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算国奖还是省奖奖学金和助学金哪个先发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以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等工作。

第三条  资金来源、奖励(或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这类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 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3档。

第四条  我校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及标准由重庆市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章  国家奖、助学项目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加权平均分,下同)年级专业排名位于前10%。如果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5.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年级专业排名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要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提交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详细的证明材料。表现突出的具体条件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6.无迟到、早退及旷课现象。

7.不抽烟、无晚归寝及夜不归寝现象。

8.言行举止文明,无着装不文明、说脏话、男女交往不文明等现象。

9.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勇于承担重任,具有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精神。

10.具有正式高职学籍的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态度认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加权平均分,下同)年级专业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1/3,无补考,无重修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专业年级排名超出前1/3,但位于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突出表现的要求同国家奖学金要求相同)。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2,不具备申请资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无迟到、早退及旷课现象。

7.不抽烟、无晚归寝及夜不归寝现象。

8.言行举止文明,无着装不文明、说脏话、男女交往不文明等现象。

9.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勇于承担重任,具有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精神。

10.具有正式高职学籍的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或已经解除处分影响。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具有正式高职学籍的我校在校学生。

第三章  评审与报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条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审等具体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学生工作部会同各二级学院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教委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校学生工作部会同各二级学院,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工作部结合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时,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学院每年收到上级财政拨款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每年收到上级财政拨款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重庆市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和方式

因国家助学金上级财政拨款时间不固定,学院在获得上级财政拨款后,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一学年以十个月计算)。

(二)违纪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资金,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不再符合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不应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为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在学习、守纪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对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后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学生,学校从该生受处分次月起取消其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并停止发放剩余月份的国家助学金。

(三)休学、退学和参军入伍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

对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后因休学、退学和参军入伍而离开学校的学生,学院从该生离校次月起停止发放其剩余月份的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停发后剩余资金管理办法

因各种原因停发国家助学金而产生的资金余额,学校将根据资金余额总数重新设置国家三等助学金名额若干。学校将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比例重新分配名额,并于每学年下期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相关评审办法重新组织评审,发放给其他符合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的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国籍学生。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并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对多数考生来说都是件让整个家庭欣喜若狂的喜事,但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就是喜忧参半,高兴的是十年寒窗苦读终于如愿以偿的考上了大学,忧的是大学入学时需要缴纳的各项费用,对于贫困的家庭犹如一座大山着实无力承担。

寒门学子面对经济困境又该怎么圆自己的大学梦呢?请不用担忧,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并向社会庄严承诺:“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对于家庭困难的同学,国家已建立起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做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帮助寒门学子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实现人生梦想。下面就来详细解说一下国家对贫困大学生有那些资助政策。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生。

贷款种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同一学年内两者只能任选其一。

资助额度: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贷款用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息: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毕业工作后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还贷。

申请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所录取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申请时间: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即可申请。


资助对象: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资金用途:新生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资助金额: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

申请方式: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咨询申请。

申请时间: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即可申请。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名额:每年全国奖励6万名。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奖励金额: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申请方式: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发放方式:每年11月30日前,高校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注意事项: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名额:中央高校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奖励金额: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申请方式:学生自愿向所在高校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发放方式: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注意事项: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资助名额: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资助金额: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名学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3300元。

申请方式:学生自愿向所在高校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发放方式: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注意事项: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资助方式:全国所有高校都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生

资助对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

资助方式: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注意事项:部属师范大学中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在校免费医学生

资助方式:在校学习期间,即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政策。


九、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地方高校毕业生。

资助方式: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中央高校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十、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服兵役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2、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申请爱心人士或企业提供的奖学金;向一些公益、福利机构寻求帮助。

2、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3、高校组织校内勤工俭学活动和联系企事业单位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利用空余时间去做一些兼职工作等,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4、高校利用自身条件为贫困生家庭提供就业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指导的扶持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家庭脱贫致富。

最后真诚告诫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千万不要有没钱交学费就辍学的念头。国家、社会和学校为我们提供很多途径的资助方式,完全可以通过这些途径解决当下的困境。对贫困的家庭的学生来说,知识改变命运,考上大学努力学习将来才有能力摆脱贫穷,改变命运。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和我校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部)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2日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工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11月19日,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经过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审核研究决定,拟推荐蒋芬芬等342人获得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辛嫚等760人获得我校2021年国家一等助学金,朱媛媛等723人获得我校2021年国家二等助学金,黄渝婷等782人获得我校2021年国家三等助学金。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如对获奖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处反映。公示结束后,如师生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学校将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名单。

办公室地址:武汉学院行政楼一楼L1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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