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文文都考研网报名合同正规吗?

考研英语难点语法之倒装句精解

译文:他们普遍认为新生的是拥有主权和完全独立的,大到经济上可运行良好,并由一套共同法律让各个新的独立联合起来。

(二)表示方向、地点的状语等词置于句首

译文:举个例子,在一次护士大会上,我听到了一个效果很理想的幽默故事,因为听众都对医生持有相同的看法。

(三)作表语的形容词或分词置于句首

分析:该句是简单句,aged 75修饰an old man,作后置定语。

译文:一位75岁高龄的老人躺在树下,已经不省人事。

(一)否定词或具有(半)否定意义的词或词组置于句首作状语

分析:该句是复合句,and前是一复合句,定语从句by which...修饰the means,后一分句中never置于句首引起倒装。

译文:电视是制造和表达这些情绪的方式之一,在加强不同民族和之间的联系方面,电视也许还从来没有像在欧洲事务中那样起过如此大的作用。

(二)only+副词/介词短语/状语从句(句首状语由only修饰)

译文:直到近,语言学家才开始认真研究与他们自己所掌握的完全不同的语言。

译文:人们只是逐渐地认识到制度这一副产品,而在运行这种制度的过程中,认识到这种效果具有指导性作用的时间则更加缓慢。

(三)条件从句中省略if

在虚拟语气中,条件从句if省略时,倒装到主语前的是助动词should,had和系动词were。

译文:如果时代公司要收购另一家主流媒体公司的话,那仍旧靠报纸获得90%收入的家族式企业的模式肯定会遭到它大刀阔斧的改革。

分析:该句是复合句,had it not been...是一个省略if的倒装从句,整个句子表示混合式虚拟语气,主句表示与现在相反假设,从句表示与过去相反假设。

译文:要不是公众及时投资,我们公司不会像现在这么繁荣。

(四)其他部分倒装情况

表示前面陈述的情况适合于后者,前面是肯定句,后面用so引导;前面是否定句,后面用neither或nor引导,省略倒装句中的助动词在时态和语态形式上与前面句子保持一致。。

译文:美国人不再期望公众人物在演讲或写作时可以娴熟地运用技巧和文采来掌握英语,而人们本身也不这样要求自己。

so...that结构中,“so+状语”位于句首表强调时,使用倒装。

译文:孩子们对电脑如此着迷,以至于电脑夏令营的组织者们不得不强迫他们停下来做一些体育运动和游戏。

not until置于句首时,连词until引导的从句主谓不倒装,但主句的主谓结构必须倒装。

译文:只有及时还书给图书馆,你才不会受罚。

as,though引导的倒装句型为:名词(前不加a或an)/形容词/副词+as+主语+谓语,该结构可用though引导的让步状语从句来替换,译为“虽然…但是”或“尽管…但是”。

译文:虽然我常旅行,但我从未见过任何人于任何工作能像她那样一丝不苟。

译文:宇宙膨胀说虽然听似奇特,但它还是基本粒子物理学中一些公认的理论在科学上看来可信的推论。许多天体物理学家十年来一直认为这一论说是正确的。

(八)be+主语+其他(若其他是单数名词作宾语,则名词前不接不定冠词a/an)

这是一开放式条件状语从句,属于特殊倒装结构,表示泛指。该结构可用whether...or结构来替换,同时单数名词前的不定冠词保持不变,可译为“不管/不论……”。

译文:我们所使用的教堂一词,指的是所有的宗教机构,不管它们是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或犹太教等。

考研数学:冲刺阶段怎样合理规划复习?

