍随人走”的原则,建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那所学校读书,则该学生的信息就由那所学校采集并录入;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及要求,如果学生发生变动,则通过系统中的转学操作来完成。

6、无办学资质的学校中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该如何处理?

答:建议向该类学生家长公开说明:自愿在无证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信息无法导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将来没有学籍,无法升学及其他学籍变动;正在该类学校就读的学生,本次由学校下发纸质学生信息表,进行纸质信息采集,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确认后,或转入当地公办学校,或者该类学校取得合法资质后,作为某公办学校的分校进行处理。

7、如果学校已有本校学生的相关信息,是否还需要重新采集并经学生家长确认签字?

答:如果已有完整的学生信息,可以不再进行重新采集,但是建议需要家长确认签字,否则将来某学生信息一旦有错误进行追查,若找不出有家长签字的纸质表,学校可能要承担责任。

8、不带星号字段是否可以不用填写?

答:教育部其他业务司局或者其他部委所需要的字段都是带星号的,该类字段基本满足中央统计使用,所以可以不用填写,但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采集不带星号的其他字段。

9、职高的学生是否采集?

答:根据上级要求,职高学生不进行采集,如果有附设义务教育及高中班,该类学生需要采集。

10、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区别是什么?

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指的是学校地址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的是学校业务直接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如:XX学校地址在XXX区县,但是业务上却是由XXXX市教育局直接管理,则该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为:XXX县教育局,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为:XXXX市教育局。

11、学校有两个校区,两个土地证号,填两个?

答:只填写主校区的土地证号即可,或者任意填写一个,具体由学校自行掌握。

12、一个学校只有一个ID号和密码,能在不同的机器上同时登陆采集信息吗?

答:账号实行的单点登录,一个账号只能有一个人负责进行登录。主要是考虑到学生数据需由专人负责,专人填报、专人审核,保证数据的安全。

13、民办小学的学生,省编码库中没有查到这些小规模的学校。这些学生信息怎么采集?

答:由区县教育局指定该学校挂靠在公办学校下,作为该公办学校的分校进行处理。

14没有学校标识码的学校该如何处理?能否删除已撤销的学校?

答:没有学校标识码或者近期新增加的学校还没有统计到教育事业统计中的作为分校区进行处理。现在已经不存在的学校在系统中出现的不允许删除也不允许做任何的修改。

15、班级和年级的系统默认规则是什么?在模版中需要录入吗?

答;班级和年级是系统默认的,例如:2011101表示的是小学2011级一年级一班。其中2011是入学年份1代表是小学01是表示小学一班。在模板中是需要录入的,在系统中是系统默认生成的。

16、给校区设置班级是的规则是什么?

答:给主校区分配好班级后,按照顺序给校区中的班级设置班号,如主校区某年级设置10个班后,那么分校区同年级的班号从11开始设置。学校也可以按照某个数值段分配给某个校区的方式进行设置。

17、在填写纸质采集表时,对一些字段,如性别、民族等有选择项的这些填数字还是汉字?

答:纸质采集表中,都需要填写汉字,在录入EXCEL模版的时候,根据模版中的选项进行选择。

18、在录入模版时,两个字的学生姓名,是否可以中间用空格?

答:建议不用姓名中间空格,因为在导入系统后,系统会自动把空格取消。

19、纸质采集表中的出生地、户口所在地具体填写到哪一级?在模版中如何录入?

答:纸质采集表中,出生地、户口所在地填写汉字,可具体到区县一级;在模版中录入学生出生地、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具体到区县一级。行政区划代码为12位,前六位为省市县,后六位补六个0

20、籍贯具体到哪一级,外籍学生的籍贯该如何填写?

答:中国籍学生的籍贯可具体到区县一级;外籍学生的籍贯可填写为“其他”。

21、如果学生所在民族不在56个民族中,该如何填写?

答:如果该类学生所在民族不在国标中的57个民族(注:新增了“穿青衣族”)中,则可填写“其他”。

22、学生的身份证件类型该如何填写?

