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人是公务员吗能在企业任职吗

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不能注册企业。国家公职人员不允许开办企业或投资成立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以他人的名义经营或经营企业;

(二)违反规定持有非上市企业(企业)的股票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投资其他证券;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企业或者投资股份的个人;

(五)违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规定从事兼职或兼职工作,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六)辞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前职务管辖范围内的经营范围内的从业,或者从事与业务有关的营利活动。在前任职位的管辖范围内。

二、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进行以下任何行为: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三、公务员辞职或者退休的,公务员领导的公务员应当在三年内辞职,其他公务员在两年内辞职,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职务上任职。营利性组织与原业务直接相关,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xidu、dubo、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5858法务网律师。

南京旅游集团成立于2017年12月12日,是南京市委市政府重点打造的唯一一家国有旅游产业专业化运作平台。集团以全市“重大旅游项目开发主体,重要旅游资源运营主体,新兴旅游业态引领主体”的战略定位,聚焦“旅游开发、景区运营、旅游服务、酒店餐饮、商业会展、旅游金融”六大板块。目前,集团总资产446亿元,拥有全资及控股企业21家,参股企业15家,在岗职工4000余人,是江苏省内规模最大和产业链最完善的大型国有旅游企业。

根据集团发展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集团中层副职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集团中层副职共5名:集团中层副职(商业策划方向)、集团中层副职(商业运营方向)、集团中层副职(规划建设方向)、集团中层副职(金融证券方向)、集团中层副职(旅游管理方向)各1名。

三、招聘岗位要求与条件

,使用“我的南京”app扫码认证登录后,填写个人信息及完善简历,浏览查看职位详情,投递简历。

4.社会保险缴费清单1份(须符合任职年限要求)。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将组织考试(如符合条件者不足将取消本岗位招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不再通知。

根据拟聘岗位和资格审查通过情况,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无关。

如经考试评价后,我司认为没有合适人员,则取消相关岗位招聘。

(四)背景调查或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排序,确定背景调查或组织考察人员。着重审核其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及其学历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对考试、背景调查或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安排体检。

体检合格,按照规定程序,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1、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违法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监督。报名咨询电话:025-,报名监督电话:025-。

3、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疫情变化,调整招聘形式,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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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中层以下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是指市机关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部门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并确认为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的科(股)长及其以下职务人员。

第二条中层科(股)长及其以下职务的具体名称,按各部门(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名称执行。

第三条中层以下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任职,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符合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和一人一职的规定。

中层以下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第四条中层以下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命职务: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3、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4、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

5、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五条中层以下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晋升职务,须同时具备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1、能坚定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业务水平、知识学历、工作能力达到本职位《职位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标准;

4、近两年年度考核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定为称职以上;

5、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

1、科(股)长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股)长二年以上。

2、副科(股)长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科员职务二年以上。

3、科员职务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具备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须任办事员职务三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须在机关工作满一年以上。

第六条新录用中层以下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应办理任职定级,一般定为办事员,其中,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德才表现突出的,可任科员职务;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文化程度和原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时间确定相应职务。

第七条军队转业干部按安置部门确定的职务予以任职。其后晋升职务按上述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八条担任正、副科(股)长的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闲工作需要,可转任为科员,相应明确正、副股级。

第九条担任正、副科(股)长的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达到市机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副职退二线年龄的,原则上应转任科员,相应明确正、副股级。接近科(股)长转任年龄的科员、办事员,一般不再提拔担任正、副科(股)长职务。

第十条冈职位空缺晋升正、副科(股)长职务,或按规定进行正、副科(股)长职位轮换,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职位外,均应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人选,然后再任命职务。确因条件特殊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也可直接任命职务。

第十一条公开竞争选拔正、副科(股)长应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的《江苏省党政机关内部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吴人发[2000]字第5号)规定的程序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并附《职务任免(职数平衡)审核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其中中层正职、组织人事科(股)副职和参照管理单位的中层副职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其他中层副职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二条直接任命正、副科(股)长职务,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结合年度考核,所在部门(单位)择优提出拟任职人选;

2、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形成书面意见;

3、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人选;

4、填写《职务任免(职数平衡)审核备案表》(一式二份),按第十一条规定的分工,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经同意后,由单位发文任命。

第十三条科员、办事员职务的任命,由部门(单位)根据任职条件,在考核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所任职务,填写《职务任免(职数平衡)审核备案表》(一式二份),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再由单位发文任命。

第十四条中层以下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不再担任现职的,应办理免职手续,填写《职务任免(职数平衡)审核备案表》(—式二份),按任职管理权限,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中层以下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任免职务,所在单位应填写《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任免呈报表》,其中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任职定级的,填写《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任职定级审批表》,经单位盖章后,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晋升中层正、副科(股)长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应进行任职培训。

第十七条中层以下国家公务员(上作人员)的职务任命,必须在各部门(单位)“三定”方案核定职数限额内进行,按照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丁作程序,坚持标准,规范操作。注重优化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队伍结构,有计划地进行补缺、轮换、晋升。

第十八条中层以下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命,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由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也不得以个别通气代替集体讨论。

第十九条对违反规定、不按程序任免的职务,市组织人事部门不予认可,不与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挂钩,并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对超职数配备中层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要限期调整到规定的职数内,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认真查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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