个阶段:精雕细琢练本领(9月-11月中旬)这个阶段任务就是做真题,前15年的真题都极具价值。真题是非常重要的复习资料,反映了命题者出题的方式和思路。至少要做两遍,遍做全真模拟,严格按考试时间和要求来做,再把真题的每个知识点挖出来,每个题型研究清楚;第二遍是总结题目类型、命题规律和解题方法。做真题时反应出来问题要及时查漏补缺,还有一些知识点年年换着花样考,我们要练好火眼金睛、降妖除魔的本领。

第二个阶段:模拟实战搞演习(考前一个月)选3、4套与真题难度相当的质量较好的模拟题练手,好能把2017和2018的考研真题放到这个阶段去做,严格按照实战要求完成,同时保证每天都做几道数学题,保持良好的做题思维。对于模拟测试卷,目的是保持考前手感、成绩需理性看待。

第三个阶段:查漏补缺抱佛脚(考前3-5天)把不熟悉,难以记忆的公式背过,容易看错的字眼、容易中招陷阱、容易遗漏的点再看看,确保考试不犯低级错误。

每位考生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调整学习计划(比如基础较好的同学应该做更多年份的真题)。

为了能确保考上自己向往的名校,考研学子对考研封闭特训模式日益青睐。据悉,万学海文考研超级特训营是考研培训行业最高成功率的神秘高地,仅2017届考研,特训营基地就走出了1465名总分超过380以上的学生,其中大批考生考上清华、北大、人大,等顶级名校。考研过线率高达98.2%!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具体说来,合同的效力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务人则负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依《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都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义务,亦不得滥用权利。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不得为与合同的权利义务相违背的行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只要有履行的可能(包括法律上的可能和事实上的可能),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的强制力强制违约方履行合同。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即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但某些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生效有特别规定,要求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合同须经批准或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依法律规定,须经外贸部门批准,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熟时或期限届满时发生效力。

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是合同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具备以上有效条件的,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不具备以上有效条件的,其效力即受影响。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有、胁迫、违背法律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恶意串通、无权代理、无权处分、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等。但是,并非不具备上述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由于现实生活中不具备上述有效条件的合同的情况千差万别,法律上根据其程度不同,从鼓励合同交易、促进交易的原则出发,将这类合同区分为三种:一是无效合同;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三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不能发生合同应有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原因,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予以撤销进而使其无效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由于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这些合同的效力在合同订立之时尚不能确定,须依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效力。这类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有一定的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范围内订立的合同,即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依法可以成立。超出其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事先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依法可以成立。事先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依《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成立。既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又未得到法定代理人事后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效。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不负担义务的合同,依《合同法》第47条规定,无须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亦可有效成立。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超越其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一旦生效,合同溯及成立时起生效。

2.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但表见代理除外。如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即构成无权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因此,对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既不承担义务,亦不享有权利。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如经被代理人追认,代理行为有效,合同可以依法成立。这是因为,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对于被代理人并非都不利。在对被代理人有利的情况下,被代理人予以追认,使其依法成立,既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又促进了交易的完成,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追认与否是被代理人的权利,即追认权。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不予追认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自己负责。被代理人的追认应以明示方式作出。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3)对于相对人来说,则享有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被撤销后,被代理人才予以追认的,不发生追认的效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应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超越代表权限所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即存在缺陷。如一概认定此种合同有效成立,难免损害法人或其他组织成员(股东或合伙人)的利益;如一概宣布无效,则有害交易安全,损害相对人的利益。

依《合同法》第50条规定,此种合同的效力具体表现为,如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而订立的合同,该代表行为无效,即该合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效力;如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而订立的合同,该代表行为有效,即所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效力,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承担责任。合同法的规定,既维护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成员的利益,又维护了交易的安全。

(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合同。行为人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虽然非自己的财产但经财产所有权人授权而处分该财产,其处分行为依法成立,所订立的合同有效。如无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其行为本质上属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所订立的合同自不能有效成立。这是为了保护财产所有权人之权益。但是,依《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事后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追认是一种单方行为,应采取明示的方式作出,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均可。追认的目的是使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的追认具有溯及力,合同溯及订立时起发生效力。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亦溯及合同订立时发生效力。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如合同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爱考研小编为大家介绍的6月份考研的一些相关信息。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有关考研培训课程开班,招生问答,考试资料,学习资料,课程优惠,学校地址等请咨询页面上的联系电话。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文都考研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