答: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Z-其他。身份证件类型为Z-其他时,身份证件号可不填,但学校需提供学生“无身份证在校就读证明”(需要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除居民身份证外,如果学生持上述其他证件,建议学校扫描其证件,并需要学生或家长签字,学校盖章,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3、学生还未取得身份证,但是有户口簿,是否可以填写户口簿号?

答:如果学生有户口,则在户口簿上有公安机关配备的身份证号,所以在采集该类学生信息时,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并要填写户口簿上的身份证件号。

24、身份证件有效期如何填写?

答:可根据身份证件中的有效期填写,如XXXX年—XXXX年,不能填写成“10年”“20年”等。

25、若学生没有户口,则“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该如何填写?

答:该类学生的上述两项指标可填写父母一方的“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也属于黑户,则可以按照祖父祖母的属性填写。

26、学籍辅号是指什么?是否需要填写?

答:学籍辅号指的是各省自建系统中,由各省分配的省属学籍号。学生在采集数据的时候可不填写。

27、入学年月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无论学生如何转学,学生的入学年月的规则为:小学从小学一年级算起,初中从初中一年级算起,高中按照高中一年级算起。

28、如果是不属于该区域的学生,入学方式该如何填写?

答: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方式分为:就近入学和其他,如果不属于该片区,则入学方式可填写为“其他”。

29、借读的学生如何体现?

答:义务教育阶段没有“借读”的说法和概念,高中的学生来源分为:正常入学、借读、其他。

30、关于就读方式的填写?

答:就读方式分为两类:走读和住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是否住校是判断是否寄宿生的依据,所以要正确填写。

31、现住址、家庭住址、通信地址有何区别?如何填写?

答:建议该三类住址在填写过程中能具体到门牌号,方便找到或者联系到该学生,其区别:

现住址:学生目前所居住的地方,可能是亲戚家、租住房、学校等。

家庭住址:监护人所住的地方,一般指户口所在地或者是一家人共同居住的地方。

通信地址:能够联系或者信件能送递的地方,如父母所在的单位、学校等。

该三类地址可能是同一个地址,也可能不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2、是否独生子女、是否孤儿、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在采集时如何填写?根据什么判断?

答:在纸质采集表中,都需要填写“是”或否的汉字;判断依据一般是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优或抚子女证明等。

33、留守儿童的概念是什么?单、双亲留守儿童的概念是什么?

答: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双亲留守儿童:父母双方都在外地打工,由其他亲属监护。

单亲留守儿童: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由另一方监护或者其他亲属监护。

(特例:若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监护人外出打工,则应属于单亲留守儿童)

3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答: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地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前提条件:从外县农村到本县镇区,并且和父母同在本县的学生。具体表述为:

外边农村到本县农村——不属于

外县镇区到本县镇区——不属于

本县农村到本县农村----不属于

本县农村到本县镇区----不属于

外地乡村到本地县城——属于进城务工

35、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是什么概念?怎么统计?

答:外来务工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的地区,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这类学生由系统通过户籍所在地自动统计,不用填写。

36、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是指什么?

答: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指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但其所需学费部分或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公办学校的学生填写否,民办学校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37、现在需要填写“是否需要资助”和“是否享受一补”吗?怎么判断?

答:在首次数据采集阶段,该字段可都填“否”,在系统正常运行后,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中维护该学生的信息,该字段的选择直接牵涉到后期资助系统的使用,资助系统根据该字段来抽取学生进行资助管理,所以一定要正确维护。

38、上下学距离该如何填写?

65、刚刚处理完的问题学籍又变成了问题学籍?

答:因为现在系统中的数据是在不断录入的,只要有新的数据进入系统,那么原来的数据就有变成问题学籍的可能,因此,只需要按照步骤重新处理即可。

66、关于照片规格的规定。

1)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即一寸照片即可,在采集时,只要相差不大就没有问题)

2)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镜的学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1. 数码照片要求为jpg格式。

  2. 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60K

67、如果学校已有学生照片,但格式和要求不太一致,是否可以使用?

