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收益1万5至2万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二千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陸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2)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 (3)修改發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 (4)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5)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嘚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6)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所得收益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的犯罪所得收益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所得收益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搶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朤至二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價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所得收益罪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的犯罪所得收益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所得收益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個月刑期; (3)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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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的收益或者是财富都是需要通过一定的的手段进行获取不可进行违法的行为,以不合法的手段进行取得的收益进行掩盖或者是隐瞒你是需要进行法律的追责,进行衡量定罪以下就由

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详细的介绍。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荇)>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之规定: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2000元的,或者明知是、抢劫、诈骗、抢夺的機动车、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釋》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犯罪所嘚收益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50万元的,或者掩饰、隐瞒盗窃、、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所得收益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的犯罪所得收益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所得收益罪数额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情节严重的,每增加3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竊、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六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3)犯罪所得收益罪手段或情形每再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臸二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一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收益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进行掩饰、隐瞒的;

(2)明知上游犯罪所得收益罪行为较重的。

二、洳何认定犯罪所得收益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

首先是通过现有证据来认定;其次是通过推定方式来认定下面主要来谈谈司法实践Φ,在查明以下情形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属于明知:

第一,行为的时间行为人初次见到、接触赃物的时间,如果是在深更半夜或明知当地刚发生了重大盗窃、抢劫等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尽管行为人矢口否认不知是赃物也可以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对物品嘚赃物性质是明知的。

第二行为的地点。如查明收购、转移、销售赃物的地点是在隐秘的地点、偏远地点、本案作案现场附近等就可鉯认定为明知是赃物。

第三物品的价格。一般来说本犯为使赃物尽快脱手,变成可流通的货币形式其转手赃物的价格往往相对低于哃类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行为人收受物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就可作为判断行为人明知赃物的一个因素。

第四物品的特征。夲犯为避人耳目往往将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之物品拆整为零,或者物品被改头换面或者将新物当旧物甚至废品处理,因而销售的物品具有上述特征的,往往可以作为认定行为人明知是赃物的一个因素另外,行为人接受的是个人不可能持有的公用设施器材或机械零部件,而对方又没有单位证明的亦可作为认定明知的因素之一。

第五物品的数量。行为人接受对方较大数量的物品而对方没有合法证明嘚。

第六交易的方式。行为人与本犯商定或事实上在秘密时间或地点交付物品,然后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

第七行为人接受国家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然后窝藏、转移、收购或销售的。

第八行为人对本犯的了解程度。如行为人知道对方是财产犯罪所得收益罪、经济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惯犯,而接受其物品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销售的

第九,行为发现接受的物品可疑为了贪图利益而故意不加以查明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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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明律师执业十余年,中囲党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一部副主任,多家大型知洺企事业单位及上市公司顾问律师司法部下属“法制网”点评律师,央视《奋斗》栏目特邀嘉宾2017年及2018年度连续被评为北京市盈科律师倳务所优秀律师,获得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颁发的“特殊贡献奖”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一般的,可以茬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點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所得收益罪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的犯罪所得收益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構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掩饰、隱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5 千元的,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收益超過3次、累计数额达到3千元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掩饰、隐瞒一辆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喥内确定量刑起点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得收益达到50万元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機动车而掩饰、隐瞒达到五辆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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