答:可以使用原有照片,但是建议如果条件允许,尽量重新采集,因为学生成长很快。

68、照片的命名规则是什么?

答:1)有身份证号的学生,其照片文件以身份证号命名,并按年级、班级分文件夹存储。身份证号中有X字母的,X必须大写不然照片在系统中匹配照片会不成功,导致导入失败。

2)无身份证号学生,其照片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标识码_班号_姓名,并建立单独文件夹存储全校所有无身份证号学生的照片文件。

69、照片采集后,文件夹需要压缩才能进行导入,压缩的注意事项?

答:压缩文件必须为zip格式,以班、年级或者学校为单位压缩。压缩包里只能有照片,系统生成的thumbs.db这个文件要删掉,否则导入会失败。如图

70、关键数据变更受控字段未设置,学校变更不了关键信息怎么办?

答:关键数据变更功能使用前,需要省、市、县三级管理部门在【系统管理】->【学籍业务管理】->【受控字段设置】菜单下对“受控字段”进行设置。

71、发起关键数据变更申请后,该学生为什么进入问题学籍了?

答:因为学校对学生发起关键数据变更申请之后,系统会将该学生变更后的信息再次进行查重。如果该学生变更后的信息和系统中的信息有重复则该学生会进入问题学籍。

72、有些信息项在关键数据变更模块不能修改,怎么办?

答:只有上级部门设置的受控字段才能在关键数据变更修改,其他信息项可以在学籍数据维护进行修改。

73、学校如何操作维护学生的学籍信息?

答:分两种情况如果需要修改的信息为关键信息(比如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级班级等等)就需要学校申请;【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关键数据变更申请】;

填写学生(姓名)或者(学籍号);显示学生数据;按需要进行修改;

在你点击保存后;会提示要上传变更上传资料;当资料成功上传后;申请的信息会显示在【关键数据变更申请】

当信息显示后;学校可继续对该数据进行;修改、删除;

学校审核;【学籍管理】【关键数据变更学校审核】;

选择学生;点击【审核】学校审核工作就结束了

接下来就是区县审核,区县审核操作与学校审核操作类似,区县审核通过,关键数据变更成功,审核不通过,学生信息则返回学校需要再次修改再次审核。如果需要修改的信息为非关键信息那么学校学籍管理员可以直接在【日常管理】-【学籍数据维护】中进行维护,最后点击保存即可。

74、为什么办理转学申请的时候查不到学生?

答:由于异动申请的查询中的学校名称默认的是本学校,发起转学流程时,首先要将学校名称选择对方学校,然后再通过姓名来查找需要办理转学的学生。

75、为什么转学申请无法审核?

答:转学申请列表中有一列是“当前处理单位”,请注意此处的信息是否是自己的,如果不是,那么将无法审核。

76、转学申请教育局迟迟不审核怎么办?

答:学校可以线下联系教育局学籍管理员进行审核。如果无法联系,可通过“强制干预”功能,将此业务直接上报至省厅,由省厅学籍管理员进行审核。(建议不要随便点击“强制干预”)

77、异动结果能否导出?

回复:根据各省需求,异动结果可以按照不同的异动类型导出。

78、转学能否增加区县批量核办功能?

回复:转学批量核办,容易造成只核办不把关,系统不提供这一功能。

79、外地五年制五年级的学生,转入本地六年制时转入五年级还是转入六年级?

回复:由转入地根据本省规定和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和核办转入的年级。

80、转学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转学时原学校如果存在在办业务,或者是休学、其他离校或辍学等非在校就读状态时,不能进行转学。

81、跨省转学系统校验查询的方式是什么?

答:系统采用姓名、全国学籍号或者姓名、身份证号组合的方式,在转出省份进行自动查询。

82、学生做“出国”异动以后,“回国复学”时是否可以在任意省份的任意学校就读呢?

答:回国复学操作时,在系统中可以在任意一年级进行复学,至于是否可以在任意省份的任意一学校就读还需要看各省的要求条件而定,如果符合条件要求理论是是可以实现的。

83跨省转学时,全国学籍号如何查询?

答:原则上,全国学籍号应由转学学生或者家长咨询原学校学籍管理员获得。

84、毕业生信息能否导出?

回复:可以,在毕业生查询中查找到毕业生信息后,点击EXCEL导出即可。

85、学生毕业后能否在综合查询中查到该生的信息?

回复:可以在综合查询-毕业生查询中,查询到该生的信息。

86、毕业生查询是否能实现按教育阶段进行查询?

答:可以实现,在查询条件中的自定义查询条件中可以选择按教育阶段。

87、那些业务属于在办业务?

答:休学、转学、其他离校等异动流程正在办理但未办理完成的学生。

  1. 正在处理但未完成处理的问题学籍的学生。

  2. 有操作流程已经发起但未办结的其他在办业务的学生。

88、如果毕业生需要复读,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各省自行规定毕业生复读的条件,如果允许复读,则由学籍主管部门在毕业生查询中进行毕业生回退操作即可。

89、高中毕业核办需要省级进行操作,该如何设置?

:系统配置了高中毕业生核办流程的开关,目前只允许学籍主管部门和地市级,没有配置省级核办流程;根据各省要求,选择核办级别。

90、毕业升级时间是否可以实现全省统一?

答:省级学籍管理员在【系统管理】【系统配置】【基本系统配置】中,点击关键业务时间设置,可以设置全省统一的毕业、升级时间。

91、往届生能否招生?

回复:根据各省需求,已设置往届生可以招生。

92、自主招生能否使用模板导入?

回复:根据各省需求,自主招生已经支持使用模板导入。

93、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能否设置操作时间段?

回复: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功能可分别进行时间控制,由省厅管理员控制。

94、学校录取新生,调取新生档案,学生分班是否有前后顺序要求?

回复:按学校录取新生,调取新生档案,学生分班的顺序依次进行。

95、经统一招生,统一分配至A校,但未去A校的学生,其它学校能对该学生进行自主招生吗?

回复:新生未调档前,都是可以的。

96、民办高中有部分不在统一招生范围,但是招生规模却很大,该怎么办?

回复:按自主招生进行处理。

97、招生时,可直接导入外县学生,应设置成需要外县教育局审核一下才能进行。不然属于不规范招生。

回复:导入招生结果后,如果招收的是外县的学生,则需要学生原毕业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方可进行招生。

98、初中招生时,五四制小学毕业生能否在六三制初一读书?反之是否可行?

回复:五四学制小学毕业生能否在六三制初一上学,要看招生省份的相关规定。但系统提供六三制初一招收五四学制小学毕业生的功能。反之也是如此。

99、统一招生时Excel导入时时按照学校导入还是按照年级班级导入?

答:按照学校、班级、年级都可以实现。

100、在做统招或者自主招生时,上级教育主管核办时总是提示“没有符合要求的学生”?

答:主管教育部门在核办时,在查询条件中的“教育阶段”一定要选择正确。否则会出现如上的提示。

101招生结束后发现招生错误怎么办?

答:目前系统的实现方式为一旦调档结束,将不允许撤销操作,只能通过转学的方式进行操作。建议在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时认真核办。

102、自设的一些行政区划,如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区等未被国家承认,但是省级确认的该如何处理?

答:系统中缺的行政区划,需要省厅尽快上报自建行政区划,由中央机构系统生成自设的行政区划代码,然后由开发单位初始化到学籍系统即可。

103、区县级学生数据导出什么时候开放?

回复:按照“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3号)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省的学籍数据导出使用管理工作。先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发起申请,并签订《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管理安全承诺书》后,按流程办理学生数据导出。

104、系统应自动阻止不足龄儿童进入。

回复:不足龄新生注册,系统设置了控制开关,是否启用由省里根据本省情况来确定。

105、跨省转学时建议学生能在原学校取得“转学证”

答:系统中提供了学籍卡片的打印功能,目前打印风格正在设计中后期升级时该功能会放开。

106、有附设班的中职学校在系统中如何体现?

答:带有附设班的中职学校信息是由机构系统提供给学籍系统项目组,然后由开发单位初始化至学籍系统中。

107、如果学校属性发生了变化,在学籍系统中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学校属性发生变化,如学校名称改变、办学类型改变、撤销合并等,应由学校报至主管教育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在机构系统中进行更新,并由省级、中央级统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信息会反馈至学籍项目组,由开发单位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更新。

108、学籍系统各个账号的作用是什么?

答:五个账号分别是学籍管理员、学籍系统管理员、学籍主管领导、营养餐管理员、营养餐主管领导。目前学籍的三个账号没有进行权限配置,登陆系统都可以进行学籍的管理。建议学校、区县、地市、省的学籍管理员就使用学籍管理员账号。营养餐两个账号现在权限也是相同的。建议学校、区县、地市、省的营养餐管理员使用营养餐管理员账号。

109、使用什么浏览器?

答:建议各位老师使用ie8ie9ie10浏览器,使用别的浏览器可能会导致部分页面显示不出来。

110、首次进入系统为什么要修改初始密码

答:出于信息安全的考虑,各位老师进入系统之后务必修改系统初始密码。如果密码忘了,需要报请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修改。

111登陆密码忘记该如何处理?

答:联系自己的主管教育局,上级单位使用学籍系统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在【系统管理】中,对忘记密码的下级单位,进行密码修改保存后并告知下级单位。

112、学校撤销后,学生该如何流向其他学校?

答:由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校信息管理】【学校合并】中,选择“合并”按钮,然后选择源学校和接收学校,可以按照年级、班级、单个学生进行学生的分流,操作完成后,再由接收学校核办并进行分班即可。

  西陵区公办小学入学申请指南

  1.6月21日-6月26日家长网上申报学位;

  2.6月27日上午10点城区民办小学录取(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电脑随机录取);

  3.6月28日-6月30日公办小学网审。网审通过,家长等待区教育局审核;网审未通过,家长将收到面审短信通知;

  4.7月1日-7月3日收到面审短信通知的家长携带户口、房产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等资料到公办小学面审(遵守防疫要求);

  5.8月25日登陆平台查看或打印入学通知书。

  年满六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且未曾入读小学,符合辖区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1.电脑登录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湖北政务服务网): “宜昌市特色服务”-“适龄儿童入学”-“公(民)办小学报名”。

  2.下载手机APP“市民e家”:“我要办事”- “学生网上报名”-“公(民)办小学报名”。

  四、申请公办小学学位所需有效证件资料

  1.户籍材料(三选一)

  (1)大陆地区:全家户口薄,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当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非自己父母时,还需提供监护人取得监护权的合法证明。

  (2)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港澳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外籍: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护照与签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正式居住房证明材料(三选一)

  (1)购买宜昌市西陵区产权房(含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经济适用房、集体安置房未办证、拆迁户、自建房等情况)

  父或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提供具有住宅用途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与发票等有效证件;

  (2)拥有租赁性住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等)

  父或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租住住宅用途住房

  ①适龄儿童为宜昌市城区户籍:父或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提供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②适龄儿童为非宜昌市城区户籍:父或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提供宜昌市西陵辖区居住证或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并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合同。

  非宜昌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监护人在宜工作证明,如有效劳务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申请学位所需有效证件的办理日期截止2020年7月3日前有效。

  ★无身份证号、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目前无法在平台中直接申报学位,请持户籍、居住房及工作证明的信息资料于网上申报学位时间内到片区对应学校线下登记后办理。

  ★有意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家长必须先申请1所公办小学的学位。民办小学确认录取后,其公办小学学位将不再保留。家长未申报民办小学学位或未被申请的民办小学录取,平台系统将根据其提交的信息自动比对安排公办小学的学位。

  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入学】即可获取宜昌中小学新生入学时间安排、报名入口、学区划分及其他入学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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